西藏人民議會

一、西藏的民主傳統和歷史沿革

西藏民族對於民主並不陌生,西藏歷史上第一個國王於2128年前由雅隆部一些牧人通過討論後共同推選一個從外地來的人為他們的國王,由於用肩托著這個 新國王,因此被稱為肩座王,後來雅隆部統一了整個西藏,因此西藏史書將其稱為西藏歷史上的第一王。西藏的王統歷就是從這一年為元年開始計算的。公元 2000年是西藏王統2127年。
從那以後,雖然西藏國王已經沒有選舉的傳統,但是在民間仍然有很強的力量,例如牧業地區有許多部落的酋長一直是通過百姓選舉產生的。即使在農村,一些村長仍然要通過選舉產生。
在西藏政府,「西藏人民大會」是類似現代議會的最高決策機構,「西藏人民大會」又稱西藏大會,凡重大國事–包括簽約、任命攝政以及噶廈和司倫難於決 斷的事情等西藏的一切重大事務都必須經過西藏大會的討論決定,這個會議包括全體僧俗公務員二百余人,拉薩人民代表、三大寺和拉薩地區幾個小寺的堪布等。其 中拉薩人民代表剛開始包括手工藝代表、商人代表和一般人民代表等,然而由於人民缺乏對政治事物不熟悉,將政治視為官員的責任,缺乏參與政治的熱情,甚至將 參加會議視為一種差役,因此慢慢的形成了一些固定出席會議的人員,結果到後來很多都變成專職甚至是世襲的代表。雖然西藏大會的代表性範圍有限,但他卻掌握 著很大的權利。包括交戰與任命攝政、確認達賴喇嘛等等。可以說是現代西藏議會的雛形。

二、西藏人民議會的變遷和發展

1959年3月 達賴喇嘛流亡到印度,隨後大量的流亡藏人也隨著流亡印度,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除了領導流亡政府進行難民接待等工作,而且開始實施其醞釀已久的民主方案。 1959年12月,達賴喇嘛第一次在菩提迦耶主持宗教活動,這也是第一次有包括各難民營的流亡藏人聚集在一起,當時仍然不斷地有藏人從西藏逃亡,1960 年一月,法會結束前,達賴喇嘛向人民提出民主的重要性,表示需要成立一個由人民代表的委員會,要求人民從西藏三區各選出三名代表,四大教派各選出一名代 表。1960年9月2日,十三名當選的代表集聚達然薩拉成立了西藏歷史上的第一個人民議會,當時稱為”西藏人民代表委員會”。從此,9月2日就成為法定的 西藏民主節。
從9月3日開始,西藏議會開始行使權利,他們的第一個議案就是和政府官員一起檢查討論就西藏社會製度的利弊和改革的步驟,並任命了二十九名藏人擔任西 藏政府各部門的秘書長、主管和各級干部,當時西藏人民代表委員會每月召開兩次會議,必要時還可以增加會議次數,當時討論的範圍涉及政府的幾乎所有工作,議 會還製定了選任干部量才使用的製度,不得沿襲舊西藏形成的近乎世襲的干部選任方式。
除了推行民主製,在達賴喇嘛的強力推動下,1961年10月10日西藏政府頒布了《西藏民主憲章》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根據《憲章》和議會的決定可以罷免達賴喇嘛的職權,這一條在徵求意見期間遭到了僧俗人民的強烈反對。
1963年3月10日,《西藏民主憲章》(草案)正式頒布實施,由於現實問題,鑒於《憲章》規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難於召開,1963年4月4日通過討論決定由現有的三區和宗教代表組成的議會擔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並規定議員任期為三年。
1965年議會通過決議,宣布收回舊西藏原有的所有封爵。同年並指定了議會的工作章程,由此西藏人民議會開始走向正規化。並在西藏流亡社會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剛開始,由於剛剛當選的議員對西藏流亡政府的事物不了解,因此當時議會決定全部議員編入流亡政府的各機構中集累經驗,從第二屆議會開始,決定在原有議員的基礎上,西藏三區各增加一名婦女保障名額,另外再由達賴喇嘛從教育或科技領域直接任命一名議員。
1966年鑒於議員對於西藏流亡政府的事務已經了解,因此宣布議會單獨辦公。並宣布議會議長和副議長地位等同於政府內閣部長,議員地位等同於部長助理。
1972年,在瓦然納斯的流亡藏人主動向西藏流亡政府提出包括十項內容的意見書,當年七月,根據意見書的內容,有西藏議會主持召集各地的代表討論後, 根據人民主動提出的要求,決定每個流亡藏人每月向西藏流亡政府繳納一盧比,被稱為藏人誌願為國基金稅,為此成立了由西藏議會直接領導的自由西藏運動,當時有96個分部和502名成員。後來規定各地方小組成員依法由經當地人民選舉產生的三至十一名成員所組成,主要負責稅收工作,該組織在流亡藏人所在地區正在 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973年8月25日,西藏議會通過了新的流亡政府公務員選任辦法條例,1974年11月21日,西藏議會通過了新的選舉法。並規定原來一直由噶廈主 持的預算審查工作由議會負責,並製定了相關法規。1979年規定內閣的任期為五年。1985年7月,宣布西藏人民議會的任期為五年。
有關議員的人數幾經變化,到1991年五月份,在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的提議下召開特別會議,會議決定擴大議會職權與規模,設立四十六個席位﹕議會任 期為五年,會議還決定成立憲法委員會,六月二十八日,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正式批準新的《流亡藏人憲章》,使西藏流亡政府和西藏人民議會的職權和功能近一步規範化。
根據《流亡藏人憲章》,西藏人民議會是流亡社會中通過選舉產生的最高立法機構。它具有製定和立法之所有權利,法案經過達賴喇嘛陛下簽署批準後具有法律效力。
西藏人民議會是由四十六位議員所組成,分別代表西藏三個地區和五個教派。【三個地區分別為﹕衛藏(前藏後藏)、多朵(康區)、多麥(安多)】【五個教派分別為﹕寧瑪派(紅教)、噶舉派(白教)、薩迦派(花教)、格魯派(黃教)、和本教(黑教)等。】

