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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道路”验证了中国当局的无底线

西藏新闻社记者
9 years ago
作者---拍摄于西藏首都拉萨哲蚌寺措寝大店法苑
作者—拍摄于西藏首都拉萨哲蚌寺措钦大殿法苑

文/朱瑞:

白皮书的全部理论基础,都是主权大于人权的,与当代世界道德、法律和文明标准,完全对立。当然,人类社会不是没有主权大于人权的时候,那是在十六世纪,法国人让. 博丹(Jean Bodin )提出了主权是“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注释1,为巩固当时的王权和殖民扩张提供了理论依据。然而,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又提出了王权需要制衡,主张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同意,並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政府的统治才是正当的。注释2

接下来,经过了几个世纪的社会变革,几个世纪的哲学论战,几个世纪的精神挣扎,1941年,第二次世界战结束前,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未来新世界,必须尊重四种自由:一,言论和表达的自由;二,信仰的自由;三,免于匮乏的自由;四,免于恐惧的自由。后来,在罗斯福的感召下,联合国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从此,人类社会逐渐走出了主权大于人权、不讲道理的野蛮时代。

只有中国,包括与之“友好”的几个国家,还滞留在阴影里。这也是为什么,每当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包括朱维群)一张口,国际上就会出现一片鄙视。他们那种以强者的姿态,间歇性地向弱者施放语言暴力的狠劲儿,至少落后了几个世纪,活灵活现一殖民时代的丑角儿。

西藏人民有自决权

白皮书吐沫星子横飞地批判“中间道路”,显然,就为了扯上“分裂”二字。其实,这个理由早就成了文明世界的垃圾。

首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之一,就是在尊重民族自决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因此,每一个批准联合国宪章而成为联合国成员国的国家,包括中国,已经接受了尊重民族自决的原则。

其次,《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一条也规定了:“所有民族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

出于对《联合国宪章》的遵守,并作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成员国,中国有义务尊重民族自决的原则。

“中间道路”的诚意与中国的另类回应

因此,就算西藏搞“分裂”或者独立,也有国际法的保障。加拿大政府就从来也没有称魁北克为“魁独”、英国政府也没有称苏格兰为“苏独”。只有中国出现了这么多的独:“藏独”“疆独”“蒙独”,这恰恰说明了当代中国与世界文明的距离。

但是,考虑到国际形势和西藏境内状况日益恶化的现实,达赖喇嘛尊者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就提出了解决西藏问题的“中间道路”:

1、藏人将不再寻求恢复独立;2、中国政府需尊重西藏民族的独特性,使西藏人民获得真正的自治;3、藏人的历史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冲突,不会阻碍今天政治问题的解决,不该从历史上节外生枝。

胡耀邦曾对嘉洛顿珠先生说:“1959年的那段历史,大家忘掉它,算了。”注释3显然,是因为195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拉萨杀红了眼,几乎没留下男人。那时,大街小巷堆满了藏人的尸体。一位藏人告诉我,当时,她的父亲被叫去开会,放眼一望,都是女人,只有他一个男人剩下了,不过,中国人很快又把她的父亲也抓了起来。当时,拉萨设了很多的监狱,连一些贵族家,包括车仁家的一部分,都成了监狱。

显然,达赖喇嘛尊者的“中间道路”就是放下历史,往前看。不过,由达赖喇嘛尊者说出和由胡耀邦说出是不同的。中国方面,至少该松了一口气,因为,西藏方面已铺出了一条让步、示好之路。当然,中国方面可以不同意,只是再提出你们自己的方案,而后双方坐下来,各说各的理由。这,至少有了一个解决西藏问题的平台。然而,中国当局的回应,仅仅是把“中间道路”没有包含的内容,硬是塞了进去,还总结出了“核心”五条:

一是不承认西藏自古是中国的一部分;二是图谋建立历史上从来不存在的“大藏区”;三是要求实行不受中央约束的“高度自治”;四是反对中央在西藏驻军;五是无视青藏高原自古多民族杂居共处的事实,限制其他民族进入“大藏区”,驱赶在青藏高原世代居住的其他民族。

那么,以上内容的依据是什么?中间道路的哪句话包含了这个意思?白皮书并没有说明。不仅如此,白皮书的其他结论,也都是没有出处的,就是偶尔有出处,也是早就被揭穿的谎言。这种陈词滥调、虚设靶子、偷换概念、栽赃陷害的手段,正好暴露了中国当局面对西藏问题的恐惧。

“大西藏”的诡异之处

关于西藏的疆域,我在《噶厦政府对康和安多的政治管辖》注释4中写过:

