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对西藏的控制
到了中国最後一个王朝──清,情况有了变化。清不是汉人的王朝,而是中国东北的少数民族──满族人灭了明,入主中原而建立的王朝。满族人对汉人进行少数民族对多数民族的异族统治,控制地广人多的汉族地区,不得不联合蒙古人以弥补自己以少治多的力量不足。然而同为北方部族,满清政治家又深知蒙古在历史上摧毁过许多强大王朝,威胁性极强。为了自身安全,满人必须能同时控制蒙古。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满清统治者把目光转向了西藏。
满人要玩弄连环套的统治术──藉助蒙古人在军事上控制汉人,再藉助西藏佛教在精神上控制蒙古人,他们就必须不畏西藏的山高路远去经营西藏和控制藏人。
1、 清代对藏的经营
自蒙古人的元朝帝王大兴喇嘛教以来,藏传佛教逐步成为蒙古全民族的信仰,达赖与班禅也成为所有蒙古人共同的精神领袖。清朝统治者认识到,如果能够控制西藏和西藏的的宗教领袖,那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蒙古人。反之,如果不进行这种控制,让西藏和蒙古自己联合起来,就很容易形成祸根。轻则失去西部百万里之地,重则威胁整个大清的社稷江山。那些所谓的维护国家统一、坚持主权完整等目的都是後人的杜撰,肯定不是当时清朝皇帝考虑西藏问题的出发点。
为了利用西藏宗教和对西藏进行笼络,清朝皇帝带头推广喇嘛教,包括自己受戒。顺治年代,五世达赖喇嘛应邀到北京,顺治皇帝亲自出城迎接。当时采取的礼仪是二人平起平坐。藏人後来因此而强调,达赖喇嘛与清朝皇帝是“帝─师"关系,而非“君─臣"关系。不过,如果保持客观心态的话,应该能看到在那种表面的尊崇之下,存在著很强的利用之心。以清最著名的皇帝之一乾隆的话说:“盖中外黄教总司以此二人 指达赖和班禅──作者 ,各蒙古一心归之。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1]除了在目的上表明对西藏宗教出於利用之心,乾隆还特地以“非若元朝之曲庇谄敬番僧也"[2]之辞表明自己并非真信西藏宗教。清代史学家魏源对此也有总结:“卫藏安而西北之边境安,黄教服而准蒙之番民皆服。"[3]
除了从宗教和感情上笼络西藏,清朝也对西藏采取了政治、行政和军事上的措施,以达到对西藏的实际控制。清初中国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盛世,国力强大,在当时的亚洲首屈一指,周边势力无能与之匹敌。而当时西藏内讧不已,战乱纷争,又值以达赖为代表的藏传佛教格鲁派急剧扩张,与自元以来一直统治西藏的蒙古汗王发生激烈的权力争斗。各方势力都需要寻求自己的靠山和保护者,也需要一个居高临下的仲裁权威,清王朝正好就是这样一个角色。当时每逢西藏地方统治者之间发生纷争,双方都争著向清廷申辩和解释各自的行动,争取清廷援助,清廷也就利用那些时机,或是派兵入藏平乱安抚,或是进行审判裁决,得以实现对西藏的进一步控制,扩大清对西藏的权力和影响。清对西藏进行的重大制度变动或人事变动,几乎都是在对西藏用兵之後挟余威而完成的。这是当时西藏与清王朝之间的典型关系。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当时的西藏还有一个抵御外敌侵略的问题,它北邻强悍的准噶尔蒙古,南与善战的廓尔喀人接壤,以它自身的实力,不足以威慑侵略者,发生战争也难以取胜。这也使得西藏有依附清廷的需要。有大清的保护伞,可以威慑侵略者不敢轻举妄动,即使发生战争也可以得到救援。清政府利用西藏的这种需要,自十八世纪二十年代起开始在西藏驻军,系统地控制西藏的要隘、大路等军事要害,从而进一步控制了西藏。清朝在西藏的驻军保持了近二百年,一直到清亡。
为了达到控制西藏的目的,清王朝还有意识地强化自己的仲裁地位,如清初年“蒙强番弱",故采取“抑蒙扶番"之政策,後蒙古力量逐渐衰落,又改为“扶蒙抑番"[4]。在西藏内部采取“多立头目,以分其势"的策略,使其彼此牵制,不能擅权。当达赖势力强大之後,转而扶持班禅以为平衡。这种分而治之使各方势力无论求发展还是求自保都不能不依附清廷。
从一七二七年 雍正五年 开始,清朝开始向西藏派驻“驻藏大臣",直到辛亥革命,历一百八十五年,从未间断。对於驻藏大臣的角色,今天的北京与达兰萨拉的宣传机器各执一词。北京方面一直宣称驻藏大臣是中国对西藏具有主权的标志,是代表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实施主权管理的官员。达赖方面则说驻藏大臣不过是满清皇帝的大使,负责传递消息而已,顶多对西藏政务充当一下顾问的角色,从来没有实际权力。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先引用上世纪末一位名叫达斯 SaratChandraDas 的孟加拉校长的描述。一八八一年,他在西藏江孜目睹过驻藏大臣的一次游行。那次游行是为庆祝大清皇帝登基周年举行的。
一些人抬著大约两英尺见方的木板,上面写著驻藏大臣的官职及对整个西藏行使最高权力的委任状。除了驻藏大臣的随员及侍从外,还有来自卫藏地区的大约三百名高僧及达官显贵。八名中国士兵抬著一顶驻藏大臣的轿子。大约五十名藏兵拉著拴在轿杠上的长绳索。队伍在圣殿及去世圣人的灵塔前致意之後,由傅拉协摆率领从东门走出寺院。政府官员走在前列,军需队尾随其後。然後是中国官员,最後是乘坐著华丽轿子的首席驻藏大臣。在整个行进过程中,西藏人始终处於次要地位。中国人以一切可能的方式炫耀其至高无上的权力。职位较低的驻藏大臣骑马跟在後面,他似乎喜欢看带著沉重镣铐的囚犯,新近受到刑罚的头人们在沉重的木枷下呻吟著。这位驻藏大臣的轿子一样也由八名士兵抬著。他的随员及侍从也与首席驻藏大臣的随员侍从相等。他们的卫兵全副武装著中国的火枪及长矛......[5]
