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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迫下的西藏

1999年西藏人权报告

十一:民族歧视



   81年中共签署了《国际止制种族歧视法》。此法明确规定:人人享有政治、公民、社会、经济、文化的权力,不得基于种族歧视侵害人身权力。中共宪法第四条虽明文规定“不得基于种族歧视侵害任何人的人身权力"。但中共却在这些法律的规定下,对藏人的基本人权基于种族歧视进行践踏。
  99年中共继续在种族歧视和不平等的教育、就业、住房卫生、人民代表等权力上剥夺了藏人就业的机会。尤其对藏区的大量移民,使种族歧视的行为和政策正在加大,西藏民族独特的宗教和文化正面临灭绝。
   

国际法
  联合国制定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所指的种族歧视指的就是在人种、肤色、民族根源上加以区分、排斥、特别压制,对人类享有的人权、基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公民权力进行践踏区分。
  联合国制定《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指出:各缔约国禁止要在缔约国内进行民族区分,对任何人的公共文化、政治、经济等合法权力应予尊重。同时在《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力国际公约》中也对这些权力予以了确认。97年与98年中共协议通过了这些《国际公约》,并签了字。中共99年9月27日出版的少数民族状况白皮书中称:现今中共在遵照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和各《国际公约》,但是据最近流亡印度的 藏人说:中共继续在践踏这些《国际公约》。
   

中共法律
  中共发行的关于《少数民族白皮书》称:“中共实施的民族特殊政策,使各少数民族在社会生活上平等地加入到了政府各籍贯。白书皮继续称:中国的各少数民族在平等友好的相处,不分任何民族人口、社会经济的落後与发展、文化习俗、信仰宗教自由,平等的成为国家的一部分。这些少数民族在平等的状况下合法的享有生活环境、政治权力与义务"。国家禁止反对种族歧视与人权的侵犯。而且中共宪法第四条又明确规定:“不得歧视与侵害少数民族",但是藏人们却没有自治的权力,这严重地违反了国际法确认的知识、就业、住房、卫生等权力, 尤其违反了中共自己规定的法律。
   

参政议政权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五条第三款指明:各缔约国不分种族、肤色、民族,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政治上享有普遍平等投票参与权与选举、竞选的权力,进入利用任何公众使用的地方或服务的权力。中共《宪法》与《自治法区自治法》明确规定:藏人享有无歧视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力。在民族地区成立自治政府的主要目的为了能更好的解决这些地区的疑难问题,管理地区的权力。
   但是这些权力只不过是表面上的,实际上藏人不仅没有参政议政的权力,连最起码的投票权也没有,投票要投中共提前布置好的候选人名单。这种情况在西藏境内是最普及和最为明显的。据流亡藏人们说:中共表明西藏境内的选举是一种民主的选举,但实质上根本就谈不上什麽平等权。候选人不仅 要有 坚定的政治立场,还要具备所谓的爱国等条件。
  索巴是西藏昌都地区边坝县人,99年到达印度,据他说:他们地方虽然也在搞选举,但候选人都是中共提前安排好的人选,这些政治上与中共看法一致的候选人就被''当选''。
   

教育上的歧视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任何人在无任歧视的情况下享有接受教育与培训的权利。中共的《教育法》规定:对任何人不得基于种族、性别、民族、生存、经济状况、宗教而遭受歧视,可以平等地享受教育的机会。虽然《少数民族白皮书》注明:“中共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以及在督促与发展这些地区的经济与文化"。但因执行这种不良的种族歧视政策使藏人受 教育的机会越来越少。
   据西藏境内的消息来源得知:中共在进行不平等的教育,教育经费与教育步伐受到歧视,使藏人无法加入到本地区的发展事业。虽然中共声称:“最近二十年里发放的补贴是用来发展西藏的教育事业"。其实这些补贴大部分都发放到了经济发达的南方地区,而贫困的西部地区却得的很少。
   中共重视西藏境内城市的教育和建设,加大补贴款项。但是贫困边缘的地区却得不到补贴。西藏境内百分之80的藏人生活在交通和基础设备差条件差的地区。因中共大量移民都居住在城市,为此中共加大了对城市的补贴,给移民带来了很大的利益。
  贡布索南(22岁),四川省阿坝州佐格县人。99年6月抵达印度,据他说:他于93年至96年在西北民族学院就读,学校进行种族歧视对学生 进行收费,每个藏族学生一学期上交学费700元,而汉族学生却不用交学费。96年8月至98年12月他在县民族中学任教,主要授讲《藏文文法》和《马、列原理》等课,老师们不得授讲违背社会主义原理的课程,但只因索南在堂课上给学生们讲了“国家的本质和藏语文很重要之类的 话",为此他被校方开除,也由此失去了到拉萨进修的好机会。

