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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的 婚 姻 习 惯


长子长女当家的婚姻家庭制度

藏人婚姻制度中一般都是老大当家,其余无论男女都要出嫁或上门。没有"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之风俗。这种婚姻制度表现于男女平等,生男生女同样传家继业。
  家庭子女中的老大,无论他是男是女,他(她)就有继承家业、赡养老人之权利和义务。在一些地方则是由最年长的男孩子当家,其余弟妹到结婚年龄时,男者上门女者出嫁,还可以出家为僧尼。也有终身不婚,在家当舅舅(叔叔)和娘娘(姑姑),他们在家庭不仅不受歧视,有不少成为家庭的当家者,一家之主。侄儿侄女们对舅舅(叔叔)和娘娘(姑姑)的尊敬和爱戴程度往往超过亲生父母。因为他们终身不结婚,没有子女,但他们把毕生的精力奉献给整个家庭,时时处处都为整个家庭的和睦团结、兴旺发达著想,因而受到全家老少的尊敬爱戴。
   这只是一般而言,实际上也有非长子当家的事情,那一般是由父母做出决定或是长子自愿外出以及弟妹中能力较弱者,有时父母担心其外出会受人欺负而留在家中等等。
   上门女婿不受社会歧视,上门与出嫁,在藏人婚姻中是同一个道理。男到女方上门,就意味著他就成了整个家庭的一家之主,无论对内对外,他就成了家庭的代表。因此,当一家庭中两姊妹到婚龄时,当哥哥的有时主动提出留妹妹在家招夫,他到别人家招赘女婿。父母也愿意这样作。因为在藏人眼里,男到女家比女嫁男方要强得多,不受欺负和避免婆媳不和之担优。

婚姻形式


  西藏的婚姻形式各地存在著差异,因此,婚姻制度也不仅相同。从整个西藏来看,最基本的、占主导地位和最普遍的是一夫一妻制,另外也有不少事实上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现象。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大多是兄弟共妻或姊妹共夫。
  一夫多妻一般都是姐妹一个也不出嫁,大家共赘一夫。其原因:一是姐妹在一起不分散劳力和家产;二是姐妹共夫,大家都与父母长期生活在一起,永不分离,视为最幸福美满的家庭;三是虽是亲姐妹,但其中一个在智力、相貌、才能等方面要比姐或妹弱一些,弱者不管出嫁或留家都不妥,而强者出留都占优势的情况下,采取姐妹共招一夫,谁也不嫁,大家共持家业;四是姐或妹招赘后,姐夫或妹夫与妹或姐发生性关系,造成共夫事实。
   另有少数有权势者娶超过一个以上妻子者以及因妻子不育而再娶者,这与中国的一夫多妻制没有什麽区别。
   西藏的一夫多妻不分妻、妾,诸妻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一律平等。姐妹们的共夫女婿,成为家庭的支柱。
  他对外代表这个家庭,对内有决策家中大事之权力。他对诸妻的家庭生活、劳务安排、穿著装饰、特别是性生活等必须一视同待,才能使诸妻和睦、子女团结、家庭幸福。
   西藏社会一般认为一夫多妻不好,因为要使诸妻和睦、子女团结、家庭幸福比较困难。但对一妻多夫普遍持赞同的态度,因为认为兄弟之间维持和睦相对容易一些。
   兄弟共妻的原因与姊妹共夫一样,此外还有几弟兄在一起有利于该家庭社会势力的扩大和门弟不衰;最常见的是弟兄中较得力的一人留在家里维持家业和赡养父母老人,其余担负差役、出门做生意、打猎、放牧和作其它事,其所获的财钱归家中大家共有,有利生产发家。
   兄弟共妻家庭,其形式其实还是一夫一妻制,都是由其中一个人---一般是由长兄迎亲,婚后弟弟与之共妻,共妻之事一般婚前已给女方讲 清,也有後来妻与弟同居造成共妻事实后被家庭和社会承认。但不管如何,对外只有迎娶者才作为正式的丈夫出现,其他兄弟都被称是『朋嘉』,意为附加的。妻子所生子女,不管与谁所生,都是称迎娶者为父亲,叫其余的兄弟为叔叔。
   一妻多夫的家庭,妻子在这个家庭中占主要地位。她除了搞好婆媳关系外,更主要是处好与诸夫间的关系。社会对媳妇的看法主要是视其她对诸夫的穿著、饮食、性生活、尊重等方面处理是否得当,能否一视同待。如果诸兄弟团结和睦,她便是一位好妻子、好媳妇,好当家人。
   一妻多夫的多偶家庭,很少发生不和现象。其和睦程度有时还胜一夫一妻家庭。
   对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家庭,社会一般会认为很自然的事。对于兄弟共妻或姐妹共夫的家庭的还持赞扬态度。因为兄弟、姐妹在一起能够和睦相处,即可免除离别思念之苦,又能相互照顾,终生于父母在一起,同时财产与劳力也不分散,容易发家致富。
   在西藏历史上还有比武争偶和斗智决偶以及赛马决偶等。比武争偶和斗智决偶的故事和事例很多,其中众所周知是公元 640年吐蕃大相噶尔东赞域松到唐安求婚,唐太宗李世明面对众多各国求婚使臣,采取斗智决偶办法,许言胜者可娶公主,噶尔东赞域松在七次斗智中均一一巧胜各国使臣,文成公主终被吐蕃所得。
   而在西藏史诗《格萨尔王传》中,格萨尔通过赛马取胜不仅娶回岭国的美女珠莫,而且登上了岭国的王位。