根据当时的感受,达斯得出的结论是:驻藏大臣是“西藏人极为憎恶的人,西藏人从心底憎恨他们。"[6]
达斯目睹上述场面是在一八八一年,那时清帝国已趋没落,弊端丛生,吏治腐败,因此不能就此一例而说自设驻藏大臣以後,西藏人就一直心怀憎恨。但是通过达斯的描述至少可以看出,即使在西藏人憎恨驻藏大臣的时候,也不能不让驻藏大臣摆他的威风,“以一切可能的方式炫耀其至高无上的权力",而“西藏人始终处於次要地位"。
一九五○年十一月西藏噶厦政府面对中共大兵压境时发出的《致联合国秘书长的呼吁书》,曾经这样界定清朝中国与西藏的关系:“在一九一二年以前的年代里,中国皇帝与至尊达赖喇嘛个人之间确实有过亲密友好的关系。这种联系和交往是滋生於一种共同的信仰基础之上的、可以准确地描述为宗教导师与其世俗的追随者和信徒之间的关系,并不存在政治含意。"[7]
然而,“追随者"和“信徒"在“导师"的领地如此耍威风,是难以说服人的。事实上,清朝皇帝至少两次革除过西藏最高政教领袖──达赖喇嘛的名号 六世达赖和十三世达赖 ,规定所有的达赖转世灵童都要经皇帝批准认可。清还对原属西藏管辖的地区进行了分割──设西宁大臣治理青海,将东部藏区划归四川、云南等内地省份,在那些地区实行改土归流,以缩小西藏的地方势力。至今中共治下的“西藏自治区",亦是按那时划分的界线。
因此,中国皇帝与达赖喇嘛之间的关系肯定是有“政治含意"的。至少在中国皇帝一方,是把西藏当作臣属的,而西藏一方,至少也不敢公开反抗。除此,其他的解释难以自圆其说。
然而,换一个角度看,主张西藏历史上一直保持独立的看法也不是没有道理。所谓“天高皇帝远"形容西藏再合适不过。坐在万里之外的紫禁城宝座上的中国皇帝,有多少时间顾得上西藏呢?而驻在拉萨的中国皇帝代表──驻藏大臣,对西藏到底有多少实际权力,也的确存在疑问。
有一个小故事对此是很好的注解:在十三世达赖喇嘛时期,清朝的驻藏大臣任命了一个名叫然巴的西藏贵族担任政府 噶厦 大臣 噶伦 。根据章程规定,驻藏大臣有这个权力。但是十三世达赖喇嘛召见了然巴,对他说:“驻藏大臣已委你为噶厦成员,但你不是我的噶厦成员。"这一句话就足够了。然巴立刻离开拉萨,回到他自己的庄园不再露面。於是噶厦就去向驻藏大臣呈报──然巴死了。驻藏大臣当然不相信几天前还好端端的然巴突然会死,可即使怀疑其中有诈,他又上哪去找出然巴,证明其没死呢?最终他只好同意十三世达赖喇嘛委任的人担当噶伦。章程赋予他的权力在实际中等於不存在[8]
这个小故事可以作为当时中藏关系的典型写照,充分地表现了驻藏大臣的无奈。但是不管怎麽样,十三世达赖喇嘛不能挺起胸脯对驻藏大臣说:“这是我的国家,我想任命谁跟你没关系。"所以,应该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某种程度的控制,只不过那控制的开始时间是在十八世纪的清朝,而非北京所称十三世纪的元朝。
2、是主权还是宗主权
即使把中国控制西藏的起始时间从十三世纪缩短到十八世纪,距今也有近三百年的时间。这三百年的世界版图有很多变动,绝大多数并没有在今天构成问题。一些具有爱国心的中国人对此常有不平之心:中国向西藏派遣驻藏大臣 一七二七 半个世纪以後,美国才在被白人占领的印地安土地上立国 一七七六 ,为什麽今天没有人对美国的主权提出疑问?美国占领夏威夷时,夏威夷已经立宪,而且是国际承认的独立国,至今还不到一个世纪,为什麽就已经听不到异议,而且获得了国际公认的合法性呢?既然如此,为何西方人又认定西藏不能属於中国,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是不合理的呢?
对此不能简单地以西方霸权来解释,也不能全归於“西藏分离主义者"利用西方传媒操纵舆论。这些因素不是没有,但是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受到这麽普遍的怀疑,肯定不是没有原因的。
中国的史学家论证中国对西藏确凿无疑地拥有主权时,最多引用的根据就是乾隆五十七年 一七九三年 一个名为《钦定藏内善後章程二十九条》 简称《二十九条章程》 的文件4。中国史学家宣称,那个文件表明清代中国对西藏拥有的主权已经相当充分。
《二十九条章程》主要在於明确清代朝廷对西藏拥有的权力。为了能够一目了然,不妨把其中直接有关这种权力的十八项条款分别以一句话列在下面:
第一条认定包括达赖、班禅在内的西藏主要活佛转世灵童;
第二条管理西藏的进出境;
第三条监督西藏造币;
第五条任命军官;
第六条藏军兵饷由驻藏大臣发放;
第八条审查达赖、班禅的收入和开支;
第十条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平等处理西藏行政,所有西藏僧俗皆需服从驻藏大臣;
第十一条任命西藏地方官员;
第十三条驻藏大臣每年两次出巡西藏各地及检阅军队;
第十四条负责外交;
第十五条确定边界;
第十八条决定各寺院的活佛人选;
第二十条决定税收;
第二十一条决定免役;
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控制宗教界串联交往;
第二十四条控制和提供交通条件;
第二十五条处置罪犯。[9]
中国的史学家们认为,如果拥有这麽多权力还不叫拥有主权,这世界就没有主权存在了。西藏独立支持者所列举的“西藏历史上是独立国家"的主要根据──西藏“有自己的政府与内阁" 但须服从驻藏大臣 ,“自印货币" 由驻藏大臣监造 ,“自己的法律" 须经驻藏大臣审批 ,“自己的军队" 由清廷建立并受驻藏大臣节制 ,在此章程前岂非不攻自破?然而为什麽主权意义如此充分的《二十九条章程》颁布了二百多年,国际社会却总是认为那时的中国对西藏顶多只是拥有宗主权呢?
