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主頁
慈悲與智見
達賴喇嘛
西藏通訊
介紹西藏
流亡西藏
西藏與世界
文獻與檔案庫
西藏人權
與我們聯繫
网站連接
西藏即時新聞

 

 

_

西 藏 的 婚 姻 習 慣


長 子 長 女 當 家 的 婚 姻 家 庭 製 度

藏 人 婚 姻 製 度 中 一 般 都 是 老 大 當 家, 其 余 無 論 男 女 都 要 出 嫁 或 上 門。 沒 有" 男 大 當 婚、 女 大 當 嫁" 之 風 俗。 這 種 婚 姻 製 度 表 現 於 男 女 平 等, 生 男 生 女 同 樣 傳 家 繼 業。
   家 庭 子 女 中 的 老 大, 無 論 他 是 男 是 女, 他 ( 她 ) 就 有 繼 承 家 業、 贍 養 老 人 之 權 利 和 義 務。 在 一 些 地 方 則 是 由 最 年 長 的 男 孩 子 當 家, 其 余 弟 妹 到 結 婚 年 齡 時, 男 者 上 門 女 者 出 嫁, 還 可 以 出 家 為 僧 尼。 也 有 終 身 不 婚, 在 家 當 舅 舅 ( 叔 叔 ) 和 娘 娘 ( 姑 姑 ), 他 們 在 家 庭 不 僅 不 受 歧 視, 有 不 少 成 為 家 庭 的 當 家 者, 一 家 之 主。 侄 兒 侄 女 們 對 舅 舅 ( 叔 叔 ) 和 娘 娘 ( 姑 姑 ) 的 尊 敬 和 愛 戴 程 度 往 往 超 過 親 生 父 母。 因 為 他 們 終 身 不 結 婚, 沒 有 子 女, 但 他 們 把 畢 生 的 精 力 奉 獻 給 整 個 家 庭, 時 時 處 處 都 為 整 個 家 庭 的 和 睦 團 結、 興 旺 發 達 著 想, 因 而 受 到 全 家 老 少 的 尊 敬 愛 戴。
   這 只 是 一 般 而 言, 實 際 上 也 有 非 長 子 當 家 的 事 情, 那 一 般 是 由 父 母 做 出 決 定 或 是 長 子 自 願 外 出 以 及 弟 妹 中 能 力 較 弱 者, 有 時 父 母 擔 心 其 外 出 會 受 人 欺 負 而 留 在 家 中 等 等。
   上 門 女 婿 不 受 社 會 歧 視, 上 門 與 出 嫁, 在 藏 人 婚 姻 中 是 同 一 個 道 理。 男 到 女 方 上 門, 就 意 味 著 他 就 成 了 整 個 家 庭 的 一 家 之 主, 無 論 對 內 對 外, 他 就 成 了 家 庭 的 代 表。 因 此, 當 一 家 庭 中 兩 姊 妹 到 婚 齡 時, 當 哥 哥 的 有 時 主 動 提 出 留 妹 妹 在 家 招 夫, 他 到 別 人 家 招 贅 女 婿。 父 母 也 願 意 這 樣 作。 因 為 在 藏 人 眼 裡, 男 到 女 家 比 女 嫁 男 方 要 強 得 多, 不 受 欺 負 和 避 免 婆 媳 不 和 之 擔 優。