求婚、订婚、结婚和离婚


   西藏的青年男女之间的婚姻有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两种。其中贵族和上层人物的子女由於讲究门当户对而多为家庭包办。而一般的西藏青年男女虽有包办婚姻,但很少强制性的,大部分还是经过自由恋爱的,由於西藏社会较为开放,青年男女在劳动生活中很容易产生感情并结为夫妻者,对此一般家庭并不干涉,但也有一些由於家庭不同意而拆散情侣的,但这种事情很少,因为只要男女双方真的情真意深,在西藏社会还是有很多的途径,比如请求活佛或高僧的支持,这样家人就无法抗拒。而在很多地方都是男女「私奔」一段时间,然後男方派人向女方家庭说好话,女方家庭由於女儿已经跟人家跑了,而且木已成舟,也就只好同意。社会舆论也会同情情侣而不会认为是丢脸的事情,这使得许多情侣在「私奔」时更加有恃无恐。
   一般而言,当一对男女青年相爱以後,两人约定後由男方告诉自己的父亲,由女方告诉自己的母亲,两家父母在得知後相互就会进行商量,第一步就是占卜问卦,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如果结果相合则视为有缘份,接著就是定婚。
   如果占卜结果为相克,双方家庭还可以进一步询问是否有办法通过一定的宗教仪式或程序转化相克的运,一般而言总是有一定的途径可以转运,但如果是没有可能改变相克的运,则被视为无缘份而不能订婚,这常常成为许多情侣无法结连理的主要原因。除非双双逃离家乡远走高飞到他乡谋生安家。
   经占卜合婚满意,男方或女方请亲友或媒人(媒人多数为亲友或村寨中有威望的人)带一条哈达和一坨茶叶等礼品,到对方家正式提出求婚,如对方家长收下礼品则表示同意。拒收礼品则表示不同意这门亲事。
  如果双方满意,则还要商讨是女方出嫁还是男方入赘或是另组小家庭等,这些谈好就确定结婚日子。
   结婚要经过占卜选择吉日,迎亲者一般都派能说会道,在众人中有威望之人,一般三至五人左右。要戴上新郎或新娘穿戴的一套服装首饰。迎亲队伍到对方家后,当天晚上举行送亲欢送仪式,第二天接新郎或新娘起程。送亲者一般为对方亲人、村寨头领,新郎伴男或新娘伴女和其它亲友等四至十人左右。
   迎亲队伍在途经如果有人敬献哈达、招待美酒和酥油茶乃至於载歌载舞,则这时迎亲队伍全体要下马,给欢迎者敬献哈达礼品等,以示感谢。
   迎亲队伍一路嬉戏逗趣,十分热闹。有些地区的习惯是新娘在途中还要哭泣,以表示不舍离开父母。
   到新郎或新娘的村寨,一般会安排属相相合之青年男女带上美酒、酥油茶和哈达在村口迎侯。进村将迎亲队伍接入家门,在康区,此时新娘不能下马,一直到新郎家中的院子内才下马(现代在城镇没有马,改用汽车代替),下马或下车时脚不能著地,要先踏在早已铺好的一块毯子上,毯子上绘有「壅珠」图案,新娘随即跪在毯子上接受僧人念经祝福,新郎则手持缠著五彩哈达的 侍立一旁。旁边煨桑台则是香烟袅袅。