所谓宗主权和主权,二者的区别在哪里?一九四四年,当时中华民国政府新任驻藏办事处处长沈宗濂带领随员一行经印度赴西藏上任,在新德里曾与当时印度政府 英国在印度的殖民政府 的外交部长卡罗爵士(SivolarCaroe)讨论过这个问题。沈宗濂的英文秘书柳升祺这样记述:
沈宗濂问他,我们一直认为中国对西藏是主权关系,而你们英国人总说是宗主权关系,请问宗主权究竟是什麽含义呢?卡罗爵士笑著说,你把我问倒了,让我们一起来查书。於是他亲自挪动短梯,从上层书架上取下一卷英国百科全书来,同沈宗濂两人一起研究。研究结果,卡罗向沈宗濂说,对这个词还很难下定义,宗主权的伸缩性很大,这要看中央政府对一个地方的权力贯彻到什麽程度。如果全部贯彻了,那就是主权,不然,就是宗主权吧。[10]
这种解释也许在法律上不够严密,但这两个研究者毕竟一个是外交部长,另一个也曾在中华民国外交部担任过总务司长 沈宗濂还在大学教过书 ,这种经验性的结论应该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以这个观点看,如果一七九三年清王朝颁布的上述《二十九条章程》全部都能得到执行,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就不该有疑问。而至今这麽多中立史学家都认为中国在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对西藏仅拥有宗主权,根源就在於上述章程在西藏远非全部兑现,大部分时间仅停留於名义而已。
美国却相反,虽然其占领夏威夷的时间不长,但是它对夏威夷实施了充分的权力,它对夏威夷的主权就从无到有,并且从有争议再到没争议。
乾隆时代能定下并在西藏颁布《二十九条章程》,说明至少在那时西藏是臣服中国的。《二十九条章程》是在清军进藏,大败进犯西藏的廓尔喀部之後,由率军的清将福康安负责拟定,奏报清廷批准的。想一想那时的情景,清朝出兵前,廓尔喀军长驱直入,进日喀则,劫掠班禅的札什伦布寺,继而向拉萨进军,全藏震动。而清军一到,连战连捷,不但将廓军全部驱逐出境,且深入廓境七百里,迫使廓尔喀投降纳贡,自此成为大清藩属。如此解救西藏於危难,西藏上下能不对清廷唯命是从吗?当时即使有人对《二十九条章程》心存异议,在清军显示的威力面前,谁又敢公开反对?
然而,虽历史长河凝缩在史书上,满眼皆是大起大落的波浪,在实际进程中,太平无事的日常状态却是最多。在那最多的时间里,清朝并无大军纵横西藏,拯救者的光辉和胜利者的威严退居日常琐事之後,西藏也不会时刻都需要来自中国的仲裁和保护。那时清政府控制西藏的固定渠道只有一个──驻藏大臣。《二十九条章程》所列清王朝对西藏的权力,一律明文规定由驻藏大臣履行。中国那时对西藏控制的程度──决定中国对西藏是有主权还是仅有宗主权──也大多要通过驻藏大臣实现。
所以,驻藏大臣是理解中藏历史关系的关键。
3、驻藏大臣
後人对以前的历史进行描述,经常一言以蔽之地给一个宏观结论,似乎历史从来都有深思熟虑的背景和明确的规划。其实清朝派出第一任驻藏大臣,只因为当时的皇帝雍正发了一句话:“著内阁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差往达赖喇嘛处,各赏银一千两"[11]。雍正没有具体的指示,除了一千两“艰苦地区津贴",连僧格和马喇的职位和职权也没有明确。做一个大国君主,日理万机,分给西藏的心思可能只是片断的闪念,或是对某个奏折的一句批覆,然而那就是一个起动的开端,统治机器就将在实践中逐步加工出一套完整的典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下所谈驻藏大臣的情况,即为僧格和马喇第一次赴藏半个多世纪之後才最终形成的定制状态。
驻藏大臣分为一正一副,正职称“办事大臣",副职称“帮办大臣"。清政府连续一百八十五年派遣驻藏大臣,共有正副大臣一七三任次一百三十五人 有人被任命两次 被任命为驻藏大臣,其中有二十三人虽有任命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到任[12]。这一百三十五人中,大多为满人,其次是蒙族人,只在後期有几个汉人被任为副职。
驻藏大臣规定任期三年,实际上并不一样。最长的连续在藏七年 乾隆时期的莽古赉 ,最短的只有四十天即被招回 嘉庆时期的丰绅 。还有的被派进西藏二次甚至三次。
驻藏大臣那时进藏都从成都启程,一般约需三个月左右到拉萨。西藏高原素有“七八九,最好走"之说,新上任的驻藏大臣多在七月出发进藏。正副两大臣都驻在设於拉萨的驻藏大臣衙门。衙门驻地几经变迁。今日拉萨已看不到当年的遗址。
清代一位西藏画家画过一副“拉萨图" 现存北京的历史博物馆 。上面画的驻藏大臣衙署是在大昭寺西南方向,由数个四合院组成。其中两个院落内有藏式屋顶的楼房,估计就是史书所载当年正副大臣分住的两套院落。衙署环绕绿树,四周矗立六根旗杆,挂著黄旗。