没有大小之分,它包括三个区域:卫藏、康和安多。但是,一般中国民众只知今天被划为西藏自治区的卫藏,不知康和安多,因为中国入侵后,康逐渐被分散划入:西藏自治区的昌都地区;青海省的玉树州;四川省的甘孜州(不包括丹巴、九龙、泸定);凉山州的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的迪庆州。而安多也被逐渐分散划入:青海省除了玉树州的几个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的阿坝州(不包括马尔康、小金、理县等);甘肃省的甘南州(不包括卓尼)。

一个完整的西藏,就这样,被中国割分了,再加之政策的不同,使生活在那些被划入中国省份的藏人,自然有一种被绑架到外人家里,受到歧视的屈辱。因此,无论是1959年的拉萨大起义,还是2008年的西藏全民抗暴,以及今天持续不断的自焚,基本都是从这些地方点燃,再席卷整个西藏的。

今天,中国政府又把藏人的建议,即在西藏实施名符其实的自治,指控为要求“大西藏”。那么,几十年来,中国源源不断地往西藏移民时,为什么始终包括那些被划入中国省份的西藏区域呢?为什么移民时就不叫“大西藏”了呢?这种双重标准,显然有一箭多雕之作用:一、模糊西藏疆域;二、隐蔽中国的殖民扩张;三、挑起中国人的大一统情结。

其实,中国的行政区域是经常调整的。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了“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那么,为什么只有西藏的区域,被划入了中国的省份后,就板上钉钉不能再动了?连藏人的正常建议,也被打成了“大西藏”?还不惜发表了十多个白皮书、由大小官媒轮翻批判!设想一下,如果重庆人要求并入四川省,并享有同样的政策,中国当局会如此气急败坏?

殖民者的典型说辞:“落后”

信息时代的今天,白皮书居然重复着一个古老的谎言:西藏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那么,为什么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匈牙利、奥地利等十多个国家的大学和学术机构,都设立了藏学研究所或藏学研究项目?使中国,也不得不照葫芦画瓢地成立了五十多个藏学研究中心!难道就为了学习“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

其实,从全世界来说,把西藏看成“落后”的,也只有中国一家。虽然白皮书里引用了几位外国人对西藏的评说,比如大卫. 妮尔、察尔斯. 贝尔等,但,基本都是断章取义。因为,纵览这些藏学家的著作,就会发现,在他们的眼里,西藏就是一块绝无仅有的美玉,如果偶尔谈到一点瑕疵,也很正常,没有一个社会是完美的,西藏也一样。但是,只抓住人家的几句善意微词,甚至玩笑不放,并夸张到人家否定整个西藏佛教文明,那就太不诚实了。

去年,中国外交部还制造了一个“藏族孤兒事件”,这次白皮书再次提起,还理直气壮:“据瑞士《新苏黎世报》报道,20世纪60年代,十四世达赖与瑞士商人勾结,强行将近200名藏族儿童从亲生父母身边夺走,谎称其为‘孤儿’,安排瑞士家庭领养……”

事实上,《新蘇黎士報》早已发表了声明,指出中國外交部歪曲其報導,其说辞,毫無根據。注释5

记得《中國日報》还宣传过一个澳大利亞記者的話,作為外國人承認西藏發展的實例。然而,當事人公開更正:“我壓根就沒說過這些話。”

很是担心,大卫. 尼尔和察尔斯. 贝尔,以及詹姆斯·希尔顿等等,那在天之灵,也会忍不住下来纠正白皮书的不实,也会问一句:这样的洋相你们出了多少了?为何累教不改?

那么,中国方面硬说西藏“落后”的原因是什么呢?香港大律师夏博义给出了答案:“‘落后’经常被用来作为十九世纪殖民主义的依据,当吉卜临(Kipling)鼓励美国将所谓落后的菲律宾殖民化时就说这是‘白人的责任’。中国经常以‘落后’这一论据来支持其占领西藏,也是进一步说明那是一个典型的殖民主义占领。”注释6

西藏失去独立地位是1951

白皮书说:“公元7世纪在西藏发展起来的吐蕃政权,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地方政权……”

那么,依据是什么?中国是怎样行使主权的?难道那些藏王(赞普)都是你中国任命的不成?另外,你怎么解释公元 821 年签定的《藏中条约》?那上面清楚地写着:

“藏中二国,各守目前所辖领土与边界……以东全部为大中国之地,以西全部为大西藏之地…… 彼此不為寇敵,不舉兵革,不相侵謀封境….”注释7

还有新舊《唐書》中,也记录了从公元七世纪起,西藏作为亚洲中部的强大国家,对周边国家的威胁:「彼吐蕃者, 西陲開國,積有歲年,蠶食鄰蕃, 以恢土宇, 高宗朝, 地方萬里, 與我抗衡, 近代以來, 嫌之與盛。」注释8

