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 论
苯教始祖辛绕在西藏南部的象雄(今阿里)一带所创立的苯波教是西藏最早的一种原始宗教。後来随著佛教盛行于西藏使苯教开始趋向衰落,但至今仍保留和继承下来。流亡期间,在印度和尼泊尔等地新建立的各种修行和学习苯波教理论中心。也正积极地进行著这一古老宗教的传承工作。 西藏的扎西门仁寺、惹拉雍仲寺、高拉寺等均属苯波教世系主寺。诚然,很多佛教的特点影响了苯波教;同样,佛教中的某些仪轨也受到了苯波教的影响。
自公元七世纪,西藏的政治中开始渗入了宗教的力量,同时佛教也得以盛兴。到公元一六四二年,五世达赖喇嘛掌握西藏政教大权,从而创立了“政教合一"制度的政府。至此三百多年间,由历代达赖喇嘛掌握著西藏政教的最高权力。
历代藏王和喇嘛执政期间,国家和人民享有充分的利益。佛教对西藏而言并非仅仅是一个宗教,而是构成文化、民族特征以及生活方式等的基本因素,甚至影响著西藏人每天的衣食住行。从而成为整个西藏社会的基础,不仅如此,佛教并对显示西藏人是一个明确的民族和独立的国家等方面无疑也起重要的作用。
多少世纪以来,西藏人不仅修持、学习、爱护、弘扬佛教及领会其对社会所带来的益处,并包括蒙古在内的其它亚洲地区也共同享用著这一西藏的独特文化,十四世达赖喇嘛曾说:“经典要义为根基的宝贵文化得以发展,乃是不少世纪中,肾哲们为造就西藏独特文学艺 术和文化理论的兴旺所奉献的礼物。至今仍在这个世界上炫耀它的巨大贡献。"
西藏全国的村村寨寨不仅有很多僧尼寺院、经堂、宝塔、禅院、神庙、泥像殿等;而且不论贫富每家每户或多或少都供有佛像、 经及佛塔。拉萨的哲蚌寺、色拉寺、噶丹寺、日喀则的扎什伦布寺、萨迦寺、拉萨西北的楚普寺、山南的 珠林寺、安多的塔尔寺和拉卜愣寺、昌都绛把林(昌都寺)、理塘的法轮寺(理塘寺)等规模宏大的很多寺院均为研习宗教的中心。公元一九五九年,西藏有六千二百五十九座寺庙,其中僧侣达五十九万两千五百五十八人,在这些寺庙中所保存的绝非仅仅是佛教典籍,而且保存有藏民族的医学、历算、技 艺、政治、文学艺术等难以计数的各类著作。是整个西藏人民灿烂文化的宝库。
西藏国家的性质与佛教两者是无法彼此分开的。藏人每天的生活、每个的节假日、每一种职业,不管从每个家庭琐事或国家要事,皆无不受佛教的教诲,无不与佛教有联系。一九五九年中国未侵占西藏以前,西藏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佛教国家,西藏也有少数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和不少伊斯兰教堂。此教也如同佛教一样遭到中共的严重破坏。当然,藏区信奉基督教 和印度教的人也得到同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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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破坏宗教信仰自由
(公元 1949 1979年)
中国政府在侵占西藏的时期,曾宣称不限制信仰宗教自由。在一九五一年,签订的所谓“十七条协议"中,中国政府也保证尊重西藏的宗教。这一协议中还保证达赖喇嘛固有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以及保护全国政协会议上所决定的保证宗教信仰自由的一系列政策。
然而,制定这个协议不久,中国政府不仅对西藏独特的社会制度和宗教进行诋毁、诬蔑、还给人民灌输:“宗教是唯物主义的敌人,信仰宗教是迷信,你们不仅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批判和反对宗教"等思想。在中国宪法保护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这一最初的承诺中,虽然表面上做出了西藏人享有宗教自由的姿态,但实际他们欲消灭宗教的计划却早已决定。在中共的一份文件中竟公开指出:“共产党的观点和宗教永远无法共处"。又继续称:“宗教和科学的区别是黑暗与光明、谬误与真理的关系,正因为宗教和科学是对立的,所以世界观无论何时都是无法统一的。"中共这一认识决定了他们的全部实质,毛泽东在讲话中也称:“宗教是毒,它有两大弱点,阻碍民族兴旺和国家发展,西藏和蒙古两地已中毒极深且广。"
公元一九五零年间,中国的领导者们已认识到宗教是他们统治西藏的最大障碍,因此于一九五六年便从康和安多地区进行所谓的“民主改革",到一九五九年逐步推行至卫藏一带。开始对全西藏的寺庙、佛堂、各文化中心的所有珍贵文物进行有计划的打、砸、抢、烧等活动。他们最初派了一个文物考研小组调查各寺庙保存的各种珍品的数量,然後又派来有关专家对各类金属珍品进行调查後,调动大批武装车队把这些金属运往中国。甚至使用爆炸物砸毁各寺庙的建筑物後,把大梁柱子等材料也拿走。毁坏和抢夺各种名贵泥佛像,最後连寺庙废墟上的碎石、朽木等统统扫走。从西藏运往中国的千万吨非常珍贵的塑像、唐卡、以及用金银铸造而成的多种珍品,一部分运往国际古董市场上去出售,一部分由中国国内的铸造场熔炼。一个汉族干部在北京告诉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三年来中国收集西藏残留文物的小组成员:运入中国的各类文物绝大部分已彻底毁尽了,金银之佛像和佛塔是见不到的,黄铜、响铜等铜器运到中国後出售给上海。四川、北京、天津等地的铸造厂。北京郊区的几家工厂收购了来自西藏的六百多吨各种手工艺品。这个小组还得知,其它的工厂所收购的绝大部分此类物品也糟踏殆尽。