婚 姻 形 式


   西 藏 的 婚 姻 形 式 各 地 存 在 著 差 異, 因 此, 婚 姻 製 度 也 不 僅 相 同。 從 整 個 西 藏 來 看, 最 基 本 的、 佔 主 導 地 位 和 最 普 遍 的 是 一 夫 一 妻 製, 另 外 也 有 不 少 事 實 上 的 一 夫 多 妻 或 一 妻 多 夫 現 象。 一 妻 多 夫 或 一 夫 多 妻 大 多 是 兄 弟 共 妻 或 姊 妹 共 夫。
   一 夫 多 妻 一 般 都 是 姐 妹 一 個 也 不 出 嫁, 大 家 共 贅 一 夫。 其 原 因﹕ 一 是 姐 妹 在 一 起 不 分 散 勞 力 和 家 產; 二 是 姐 妹 共 夫, 大 家 都 與 父 母 長 期 生 活 在 一 起, 永 不 分 離, 視 為 最 幸 福 美 滿 的 家 庭; 三 是 雖 是 親 姐 妹, 但 其 中 一 個 在 智 力、 相 貌、 才 能 等 方 面 要 比 姐 或 妹 弱 一 些, 弱 者 不 管 出 嫁 或 留 家 都 不 妥, 而 強 者 出 留 都 佔 優 勢 的 情 況 下, 采 取 姐 妹 共 招 一 夫, 誰 也 不 嫁, 大 家 共 持 家 業; 四 是 姐 或 妹 招 贅 後, 姐 夫 或 妹 夫 與 妹 或 姐 發 生 性 關 系, 造 成 共 夫 事 實。
   另 有 少 數 有 權 勢 者 娶 超 過 一 個 以 上 妻 子 者 以 及 因 妻 子 不 育 而 再 娶 者, 這 與 中 國 的 一 夫 多 妻 製 沒 有 什 麼 區 別。
   西 藏 的 一 夫 多 妻 不 分 妻、 妾, 諸 妻 在 家 庭 和 社 會 上 的 地 位 一 律 平 等。 姐 妹 們 的 共 夫 女 婿, 成 為 家 庭 的 支 柱。
   他 對 外 代 表 這 個 家 庭, 對 內 有 決 策 家 中 大 事 之 權 力。 他 對 諸 妻 的 家 庭 生 活、 勞 務 安 排、 穿 著 裝 飾、 特 別 是 性 生 活 等 必 須 一 視 同 待, 才 能 使 諸 妻 和 睦、 子 女 團 結、 家 庭 幸 福。
   西 藏 社 會 一 般 認 為 一 夫 多 妻 不 好, 因 為 要 使 諸 妻 和 睦、 子 女 團 結、 家 庭 幸 福 比 較 困 難。 但 對 一 妻 多 夫 普 遍 持 贊 同 的 態 度, 因 為 認 為 兄 弟 之 間 維 持 和 睦 相 對 容 易 一 些。
   兄 弟 共 妻 的 原 因 與 姊 妹 共 夫 一 樣, 此 外 還 有 幾 弟 兄 在 一 起 有 利 於 該 家 庭 社 會 勢 力 的 擴 大 和 門 弟 不 衰; 最 常 見 的 是 弟 兄 中 較 得 力 的 一 人 留 在 家 裡 維 持 家 業 和 贍 養 父 母 老 人, 其 余 擔 負 差 役、 出 門 做 生 意、 打 獵、 放 牧 和 作 其 它 事, 其 所 獲 的 財 錢 歸 家 中 大 家 共 有, 有 利 生 產 發 家。