各屆議員代表分別來自﹕
1.在西藏三個地區中不分男女每區經選舉產生各十名議員,並強調各區的十名議員中,女性議員名額不得少於兩名。
2.寧瑪派、噶舉派、薩迦派、格魯派及本教派等五大教派各自選舉出兩名議員。
3.由達賴喇嘛直接任命一至三名在教育、衛生和科技等領域的成員作為議員。
4.從居住在美國、加拿大地區的西藏人中通過選舉產生一名議員。
5.從居住在歐洲的西藏人中通過選舉產生兩名議員。
根據《西藏流亡憲章》的有關規定,參加選舉的議員資格如下﹕
1.必須是西藏公民。
2.年滿二十五周歲。
3.法院或合格醫生未公開宣布為心理不正常者。
4.沒有債務者。
5.沒有被法庭定罪者。
6.不是在政府所屬機構任職者。
7.未曾接受危害西藏人民利益之國家的工作、職務和錢財等利益者。
8.沒有違背議會製定的選舉法或其他憲章者。
凡具備以上條件的適齡西藏公民,不管其性別、宗教信仰和家庭情況都有權參加竟選。
凡年滿十八周歲的西藏公民均享有選舉權。
議會休會期間設常務會議。議會常務會由(衛藏、康區、安多)等三區各兩名,(寧瑪、噶舉、薩迦、格魯和本波)等五大教派各一名以及達賴喇嘛直接任名的議員所組成,每年重新進行一次選舉或指定。
西藏人民議會的議員負責監督和檢查政府各部門貫徹落實各項政策、決議和指示,作為每位議員都代表著廣大人民應肩自己的重任,起到政府和人民兩者之間的橋梁作用。
議員定期視察各藏人聚居區、手工業中行(合作社)、學校以及其他有藏人居住的地區,從而對他們的生活、工作境況作出客觀的估價。視察歸來後,應將群眾反映的疾苦和急待需要解決的問題提交給政府有關部門,以便引起各方面的重視,這樣一來在流亡政府事務中起到了直接作用。
內閣每年要向議會就政府以及政府所屬機構來年的收入、支出等計劃,以貨幣核算毫無留置和短缺地提出全年預算計劃。議會享有最後發言權和負責審閱、否決或批準政府各部門提交的年度預算計劃。
任何議員在議會或小組討論中發表的任何言論享有免責權和不受法律追究。

三、歷屆流亡西藏人民議會之簡況﹕

第一屆﹕(自1960年9月2日至1964年2月19日)
本屆西藏人民代表委員會有十三位代表,分別為衛藏、康區、安多等三區各三名代表。寧瑪、噶舉、薩迦、格魯等四個教派各一名代表。

第二屆﹕(自1964年2月20日至1966年9月1日)
本屆代表委員會有十七位代表,分別由寧瑪、噶舉、薩迦、格魯等四個教派各一位代表,達賴喇嘛陛下直接任命一位代表,三個地區每區各四位代表所組成。

本屆代表委員會主席為薩迦代表捷雄‧澤旺丹真,副主席為衛藏代表桑喀‧澤仁旺堆。

第三屆﹕(自1966年9月2日至1969年11月24日)
本屆代表委員會由十七位代表,分別為四個教派各一名,達賴喇嘛直接任命的一位和三個地區各四位代表等組成。本屆代表委員會主席是薩迦代表捷雄‧澤旺丹真,副主席是衛藏代表格桑扎堆。

