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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四十年回顾
国际法中的西藏国际法学家专家协会分别于 1959/1960/ 1997年就西藏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提出了三份报告,根据报告所述,不管是事实或是从国际法的角度,西藏作为一个不同於中国的独立国家的事实是无可质疑的。特别是 1912-1950年间,西藏完全符合国际法有关独立国家的规定,包括在没有外力干涉的情况下,自由行使内政外交事务等等。 1992在法国和 1993年在英国分别召开了由法律和历史专家所组成的有关西藏问题的研讨会,会议发表的报告指出中国政府侵犯西藏的人权;剥夺西藏民族的自决权;藏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成为少数民族以及为了割裂西藏的历史和民族,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除了建立所谓西藏自治区而外,将其他的西藏地区以各种名目划并入中国的各个省份等。 报告最後还强调,至少从 1912年开始,西藏是一个自主独立的国家;根据国际法,西藏目前是一个被占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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