白皮书还说:“中国古代正式将西藏地方纳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辖之下,是在元朝(1271-1368年)……”

人所共知,元朝是蒙古人的政权。那时的中国,与西藏一样,都是蒙古的殖民地;不一样的是,西藏首先于1350年摆脱了蒙古而独立;中国是在稍后的1368年,才推翻异族政权(元),获得独立的。以下是《西藏的地位》一书的记录:

“公元 1279 年,忽必烈從宋朝皇帝的手中奪取了中國,這標誌著中國喪失獨立。此後的八十九年間,中國成為東蒙古帝國的組成部分,後者的疆域一度包含了整個蒙古、西藏、中國以及高麗的部分地區,此外還有西伯利亞(從阿姆河口到伊哲〔 Irtych 〕)、安南的一部分以及緬甸北部等。”注释9

“西藏在忽必烈征服中國以前就已處於他的統轄之下,也在中國恢復獨立之前就已經獲得真正的獨立。因此蒙古對西藏的征服統治與蒙古對中國的征服統治之間並沒有任何的關聯。蒙古與西藏的關係是民族、文化、尤其是通過宗教建立的兩個民族密切友好的關係, 這種密切的關係不管是蒙古或西藏均未與中國人一起分享。蒙藏間的這種特殊關係在蒙古帝國衰亡以後仍然繼續存在,並由此成為中亞政治關係中的一個決定性因素。” 注释10

白皮书还谈了明朝、清朝,乃至中华民国对西藏实施的“主权管辖”。当然,都是只有结论,没有论据的,即便有,比如清朝的那些“管辖”,也是早就被国际历史学家、藏学家、法学家等揭穿过的谎言注释11,不要说“主权”,就是“宗主权”也不过是一场虚构。坦率地说,西藏在哪个时期都不是中国的。只是1951年,被迫签订十七条协议后,才成了中国的一部分。

历史就是历史,并不是谁财大气粗,谁就说了算的。并且,那些曾经与西藏发生过外交关系的国家,比如英国、印度、尼泊尔、蒙古、俄国、日本等也都有自己的关于西藏的记载。

另外,白皮书还谈到了“中间道路”就是要“驱赶在青藏高原世代居住的其他民族。”那么,“中间道路”哪句话是这个意思?一个连自治权都没有的民族,一个连自己的命运都决定不了的民族,甚至连行动的自由都没有的民族,怎么可能驱赶其他民族?这个结论,倒是遮蔽了中国侵略西藏后的大批移民,并使西藏民族在自己的土地上成为二等公民的事实。当然,这也是几乎所有的殖民者,包括希特勒、斯大林等,都为人类制造过的灾难。

总之,白皮书栩栩如升地暴露了中国当局在西藏问题上的无底线。也暴露了他们与21世纪,隔着一条精神上和人性上的鸿沟。这一切都必将使弱小的西藏更具有凝聚力,而他们在面对殖民霸权时,表现出的勇气和对自由的执着追求,必将得到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同情、支持和尊敬。

 

注释

1,主权是“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一说,出自让. 博丹(Jean Bodin )的著作《共和国六书》(也称《共和国六论》)。

2,“王权需要制衡”的理论,详见约翰·洛克的《政府论》,同时,作者还著有《論寬容》《人類理解論》等,也极具参考价值。

3,详见胡耀邦《关于达赖喇嘛回国的五条方针》。

4,《噶厦政府对康和安多的政治管辖》链接:http://zhu-ruiblog.blogspot.ca/2014/07/blog-post_9.html

5,参阅留言部分:http://zhu-ruiblog.blogspot.ca/2013/10/20131013.html?showComment=1382029463624

6,夏博义大律师:西藏是否应有民族自决的权利?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3/blog-post_10.html

7,参阅《西藏的地位》第一章古代政治史:公元821年的西藏中条约与赞普时代:http://zhu-ruiblog.blogspot.ca/2015/05/821.html

8,《舊唐書》第 196 卷(B)記載(《西藏的地位》第一章古代政治史:公元821年的西藏中条约与赞普时代:http://zhu-ruiblog.blogspot.ca/2015/05/821.html

9,10,参阅《西藏的地位》第一章古代政治史:西藏与蒙古——宗教势力的兴起:http://zhu-ruiblog.blogspot.ca/2015/05/blog-post.html

11,关于白皮书谈清朝西藏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在《西藏的地位》第二章和第八章中,早就揭穿了这个谎言,这里是第八章链接:西藏的历史地位——结论 http://zhu-ruiblog.blogspot.ca/2015/05/blog-post_11.html,另外,关于中华民国对西藏的主权管辖,请参阅:中華民國虛構的宗主權http://zhu-ruiblog.blogspot.ca/2015/03/blog-post_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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