中国在消灭宗教的同时,连那些各类经典著作也一同烧尽扫入垃圾堆。并强迫不愿还俗的僧侣们还俗,还强逼喇嘛们:“显示神通"等,进行了百般折磨和迫害。不仅如此,而且把各寺庙经堂改为宰场,猪圈、牢房、仓库等,甚至无理折磨受饥饿的僧侣们,很多天不准他们进食,并嘲弄说:“你们佛陀会给你们送饭来!"等,每此在人们聚会之地对宗教信仰进行大肆讥讽和诬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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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毁和掠夺西藏文物大多在“文化革命"前发生
虽然中国声称:“文革期间西藏的宗教与文化受到破坏",但事实上破坏西藏人的宗教、文化绝大部分却发生在一九五五年至一九六一年之间。所谓“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普穷曾于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七日在一次记者会上说:“文革时的 破四旧运动中,破坏的只是在这之前未能破坏的残存剩余而已。"当时极其凶残地用尽了彻底消灭宗教的一切手段。从中国侵占西藏到一九七九年之间,六千二百五十九座僧尼寺庙中只剩下八座外,其余全部成为废墟。这些遭到空前破坏的寺庙中包括西藏著名的古老寺院桑耶寺、格鲁派的第一大名寺噶丹寺、萨迦派的萨迦寺,噶举派主寺楚布寺、宁玛派的 珠林和竹庆寺、苯波派最古老的名寺门仁寺等等。五十九万两千五百五十八名僧侣中,有十一万人被折磨迫害至死,二十五万人被强迫还俗。
第十 世班禅 于一九八八年在北京召开的藏学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谈到有关中共毁灭宗教的情形时说:“凡西藏人居住区百分之百的寺庙遭到破坏。其中百分之九十九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幸存下来的只剩七、八座,其中没有一座是完好无损的,稍好一点的算布达拉宫,但布达拉宫也曾遭受过破坏。所以,这也是我敢说`百分之百'的寺庙遭到破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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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自由或法事自由
( 1977 1992)
从一九七七年中国便开始对西藏执行所谓的“放宽政策",并摆出“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姿态,选出限定数量的寺庙,允许恢复。也允许群众进行一些如:磕头、转经、诵经、转经铜、烧香、立经幡、点供灯等外在的、表面形式上的佛事活动。
众所周知,佛教主要是培养心念,从而圆满完成学习和 修持整个佛教的教义。然而中共的实质无疑是把西藏的这一具有严密科学体系的学问,千方百计地变成一种愚痴、迷信的东西。达赖喇嘛在一九八七年纪念“三 十"讲话中指出:“中共所谓的宗教信仰自由只是习俗和信仰的外在形式而已,对佛教在深度、广度上真正攻练,学习、弘扬等方面,采取公开或秘密、直接与间接等方式加以反对和否定。因此,这如同中共所认为的一切宗教都是迷信一样,佛教也就 变成了一种迷信。"中国对宗教政策的目的的实质是想彻底毁灭西藏的宗教和文化,使西藏改变为一个没有文化的愚昧区域,他们向来认为“落後是进行改革、统治的唯一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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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与维修
中国政府所谓恢复部分西藏寺庙的工作是经过严格筛选的,尤其是为他们的政治和经济目的而服务的。这不仅不是为延续、发展西藏人的文化和宗教而办的,只是用来为国外的游客参观的一个文物展览馆而已。同样,中国为恢复寺庙而所谓的“国家专管",实际上是由西藏人自愿负责。无论从经济上、劳力上均自己出钱、出力而恢复和维修这些寺庙的。中共为恢复寺庙而拨的款项,只是整个维修开支的一小部分。反而,朝拜寺院者的捐款和外国游客及其它朝圣者所购的全部门票收入均由中共政府使用。不仅如此,恢复、维修寺院得请示所谓自治区的“宗教事务委员会",否则不准动工,实际上得到这一批准相当困难。虽允许寺庙里 留部分僧侣,但这只是为了让外人参观或保护寺庙所用而已,绝非为了修行、学法而留之。
西藏独立时期,亚洲大多数国家的人曾到西藏的一些寺院里进行修行或研习宗教和文化。这些寺院中有三千到一万僧侣,宗教教学程度从十四到四十五岁之间是相当严格的,寺院的学习由各僧院进行负责管理 ,一座寺院里至少有两所僧院。这些僧院就是学习佛教知识的基地 ;各僧院均备有经典、经师、管理部门等。多少世纪以来,这些寺院丰富和发展了许许多多具有研究和创新价值的观点和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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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各宗教场所的控制
