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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 藏 通 讯》

<<西藏通讯 >>

(总第 16期 , 1998年 1、 2月号)


西藏雪灾

    西藏那区和噶瓦、果洛等地发生极罕见的雪灾,由于中共破坏西藏的生态自然环境,西藏近几年连续发生历史上极为罕见的大雪灾。中共电视台在采访时,许多老人对电台记者说他们从未见过如此大的雪灾,也未听前一辈说过这样的雪灾。
    雪灾是从去年九月开始的,持续四、五个月的降雪,使西藏的牧民陷于困境。中共政府到年底才组织救灾,虽然救灾是在最後一分钟才开始进行,而且救灾中所提供的燃料和棉衣并不充足,但中共却将其作为一次进行政治宣传活动的大好机会而大肆渲染,中共电视台每天播放 高悬匾额向灾区运送木材之车辆的消息,以及反复重播几个藏人老奶奶在记者的循循善诱下,对著电视镜头,指著身上穿的棉衣高呼“毛主席万岁"的镜头。
    西藏流亡社区也展开救灾募捐活动,但由于去年的募捐和国际上的支援几乎没有一分钱到灾民手中,因此流亡藏人对怎样把钱送到受灾藏人手中感到困惑。去年噶瓦等地雪灾,国际上虽提供了许多救援物资,但到受灾藏人手中的却微乎其微,在一些地区,部分灾民每人分得五斤粮食,少数沿公路的藏人得到一件单衣(有的是裤子有的是上衣),但因数量极少,更多的人则分文未得。
    一些台湾、香港的慈善组织到现场发放衣物和现金,这是雪灾期间所得到的最大笔的救济,但厚颜无耻的中共官员却在台湾人离开後,完全采取强制手段将灾民手中的钱全部收去,宣称是给灾民买牛的。中共从其他西藏人处无偿或低价征购、摊牌一批牛,然後运到灾区以市场价半买半贷(即牛价一半当场付清(那些得到台湾人捐款者,不管其愿意否,其款项均被扣除)另一半可缓付),由于牛价高,加上许多家庭已破产,许多牛羊找不到买主。由于中共从中作梗,去年流亡藏人虽捐献了几十万美元,并通过国际途径送往灾区,但後来从西藏国内藏人那儿才知道他们并未得到一分钱,因此流亡藏人对今年的雪灾普遍感到束手无策。
    据报导,在噶瓦地区这次的雪灾已造成 217户牧民的失踪和十余万牲畜的死亡,由于西藏的春天要等到五月底,所以灾民们重建家园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流亡政府紧急呼吁国际社会给予救济。


一西藏政治犯在狱中去世

    达孜县德钦密宗院僧人巴桑,现年21岁,于1997年12月17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医院中去世。巴桑于1994年12月8日离寺後,因独自一人在拉 萨街上高呼西藏独立的口号而被中共逮捕,遭到极残酷的毒打并判处五年徒刑,到监狱後又遭到狱警的毒打并因打伤而不得不送医院抢救,当时虽被救回,但却留下了严重的後遗症,从此不断重复著送医院,稍微好转又赶回监狱,再送医院等,如此,由于中共当局根本没有及时地给予根治,终于造成这一年轻生命的夭折。
   目前其所在的德钦密宗院遭到中共的严密控制,从1994年10月开始,一些寺僧由于在德钦县街张贴西藏独立的标语而被投入监狱中,中共因此对该寺横加刁难,使剩余的寺僧处境困难,一些因政治原因入狱的寺僧,出狱後中共不许寺院收留。


索县赞登寺三僧侣被捕

   那区地区索县赞登寺25岁的南嘉索巴、23岁的秋英江巴、80岁的色瓦索秋等三名僧人因为保存达赖喇嘛的讲话录音带而于去年八月被中国政府逮捕,目前还不知他们被关押在何处等情况。


一九九七年西藏人权报告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

概述
   本报告将揭示中国政府高压统治下的西藏民族和藏人的人权横遭蔑视、践踏的事实。
   至1997年底为止,至少有1216名西藏政治犯还在中国政府的监禁中。其中有295名是女政治犯,39人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政治犯。已知至少有六名西藏政治犯在监牢中丧生。
    中国政府为了根除争取西藏之自由、独立的爱国者而展开所谓的严厉打击活动,并在各寺院进行所谓的爱国主义教育,在爱国主义教育运动中,凡表示不满或反抗者均被赶出寺院或被逮捕;由于爱国主义教育运动,至少有2827名西藏人被赶出了寺院,165人被逮捕,有六名僧侣在暴虐下丧生。中国政府在西藏各宗教和文化中心大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运动,这一运动还将继续在学校、单位及其他藏人集中区展开。
    由中文代替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西藏语文。借口发展西藏而对西藏进行大规模的移民,这种移民对西藏人没有带来任何的好处。对西藏妇女强制进行堕胎和绝育手术以控制西藏民族人口的发展等,中国政府通过诸上措施,正在实施消灭西藏的宗教、文化、民族、传统并试图在各领域推行将西藏完全中国化的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
  在过去一年里,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压制,从1996年4月开始的所谓严厉打击犯罪活动中,在西藏专门针对佛教僧侣,以各种 暴虐手段强制他们丑化、攻击西藏政教领袖达赖喇嘛,承认中共所立假班禅是真的,承认西藏在历史上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以及强制藏人放弃爱国思想等。
   到1997年为止,至少有2827名西藏佛教僧侣因此被赶出寺院,165人被逮捕,35人被迫自动离开寺院,九名僧尼由于不堪中共暴虐而丧失生命。目前,中共政府加紧控制新入寺人员,不仅严控各寺院的僧侣指标人数,而且不许十六岁以下的孩子进入寺院。
  中国政府将其推行爱国主义教育视为一次重大的胜利,称在1787座寺院的四万六千名僧尼中,对三万人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并宣布这一爱国主义教育不仅在各寺院,还要在西藏社会推广。

言论和思想自由
   自中共侵入西藏以来,中国政府完全禁止西藏人民的言论自由。在1997年,已知至少有16名西藏人由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而被中国人逮捕。
  1997年中国政府修改《刑法》,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其改变的主要原因是藏人反抗中共压迫的抗议示威和散发张贴标语、传单、西藏国旗等行为都是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理由逮捕的。