藏族学者国庆把清朝驻藏大臣分为佼佼者、平庸者和昏聩者三类。他推举的佼佼者典型是乾隆十五年时的驻藏大臣傅清和副大臣拉布敦。当时新继任的藏王珠尔墨特为了与七世达赖为首的宗教势力争夺领导权,串联准噶尔蒙古,策画谋叛达赖。傅清和拉布敦察觉後上报清廷,那时没有清朝军队在藏,乾隆指示他们等待军队进藏後再对珠尔墨特下手。然而珠尔墨特势力渐大,达赖喇嘛被控制。驻藏大臣受监视,朝廷派的兵却因天高路遥不知何时能到。
《卫藏通志》中描写,珠尔墨特谋反已在眉睫,两位驻藏大臣决定“不若先发制人,虽死犹生,亦可使继之者易为功也"[13]。两人遂设一圈套,请珠尔墨特到驻藏大臣衙门听旨议事。珠尔墨特并不疑心势单力孤的驻藏大臣会怎麽样,带人前往。拉布敦假意捧出圣旨,在珠尔墨特跪下听旨时,由傅清用刀从後面将其砍倒,事先埋伏的人拥出一顿乱棍,珠尔墨特当即毙命。珠尔墨特的人马随後前来攻打驻藏大臣衙门。傅清和拉布敦坚守良久。围攻者堆积柴薪放火焚烧。傅清多处负伤,杀死数名叛兵之後,以刀自刎。拉布敦则挥刀跳下楼,直杀得肠子从伤口流出满地 古籍文言形容为“委蛇於地" ,最终战死。
《卫藏通志》如此评点他们此举的意义:
夫卫藏距京师万有余里,公 指二位大臣 镇其地,戎兵寡弱,外不足以制其力,内不足以夺其权。设珠尔墨特竟举兵反,番民性怯懦,势必举而从之,以向隶版籍之地,一旦贼陷,即使以身殉,事已无及,劳师糜饷,致贻圣主西顾,忧畴职是土,顾可以一死委其责耶?公独奋不顾身,毅然定大计,乘其未发,诱而诛之,余党虽扰攘,而渠魁既歼,如瓦解冰泮,无能为难,不旋踵而就缚,尽付厥辜。公虽死,而全藏以安,国威以振,是非霍光之诱斩楼兰所可同日语也。[14]
当时情况的确如此。虽叛乱者杀死驻藏大臣及随从一百多人,但珠尔墨特已死,群龙无首,只抢了驻藏大臣衙门的银库就鸟兽散。原在珠尔墨特控制下的七世达赖喇嘛这时恢复了权力,将珠尔墨特的党羽捉拿归案,或凌迟,或斩首,或绞死,西藏很快就恢复了秩序。待四川总督策楞带兵进藏後,西藏局势已稳。乾隆指示“此措置唐古忒 清对西藏的称呼 一大机会也,若经理得宜,自可永远安宁"。策楞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藏政的措施,使中国对西藏的控制由此获得进一步加强。
清朝前期,其臣属犹存开国一代打天下的血气,官为二品 相当现在的省部级 尚能挥刀喋血。按国庆评判,清朝前期能列入佼佼者的驻藏大臣有九人,清後期只有三人[15]。在一百多位驻藏大臣中,佼佼者总共只有十二人,剩下的皆为平庸乃至昏聩之辈。
这一点乾隆自己也承认。他的说法是:“向来大臣内才堪办事之人,多留京供职......派往驻藏办事,多系中材谨饬之员。"“向来驻藏大臣往往以在藏驻扎视为苦差,诸事因循,惟思年期届满,幸免无事,即可进京。"[16]不奇怪,今天有数小时即从北京到拉萨的飞机,去西藏工作都被视为苦差,可想当年。官场向来是越有才干者越有活动能力,也越可能免於被派往艰苦地区,所以驻藏苦差除了推给平庸无能之辈,还往往落到那些“被议降革之员",变成“发边效力赎罪"的性质。那些人或是心有余悸,谨小慎微,“以无事为大事";或是“幸得差委,身名既不足惜,益肆无忌惮,鱼肉藏民,侵吞库款"。
驻藏大臣及其下属远离朝廷耳目,自成一体,难以制约,如果没有自觉的个人操守,很容易滋生腐败。他们虽然难以真正行使任命西藏各级官员的权力 如然巴的故事 ,但是制度规定所任命的官员都要由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上奏清廷才可获批准,驻藏大臣往往就利用这个提名权换取金钱。清末整顿藏务的钦差大臣张荫棠在其奏折中揭露,这种交换已形成固定价码:提名噶伦收银一万二千两,提名代本、甲本等各官,收银二三千至数百两不等,“额外需索,犹不止此"[17]。驻藏大臣及其下属还利用各种报销的机会进行贪污。如张荫棠查办的驻藏大臣有泰,其“犒劳"占领拉萨的英军只花费一千五六百银两,向朝廷报销的数额却达四万;其去印度与英方谈判的花费六七百两,报销的数额却是两万。其他各项委任私人,朋比分肥,凭权纳贿,克扣兵饷的事,不胜枚举[18]。
驻藏大臣在西藏锐意经营还是不思进取,与当时在位的皇帝对西藏持什麽态度也有很大关系。清朝前期为了羁縻蒙古,稳定社稷江山,皇帝对西藏问题比较重视,驻藏大臣一般也不敢过於怠慢。如上面所说的珠尔墨特事件之後,乾隆皇帝痛斥傅清和拉布敦的前任驻藏大臣纪山怯懦无能,在藏期间曲意逢迎珠尔墨特,导致其恣意妄行,酿成事端,只是念在纪山之父为国阵亡的面上,从宽免予公开斩首,赐其自尽5。嘉庆年间的驻藏大臣文弼,只因驳回西藏地方首领向清廷求赏和讨封号的请求,而没有向朝廷汇报,查出後即被革职。[19]。
从史料上看,那时期的清朝皇帝可比现在的中国领导人对西藏问题更加关注而且具体,往往对驻藏大臣的奏折动辄批复几百字,连对达赖喇嘛的父亲回原籍是否还用头品顶戴,也批示:“在籍不应戴用,俟假满回藏时再用"6。
而到清朝後期,蒙古和西藏都不是社稷的主要问题了,皇帝对国是也不那麽上心了。一九○四年,面临英军将要以武力进入西藏的严重局面,当时的清朝皇帝在驻藏大臣报告情况的奏折上也仅仅批了一个“阅",再无其他[20]。
江山是皇帝的,皇帝都不关心,驻藏大臣自然更会松弛。这也是清朝後期的驻藏大臣较前期更为平庸和昏聩的原因之一。
