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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行政区划
原来西藏的行政区划是比较复杂多样的,其中噶登颇章政权时期,原来属于西藏属地的不丹、哲雄(锡金)脱离西藏独立,其他属于阿里三围的大部分地区被并入印度和尼泊尔。
除此而外的西藏地区也存在著不同的统治方式,其中在卫藏地区和部分康区实行的是基恰(相当于总管或总督)与宗溪(相当于县和县级庄园)两级。
基巧即总管之意,相当于现今的专区,每个基巧都辖属十几个宗溪(县),到本世纪初先後设立的基巧有:拉萨基巧,又称雪基巧或雪勒空,下辖29县,治设拉萨。
降基,即北方总管之意,统辖西藏北部牧区(现那曲等十四县),治设那曲;
络基:基南部总管,负责山南地区30余县,治设泽塘。
达贡基巧,辖拉萨东南部十一县,治设泽拉;
阿日基巧:又称阿里噶本,统辖西藏最西部的阿里十一县,治设噶县。
卓木基巧:今亚东,下辖四个县,负责边界管理等。治设卓木(亚东)
日喀则基巧,又称基宗,辖25个县,包括班禅喇嘛所属四县和萨迦法王所属地域,治设日喀则。
多麦基巧,即康区基巧,设在昌都,负责管理康区。在此之前,管理康区的基巧设立在达泽多(康定)以西的娘荣(现划并四川的新龙县),称娘基。1915年由于满清军官赵尔丰占据长江以东的康区,以後的康区基巧就设在昌都,所辖包括德格、囊谦等自治的小国。
在县级范围,卫藏地区是县与庄园并存,康区是地缘部落与宗县制相结合,即在设立基恰和宗溪的同时,承认并利用地缘部落酋长在基层的权利。
西藏 安多地区的大部分仍然是地缘部落或自治小国性质。
自清朝末年清朝军队在一段时期攻占西藏康区和安多部分地区以来,曾试图推行过中国的郡县制,但由于藏人的反抗而并未能落实,因此,仍然采取所谓的“以夷治夷"的政策,实际上是束手无策,放任自流。而西藏政府不仅不承认满清占据这些地方,而且在康区设立娘荣基巧,直接派官实施统治,在此期间,西藏政府基本上一直是有效地对这些地区实施 统治。
十三世达赖喇嘛时期,满清侵入西藏,十三世达赖喇嘛被迫流亡印度,满清覆灭後,西藏军队逐渐收复被占领土,1930年的中藏战争中,西藏军队失利,中国军队重新占据了长江以东的西藏地区,由此形成中藏双方以长江为界相互对峙的局面,继满清统治中国的国民党曾于本世纪二十年代末宣布在西藏康区和安多地区建立所谓的西康省和青海省,并将一部分西藏康区和安多地区划并到中国甘肃云南地区。但是西藏政府一直拒绝中国政府的这种侵略行经,坚持维护自己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并通过各种途径对上述地区实施管理和任免权利,因此,上述地区在一段时期处于事实上的双方共同管理统治的状态,中国的设县并没有代替西藏原有的统治体系,从而使两种体系并存的局面一直维持到中共军队侵占西藏时为止。
中共统治西藏後继续统治民族对被统治民族普遍采用的以分化、消灭为目的的“以夷治夷"“分而治之"政策,只是由于藏人的激烈反抗,虽然“以夷治夷"的政策一直难于实施,但却有效地实施了“分而治之"的政策,目前西藏被中共分割的支离破碎,其中在卫藏和康区的部分土地上建立了所谓的“西藏自治区"(以1930年战争的实际停火线为界限);在康区噶瓦、囊谦和安多约一半的土地上建立了所谓的青海 省,将安多的另一半划入中国甘肃、四川两省,形成现在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阿坝藏族自治州";康区的其余土地也并入四川、云南 等省,形成现在的“甘孜藏族自治州"和“迪钦藏族自治州".另有部分地区以自治县、乡的形式分别划入四川、甘肃等省,如木利藏族自 治县、华锐 (天祝)藏族自治县等等。
西藏和中国在一千多年以前通过条约确定过双方的边界而外,其後一直没有任何双方正式的划界,随著强弱时移,中国和西藏一直没有产生共同认可的边界线,因此,西藏人一般以五世达赖喇嘛时期双方曾经和平相处时期双方实际承认的控制线作为比较合理的界限,根据这一点,西藏的领土面积为二百五十万平方公里左右。
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自称“博",“博"是集民族、地域、政权于一体的称呼。中国人称“博"为“西藏",在历史上还有吐蕃、唐古特、图波特、西番、西羌等众多的称谓。藏人主要聚居在其东南和西部地区,北面是著名的羌唐,多为高海拔的荒野冰川地区,西藏民族有康巴、安多、卫藏等地区或方言区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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