政治犯
  藏人由于行使信仰、言论、集会、思想等最基本的自由和权利而仍有1216人在中国政府的监狱中遭受非人道的暴虐,其中有295人是女政治犯,39人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政治犯。有约85人的刑期超过十年以上徒刑,这意味著他们将在毫无自由的监禁中度过人生最美好的一段时光。
    十一世班禅和其父母仍处于中共的关押中,由中国政府任命的班禅转世寻访小组组长恰扎仁宝齐,由于忠实于自己的信仰而被判处六年徒刑。
  达纳久美松保(71岁),他已在中共的监牢中度过了四十一年,如不被加刑,他将在公元2011年获释。
  政治犯罗桑丹增(28岁),阿旺秋沛(31岁)被判刑十八年。才仁顿珠(66岁),索南顿珠(24岁)被处十二年徒刑。朋措尼仲(29岁)、吉美央金(28岁)、丹增图旦(27岁),阿旺松卓(21岁),监赞卓嘎(27岁)等人由于在扎什监狱颂唱西藏独立歌曲而被加刑十二至十八年徒刑。

随意逮捕和拘押
  大部分西藏政治犯都被中国政府随意逮捕和关押,1997年有九十六名西藏人被中国政府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理由判处八年等有期徒刑。
    由于中国政府的严密控制,西藏的许多内幕并不为外界所知或很久以後才为人所知,如1996年底说明有204名西藏人被中国政府逮捕,但另 有53名1996年被捕的西藏人到1997年才为外人所知,因此1996年目前已知的被捕政治犯人数是257人。
    1997年中国政府解释说已修改了《刑法》,但对藏人,根据中国政府的政治需要而无视公正的法律途径,随意逮捕、判刑的行为并无任何的改变。对西藏政治犯随意逮捕,而在没有明确罪名指控的情况下长期关押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判刑时,许多西藏政治犯被剥夺在许多时候仅具象征性的辩护或寻找辩护律师的权力。
   在关押、审讯期间严刑拷打逼供,在修改过的法律中加上了危害国家或泄露机密的罪行,1997年有七名藏人被指控是西藏流亡政府的间谍而被捕,其中除一两人有曾去过印度的记录为“证据"而外,其他人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证据。

暴虐
   在1997年,已知有七名藏人由于遭到中国军警的毒打而丧失生命,其中江央成列(25岁)被中国军警以电刑处死;噶桑达瓦(29岁)在关押两年半期间,由于经常性地遭到中国军警的电击等暴虐而被迫自杀;措央吉女(20岁)在中国军警抽取其脊髓水後立即昏迷不醒并导致死亡。
    监狱守卫对藏人使用各种刑具进行拷打折磨,以枪托砸击、拳打脚踢、使用高压电击、关在黑牢中、置于冰屋中、从犯人身上抽血等这些令人发指的暴虐在西藏监狱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如有一个西藏政治犯被狱警铐在发烫的烟囱上长达二十四小时,直至双手完全溃烂为止。

失踪
    中国政府继续实施秘密逮捕不经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而秘密关押造成失踪。如由西藏政教领袖达赖喇嘛确认的十一世班禅及其父母,从1995年5月开始被中共秘密拘押至今失去踪影。1997年已知有九名藏人失踪,其中有些是16岁的少年,中国政府一直不向外公布拘押的地点和刑期等,他们的父母由于不知自己孩子的生死情况而心急如焚。
   另外今年才得知还有四名藏人在1996年失踪。

种族歧视
   中国政府在人民代表、教育、工作、住房、卫生等权益方面极明显地进行民族歧视政策 。
    在西藏,掌权的官员基本上是由中国人组成,即使各寺院的所谓民主管理委员会也由中国当局任命的中共工作队的人员充任 ;
   在所谓的西藏自治区,藏人正在失去就业的权力,而却被征调去进行无偿的劳动。
   1997年有七十余名西藏籍导游以曾去过印度为由解雇,代替他们的是来自中国 的导游。
    藏人在中共统治下正在丧失了一切就学的权力,凡入学的必须交纳高额学费,还要自备课本、桌凳等,包括西藏大学在内的各学校招生时以中文进行考试,对藏人学生不进行西藏宗教、文化、历史的教育。
   另据多份证词表明:藏人到医院就医去需要交纳医疗费,但许多中国人就医却是免费的。
    藏人就医不管病情如何严重,首先必须交纳八百至一千元的定金,有一些藏人因无力交纳定金而因此丧生,在住院期间,每天一张病床要交 20元,普通的一次吊针要收200元左右。

妇女权益
   从1986年中国政府加紧压制西藏佛教开始,西藏妇女在已遭受非人暴虐的情况下,又有237名尼姑给赶出寺院。
   1997年被监押的妇女政治犯已知的达295人,其中已知十一人被处十年以上的徒刑。
   有一名妇女怀孕三个多月,被捕後由于强制站立二十四个小时而造成流产。
   1997年,已知至少有883名妇女被强制绝育,其中一名因此丧生;三名妇女则产下死婴。对怀孕的父母处于重罚。
   对妇女进行绝育等手术时使用各种不配套、不规则甚至锈迹斑斑的器械。1996年底在拉萨市所属各县进行为期二十二天的计划生育工作,期间有308名妇女被推上绝育手术台,其中一名在强制实施绝育手术时造成死亡。
   在西藏自治区的建顿镇(音译--译注)凡十六岁以上的妇女全部被迫采取绝育或避孕措施。中国政府规定西藏人只能生育两个孩子,超过次数将被罚1500元至3000元人民币,而且超生的孩童长大後将得不到教育和工作的机会。
   避孕或绝育活动风行整个西藏,同时却大量移民,使西藏民族的生存面临危机。