虽然中国政府在形式上开放了部分西藏寺庙。但西藏独特的、属寺院中成为主要学习场所的各类僧院至今未获开放,对入寺僧侣的数量也作了限制。中国未侵占西藏以前,色拉寺有僧侣七千九百九十七名,而现在只有三百多名;哲蚌寺的一万多名僧侣中,如今只有四百多名;噶丹寺原有五千六百多名,而目前只有一千五十多名。不仅如此,这些寺院的议事日程管理得由所谓“统战部"、“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委员会"、“西藏佛教协会"、“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社会主义教育小组"、“治保会"等单位直接掌握。
以下是中共对出家人僧尼们所规定的一些条件。“年龄十八岁以上,热爱国家、热爱共产党、征得父母同意,并以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为先决条件,还需获得所在地区州、县及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入寺者及其父母的政治历史要清白,应属寺院所在地的人,要学习马克思主义、认清唯心与唯物两者对立的世界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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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政治历史清白方可入寺
僧侣入寺的指导性决议说:“我们要在所有的宗教中,培养大批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拥护国家和民族团结的爱国人士。对归依入寺者需要进行严格考核,爱国及文化合格者允许入寺。"这些规定见《我们国家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实行有关宗教政策的基本意见》(由藏文音译 译者)和寺管会的章程等。西藏(所谓西藏自治区)、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安多和康的部分地区分别划在这些中国省中)等省中还专设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对僧尼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指导寺院的管理等工作。
此外,有关对宗教传授聆听和弘扬发展等方面的其它限制则有:发行批判宗教的书籍和刊物;限制教议传授;对西藏青年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使他们消除对宗教的信仰。寺院中没有固定的授教课程,缺乏书籍和师资,并要求僧侣们为观光旅游者跳神,寺院里安置警察和军人。对有自由意识的僧侣进行欧打压制和拘留逮捕,其中秘密设置通风报信的人,并禁止达赖喇嘛所编著的经文在寺院诵读和流传。正因为如此严加管束,班禅大师于一九八九年二月讲到:“中国政府应该减少干涉西藏和西藏人居住区的有关宗教方面的管理工作,从事宗教事务方面的有关责、权要交给西藏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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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而今,中国政府虽然没有为毁灭寺庙派来红卫兵和使用炸药,但欲彻底消灭西藏的宗教和文化之罪恶目的未曾停止过。这一点尤其在中国官方文件:甘孜州宣传部于一九九零年所发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音译)中能清楚地看到。该文件中指出:“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所谓的宗教将会自行消亡"。又在一九九一年的所谓:《对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政策意见》(意)中指出:“要对一切利用宗教和民族问题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的人进行门争。在任何一个地方利用民族问题制造政治动乱的人应受到坚决的、严厉的制裁。要用国家的政治力、法制力,甚至用武装力量来进行平息,无论哪里燃起动乱的火苗,将会迅速彻底扑灭之,这是毫不迟疑的。"
中国在西藏不仅彻底违背了国际人权宣言,并无视以国际宗教信念为主的消除民族区分和各种无法容忍的行径之公告,为毁灭西藏的宗教,使用极其残酷的各种手段。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零年国际律师协会专门设立的有关西藏问题调查小组所作的报告中指出:“中国政府为了毁灭藏人即宗教团体,竟进行了毁灭其民族运动。这种做法是不符合任何法律的毁灭民族的 运动。"这便是这个小组得到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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