就业上的歧视
   《消除一切形势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人不分种族、肤色、民族在法律上平等的享有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平优裕的工作条件,免于失业的保障、同工同酬、获得公平优裕报酬的权力。
  99年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获悉:中共对藏人就业继续实施大规模的种族歧视政策,在所谓的西藏自治区开辟了特殊经济和与此经济有关的许多政策,在此政策的“特殊性"下大大便利了大量中国移民的迁移。
   中共虽称“中共非常重视和应用藏语文等",但是流亡印度的藏人却说:在西藏境内懂汉文的人得到就业的机会较多,汉人就业人员加强管理西藏境内效益大的商业和技术业,为此导致许多藏人失业,生活面临很大的困难。

  • 李嘉太(22岁),所谓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人,据他说:96年至97年他在地方金矿就业,当时这个工厂共有120名工人,其中藏族 工人只有20人。工厂每月给汉族工人支付500-700元人民币,而给藏族工人每月只支付200 400元人民币。工厂在分工时把重活与冒险大的活都分给藏族工人 。98年他朝圣拉萨十天, 当返回後他已被工厂开除了。
  • 丹巴确派(18岁),所谓的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人。99年2月抵达印度,据他说:地方修建学校和政府单位时促使藏人无偿劳动, 参加劳动者年龄最小为8岁和最大为40岁左右。假如不参加劳动的话就罚款10至15元人民币,汉族工人每天可得25元。
  • 尼玛次仁(26岁),西藏拉萨人,99年5月抵达印度,来这之前在西藏保险公司工作。这个单位通过考试的方式录用职工,不懂汉语文者就 没有录用的资格。许多藏族青少年都在找工作,但因汉文水平差而得不到就业的机会。中共明确规定:拉萨市内录用工作人员的主要条件是以汉文水平为标准。

住宅上的歧视
  《消除一切形势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人人都平等的享有住宅权。虽然中共宪法对有关住宅方面的问题侧面未作说明,但 96年中共政府就“住宅是人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了说明。
   西藏拉萨市内与郊区的住宅在大规模的发展,这些主宅是特为汉人移民而修建的。据西藏境内流亡印度的藏人说:条件较好的住宅都分配给了移民,这是因为汉人移民经济条件好,政府方面在进行特殊的照顾。新建住宅时首先推翻藏人的 旧房後建造汉式房屋。
  尼玛次仁(17岁),拉萨市区甲措多人,99年7月抵达印度。据他说:80年上述村庄住有21户藏族人家,80年年底中共没收了此地的农田用 来建筑餐厅和商店,同时也在修建一座新的“养老院"。农田占用费每亩只付2000-3000元人民币,这些农民失去了养家糊口的农田,为了 将来的生机政府没给丝毫照顾。自80年开始中共加大了住宅建设工程,现今甲措多市区有200多户汉人移民居住,这些汉人移民抢占藏人农田在此修建住宅。
   

卫生上的歧视
   《消除一切形势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五条第六款明确规定:人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民族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享有公共卫生、医药照顾、社会保障及社会服务的权力。
   中共声称:西藏境内的卫生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总的中共虽在西藏建了许多医院,但这些都是基于种族歧视建立的。主要医院都修建在移民集居的地区,条件好的医院都在城镇。这些对藏人并未带来过什麽好处,因农民区卫生条件差,一旦得重病就会遇到治疗上的困难。
  中共虽称“对农牧民进行免费治疗",但是据西藏境内流亡这里的藏人们说:中共不分男女之别进行收费,因许多藏人经济状况极差交不起医药费,因此得不到医治,即使得病住院,首先要预付很多押金,交不起押金的人不管得什麽重病都得不到治疗。中共在继续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桑杰次仁是西藏日喀则地区定日县人,据他说:他所在的村庄只有一名医生,而这位医生又不是标准医生。因村庄的交通设备极差,在得重病时赶医院的路上死亡的事时有发生。
   

总结
   《国际法》与中共《宪法》虽明确规定了“止制民族歧视"这一法律,但是藏人们在就业、生存、卫生、教育等各方面都受到歧视,西藏境内的藏人没有任何政治权力,在种族歧视政策下继续承受著无数的苦难。大量中国人移民西藏,导致藏人的本质和人口的巨大差别。对汉语文的重视使藏人在不平等的 就业、住宅、教育、卫生等方面 面临著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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