儿童权益
    1997年中国政府随意关押、逮捕少年儿童,这些少年的信仰、教育、文化之权益横遭践踏,对这些被捕的少年和其他犯人一样不让有代理人或与家人见面,由于行使言论自由,有39名西藏少年被中国政府逮捕关押,其中包括最年幼的十一世班禅喇嘛。
    在中国统治下,三分之一的西藏学龄儿童完全没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在西藏各城镇的学校是针对移民之後代而建立的,西藏孩童入学不仅要交纳高额的学费,而且由于入学考试等完全采用中文也使许多西藏孩童丧失了入学的机会。
    对西藏佛教寺院的教育方面进行压迫剥削,中国政府不仅严控僧侣人数,而且希望入寺为僧的西藏人必须给中国官员送更多的钱才能如愿。
   从1996年开始的严厉打击犯罪活动中,已知有613名西藏少年被赶出寺院。
    1997年四月,所谓西藏自治区的中国官员将小学教学中以藏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并未具体实施的书面规定修改为以中文为教学主要语言,西藏儿童不仅不能享受西藏传统的服装和西藏食物,而且在西藏传统节日中也不予放假,但与他们毫无关系的中国民间节日却给予假期,不许拥有达赖喇嘛的照片,对西藏孩童予严苛的处罚等,例如让西藏学童漂洗学校或教师私人的衣物,以及无偿地让学生在各工厂劳动,甚至以橡皮筋、马鞭、电线、棍棒等作为体罚6至12岁小学生的工具。

移民
   中国政府对西藏的大量的人口迁移,西藏人一直将其视为威胁其民族生存的最主要的危险。
   从1994年开始,有六十余万中国人以六十二项工程以及发展西藏为借口移民西藏,以发展经济为理由的大量移民使西藏人在自己的家乡成为少数民族,在西藏,藏人虽仅有六百万人口,而中国移民已有七百五十万人口。
   对移民西藏的中国人,中国政府在提供住房、工作、教育以及各种社会利益方面给予特殊权力等。

生存权
    中国政府虽声称在发展西藏的经济,实际上由于中国政府的上述政策,西藏人的生活陷于极大的困境中,特别对西藏农牧区带来极大的困难,中国政府官员不考虑西藏的实际情况而在藏人中征收名目繁多的超额的赋税,西藏农牧民每年要交纳土地、牲畜、皮、毛、肉类、黄油、粮食、奶子、奶酪、饲料、药材、牛粪以及根据地方特产而加派等各种名目的税项或摊牌、费用。对藏人征派如此繁多的税项,却没有为西藏人带来任何的利益 .藏人虽未能得到文化教育的机会或安全保护,但仍征收退休税和教育费等。
   1997年初,在拉萨的非本地人亦被征税,其中包括朝圣者也被迫交纳人头税。

结束语
   中国政府一直宣称集体权力优先于个人权力,但对西藏民族恢复、延续、发展民族文化的集体权利却横遭剥夺践踏。1997年5月,中国政府 宣称佛教要适应社会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适应佛教;1997年七月,所谓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奎元又说佛教仅仅是西藏文化的一个部分,西藏文化要融入中华文化之中。
   联合国召开第五十三次人权会议时,为了避免世界各国与中国就人权问题发生正面冲突而努力在各国之间推动和谈,因此许多国家在与中国政府的官方接触中均将人权问题作为主要的议题之一。中国政府释放一俩个西藏政治犯以及在国际人权文件上签字等,完全是为了防止世界的谴责,以及为了维护与世界各国的商贸利益而作出的,这一切对西藏的人权状况并没有任何实质的改善。处于中国侵占下的西藏之人权特别遭到严重的侵害,中国政府不仅有计划地践踏西藏个人和集体的权力,而且还对西藏的民族和文化区别对待,1997年西藏的文化、宗教、政治权益等诸方面遭到严重的侵害、压制,西藏的各宗教、文化中心、学校、单位等社会各个领域的严密统治使西藏的民族、宗教、文化正在有计划地被毁灭。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会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魏京生就西藏问题答记者问

【编者按】本文是魏京生接受CHINA NEWS DAILY记者采访的部分内容,摘自电脑网络,因未得到中文原稿,本文是由英译藏,再由藏文译成中文的,故与原文在用词排句上可能会有所出入,限于篇幅,一些问答格式等也作了省略。