   兄 弟 共 妻 家 庭, 其 形 式 其 實 還 是 一 夫 一 妻 製, 都 是 由 其 中 一 個 人--- 一 般 是 由 長 兄 迎 親, 婚 後 弟 弟 與 之 共 妻, 共 妻 之 事 一 般 婚 前 已 給 女 方 講 清, 也 有 後 來 妻 與 弟 同 居 造 成 共 妻 事 實 後 被 家 庭 和 社 會 承 認。 但 不 管 如 何, 對 外 只 有 迎 娶 者 才 作 為 正 式 的 丈 夫 出 現, 其 他 兄 弟 都 被 稱 是 『 朋 嘉 』, 意 為 附 加 的。 妻 子 所 生 子 女, 不 管 與 誰 所 生, 都 是 稱 迎 娶 者 為 父 親, 叫 其 余 的 兄 弟 為 叔 叔。
   一 妻 多 夫 的 家 庭, 妻 子 在 這 個 家 庭 中 佔 主 要 地 位。 她 除 了 搞 好 婆 媳 關 系 外, 更 主 要 是 處 好 與 諸 夫 間 的 關 系。 社 會 對 媳 婦 的 看 法 主 要 是 視 其 她 對 諸 夫 的 穿 著、 飲 食、 性 生 活、 尊 重 等 方 面 處 理 是 否 得 當, 能 否 一 視 同 待。 如 果 諸 兄 弟 團 結 和 睦, 她 便 是 一 位 好 妻 子、 好 媳 婦, 好 當 家 人。
   一 妻 多 夫 的 多 偶 家 庭, 很 少 發 生 不 和 現 象。 其 和 睦 程 度 有 時 還 勝 一 夫 一 妻 家 庭。
   對 一 夫 多 妻 或 一 妻 多 夫 家 庭, 社 會 一 般 會 認 為 很 自 然 的 事。 對 於 兄 弟 共 妻 或 姐 妹 共 夫 的 家 庭 的 還 持 贊 揚 態 度。 因 為 兄 弟、 姐 妹 在 一 起 能 夠 和 睦 相 處, 即 可 免 除 離 別 思 念 之 苦, 又 能 相 互 照 顧, 終 生 於 父 母 在 一 起, 同 時 財 產 與 勞 力 也 不 分 散, 容 易 發 家 致 富。
   在 西 藏 歷 史 上 還 有 比 武 爭 偶 和 斗 智 決 偶 以 及 賽 馬 決 偶 等。 比 武 爭 偶 和 斗 智 決 偶 的 故 事 和 事 例 很 多, 其 中 眾 所 周 知 是 公 元 640 年 吐 蕃 大 相 噶 爾 東 贊 域 松 到 唐 安 求 婚, 唐 太 宗 李 世 明 面 對 眾 多 各 國 求 婚 使 臣, 采 取 斗 智 決 偶 辦 法, 許 言 勝 者 可 娶 公 主, 噶 爾 東 贊 域 松 在 七 次 斗 智 中 均 一 一 巧 勝 各 國 使 臣, 文 成 公 主 終 被 吐 蕃 所 得。
   而 在 西 藏 史 詩 《 格 薩 爾 王 傳》 中, 格 薩 爾 通 過 賽 馬 取 勝 不 僅 娶 回 嶺 國 的 美 女 珠 莫, 而 且 登 上 了 嶺 國 的 王 位。