在康区的许多地方新娘必须在太阳没有出来之前赶到新郎家举行上述仪式,当旭日东升的第一道光芒照来时,新郎领著新娘进入家门,进入厨房後,家人在新娘的嘴上抹小块黄油或是奶子以示吉祥,新娘则开始烧第一锅奶茶,一般都是早先烧好,新娘来经过一下仪式即可完成,期间其背上要放一块黄布,据说是表示夫妻恩爱不容第三者插足。这时宾客陆续赶来,大家都要带上好几条哈达,第一条要献给佛龛,然後依次向新郎新娘献哈达和礼物,有是还要向双方的父母献哈达。随後入座,入座後由新娘托盘,新郎持壶向每一个人敬酒,酒要喝三杯,每次喝之前要先用右手中指沾酒向空中弹三次,这三杯三次都是表示佛法僧三宝,表示供养和致敬。其间男女歌手要在旁边唱内容吉祥的歌曲。上述只是根据康区的习俗而言,其实各地都有不同的习惯和传统的仪式程序。
   在婚礼上「拥仲」和「巴扎」图案一般是最常用的吉祥标志,「壅珠」表示永远不变,「巴扎」表示爱之结,是西藏八吉祥标志之一。除了上述两个图案,吉祥八标志是不可或缺的。
   婚礼一般举行三天。这三天中参加典礼的人尽情唱歌跳舞。很多地方都是通宵达旦地唱歌跳舞。
   在一些地方,举行婚礼後,新婚夫妇还不能同居,也不入洞房。婚期三天之後,将新郎或新娘送回娘家,待三个月后,派人接回,正式算作入夫家或妻家的门,夫妻生活从此开始。

离婚


   藏人离婚自由,手续也比较简单。一旦双方感情破裂无法调解时,一是通过内部协商就此分手。所生子女协商分配。双方均可另找对象;二是经村寨中的头人中间裁决离婚;三是周围的亲朋好友中间裁决离婚。
   离婚时,男方(女婿)、女方(媳妇)可将其结婚时所带来的一切财产带走,也可留给子女。同时,双方家庭对他们给予适当补偿。 离婚人(无论男女)再婚,不会有非议,但也一般不再举行隆重婚礼。

男女爱情生活中的其他习俗


   婚前男女爱情生活比较自由。社会虽然不鼓励乃之谴责,但仍然将两性之间的交往视为天性而较少强有力的干涉,社会舆论一般也仅仅将有这些行为的男女视为品行轻浮而不认为是罪恶,因此产生的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也不受社会歧视,他们享有与结婚生子女同等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不受家庭、社会歧视。很少因子女血缘关系不同而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
   而男女一旦结为夫妻,习惯和社会伦理道德都要求男女对对方要忠贞不二,对两性作风不正者,将要受到家庭、社会及亲朋好友的谴责和歧视,因此离婚者再婚时选择余地就会减少许多。
  

禁止近亲结婚


   藏人自古以来都是禁止近亲结婚。无论母系还是父系血统,只要是亲戚,都要回避联姻,一般认为七代以内结婚或发生两性关系者即视同乱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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