  问:有些人说解放军进入西藏解放了在奴隶制下的西藏人民,您怎麽看?
  答:西藏不存在奴隶制,只有封建农奴制,是一种特殊的农奴制,而不是外国所谈的农奴制。在奴隶制下完全没有个人、经济自由,他们只能听从主人的指使,主人可随意处罚、甚至处死奴隶, 奴隶仅仅是奴隶主的一种私有财产。
  问:我还以为西藏就是这样的。我是通过在民族文化宫的 展览和电影 <<农奴 >>了解西藏的。
  答:我们所说的农奴制,是西方的概念,马克思在谈到农奴制时,是基于西方的学术观点,而西方的学术观点又是以古希腊、古罗马的奴隶制为基础的,但在西藏,农奴有著许多的自由,主人并不能随意处死农奴,实际上,农奴被认为是属于政府的,领主不过是管理者而非真正的主人。农奴可以自由地去各地旅行---只要他们的两只脚或者乘骑能够到达,但他们不能完全离开自己的土地,事实上,这种限制和现今中共 的户口管理制是极为相似的,当我看到这两种制度是如此的相似,真是感到惊奇。八十年代,我曾向胡耀邦和赵紫阳写了许多的信,其中明确谈到中共在大陆的政策比西藏和内蒙古原有的所谓农奴制还要糟糕,为什麽呢?因为在西藏,保证农奴有饭吃、有衣穿是领主的责任,不是愿给就给,不愿给就不给,让农奴有吃有穿地生存下来是领主的责任。
  问:看不出您讲得是真实的, 在北京 民族文化宫有人皮和颅骨以及杀害农奴等 又如何解释呢?
  答:为展览可收集各种材料,我们在中共统治下生活了许多年,难道不知中共一贯伪造历史的事实吗?我所说的是根据西藏史书、法律文件以及与藏人交谈中得到证明後才说的,以往的农奴凭著自己的真实感受,也和我说同样的话。我化了很多的时间进行了研究後才如是说。1978年,事实上我就是抱著研究西藏历史的愿望报考 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但以後的结果就不用说了。
  问:在展览中有颅骨又该如何解释?
  答:事实上我也为此和许多藏人谈过,藏人们说:有少数贵族因其先辈极有名,为了怀念而以其颅骨做为供器点灯,使其学问和能力能指引後代的人,就是这个原因,您所说的颅骨应是因此而留存了下来。可见这并不是残害人的结果,想一想,如果农奴主残害了农奴,又为什麽却将其颅骨视为宝物而留在身边呢?假如你是农奴主,你残害了一个农奴,这个农奴一定对你充满仇恨,这时你却取他的头颅放在眼前,让那头颅天天盯著你,你会有什麽样的感觉?我年轻时也去看过展览,当时我不知内情,你刚问过我的问题我曾向许多藏人问起过,一般藏人对此并不能作出解释,而一些贵族的後代则可以作出解释。我向一些学者专家询问,也证明了我刚才所说的。
  问:您认为解放军入藏从历史的角度而言是好的还是错误的?
  答:如果解放军1950年与达赖喇嘛在二十一条的基础上进行,则不会错,甚至可以说是好的。但产生现在这样困难,是因邓小平急以求成而强制推行一个藏人无法接受的社会制度或改革。我说的是民主改革,包括以极其残暴的手段消灭农奴制度和分配领主的全部土地财产等,不谈别的,仅第一条农奴本身就不答应,因为这样他们生活就没有保障了,同时你以激烈手段推行,人民不能接受。应该指出,四十年代开始,西藏政府已开始进行改革, 使那些农奴逐步成为自由的人民以及促进社会的发展,而且进展也不慢,但 1950年中共进入後却制造障碍,使以往的改革 被迫倒退。许多西藏人都讲:我们原来不是什麽农奴,但现在却都象是农奴了。在西藏,农奴的比例虽相当的高,但并不占多数,对此,各种资料的内容不尽一致,所以难与作出确切的说明,但许多年老的学者告诉我,西藏有封建农奴制,但那些西藏的农奴在藏人中不占多数,例如我们中国在西藏建立人民公社的时候,每一个西藏人都不是变成农奴了吗?因此西藏人是会比较的。一般而言,农奴是以血统而论的,但那些乞丐、穷人等并不能成为农奴,领主并不愿使他们成为农奴,假如他们成为农奴,就会有吃穿,就没有许多困难了。农奴的劳动方式和我们以前的“大锅饭"是一样的,他们一点也不著急,愉快地、幔节奏地劳动…。在历史上,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 农奴制只存在了很短的时间,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问:我读 过一本叫 <<走过西藏 >>的书,其中谈到许多原来有人区後来却无人,请对此谈谈看法?
  答:……如果不是羌塘草原,应是边疆的阿里地区,中共刚进入时,藏人曾强力抵抗,因此有许多人被杀,藏人人口本来就不多,加上分散集居在小地方,很容易被包围歼灭。我在青海时曾遇到一个在阿里地区镇压过藏人反抗的一些军人,他们现在已移居青海,据他们讲,他们的骑兵曾进攻过那些地方,将一些村落的人全部杀光,他们一一地消灭那里的藏人居民点,因而有些没人住的地方是因为镇压那些所谓的反动派所造成,当时一些当兵的见到杀人的场面而产生了压抑、不满,那些军人一方面并不愿杀人,但又不得违抗命令;同时,对方也极勇敢地进行著抵抗,不分男女都投入战斗,最後的结果是全数被屠杀。
  问:这与白人屠杀印地安人没什麽区别呀?
  答:比那还要严重,在美洲,白人只是将印地安人从一些地方赶走,不服从时杀一些,印地安人的土地缩减,慢慢的人口也就减少了。而在西藏,情况却比这要严重许多,一些村落被中共军杀的看不到一个生命。
  问:现在西藏与中共的关系,有些人说是达赖喇嘛要独立、自由,中共拒绝,是这样吗?
  答:实际上我曾见到达赖喇嘛的一些重要人物,他们都反复强调独立与否并不是主要的,达赖喇嘛主要考虑的是西藏民族的权利和利益,其中包括与汉族人民团结以保护藏人民的权益。我还看了三篇文件,其中都未谈到独立。达赖喇嘛的代表对我说:从八零年开始,他们与邓小平和现政府会谈,从未谋求独立,他们谈的是藏人利益和保护藏人人权、经济权利、自由等,但中国政府仅仅是从宣传的角度发表一些言论,一直不愿和谈,而且以五十年代制定的政策为基础,我给邓小平的信中曾谈到这一点,我说中共五十年代制定的西藏政策已经到了该改变的时候。
   其实,西藏问题并不是很难解决的,西藏与中央之间在满清和民国时关系良好,西藏人对英国的侵略进行了顽强的抵抗,并为了与中央留在一起而作了努力,那麽,西藏问题又是如何变成如今这样尖锐呢?是因为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邓小平集体屠杀藏人以及多年来实施暴虐和歧视藏人的政策所造成,藏人为什麽要接受呢?做为人当然不会,外国人欺侮中国人时,中国人不答应;同样我们欺侮藏人,藏人也不会接受。
  问:今天的谈话,许多都是我第一次听说,之前我对此并未作过考虑。
  答:我相信首先是我们汉族要尊重西藏人民,把他们当同胞,如此西藏问题才能够逐渐获得解决。你想藏人在被中共镇压时有许多人被杀,在西藏几乎没有一户人家没有死人或曾遭到冲击的,许多人家已被完全消灭,在这样的情况下,藏人对中国人的怨恨会留存很长一段时间而不会很快消失,消除这种怨恨是中央政府要办的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在这样的处境下,达赖喇嘛提出的建议是非常了不起、非同一般的,我对此深表敬意。
   我认为解决西藏问题的最佳途径是:第一,要开始逐渐消除双方的怨恨和不满,第二,西藏人和汉人要坐下来谈,要和平、理性地讨论各种问题。我希望我们最後能够在一起,因为我们在一起已经有许多年了,未来也应可以 在一起。
   至于中共说历史上西藏就是中国一部分是没有道理的,我给邓小平的信中也谈的很详细。1993年我与许多历史专家讨论我的观点,他们都认为我的观点是成立的,都表示同意。主权问题可以放一边,在现代社会,主权是属于人民所有的,即使原来是一个国家,也不是不可能分裂;同样许多国家却正在趋向联合。如果中国开始民主的崭新制度,并能够保护各民族的权益,那干嘛要分裂呢?我讲的这些达赖喇嘛的代表也完全赞同。
  问:说来说去最後还是回到民主问题上了。
  答:是的,最後的问题仍是民主以及保障人权的问题,中共在西藏的暴力政策未实施前,汉藏之间没有产生任何不能解决的问题,为什麽现在却有这麽大的困难呢?这个责任要有邓小平来负。
    我想说的是我们汉民族、特别是不了解西藏问题的汉民族的人,再不能完全偏听偏信中共一方的宣传,了解西藏问题的真实和正义之所在是非常重要的。以我们为例,我们长期受中共的欺骗宣传,现在我们已看清楚了,所以我们不相信中共所说的,但为什麽对西藏问题上却都要相信中共的说法呢?这不是矛盾的吗?如果你相信我的研究结果,则中国在西藏问题的说法和事实之间是有著极大的距离。而且藏人在和汉人一道承受中共暴政的同时,另外还要受一层民族压迫,没有去过西藏的中国人一般是很难了解其真相的,不了解真相,则很容易受中共的欺骗宣传。