4、架空
北京方面的历史学家认为《二十九条章程》将西藏的行政人事权、宗教监管权、军权、司法权、外交权、财税权统统集於驻藏大臣之手,以至有“驻藏大臣之权限,有超於各省督抚者"之说[21]。然而当年正是因为乾隆认识到“藏中诸事,任听达赖喇嘛及噶布伦等率意径行,大臣等不但不能照管,亦并不预闻,是驻藏大臣竟成虚设"[22],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才立下《二十九条章程》,希望以此让驻藏大臣掌握实权。没想到百余年後的张荫棠,仍然得为驻藏大臣被达赖喇嘛讥讽为“熬茶大臣"而痛心 熬茶是藏传佛教一种布施之称。驻藏大臣的职责之一是在宗教庆典时代表大清皇帝向西藏僧众发放布施。达赖此称意指驻藏大臣别无他事 [23],而末代驻藏大臣联豫,也继续抱怨“达赖喇嘛夜郎自大,一切事权,咸欲操之於己"。[24]
中国对西藏的控制程度,看来并没有因为有了个《二十九条章程》而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中国方面对此一般是把责任归於驻藏大臣,从张荫棠抨击驻藏大臣“一切政权,得贿而自甘放弃"[25],到中共藏学家指责驻藏大臣“庸碌无能,惟知坐镇,一切委之达赖喇嘛转付噶伦等,没有实际控制其实权"[26]。他们认为《二十九条章程》已经使中国具有了对西藏进行主权控制的制度,问题只在於驻藏大臣没有很好地执行。似乎只要驻藏大臣恪於职守,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就能够充分实施,而中国在西藏的权力松弛甚至流於形式,也是因为驻藏大臣尽职不力、庸碌无能或放任自流。
如果驻藏大臣全都是所谓“佼佼者",情况是否就可能变化呢?
驻藏大臣的能力大小与尽职与否,肯定对中国在西藏的控制力有一定影响,但是把全部问题都归於这个原因,其实是掩盖了实质。
不难想知,世上没有哪个当权者愿意当傀儡,也没有哪个民族的领袖愿意受外族统治。如果面临大军压境,那是没有办法,如果外族军队已经撤离,当地统治者无疑就会想方设法把臣服变成徒具名义的假象,而让自己获得尽可能多的独立自主。
理论上,西藏人若敢反叛,清廷随时可以把大军派进西藏。但是只要不是公然造反,清廷是不会有决心让大军远涉千山万水进藏的。西藏人明白这一点,他们会避免与北京公开作对。那麽,他们要对付的,无非就是驻藏大臣及其手下一班人而已。
在长达一百八十五年时间里,先後进藏的一百三十五位驻藏大臣,彼此肯定有很多不同之处。将他们分为“佼佼"、“平庸"与“昏聩"等不同类型也不是言之无据。然而纵观历史,决定驻藏大臣在西藏之基本状态的,并非是他们之间的不同,反而是他们之间共有的特点更具有决定意义。
他们之间的共同特点是:
第一,他们的随员数量很少。一般情况下,在驻藏大臣衙门里工作的文职人员多时几十人,少时十几人,其中除了官员以外,文书、翻译、财务等工具性人员也包括在内。虽然拉萨一般保持数百清军,但驻军职责是纯军事性的,驻藏大臣衙门的日常工作,只能靠两名驻藏大臣和手下数量很少的文职人员去做;
第二,驻藏大臣及下属在西藏的时间短,一般为三年,这决定其总体趋势是向外流动的,心不在藏,根不在藏;
第三,驻藏大臣及下属主要集中在拉萨,只跟西藏上层社会打交道,对西藏基层政权与社会的情况既无法了解,也谈不上控制。
有了这三个共同特点,就决定了驻藏大臣不可能在西藏掌握实际权力,他们到底是“佼佼者"、“平庸者"、“昏聩者"虽然也有影响,已经不是决定性的。且不说西藏人是否愿意服从驻藏大臣,三个特点的存在事先就已经使驻藏大臣失去了掌握实权的能力。
史料中很少记述驻藏大臣的日常工作和具体活动,但是可以想像,西藏有上百万平方公里土地和上百万人口,没有一个上千名官员和公务人员组成的权力体系 即政权 是无法管理的。仅驻藏大臣手下的属员数量之少,就已经决定了其不可能在西藏直接行使权力。
事实正是如此,到一九五九年中共全面建政以前,西藏从来都是由当地政权体系进行统治的。清代驻藏大臣的人力只够与西藏高层统治者打一对一的交道。如果西藏统治者服从驻藏大臣,完全按照他的指示去指挥政权体系,驻藏大臣才算辗转地有了对西藏的权力。这样的时候不能说没有,如清朝大军在藏期间,西藏统治者可能不得不对驻藏大臣言听计从、尊崇有加。然而大多数时间,西藏统治者并不面临被大清帝国武力废黜的威胁,指望掌握著当地一切权力及物质资源的统治者,对几个势单力孤的外来人唯命是从,就没有任何道理。
虽然《二十九条章程》规定“噶伦以下的首脑及办事人员以至活佛,皆是隶属关系,无论大小都得服从驻藏大臣" 第十条 ,然而对官场行为稍有了解,就不难看出这是一句空话。对西藏政权各级官员来讲,驻藏大臣是一个异族人,文化隔膜,语言不通,人缘不熟,他们不可能把忠诚和服从献给这样的人,而不惜得罪本地统治者,这是基本的官场常识,别说还有民族感情、宗教虔诚和文化认同等其他因素的作用。所以,驻藏大臣无法绕过当地统治者直接指挥西藏政权。
但是《二十九条章程》赋予了驻藏大臣任免西藏文武官员的权力,他为什麽不可以靠这种权力控制西藏政权体系呢?
