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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迫下的西藏

1999年西藏人权报告

六:西藏妇女权益与强制绝育

消除对妇女歧视国际法小组对中国的调查
生育的权利
被关押的妇女政治犯
信教自由权利被剥夺
杀害残疾婴儿


   1999年中共政府继续对西藏有计划地施行区别对待与残暴政策,在这些政策的支持下,西藏妇女生儿育女的权利被剥夺。
  1999年美国外务部的中国人权报告中指出妇女权益遭到践踏,对妇女强制进行计划生育、对妇女强制进行节育和绝育、让妇女从事卖淫、贩卖妇女和儿童等。
  对西藏妇女进行强制节育、绝育是中共经常进行的政策。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二条第四款中:灭绝种族是指以灭绝一个国家的宗教、种族、文化为目的而进行进行破坏和为了灭绝种族将对妇女进行绝育。
   国际法和中共的宪法都对西藏妇女给予了生育的权利。中共歧视和非法对西藏妇女施实所谓的计划生育是灭绝种族行为。
  中国政府对西藏妇女施行计划生育,强制进行绝育的情况没有向外界公布。但是,流亡到印度的西藏妇女证实,中共剥夺西藏妇女的基本权利。
   中共《宪法》第48条规定: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中享受和男人同等的权利。中共政府维护的歧视政策继续在西藏施实。由于不能反抗这一政策使西藏妇女面临一个严峻的问题。99年三个非政府组织向消除对妇女歧视法律委员会表示对付歧视妇女政策很困难。施实妇女权利时跟政府和公务员的观点不同时会遇上困难。
   

消除对妇女歧视国际法律小组对中国的调查
   99年2月联合国为消除妇女歧视法召开第二十次会议时,中共政府提交了一份妇女报告。由于该报告对西藏妇女没有任何说明而遭到了批评 。指出中共妇女报告内容不全面、情况不详细、不明确。所以是一份不符合消除对妇女歧视法章程的报告。一位代表要求说明西藏人口状况。另外有代表要求中共政府邀请国际组织到中国调查妇女状况。
   80年中共政府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上签了字。公约第一条指出:对妇女歧视一词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生育的权利
    95年在中国首都北京召开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时,虽然发布宣告称:妇女有生育和对其负责的权利。但是,中共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夫妇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中共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基本国策。中共解释说: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是放宽的政策。现在西藏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按西藏人的希求而实施的。在西藏实施计划生育时要尊重西藏传统文化、习俗和信仰。在实施计划生育时不能进行强制和惩罚。
    在消除对歧视妇女法委员会议上中共代表称:西藏的城市妇女可以生两个孩子。农牧民地区可以生两个以上的孩子,没有一个规定具体规定。
    中共出版的《少数民族政策白皮书》中称:对农牧区生育没有规定。中共新华社也称:西藏自治区的农牧民可以生两个以上。但是,据从西藏获悉的消息:在西藏继续进行计划生育。违反计划生育的妇女强制进行节育、绝育、罚款等。
   99年6月23日新华社发布的消息称: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822名西藏人颁发了一个孩子的准生证。有中共准生证的孩子在学习、医疗等方面有特殊照顾。所以有很多家庭执行这一政策。
    日喀则地区昂仁县确握村规定一对夫妇只能生两个孩子。违反者罚款700元人民币。98年8月昂仁县来了两位医生,他们将已生两个孩子的妇女全部进行了绝育。对其他妇女们进行了四个月的节育,对反对者进行了恐吓。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对超过两胎者进行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超生的孩子被认为是违反的所以没有耕地、学习、就业等的权利。
    青海省海西藏族自治州天骏县的牧民超生者要罚款1000元人民币。所以一个牧民村落的罚款金额高达190000元人民币。据另外消息,天骏县的妇女如果超生要罚款5000元人民币。所以有的牧民只能在县银行进行贷款来交罚款。对没有按时交罚款的进行加倍罚款。天骏县舟群乡的 18岁以上的所有妇女都进行了节育,但没有一个合格的医生。
   日喀则定日县协嘎尔镇的一位32岁的妇女说:规定协嘎尔村的妇女只能生两个孩子。已生两个孩子的妇女在医院强迫打针节育。该村的三个妇女因超生而罚款了1000元人民币。
   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阿坝县的一位30岁的妇女提供消息说:中共政府规定只能生三个孩子,对超生者罚款800到1000元人民币。而且超生孩子得不到户籍等。
   对西藏进行计划生育时延长妇女的生育时间。是违反了妇女权益法的第16条的第五款的规定:父母对生育子女的多少和生育间隔有自由和责任的权力。
   99年2月计划生育工作组进入甘肃省夏河县规定20岁以下的不许结婚。没有结婚证而进行结婚者罚款600元人民币。一对夫妇只能生两个孩子,间隔必须要有三年。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300元人民币。
    据流亡藏人的提供的消息:对西藏妇女强制进行节育。但是,有的妇女进行节育後身体变的很脆弱并导致死亡。四川省石渠县章故村的一位藏人提供消息说:妇女生了三个孩子後全部进行手术绝育。使妇女的身体20年无法恢复。又有甘孜的一位农民提供消息说: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天到村子通告只能生两个孩子。以97年1月为限超生者要罚款1000人民币。他的妹妹卓玛才让因生了三个孩子而罚款了1000元人民币。对生了两个孩子的妇女不看身体状况如何而进行手术绝育。索太卓玛(29岁)手术绝育七天後死亡。
    中共政府对计划生育政策没有明确的解释。对民众没有作详细说明。中共政府不仅不承认进行强制手术绝育,而且称节育是自愿的。
   据98年3月的《西藏日报》称:拉萨娘热村的计划生育政策得到了很大的胜利。中共还称计划生育政策是按娘热村的情况而进行的。而且,娘热村民同意这一政策。娘热村有379名妇女,其中342名进行了节育。当地已婚妇女百分之九十进行了绝育。还对295名未婚妇女发放了避孕药。政府赞扬农村医疗单位取得了巨大成果。并称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人民生活大有提高。中共政府以发展之名而实行非法政策。
   