徐文立敦促中共当局放弃鸵鸟政策

  中共自1949年接管政权以来,以高压和怀柔两手解决民族矛盾,在似乎平静的民族问题之下始终潜伏著爆炸性的危机。文革前期的“沙甸事件"就是明证,然而,中共领导人却常常不无得意地对内对外宣称,中国不象苏联那样存在著严重的民族矛盾。这种鸵鸟政策,极大地妨碍了中共接受当代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的“民族平等、民族自决、民族自治"的原则。
    近几年,中国大陆境内民族矛盾的多次激化,特别是西藏问题的凸现,有理由令人担心,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不可避免的也要实现的政治转型中,民族矛盾的岩浆会随著政治结构的不可避免的松动而并发出来,给中国社会造成灾难性的後果。古谚曰:未雨先稠缪。
    我希望中共当局在西藏问题上,在也不要无视达赖先生作为西藏民族和宗教领袖崇高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在也不要一次又一次地放弃回应达赖先生呼吁举行和平谈判的良好愿望。
    今晨从外电广播中,我再次听到了达赖先生郑重宣告,不谋求西藏独立,并愿意在中央政府拥有西藏国防、外交两大权力的条件下,实行高度自治。既然,在香港能实行“一国两制",中共有什麽理由拒绝“一国之内西藏民族高度自治"的合理要求呢 ?
    为此,我建议中共当局 :
    一:首先,公开确认达赖先生作为西藏民族和宗教领袖的崇高地位,停止对达赖先生的一切人身攻击,追补祝贺达赖先生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并将此奖项的获得作为中国人民的共同荣誉予于肯定。事实上,正是因为达赖先生坚持“和平理性"的政治路线,才避免了西藏境内出现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出现的恐怖暴力事件。
    二、中共既然一再对外表示,只要达赖不谋求西藏独立,其他一切问题都好谈。那麽,现在就应该兑现自己的诺言,积极回应达赖先生有关和平谈判的呼吁。
   三、中共当局应承诺在西藏地区实行“藏人治藏、高度自治"的原则;承诺尊重西藏的民族传统和宗教信仰自由;承诺西藏为无核地区(包括核废料);并协助保护西藏的生态环境。凡国家需在西藏境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首先征得西藏地方政府同意,并照顾西藏自治当局应有的权益。
    同时我们也希望,达赖先生充分发挥自身的巨大影响力,规劝少数谋求西藏独立的人士放弃这一要求,与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一起为建设一个民主、富裕、自由的中国而共同奋 斗。
    同时我们还希望,达赖先生能说服原西藏地方政府的上层人物和一切流亡在外的西藏同胞,尊重西藏这几十年来的变化,捐弃前嫌,不算旧帐,并与中央政府协商,允许不愿意在高度自治後的西藏生活的各族民众自由迁徙到他们愿意去的地方居住,并妥善安置。
    同时我们更希望,达赖先生信守一再宣布的,不在西藏恢复政教合一的政权的承诺,在实现“藏人治藏、高度自治"的条件下,率先实行民主,建设一个和平民主的新西藏。

1998.2.4


  作者简介:徐文立,现年五十四岁,曾在中国海军航空兵部队服役五年,1979年民主墙时任著名民刊《四五论坛》主编,1981年被捕,以反革命罪判刑十五年,93年5月提前释放,为北京著名异见人士。

给西藏实质性自治
──《中国需要新的转变》摘录 

方觉


  历史上的西藏对中国保持了高度自主的政治地位。1950年以前中国仅对西藏行使过有限的宗主权。前西藏政府已经公开申明不谋求西藏独立。
  因此建立一种“充分自治"的制度可能是一条在西藏实现长期稳定、兼顾各方利益并得到国际社会认同的现实途径。
  鉴于达赖喇嘛曾经是西藏社会的最高领袖,而且至今在藏民族中享有广泛威望,中央政府与以达赖喇嘛为首的前西藏政府在“充分自治"的基本范畴内进行政治对话,进而展开政治谈判,有利于西藏问题的实际解决。
   西藏制度安排的任何方案都应通过民主程序全面听取西藏人民的意见。在特别的情势下,现代国际社会公认的民族自决原则并非完全不适用。
  “充分自治"可以考虑这样一些条件 :
  西藏的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政府管理;西藏的立法、 行政、司法、宗教、文化等方面享有广泛的真实的自治权; 西藏的合法的主要领导人有普遍直接的民主选举产生。

方觉、徐文立接受电台的采访

  一月下旬,自由亚洲电台电话分别采访了方觉,徐文立。方觉在采访中表示:我们没有称达赖喇嘛为“精神领袖",是因为 1950年之前达赖喇嘛不仅仅是宗教领袖,还是政治领袖。现虽流亡国外,但在西藏社会和西藏民族中,在政治思想等诸方面至今仍具有不可忽视的力量存在。
  他还说:中国政府绝对不能干涉西藏的宗教和文化,不能在西藏建立或照搬中国内地的教育制度;不能强制推广藏人 不欢迎的文化、意识形态。
  徐文立在采访时指出:当前面临政治改革、经济改革以及民族和宗教问题。他说:政府官员不重视少数民族问题,他们不知道未来中国可能 将要面临何种困难,特别是对西藏问题未能作出妥善考虑,中国政府不能再对达赖喇嘛为合理解决西藏问题而呼吁中藏双方进行和谈的呼吁充耳不闻。。(注:本篇由藏文翻译整理)