以对藏军军官的任命为例。当时藏军有六个相当於团的编制,首领为代本,下辖十二个如本 营长 ,二十四个甲本 连长 ,一百二十四个定本 排长 ,再下面还有久本 班长 。按照“二十九条"章程,这些军官都应该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共同挑选和任命。问题是,驻藏大臣上哪去挑选这数百名军官?他人生地不熟,平时住在拉萨,很少能跟分散在各地的藏军打交道,与代本以下的基层军官更是难有来往。除非他有一个人事部门,平时能代他去各地考察挑选,然而他一共就有那麽几个属员,毫无可能。结果就成了只有达赖喇嘛一方能够提出名单。而驻藏大臣面对名单上那些他念都念不顺口的藏文名字,除了同意,还能有什麽选择呢?
这个道理可以推想其他政府官员的任命。当年西藏政府仅在拉萨就有五十多个机构[27],拉萨以外还有众多的宗 县 、奚 区 等基层政权。驻藏大臣一样无从去提任命名单,因此他的任命权也就一样徒有虚名。正如史书所载:“噶伦、代本等缺,向来虽由驻藏办事大臣奏补,但实系达赖喇嘛酌定补放,交驻藏大臣具奏;其余商上孜本、商卓特巴及各大小营官亦均由噶伦等酌拟人数,然後由达赖喇嘛挑定,驻藏大臣俱不过问。"[28]
理论上,驻藏大臣至少可以了解经常与之打交道的西藏高层官员,如噶伦和代本之流。他应该能对这一层的任命提出自己的名单。但是前面讲过的然巴之“死",已经说明了驻藏大臣的无可奈何。不错,然巴如果愿意当噶伦,他可以投靠驻藏大臣,而不是背著死人的名义去度余生。然而三年一换的驻藏大臣就像无根的浮萍来来去去,达赖喇嘛的威严却终生笼罩著西藏每一个人及其家族。在这不成比例的两个靠山之间,当“藏奸"的选择显然是不明智的。驻藏大臣因此只能抱怨“番官惟达赖之命是听"[29],而绝无可能在藏人中间建立自己的阵营。
上述属员少、在藏时间短、与基层绝缘三个特点,还造成驻藏大臣的信息贫困。人少则耳目少,加上语言不通,耳目又多一层遮蔽 联豫奏稿中有“汉人之能解藏文者,奴才衙门中,不过一二人,藏人之能识汉字者,则犹未一见" ;如果能够长时间地扎根西藏,学会语言,发展地方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却又是三年一换,刚开始了解情况就换上另一拨新人。在这种状态下,除了任人摆布,实在也别无选择。再者,驻藏大臣即使发觉自己受骗,面对那些扯皮推诿软磨硬泡,往往也毫无办法。联豫抱怨:“......往往扎饬之事,迟至数月,而不禀覆,或藉口於达赖未归,或托词於会议未协,虽极力催询,置若罔闻......"[30]表面上,西藏官员对驻藏大臣表现得恭敬服帖,所谓“外示诚朴",实际行动却是“阴实抗违",完全按自己的而非中国人的意志对西藏进行统治。
这就像乘客和司机发生分歧时,司机不需要公开与乘客对抗,他只需以车出了问题,或是需要加油,或是前方不许左转等无数理由,就能迫使乘客服从他,哪怕乘客就是他的顶头上司。司机能做到这一点,在於他比乘客有信息优势。驻藏大臣就处於这种乘客地位。尽管乘客可以怀疑司机是撒谎,但除非乘客自己就是汽车专家,否则肯定理论不过司机。以驻藏大臣的处境,对西藏政权之车又如何能成为专家呢?
一九○四年英国军队入侵西藏,初始是以要求谈判开端的。当时的英国政府并不支持荣赫鹏上校 FrancisYounghusband 对西藏采取军事行动。所以荣赫鹏每向西藏境内挺进一段,就要求驻藏大臣前往谈判。如果早一点进行积极的外交活动,也许能避免後来的结局。而当时的驻藏大臣裕钢,以及後赴任的驻藏大臣有泰,皆以西藏当局不支应“乌拉"为由而不前往,最终导致对抗逐步升级,英军一直打进拉萨。有泰在拉萨见荣赫鹏时,仍以西藏人不支应“乌拉"为自己没有及早与之见面进行辩解。荣赫鹏为之暗笑,遂将这个辩解当作中国在西藏没有主权的证明[31]。
所谓“乌拉"是西藏地方的一种差役体系,在此主要是指交通运输方面的劳役,由那些承担劳役义务的百姓按照政府的命令为公务人员在西藏境内行走提供人力、畜力和食宿。堂堂清政府的驻藏大臣,在面临边境战争之如此大事时,竟不能调动行路用的区区马匹,还谈何对西藏拥有主权?
後来的中国历史学家几无例外地把有泰这个理由视为托辞,指责其“庸懦无能,辱国已甚"。也许从总体上,这种指责没有错。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考虑,有泰为什麽偏偏挑选这个托辞,并不见得全是空穴来风。至少在平时,驻藏大臣经常在使用乌拉方面受刁难,才能随时拿它当作搪塞的理由。
我完全相信西藏人当年会利用这个手段对付驻藏大臣。虽然《二十九条章程》专门有一条把派乌拉的权力赋予驻藏大臣,规定“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发给加盖印章之执票,沿途按执票派用乌拉" 第二十四条 。但即使你开出再多的执票,他要麽说马匹太瘦,不堪重负,要麽说大雪封山,无法前行,要麽对乌拉接力的任何一个环节暗中授意,把你抛在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地方挨饿受冻。既不懂马又不懂路的驻藏大臣除了任其摆布,还能有什麽别的办法?靠这种手段,西藏人不需要公开对抗,却能把驻藏大臣的行动完全限制住。倘若连在西藏行路都受制於人,可怜的驻藏大臣又如何谈得上治理西藏呢?