第四屆﹕(自1969年11月25日至1972年12月14日)
本屆代表委員會由十六位代表,分別為四個教派各一位代表和三個地區各四位代表所組成。本屆代表委員會主席是寧瑪派代表達隆‧尼瑪桑波和康區代表哲霍‧澤旺成烈。

第五屆﹕(自1972年12月25日至1976年5月4日)
本屆代表委員會由十六位代表分別為格魯、寧瑪、噶舉、薩迦等四個教派各一位代表,三個地區各四位代表所組成。本屆代表委員會主席是康區代表哲霍‧澤旺成烈和副主席是安多代表熱貢‧阿喇晉美倫珠。

第六屆﹕(自1976年5月5日至1979年9月1日)
本屆代表委員會由十七位代表。分別為格魯、寧瑪、薩迦、噶舉和本波等五大教派各一位代表和三大地區各四位代表組成。本屆代表委員會主席是熱貢‧阿喇晉美倫珠,副主席是衛藏代表羅桑達杰。

第七屆﹕(自1979年9月2日至1982年9月1日)
從本屆開始將原〈西藏人民代表委員會〉改名為【西藏人民議會】本屆有十七位代表組成,分別由代表衛藏、康區、安多等三大地區的各四名議員和代表寧瑪、噶舉、薩迦、格魯、本波教等教派的各一位議員以及由達賴喇嘛直接任命的在文化與科學等特殊領域的一名議員所組成。
本屆議會之會長是甲日‧洛珠堅贊,副會長是多杰佔堆。

第八屆﹕(自1982年9月2日至1987年9月1日)
本屆議會是由五大教派各一位和三大地區各兩位及達賴喇嘛直接任命的一位等十二人組成。
本屆議會議長是寧瑪派代表達隆‧尼瑪桑波,副議長是格魯派代表羅桑秋登。

第九屆﹕(自1987年9月1日之1988年9月1日)
本屆議會由五大教派各一位和達賴喇嘛直接任命的一位及三大地區各倆位等十二名議員組成。
本屆議會議長是格魯派議員羅桑秋登,副議長是寧瑪派代表曲扎嘉措。

第十屆﹕(自1988年9月2日至1990年5月11日)
本屆議會由達賴喇嘛直接任命的一位議員和五大教派各一位議員及三大地區兩位議員等十二名議員組成。本屆議會議長是寧瑪派代表曲扎嘉措,副議長是康區代表秋美南嘉。
一九九一年,西藏流亡政府再次對原有的製度進行了改革,使其更加符合民主原則。五月份,在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的提議下召開特別會議,出席大會的除了 噶廈內閣成員、第十屆議會全體議員以及流亡政府各部門之秘書長,而且還包括來自各流亡社區的藏人聚居區官員、全日製及寄宿製各學校的校長、合作社負責人以 及各地推選出席會議的代表等近四百人。特別會議在達蘭薩拉商討民主改革事宜;會議決定擴大議會的職權與規模,並增加議會席位為四十六個席(即由達賴喇嘛直 接任命三人、五大教派各兩人、三大地區各十人、在歐美的藏人代表三人),會議還決定西藏噶廈(內閣)將由議會選舉產生並對議會負責。會議還決定成立憲法委 員會,負責規劃未來西藏憲法綱領和製定流亡藏人社區法規。與代表們還對政府各部門提出質詢和一些建設性的意見。
在這次會議期間,達賴喇嘛根據會議決定接受了所有內閣成員的辭職,並宣布解散第十屆議會。

第十一屆﹕(自1991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8日)
從本屆議會開始,根據上述特別會議的決定,西藏人民議會擴大了議會職權與規模。因此,本屆人民議會由四十六位議員組成。
本屆西藏人民議會之議長是達賴喇嘛直接任命的議員桑東仁波切‧羅桑丹增,副議長為本波教議員夏德桑波。

第十二屆﹕(自1996年5月29日至2001年 5月28日)
本屆議會由四十六位議員組成。
本屆議會之會長為康區議員桑東仁波切‧羅桑丹增和副會長是達賴喇嘛直接任命的議員特丹龍熱先生。

第十三屆﹕(自2001年5月29日開始)
本 屆議會由四十六位議員組成。本屆議會之議長是安多議員圖丹龍熱(2001年9月經桑東仁波且提名當選噶倫,目前由衛藏議員噶嗎秋沛臨時代理議長之職),副 議長為夏德桑波(2001年9月由達賴喇嘛提名後經議會通過當選為西藏最高法院之法官,目前由康區議員嘉日.卓瑪臨時代理副議長之職)。

第十四屆﹕(自2006年4月19日開始)
本屆議會由四十三位議員組成。本屆議會之議長是衛藏議員噶瑪卻派和安多議員邊巴次仁(各任兩年半),副議長為康區議員嘉日.卓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