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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道路简介--

中间道路简介

前言

中间道路是西藏政教领袖达赖喇嘛为和平解决西藏问题、为汉藏民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维持稳定与和睦相处而提出的一条主张或途径。也是西藏流亡政府和人民经过民主方式讨论後确定的基本政策。

中间道路的涵义

所谓中间道路,指的是在解决西藏问题的过程中,西藏人既不接受西藏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处的地位或状态,也不寻求西藏的主权独立地位,而是取中间路线,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框架范围内寻求整个西藏三区施行名副其实的自主自治。

中间道路是通过放弃极端的立场,从而保证有关各方必要的利益。对西藏而言,中间道路可以保障西藏的宗教、文化与民族特性之保护、延续与发展;对于中方,中间道路可以保证中国的国家安全与领土的完整统一;而对其他邻国或第三国而言,中间道路促使边界的安全和宁与和平推进国际外交活动。

中间道路溯源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西藏政府之间签订的十七条协议虽然是被迫接受的不平等协议,但在其後的八年中,一直到1959年为止,达赖喇嘛为了汉藏民族的共同利益而一直竭尽所能地与中国政府寻求合作,即使是1959年三月达赖喇嘛和西藏噶厦政府离开拉萨抵达山南时,仍试图与中共军事人员进行和谈以寻求和解。遗憾的是,由於中国军队在拉萨的血腥镇压,在与中国政府合作共处的希望完全丧失以後,为了恢复西藏人民的幸福和自由,达赖喇嘛不得不流亡印度。

达赖喇嘛的这种试图以十七条协议的内容为依据,寻求和平共存的努力即相当于对中间道路的实践。由於十七条协议是被迫签定的,加上中国政府故意践踏和破坏十七条协议的内容,因此达赖喇嘛于1959年4月18日在抵达印度境内的底杂布之时,即宣布十七条协议无效,并宣布将开始进行恢复西藏独立的事业。由此一直到1979年为止,西藏流亡政府和人民遵循的是恢复西藏独立的立场与政策。

然而由於现代世界的经济、政治、军事等各个领域之间日益密切的相互依赖关系,从而使过去各民族或国家独立于世的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鉴於中国也将不免于这种历史趋势而必将发生重大的历史变化,从而意识到中藏和谈的时机终将会来临,因此,达赖喇嘛改变了恢复西藏独立的立场和政策,经过深思熟虑,认为在汉藏民族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和谈寻求解决西藏问题更有利于两个民族的长远利益。

中间道路的形成

达赖喇嘛虽然早前就已经在考虑中间道路的解决途径,但并未独断专行地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到七十年代初期,达赖喇嘛开始逐步地与西藏人民议会的正副议长、政府内阁(噶厦)成员以及其他阅历丰富的人士一起讨论这一问题,并徵求他们的意见。因此,当中国前领导人邓小平于1979年向达赖喇嘛提出『除了独立以外,其他什麽内容都可以谈』的建议之时,由於与达赖喇嘛平时考虑的在互利的基础上解决问题之立场有许多一致的地方,因而立即做出积极反应,同意进行和谈,并决定将恢复西藏独立的政策调整到中间道路的路线上。

显然,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之形成是经过了长期稳妥的思考、并与议会、政府以及其他相关人士郑重谨慎地进行讨论後才做出的决定。其中既没有轻率仓促地做出决定,也不是达赖喇嘛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议会、政府或西藏人民。

经过民主程序的确定

在决定将西藏自由斗争的方向由重建独立调整为中间道路以後,达赖喇嘛于1988年6月6日开始在达然萨拉召集了为期四天的特别会议,参加会议的包括所有西藏人民议会议员、政府内阁(噶厦)成员、公务员、各流亡藏人定居点的负责人和人民代表、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新近流亡之藏人的代表、特别邀请之有关人员等,会议在经过广泛的讨论後获得一致,据此,达赖喇嘛于6月15日在欧洲议会提出了著名的斯特拉斯堡建议。

由於在提出斯特拉斯堡建议之後的几年内中方一直未做出正面的回应,因此,达赖喇嘛分别于1996年、1997年提出了通过全民公投的方式就争取西藏自由的途径做出决定的建议,在前行的民意测验中,超过百分之六十四的藏人反对进行全民公投,并支持中间道路,支持达赖喇嘛根据国际与中国局势的发展,审时度势地全权做出决定。据此,西藏人民议会于1997年9月18日一致通过决议,对此,达赖喇嘛在1998年的三·一十讲话中指出:『为了能够确定我们的斗争路线,我提出了全民公决的建议。去年,在对流亡藏人进行民意调查的同时尽可能地收集了西藏境内人民的意见,基於这次民意调查的结果和收集的建议,西藏人民议会通过了一个法案,指出在不进行全民投票的情况下授权我继续作出决定。我感谢西藏人民寄托给我如此巨大的信任、信心和希望。我仍然坚信中间道路是最切合实际、最具可行性的方案,通过中间道路,不仅可以满足西藏人民必需的根本要求,而且也能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和稳定。因而,我将继续坚定地遵循这一方案,并诚恳地寻求和中国领导人的沟通。』

显然,中间道路是经过徵求人民意见并经西藏人民议会全体通过决议的方式确定的路线。

中间道路的要点

1.西藏流亡政府将不寻求独立,而是将西藏三区的所有藏族都置于一个统一的政治实体中。

2.这一政治实体必须具有名副其实的民族区域自治自主的地位。

3.这种区域自治应该是由根据民主程序,通过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和政府所主导。

4.在中国政府接受上述内容的同时,西藏将不寻求分离并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而存在。

5.在西藏未成为和平基地之前,为了防卫的需求,中国政府可以在西藏布署有限的军队。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负责西藏的政治外交与国防。而与西藏的宗教、文化、教育、经济、卫生、生态环境等有关的事务则完全由西藏人自己主导负责。

7.中国政府停止对西藏人权的践踏,停止向西藏的人口迁移。

8.为了解决西藏问题,由达赖喇嘛负责与中国政府进行真诚的和谈与和解工作。

中间道路的特点

达赖喇嘛将争取汉藏民族的团结与和睦相处的重要性置于首要位置,认为这比西藏本身的政治需求更加重要,从而实践以互惠互利为宗旨的中间道路,这在政治上无疑是一种空前的跃进。

所谓的民族平等,就是不论各民族的人口、经济或军事力量的多少强弱,各民族间没有优劣高低之分而平等相处。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必不可少的基础。汉藏民族如果能够平等地和睦相处,将会对被视为是中国人民共和国之重要原则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等奠定稳固的基础。可以说促进和平非暴力、汉藏互利互惠、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实现就是中间道路的特点。

最後,藉此机会呼吁西藏境内外的所有同胞、尤其是关心西藏民族未来的西藏境内之藏人官员、干部和学者等在了解中间道路之内涵与形成过程的同时,支持和推动中间道路的实践与落实。同时对您们的支持表示真诚的感谢。

西藏流亡政府外交与新闻部
二零零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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