我用“接口"比喻清代的驻藏大臣制度。那时的西藏保持完全自治,自成一体。驻藏大臣只是北京伸向西藏的一个“接口",与西藏的本地统治者──达赖喇嘛和噶厦政府──进行一对一的联系。清朝对西藏的所有控制,都必须经过这一对“接口"之间的转换才能实现,别无它途。只有西藏一方的“接口"接受并服从清政府的指令,中国对西藏的控制才能实现。
清代中国对西藏有无主权问题,在这里也就有了一种更具体的判断:如果西藏的“接口"完全服从北京“接口"的指令,中国对西藏就有主权;如果西藏架空北京的“接口",只是在诸如外交、国防一类大问题上表示服从或不敢违抗,那就只能算是宗主权;如果西藏的“接口"完全不听从,甚至割断“接口",那就什麽权也没有了。
5、东方式关系
今天,达赖喇嘛的海外流亡政府聘请西方人士担任他们的国际公法顾问,以国际法的标准,从历史上寻找西藏不曾隶属於中国的法律根据。西方学者也做出这样的结论:即便在清朝最强盛的时期,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从来没有形式化过,而且也没有任何的条约或是其他和谈来确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32]。北京方面也养了一大群法律、历史等方面的专家,搜罗出许多类似《二十九条章程》那样的证据,并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其中的主权表现,证明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之历史合法性。
挑选出以上这段文字中的关键词──国际法、法律根据、形式化、条约、权利和义务、合法性等,可以发现,双方运用的都是本来不属於东方历史的概念。无论中国还是西藏,在历史上都不曾用现代主权的观念认识和约定相互的关系。西方概念被确立为全球性的国际秩序,被东方接受认可,并在中藏关系中被双方强烈地意识和争取,只是十九、二十世纪之交才开始。二者之间许多似是而非的结论和纠缠不清的是非,根源都在把西方概念硬套在东方历史上。
如果一定要用主权、宗主权的概念判断清代的中藏关系,我同意中国那时对西藏的控制更类似宗主权,而缺少主权性质。虽然西藏向中国朝廷表示臣服,在多数时间和多数问题上,这种臣服仅仅停留在名义上,或者只是一种以假作真的游戏。表面上,驻藏大臣被摆在重要位置。如前面引用的孟加拉校长的描述,驻藏大臣尽可以威风凛凛地游行,西藏官员尽可以在出席场面时居於次要地位,甚至驻藏大臣可以拘押西藏头人,鞭打沿街的西藏百姓,然而在对西藏的实际统治中,驻藏大臣却起不了多少实际作用。西藏统治者以其特有的圆滑和耐性,通过架空驻藏大臣维持了实质上的独立。
不过我不认为那是一个在控制和反控制的斗争中谁胜谁败的结果,反之,也许那正是当时的中藏双方所共同追求、双方都满意的、因而也是最为自然与合理的结果。
不错,驻藏大臣对被架空时有怨言,清朝皇帝也常表达不满,但那一般只是在西藏出现较大问题、脱离了正常运行轨道时才会受到重视并付诸解决。例如一七八八年和一七九一年两次廓尔喀侵略西藏,起因於六世班禅的弟弟沙玛尔巴叛离西藏,唆使廓尔喀进藏抢劫札什伦布寺的财宝。当时西藏方面既没有向驻藏大臣通报沙玛尔巴的叛逃,廓尔喀第一次入侵後,达赖又自行允诺对廓尔喀赔银赎地,也不与驻藏大臣商量,後因付不起赔款引起了廓尔喀第二次入侵,清朝不得不兴师动众,把大兵派进西藏才算平息。这种劳民伤财使乾隆恼火,因此才严令整顿藏务,制定了《二十九条章程》,以加强控制西藏的外交与边防。类似的整顿,在有驻藏大臣的一百八十五年之间,只有几次。其余大多数时间,清朝设置驻藏大臣的目的,只是维持一个统治西藏的象徵,而不是进行具体的统治。
理解这一点,需要认识中国古代政治观与西方政治观的区别:
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韩格理教授发现,历来关於中国古代国家的论说,从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到当代政治历史、政治学与社会学的学者,无不是以得之於西方国家结构的概念,如科层制、世袭科层制、专制政体、独裁政体以及活动於其中的各种角色的概念,来描述中国国家的属性。这种作法,在他看来,常导致无法确认且误导的结果。根据韩氏的概括,西方的政治结构具有两个基本特徵,即集中化的权力观念和行政性的政治组织观念。在这里,政治权力基於意志,且由一象徵性的中心向四方扩散,所谓“行政科层制"即是由这种命令结构中产生的组织类型。上面提到的各种概念如科层制、官僚、统治者乃至於“国家",均是由这种关於政治组织及国家合法性的中心主义的观念导引出来。然而,在中国的政治组织里面,这些观念是站不住脚的。在这里,权力并非产生於意志,服从亦非基於命令。韩氏认为,中国人的权力观乃是建立在为达成秩序而在和谐中运作的角色以及由礼所界定的角色关系上面。由此而形成的政治组织是由具有层级化排列的角色组合所构成,这些角色组织基本上自我维持,而没有与明显的命令结构相联系。[33]
後面几行的加重是我加的。我认为有助於帮助理解古代中国与西藏的关系。在古代中国的世界观中,“天下"是以中国为中心的。那时中国周边没有更先进的文明,中国可以一直保持强烈的文化优越感,视其他民族为“化外之邦"的“夷"“狄"“蛮"“番"。古代中国不以政治共同体界定国家,只关注一家一姓的王朝,而王朝的合法性在於其必须代表中国文化的正宗,正如梁漱溟所说“是基於文化的统一而政治的统一随之,以天下兼国家的"[34]。
身为“中央之国"的君主,中国历代皇帝对周边民族的统治,放在首要地位的并非领土、资源、边界等那些“物"的事物,而是“礼"。只要那些“夷"“狄"“蛮"“番"对中国文化表示臣服和尊崇,使“中央帝国"的尊严得到满足,其他都属细节,不需要过份操心。正因为如此,古代中国从来不以法律界定自己的领土,只要在文化或政治上表示巨服,就一概被认为属於中国。加上“无为而治"的传统帝王哲学,宁愿让那些“化外之邦"自己管理自己,所以古代中国的边界一直十分模糊。
重内轻外,详近略远,骈举四方以示政权之归於一,则天下在地理上政治上都被认为已完整。至於“四方"的细部,却不是古人的主要关怀。若必以西人说一不二的方式去检验,则古人的“天下"是很难在地图上再现的。历代中国边疆的盈缩常以千里计,倘以西人以固定疆域为国家要素的概念衡之,则中国岂非要到近代许多卖国条约因割地而划定边界後才成其为“国"?但对昔日的中国朝野人士来说,只要本土(mainbodyofhomeland)稳定,边界的波动并不妨碍“中国"概念的完整。[35]
