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1959年XIV 西藏問題決議

聯合國(1353)XIV

紐約

聯合國全體代表大會

基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的聯合國總憲章和為聯合國全體代表大會所接受的「世界人權宣言」中有關基本人權和自由的原則。

認為西藏人民如同所有其他人民一樣享有被賦予的基本人權和自由,包括一視同仁的公民和宗教自由。

同時注意到西藏人民獨特的文化和宗教傳統以及他們傳統上享有的自治權。

嚴重關注到有關之各項報告包括達賴喇嘛宗座的官方聲明中有關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被剝奪之後果。

正當有責任的領袖作出誠懇和積極的努力以緩和緊張氣候,改善國際關系之際,對於這些事件的惡果嚴重增加了國際緊張,惡化了人民之間的關系深表遺憾。

一堅守此一信念即尊重「聯合國總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的原則是基於法治精神之和平世界秩序演進之根本。

二呼吁尊重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和他們獨特的文化與宗教生活。

第834次全體會議
1959年10月21日

本決議有:四十五票贊成,九票反對,二十六票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