中蒙藏座谈会

  去年九月初,有《北京之春》编辑部组织,在美国纽约举行了汉蒙藏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有著名民运评论家胡平、《北京之春》经理薛伟、香港专栏作家凌锋以及自由民主党主席倪育贤、杨月清、项小吉、刘国凯、陈奎德、内人党秘书长布赫以及本报编辑达瓦才仁等。在座谈会上,项小吉先生根据人权和民族自决的理论,认为中国人无权决定西藏民族的前途,薛伟重申了他的民主、和平、过渡三原则,其他人也各自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见《北京之春》总第五十四期有长篇报导)。与会者普遍认同独立或统一并不是最高的价值,认为人民的自由和幸福才是最重要的、最高价值。
  随後台湾独立运动的林哲夫等三人、新疆独立运动的代表、内蒙古人民党主席、秘书长以及西藏流亡者之间举行了座谈会,并就相互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爱国主义教育与寺院的关闭

   综合报导:1997年9月2日,中共工作队进驻墨竹贡嘎县扎西村的当萨寺,该寺僧侣拒绝攻击达赖喇嘛的指令後,工作队关闭在扎西村内的属 于寺院的商店,殴打僧侣,甚至将僧舍门窗堵死,至今尚有十二名僧人被堵在里面。最後又叫僧侣的父母“教育"子女,一少年僧侣说:诬蔑达赖喇嘛是违背我的信仰,任何时候都绝难从命。其父为了免使自己的儿子遭受皮肉之苦而辩称:我儿子是受了他人的教唆等,但那名少僧仍拒绝对达赖喇嘛进行攻击,因此被残酷毒打。工作队随後关闭了寺院。
  在山南吉德秀的萨迦派寺院纳然扎仓,中共 将二十余拒绝 攻击达赖喇嘛的僧人赶出了寺院。
  八月十日,三十余名军警包围拉萨以东嘎麻更松附近的宁玛派寺院乌色图秋大杰林寺院,并有工作队进入寺院逐个审问寺僧,虽未得到把柄 ,仍以该寺从印度回来的教师藏有达赖喇嘛的照片以及该寺寺僧常常向印度打长途电话为由,将寺僧全部赶出,寺院于1997年十月正式关闭。


西藏的人权和司法统治

── 国际法学家协会的报告(1997年 12月)

实施概略

    研究西藏之司法统治与人权状况的本报告,包括自决、其他的基本权利及经济、社会、文化和人类社会中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等。
  本报告的陈述虽包括自1950年中国侵入西藏中部地区以来的情况,但主要以现状为主。据了解,从中国政府于1994年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以来,加紧了对西藏的高压。在这一重要会议上,中国政府的高级官员们认定西藏不稳定的根源为流亡中的宗教领袖达赖喇嘛,并以此制定了新的西藏政策。会议达成了加快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加强对西藏的移民;开展消除达赖喇嘛影响的运动;镇压与政府持不同政见者等 共识。其结果是对西藏宗教活动的控制益加严厉;自文革以来未没出现过的政治运动及对达赖喇嘛的攻击指责和对有政治问题者的逮捕等增 多;对可能与政府持不同政见者进行调查以及镇压与政治无关的反对运动也较以往严厉。
  从1996年开始,在西藏境内加紧了镇压,加强在寺院中的政治教育运动;让僧侣在保证爱国的文件上签字,拒绝者被赶出寺院;加强控制有关西藏消息的外传;对宗教高层人士判处徒刑;在公共场所和人员集中区禁挂达赖喇嘛照片;由达赖喇嘛认定的西藏第二大喇嘛班禅喇嘛之转世 八岁的灵童现仍处在中共的看押中。不仅对一些传统的宏扬设置障碍,而且,将其认定为西藏人爱国思想的根源而试图消灭之。1997年还称西藏佛教为外国文化。
    此类侵犯人权和压制宗教 等,均因 西藏人民没能享有主要的、基本的权利--即自决的权利。
    中国政府为了延续为西藏人民所不情愿之外来政权的统治,除镇压持不同政见之藏人和设法消除西藏文化的力量。还为了用殖民主义的残暴压制心怀不满的人民而加紧对西藏的移民,由此为中国人掌握西藏 政治、经济、安全等权力创造了条件。

自治

    中国虽在法律中规定了西藏自治区或自治地区的名义上的自治权利,但其权力很小,而且没有中央政府的批准亦不准实施。一切权力集中在共产党手中,不准西藏人有效地参予在自治区或地方政府事务,使藏人掌握自己地区之权力的机会非常的少。即使给予藏人某些职务,那也仅仅是名义上的。实际上他们需要听命于比自己更高职权的中国人。在地方各级机关中都有共产党的小组或支部来掌握权力,使自治徒有其名。同样军队和警察的权力也完全由中国人掌握。西藏在历史上单独地生存,但现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西藏地区被并入中国的各个省份,使藏人在这些省份成为少数民族,从而无法真正实施自治的权力。

西藏民族的本质和西藏文化的危机

    1959年联合国大会呼吁尊重就西藏的基本人权、特殊的文化、宗教等。1961年和1965年分别在联合国大会上对镇压西藏特殊的文化、宗教的行为表示遗憾。1991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下属的阻止和保护对少数民族的民族歧视行为小组对“践踏西藏基本的人权、自由,从而使西藏特殊的文化、宗教、国家的本质面临毁灭的危机"表示焦虑。
    目前中国政府所推行的政策,是一个消灭西藏民族和他们特殊的文化之组成部分的政策。这点从以下所述可以得到证明。

人口迁移

    从1950年开始大量中国人移居西藏,这是基于各种原因,包括根据官方的计划而移居西藏的中国人、特别是汉族官员和专业人员移居西藏; 在政府鼓励下自愿进入西藏者;有工作单位领来的工程建筑人员以及因市场经济而进入西藏的一般中国移民等。在西藏已形成许多中国人的 城市。西藏人的城市也变的象个中国城市。在西藏东部许多西藏的土地变成田野;在中国人定居的地区,商业、建设等企业项目完全掌握在中国人的手中。
    根据1994年召开的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作出的决定,从当年开始,加强了对西藏的移民,估计各藏族自治地区人口中,三分之一的是中国人,而1949年该地中国人的比例只占百分之六到十。现西藏自治区的百分之十二至十四为中国人,而以前这一地区的中国人只占人口的百分之零点一以下。