对东西两种文化来说,西方观念中的“大"是由“小"构成的,“大"是一种清晰的事实,必须由准确界定的细节进行说明和确立;东方观念中的“大"却更多地接近一种意境,拘泥“小"反可能使其受到破坏,因而常舍“小"以求“大"。中国帝王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心态7,却动辄以封疆裂土进行赏赐,一旦恼怒,远隔万里也可发兵讨伐,顺心时却什麽都好说,亦或一时顾不过来,像宋太祖那样,用镇纸在地图上一划,便将大渡河以西统统抛弃不要──“置於度外,存而不论"了。
从国力上来讲,古代中国不是不能征服和控制周边的民族社会,而是没有必要。只要其不构成危害,符合“礼"的秩序──表示臣服就可以。古代中国的周边总是存在形形色色被朝廷认可的藩王,也经常分封诸侯。我想在清代的中国皇帝眼里,西藏就是这样一种角色。这可以被视为一种统治方式,却难以完全用当代的主权或宗主权概念进行解释。
中国皇帝最重视“礼"所确定的尊严──“唯此为大"。只要满足这个“大",其他局部细节都可以模糊,或当作满足尊严的交换物。而中国周边那些弱小民族,更重要的“大"则首当生存安全和实际利益。为此,尊严倒是可以模糊一些。这同样是东方式的思路。并非认为尊严不重要,而是把它当作极有价值的资源,以交换实际利益。那时西藏对中国名义上的臣服,很大程度就是源於这种需要。清代中国使西藏摆脱了自元以来蒙古汗王的统治,扶持格鲁教派进一步居於统领地位,在与世俗权力的斗争中帮助以达赖为首的宗教权力取得胜利,北京还为西藏提供丰厚的赏赐、必要的仲裁和对外防御的保证......西藏得到如此之多的好处,所需付出的仅仅是在表面上对中国作出臣服姿态。那种臣服停留在名义上,只是一种以假作真的游戏,让中国皇帝“君临天下"的心理感觉满足,而西藏并不因此丧失实质上的独立。相反,坚持强硬的态度会惹恼中国皇帝,西藏会受到大兵征伐,统治者会遭罢黜,人民也将涂炭,在这种得失对比中,明智的选择是什麽,其实是很清楚的。
前面所讲的驻藏大臣的游行场面加上“然巴死亡"的故事,我想就是清代中国和西藏之关系的缩影。
注释
[1]《卫藏通志》卷首,《高宗纯星皇帝御制喇嘛说》。
[2]《卫藏通志》卷首。《高宗纯星皇帝御制喇嘛说》。
[3]《圣武记·国朝绥抚西藏记 下 》。
[4]那彦成,《平番奏议》。
[5]约翰·麦格雷格,《西藏探险》,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页238。
[6]约翰·麦格雷格,《西藏探险》,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页243。
[7]梅·戈德斯坦(M.Goldstein),《喇嘛王国的覆灭》,时事出版社,1994年,页736。
[8]查尔斯·贝尔,《十三世达赖喇嘛传》,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1985年,页45、46。
[9]恰白·次旦平措等,《西藏通史──松石宝串》,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页779-786。
[10]柳升祺,《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四辑,页73。
[11]《清世宗实录》卷八十二,页4。
[12]《清代驻藏大臣传略》,吴丰培等编撰,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附录,“清代驻藏大臣一览表"。另参见曾国庆,《清代驻藏大臣浅探》,载《藏族史论文集》,页171、172。
[13]吴丰培、曾国庆,《清朝驻藏大臣制度的建立与沿革》,页104。
[14]《卫藏通志》,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页283。
[15]国庆《清代驻藏大臣浅探》见《藏族史论文集》页171、172。
[16]《卫藏通志》卷九,页315;《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九三,页11。
[17]《清季筹藏奏牍》第三册,《张荫棠奏牍》卷二,页17。
[18]《清季筹藏奏牍》第三册,《张荫棠奏牍》卷二,页17。
[19]《清仁宗实录》卷二五一,页16。
[20]荣赫鹏(FrancisYounghusband),《英国侵略西藏史》,西藏社科院资料情报研究所编印,1983年,页67。
[21]丁实存,《清代驻藏大臣考》。
[22]《卫藏通志》卷九,页315。
[23]《清季筹藏奏牍》第三册,《张荫棠奏牍》卷二页17。
[24]《联豫驻藏奏稿》,西藏人民出版社,1979年,页47、48。
[25]《清季筹藏奏牍》第三册,《张荫棠奏牍》卷二页17。
[26]吴丰培、曾国庆《清朝驻藏大臣制度的建立与沿革》页61、62。
[27]《西藏自治区概况》,附件3,“原西藏地方政府组织系统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
[28]吴丰培、曾国庆《清朝驻藏大臣制度的建立与沿革》页62。
[29]《联豫驻藏奏稿》,西藏人民出版社,1979年,页92。
[30]《联豫驻藏奏稿》,西藏人民出版社,1979年,页16。
[31]《清季筹藏奏牍》第三册,《张荫棠奏牍》卷二页17。
[32]见Pierre-AntoineDonnet:《西藏生与死──雪域的民族主义》,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页101。
[33]梁治平,《习惯法、社会与国家》,《读书》杂志1996年第9期,页49。
[3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梁漱溟全集》,第3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页294。
[35]葛佳渊、罗厚立,《“取法乎上"与“上下左右读书"》,《读书》1995年6月,页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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