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迫下的西藏
1999年西藏人权报告
九:对生存权的践踏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说:“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处于贫穷落後的状态"。从中共再次声明发展西藏的情况来看,92年全西藏自治区总产值达3千万元人民币,93年达3600万元人民币,97年达70亿人民币,比93年增长了百分之83.57,平均 每年增长百分之12.9,200000多人走上了 脱贫致富之路,尤其全西藏收税率由93年的190万元增长到97年的250万元。
最近据 流亡这里的藏人说:中共的经济发展 工作项目只是针对城市而言的,其实 藏人在此当中并没有任何的权利。
联合国社会发展基金会记录表明西藏仍然处于贫穷落後的状态。记录再次说明,实质上中共只投资百分之15.4用来建设藏人社会的环境卫生,百分之7.7用来建设教育事业,百分之54.9用来生活建设,百分之39.1是用来当地居民的住房建设,根据西藏的实际状况来看中共所说的 一切都变成了谎言。中共在西藏实施的这些政策严重违反了国际有关法律。
国际法
《国际公约》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于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社会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著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证实现这一权力,并承认为此而实行基于自愿同意的合作重要性。
第二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既确认人人享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力,应为下列目的,个别采取必要的措施或经由国际合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具体的计划在内。
中共的法律
中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住房以及财产等受到国家的保护。虽然中共签署了上述国际法律,中共法律也明文规定“要保护公民的权力",但据流亡这里的藏人所提供的消息来看,践踏法律的正是这些保护者。
农村的税收
据新华社记者99年1月23日报道:从80年开始中共对西藏农牧区不再进行税收。税收政策非常的紧急,收税措施必须要内外透明,税收要有 利于社会的苦乐。但中共在西藏的税收政策却违背了上述这些问题。
现今县与乡一级的领导部门对“税收"没有任何详细的规定,地方行政部门利用职权进行税收多样化,这些税收没有任何的标准以及地方部门要上交多少都没有规定的数字。93年中共拨款1709百万元扶贫西藏经济,这些资金达西藏自治区年收入的百分之91.6,多数用来中共的企业、交通以及建设等。
中共虽称“中共在西藏境内实施发展建设工程项目",但实质上对藏人来说是没有任何的作用和长远的利益。
- 贡确桑姆(32岁),西藏那曲人,98年11月16日到达印度。据她说:她家共有9人,都是牧民出生,家畜共有62头,每年分别交纳牛税100元、羊牛税50元、马税300元。假如每年不能按期交纳税款,就要屠宰牲畜和往外出售,因税收担子过重牲畜数量无法增加的状况下使牧民生活面临很大的困难。
- 智巴坚参(25岁),噶泽寺僧人,安多青海人,99年4月到达印度。据他说:97年中共在牧区推行草山围栏工程,每户人家要上交1000元人 民币。从95年开始牧民们就对此工程进行了抗议,牧民声称“这项工程的实施严重地危害了牲畜的发展",但中共却没有理会牧民们提出的这些建议。
- 德勒(64岁),是所谓的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农民。99年7月到达印度,他家共有四口人,六亩地,一年共产4000斤粮食。从98年开 始中共规定每年交纳地皮税270元,人头税240元,除此还要上交草税、牲畜税、夏草冬蠢税等。他家每年共须交纳1200元的税款,假如不能按期上交的话年底就要上交两培以上的罚款。
城市的税收
中共虽称“西藏的税收标准比内地还要低"。但实质上特殊的减税权力都在汉人集居的地区,即拉萨和部分城市内,而藏人居住区并未得到过这种权力。最近从西藏境内流亡印度的藏人说:在城市利润较大的活都被汉人移民所管理,尤其是这些大量移民占去了许多工作空间,使居住在城市里的许多藏人得不到就业的机会生活面临困难。尤其是,在城市的藏人要负担沉重的税收任务,为此会遇到经营上的困难。中共如真想发展藏人经济,那就应该停止最初架在藏人身上的沉重包袱税收。
嘎藏坚参现年33岁,出生在所谓的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他于99年5月抵达印度。据他说“他的一位朋友在拉萨市经营一所小小的钟表店 ,每月要上交700元-1000元的税款,购出30元一件的东西也要上税、还要上交每月卫生税10元、防火税20元,城市发展税30元-50元、教育 税80-100元、安全税20元、防疫税100-200元。机器类的货物售出去的话就要上交140-500之间的税款,形成需要分类上税的局面。
徵调无偿劳动
经济、社会、文化权力《国际公约》第七条载明: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特别要保证:(一)最低限度给予所有工人以下列报酬:
(1)公平的工资和同值工作同酬而没有任何歧视,并享受同工同酬等。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第八条第一款三项载明:任何人 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但是据流亡这里的藏人说:中共利用各种名誉上下达无偿劳动,中共宪法关于强制动员劳动,就政府方面强制动员群众参加劳动。
金巴(26岁),定日县人,半农半牧出生,99年1月抵达印度,据他说:每年要给政府上交5斤酥油和285公斤草以及牛皮5-6张。在无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动员群众参加无偿修路、建筑、木材加工等劳动。对这些无偿劳动不论怎样命名,但主要还得看怎样的状况下进行,不进行无偿劳动结果得到什麽?劳动时要重视劳动环境状况。
卫生与社会福利
经济、社会、文化权力国际公约第12条第1款载明:本公约谛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有能达到的最高本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只因中共在 群众手中大批收税,群众就应该顾及到社会的福利和卫生等,但是中共却不负这些责任。
- 欧旺东珠(24岁),是所谓的甘孜藏族自治州杂曲卡人,99年6月抵达印度。据他说:他家三口人有六亩地,平均每年的产粮为2000斤,每 人税收6-8斤粮食。他所在的村庄有60户人家,500多口人。村里至今没有卫生院、学校、公路。象拉萨这样的大城市内妓女泛滥,随之而来的性病也在相应的增加。
住宅条件
关于住宅的有利条件方面《经济、社会、文化权力国际公约》第12条第1款以及由“公约解说小组"指出:住宅是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这 又需要一个和平、安全的良好空间与环境。但是西藏境内的许多藏人享受不到住宅条件,对藏人们最根本的生活需求上又利用税收来进行控制,对这些根本的权力制造危害和践踏。
现年17岁的次仁尖措是所谓的四川省阿霸藏族自治州佐格县的一名学生,于11月4日平安到达印度。据他说:他家中也要向中共上税,没有任何根本权力可言,住房里没有电也没有什麽条件,他们全家在非常破旧的房子里过著日子。
不良的性病盛行
自从中共侵占西藏的那一天开始,中共认为“最主要的是要坚决止制社会上存在的妓女等各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因执行城市发展政策象拉萨市的人口就增长到了七培。
根据消息来源:仅拉萨市就有 1000多处性提供场所,大多数妓女都是汉人和藏人,有 13岁的幼女充当妓女的,也有妓女在 3-4块钱之间卖淫的。藏人妓女大多数都来自西藏自治区农村,同时也有安多、康巴等地区的。这些女孩因在社会上得不到就业的机会,生 活上遇到困难的情况下被迫进行卖淫。尤其在拉萨市内经济发展的同时性服务行业、录像、图片等正在盛行。
总结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社会制造著危害,藏人生存权力践踏,总之西藏境内的经济方向正趋于两极分化的局面。这加大了经济发展的城市与经济落後的乡村之间的差别、汉人与藏人之间的差别。中共继续称:经济与社会权力发展不上去的话就很难得到公民与政治,但是中共对藏人的这两种权力进行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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