西藏的文化遗产

  中国统治西藏初期,摧毁西藏的寺院等使西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遭到极大损害。这种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仍被继续,摧毁西藏的宗教、寺院、佛像、圣器,打击西藏个人的文化意识或本质等。文革後,西藏有形的由物质构成的文化已被摧毁殆尽。从1979年开始中国政府稍微放宽了对宗教的控制,允许重建部分寺院;但在文化传授方面仍予严密控制,并要消灭其中自然具有爱国思想的部分。

语言

    教育、商业、管理等活动均以中文为主要语言,同时由于世界的现代化,使藏人不得不学习中文,藏语的地位因而自然降低。在西藏自治区的中学和大专院校,包括西藏艺术等课程全部用中文讲授。当中国共产党确定了西藏语言、文字与西藏独立有联系之後,政府在西藏自治区采取的一系列对应措施中,包括关闭了以藏语授课的各实验中学,并在总的教育中更加贬低藏语的地位。

发展

    一般而言,卫生、交通、邮政等现代机械在西藏的使用确实带来了利益,但在西藏的发展方式却使西藏人更加处于困境,发展的主要目的是让人民参予发展的各个项目,但藏人却没有这个机会,同时当局忽视对乡村藏人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此的开支非常的少。和中国人相比较,藏人比中国人更穷,为 中国的建设而开采西藏 矿产以及将 中国移民迁入西藏的各城市中等,危害了藏人社会的发展。

环境

    四十余年来,由于对西藏的大部分森林和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破坏,使水土流失严重,洪水暴发的数量在增加,由于中国人的行为,对环境危害最严重的是原来动物和牲畜赖于生存的大片草原遭到破坏而变成沙漠。对草原的破坏程度究竟到什麽程度呢 ?如果现在不及时进行恢复工作,将会危及到西藏的牧业能否继续存在的问题。

个人权利和法院的职责

    西藏自治区法律的主要目的是镇压藏人反抗中国政府统治西藏的行为。法律处于中国共产党的直接指挥下的结果是整个中国的人权均遭践踏 ;特别是在西藏,由于中国政府正在开展对抗藏人爱国立场的运动,因此司法弊病益发严重。特别是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司法对分裂主义的镇压给予配合、支持。法律的基本条件虽是以公正的程序,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但许多因政治问题而被拘押者并未给予这一权利。

教育机会和权利

    对藏人孩童必须给予低级教育方面中国政府迈出了大步。但是西藏的教育制度给与中国人的孩子更多的利益,从而使西藏孩子的利益受损。进行民族区别对待的明显证明是各门课均以中文授课,因而藏人孩童入学率低且退学率高,西藏人的学校设施条件差 ;教师质量低 ;藏人很难入校。藏人文盲率比中国的文盲平均比例多三倍。而且其教育程序,在藏人孩童的心目中不仅无法对自己的民族文化之实质和语言、文字、价值观等产生骄傲与尊重,反而使其产生中国的文化和价值观难与匹敌的感觉从而消沉。

住房的权利

    在提供住房方面,也在汉藏民族间实行分别对待,拆毁藏人的村镇,将藏人赶出自己的房屋,代之于新盖的房屋,在分配这些房屋时,对中国人给与特殊的优惠。

卫生权利

    在西藏自治区,由于基本的卫生条件以及提供预防药品等,使西藏自治区的卫生在总的方面有很大的发展。一般而言,藏人的平均寿命为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中最短的,但与以往相比,目前已有很大的提高。但是藏人婴儿的死亡率是全国平均死亡率的三倍。由于基本的卫生条件很差,价格高,乡村的卫生工作人员有关知识很低,因此西藏的卫生状况仍未进入满意状态。

无故关押拘禁

    对藏人,以呼喊西藏独立或与达赖喇嘛联系为由逮捕判刑或无故长期关押等现象仍在继续中。近来西藏的政治犯人数增多,达六百余人。联合国无辜拘押观察小组对中国政府继续无明确定义的“反革命"罪名进行谴责。并郑重地要求中国政府停止无视和践踏国际舆论和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而将许多藏人拘押的行为并尽快释放被捕者,但没有产生效果。西藏的大部分政治犯都是由于参加和平示威游行;或张贴、撒发 标语、传单;或与在国外的流亡政府有关人员接触、谈话;或保存有关西藏独立之文件而遭到逮捕。在政治犯中约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是佛教女尼。1997年中国政府专门针对国家分裂而制定“破坏国家安定的行为"这一可以任意伸缩的新的词汇或罪名以代替“反革命"罪。

拷打暴虐

    在拘押期间拷打或实施其它暴虐在西藏是极为普遍的,对因政治原因而被捕者以电警棍击打则是极平常的事。平时,安全部门的军警在逮捕人和向拘留所押解途中,以及在监狱中关押期间均会进行拷打或其他的暴虐。据可靠材料和其它证据表明:暴虐的方式包括以铁链击打;以镶有许多铁钉之木棒击打;以铁棍击打;以电警棍击打口腔和生殖器等身体的要害部位;将手臂拧向背後以绳索悬吊在空中;向身上泼开水或置于冰水中等各种暴虐行为。特别是包括尼姑在内的藏人妇女遭受最残酷的暴虐,她们由于是女人,对乳房或生殖器以电警棍击打或其他的暴行以及被强奸等。

非法、任意处决

    从1987年和1989年开始,有一定数目的和平示威者及其他人员遭到伤害或丧失了生命。但尚无确凿证据证明向和平示威者使用了枪枝。近几年里,一直有关于在西藏的监狱中由于暴虐和忽视而使包括女尼在内的许多政治犯丧生的消息。1996年,西藏自治区有34人被处死,在西藏被处决者都没能得到公正之法律调查的权利。

言论自由

    西藏人的言论自由遭到极严厉的控制,不许发表与政治有关的有爱国倾向的言论,各居民委员会对有反对言论者进行告密的同时也会进行“改正观点"的工作。由于发表个人的政治见解而将藏人逮捕、囚禁、强迫劳动教养或改造;对藏人从外界进入的消息或向外传递消息给予严厉的控制。近期实施“严厉打击"活动以及查禁达赖喇嘛的照片、向各寺院派遣教育宣传工作队等使控制更趋严厉。