被关押的妇女政治犯
   西藏政治犯的百分之三十五是妇女。现在中共关押的妇女政治犯有162人。其中11名妇女政治犯判有10年以上徒刑。在中共监狱中对妇女政 治犯进行酷刑和强奸是常有的情况。99年消除对妇女歧视法律委员会指出:在下一年的报告中必须对妇女犯人的关押、罪行、虐待情况进行说明。
   

  • 罗增旺毛是秀赛寺的尼姑。94年9月13日参加西藏独立示威游行。以反革命罪判了5年徒刑关押在扎西监狱中。在审训时用塑料绳打伤眼睛 。96年她和阿旺桑召在监狱中进行反抗活动而在静闭室关了45天。
  • 洛桑卓玛是噶日寺尼姑。99年流亡印度。她在拉萨市公安看守所关押8个月。当审训她时让她静站12个小时。在监狱中卓玛的肾受了伤但没 有得到及时治疗。病情恶化而送入医院时医生要求动手术,但狱卒没有同意。在她家人的强烈要求下动了手术後又关进了监狱。手术後在监狱中休息了11天後在监狱继续参加日常的劳动。
  • 阿旺桑召别名热确是噶日寺尼姑。98年5月在扎西监狱进行反抗而遭殴打和独自关押。98年10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判了四年刑,对她前後共判了21年徒刑。

   

剥夺信教自由的权利
   中共的法律中规定妇女有男性一样的信教平等的权利。但是,在99年不少尼姑进行享受信教权利而遭逮捕和驱逐。
   96年中共政府对西藏的各寺院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逮捕了39名尼姑。驱逐了1729名尼姑。99年爱国主义教育时逮捕了八名尼姑,驱逐了196名尼姑。
   98年3月拉萨市达孜县扎耶尼姑庵在爱国主义教育时,进行反对而遭10名尼姑被逮捕。在达孜县看守所关了四天。在四处看守所关了两个月。并将十六岁以下的尼姑全部驱逐出了尼姑庵。
   

杀害残疾婴儿
   《世界人权宣言》规定对智力伤残人不能歧视,不能剥夺正常人所有的一切权利。91年12月17日联合国总部对保护智力伤残者权利和发展智力方面通过了一项决议。《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残废者权利宣言》、保护被拘留或监禁人组织等认为智力残伤者有公民、政治、社会、文化等的权利。
   94年10月中共政府颁布了一部新的法律《妇幼保健法》。该法律从95年6月开始实施。该法称:按夫妇的保健情况人人有结婚和生育的权利。该法还称:节育或绝育、为了生育健康婴儿父母必须要保健。如果父母同意实施节育政策就给予结婚的权利。
   中共政府向消除对妇女歧视法小组的解释称:对西藏进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生育改善幼儿保健。
   90年5月在西藏有10000名智力伤残者。从而说明西藏全民素质很差。96年国际儿童权利组织指出:中共政府对西藏的大量残疾儿童给药致死的情况表示不安。
   

总结
    中共政府对西藏妇女非法和强制进行绝育的目的是,将少数的西藏人口变为更少。对这一方法被联合国视为是消灭种族的手段。西藏的妇女不仅没有生育的权利,而且强制进行绝育。对妇女绝育、恐吓、罚款到等手段是践踏妇女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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