宗教信仰自由

  佛教是西藏人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信仰自由或宗教事务方面在西藏有著巨大的阻力,各寺院处于地方政府、共产党的组织或共产党专门设立的工作队、警察分局等的严密控制下。各寺院的管理都置于所谓“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控制下。
   自从1994年认定达赖喇嘛或达赖集团是西藏不安定的根源以来,对藏人的各种宗教仪式或仪轨加强了调查和控制,中国共产党加紧对为管理寺院而专门成立之所谓“民主管理委员会"施加压力,并严厉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建立寺院,规定每个寺院允许出家的僧侣定额数等,对新入寺的僧侣和尼姑加强调查和控制并规定僧尼必须反对达赖喇嘛等。中国政府还以班禅转世问题使用来作为消除达赖喇嘛的政治宗教影响力的手段,将与班禅转世问题有关的宗教高层人员逮捕并判处徒刑;开除班禅喇嘛寺院的僧侣,让藏人干部和宗教领袖反对达赖喇嘛确认的班禅转世,并承认中共自己寻访的班禅转世等,并通过这些手段观察他们的爱国意识。不许悬挂达赖喇嘛照片的行为、後来发展成为查禁他的照片。
    1996年对寺院专设的“爱国教育工作队"现仍在进行中,向各寺院紧急派出工作队进行教育活动,包括让寺僧诋毁达赖喇嘛。将许多僧侣赶出寺院并至少将九十名僧侣因阻碍教育工作而被 捕。中国军队还炮击一所寺院,造成一名僧侣丧生。

集会自由

    做为有计划地压制西藏独立运动之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将西藏国内以和平手段进行示威游行的行为立即予消灭的同时,逮捕参加示威者以及对他们严厉打击。期间,对由于经济问题而举行示威游行者也遭到严厉的打击。

人口控制

    藏人人数极少,即使整个藏人地区人数也是很少的,虽如此,中国政府仍不允许藏人生超过当局所订数目以外的小孩,但限额还没有象汉族妇女那样严厉。在实施这一政策方面,也因地区不同而差别甚大。对超生者会采取与许多项法律相抵触的罚款或强制堕胎或绝育等手段。有时因此严重伤害妇女的健康。对未经许可而生育的孩子,在就学机会等各项权益方面遭受区别对待。

西藏的法律地位

    在拉萨的西藏政府所管理的西藏地区,从1913年之1950年之间是做为一个完全符合国际法的独立国家而存在。1950年该地不仅有人民、被统治的地域和行使权力的政府,而且在该地方的一切管理都是在没有外力干涉或影响等情况下自由、独立的实施的。1913年至1950年间,西藏的外交工作完全由西藏政府自己直接办理。因此,西藏至少是一个事实独立的国家。
    在中国的压迫下,西藏于1951年签订“十七条协议"後丧失了自己的主权,根据该协议条约:中国政府保证西藏原有的社会制度;达赖喇嘛的权力;宗教自由;各寺院的自由等将得到保持,以及答应推迟民主改革等。这些保证又都被中国政府自己所践踏,西藏政府方面如1959年所作的那样,是可以认定协议的有关条款是无效的。

自决

    藏人是一个“处于其他民族暴力统治下的民族"为了自由的决定自己未来的政治地位,根据国际法享有完全的自决权利。至今为止,西藏人未能享有通过充分的言论自由,自由地行使这一权利。
   本报告提议的要点是为了解西藏人民的意愿而在联合国的监督下,在西藏进行公民投票自决。
    凡在藏藏人、1949年前已定居西藏者及其後代和流亡藏人及其後代等均有参与投票的权利。
    投票范围为根据历史,凡藏人占多数的地域以及流亡藏人。

投票行使自决权利的结果

    (1)产生一个独立的国家
    (2)具实质的自治体
    (3)在中国统治下的地位
    (4)由藏人自由作出的其他新的地位。
    根据报告所明列的中国违反国际人权宣言,本报告省略其全部内容,仅就其主要部分如下 :

提议中国政府 :

    (一)根据西藏人民的意愿,与达赖喇嘛及其领导的西藏流亡政府进行会谈。
    (二)停止本报告所述侵犯人权的行为,并尊重藏人的基本人权。
    (三)停止因中国政府的原因而使西藏的文化、宗教以及民族本质面临毁灭的行为,特别是停止大量中国人移民西藏的行为。
   (四)支持联合国为维护人权的活动,特别是让联合国就虐待、无辜逮捕、在非法的情况下执行死刑、对妇女的强暴以及自由的法律调查等方面的观察员在没有阻碍的情况下有效进入西藏;立即释放由联合国调查小组确认为无辜被捕者和类似被关押者;由联合国宗教信仰自由观察小组的负责人执行建议各项以及为 使其能有效地在西藏进行工作或调查,应允许其无限制地与在西藏的藏人见面。
   (五)无条件地在有关人民基本权利或政治自由等国际法及其补充规定和与此有关的就人民基本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方面的国际法上签字。
    (六)让自由人权观察者无阻拦地进入西藏。

提议联合国大会:

   根据1959、61、65年 通过的决议,在联合国大会就西藏问题恢复进行讨论。

提议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为了研究西藏内部的人权状况而设立专门人员。

提议联合国秘书长:

   以和谈解决西藏问题为目的,由联合国任命一特别代表。并在联合国的监督下,为了解西藏人民的意愿而进行投票表决。

提议国际人民:

    (1)如本报告所述,在未进行为了解西藏人民的意愿而举行投票表决之前,各国或国际组织应暂缓确定对西藏之法律地位的立场。
   (2)各有助于社会发展的建设项目要使其利益藏人,为了使其切实可行,在制定计划和实施时,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让藏人参与其中。在尊重藏人对环境和建设项目的选择的基础上以阻止中国人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移民西藏。

提议西藏流亡政府:

    (1)根据西藏人民的意愿,为了解决西藏问题而与中国政府进行和谈。
    (2)为了了解西藏人民的意愿,在西藏和流亡藏人中,在联合国监督下,协作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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