求 婚、 訂 婚、 結 婚 和 離 婚


   西 藏 的 青 年 男 女 之 間 的 婚 姻 有 自 由 戀 愛 和 父 母 包 辦 兩 種。 其 中 貴 族 和 上 層 人 物 的 子 女 由 於 講 究 門 當 戶 對 而 多 為 家 庭 包 辦。 而 一 般 的 西 藏 青 年 男 女 雖 有 包 辦 婚 姻, 但 很 少 強 製 性 的, 大 部 分 還 是 經 過 自 由 戀 愛 的, 由 於 西 藏 社 會 較 為 開 放, 青 年 男 女 在 勞 動 生 活 中 很 容 易 產 生 感 情 並 結 為 夫 妻 者, 對 此 一 般 家 庭 並 不 干 涉, 但 也 有 一 些 由 於 家 庭 不 同 意 而 拆 散 情 侶 的, 但 這 種 事 情 很 少, 因 為 只 要 男 女 雙 方 真 的 情 真 意 深, 在 西 藏 社 會 還 是 有 很 多 的 途 徑, 比 如 請 求 活 佛 或 高 僧 的 支 持, 這 樣 家 人 就 無 法 抗 拒。 而 在 很 多 地 方 都 是 男 女 「 私 奔 」 一 段 時 間, 然 後 男 方 派 人 向 女 方 家 庭 說 好 話, 女 方 家 庭 由 於 女 兒 已 經 跟 人 家 跑 了, 而 且 木 已 成 舟, 也 就 只 好 同 意。 社 會 輿 論 也 會 同 情 情 侶 而 不 會 認 為 是 丟 臉 的 事 情, 這 使 得 許 多 情 侶 在 「 私 奔 」 時 更 加 有 恃 無 恐。
   一 般 而 言, 當 一 對 男 女 青 年 相 愛 以 後, 兩 人 約 定 後 由 男 方 告 訴 自 己 的 父 親, 由 女 方 告 訴 自 己 的 母 親, 兩 家 父 母 在 得 知 後 相 互 就 會 進 行 商 量, 第 一 步 就 是 佔 卜 問 卦, 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步, 如 果 結 果 相 合 則 視 為 有 緣 份, 接 著 就 是 定 婚。
   如 果 佔 卜 結 果 為 相 克, 雙 方 家 庭 還 可 以 進 一 步 詢 問 是 否 有 辦 法 通 過 一 定 的 宗 教 儀 式 或 程 序 轉 化 相 克 的 運, 一 般 而 言 總 是 有 一 定 的 途 徑 可 以 轉 運, 但 如 果 是 沒 有 可 能 改 變 相 克 的 運, 則 被 視 為 無 緣 份 而 不 能 訂 婚, 這 常 常 成 為 許 多 情 侶 無 法 結 連 理 的 主 要 原 因。 除 非 雙 雙 逃 離 家 鄉 遠 走 高 飛 到 他 鄉 謀 生 安 家。
   經 佔 卜 合 婚 滿 意, 男 方 或 女 方 請 親 友 或 媒 人 ( 媒 人 多 數 為 親 友 或 村 寨 中 有 威 望 的 人 ) 帶 一 條 哈 達 和 一 坨 茶 葉 等 禮 品, 到 對 方 家 正 式 提 出 求 婚, 如 對 方 家 長 收 下 禮 品 則 表 示 同 意。 拒 收 禮 品 則 表 示 不 同 意 這 門 親 事。
   如 果 雙 方 滿 意, 則 還 要 商 討 是 女 方 出 嫁 還 是 男 方 入 贅 或 是 另 組 小 家 庭 等, 這 些 談 好 就 確 定 結 婚 日 子。
   結 婚 要 經 過 佔 卜 選 擇 吉 日, 迎 親 者 一 般 都 派 能 說 會 道, 在 眾 人 中 有 威 望 之 人, 一 般 三 至 五 人 左 右。 要 戴 上 新 郎 或 新 娘 穿 戴 的 一 套 服 裝 首 飾。 迎 親 隊 伍 到 對 方 家 後, 當 天 晚 上 舉 行 送 親 歡 送 儀 式, 第 二 天 接 新 郎 或 新 娘 起 程。 送 親 者 一 般 為 對 方 親 人、 村 寨 頭 領, 新 郎 伴 男 或 新 娘 伴 女 和 其 它 親 友 等 四 至 十 人 左 右。
   迎 親 隊 伍 在 途 經 如 果 有 人 敬 獻 哈 達、 招 待 美 酒 和 酥 油 茶 乃 至 於 載 歌 載 舞, 則 這 時 迎 親 隊 伍 全 體 要 下 馬, 給 歡 迎 者 敬 獻 哈 達 禮 品 等, 以 示 感 謝。
   迎 親 隊 伍 一 路 嬉 戲 逗 趣, 十 分 熱 鬧。 有 些 地 區 的 習 慣 是 新 娘 在 途 中 還 要 哭 泣, 以 表 示 不 舍 離 開 父 母。
   到 新 郎 或 新 娘 的 村 寨, 一 般 會 安 排 屬 相 相 合 之 青 年 男 女 帶 上 美 酒、 酥 油 茶 和 哈 達 在 村 口 迎 侯。 進 村 將 迎 親 隊 伍 接 入 家 門, 在 康 區, 此 時 新 娘 不 能 下 馬, 一 直 到 新 郎 家 中 的 院 子 內 才 下 馬 ( 現 代 在 城 鎮 沒 有 馬, 改 用 汽 車 代 替 ), 下 馬 或 下 車 時 腳 不 能 著 地, 要 先 踏 在 早 已 鋪 好 的 一 塊 毯 子 上, 毯 子 上 繪 有 「 壅 珠 」 圖 案, 新 娘 隨 即 跪 在 毯 子 上 接 受 僧 人 念 經 祝 福, 新 郎 則 手 持 纏 著 五 彩 哈 達 的   侍 立 一 旁。 旁 邊 煨 桑 台 則 是 香 煙 裊 裊。 在 康 區 的 許 多 地 方 新 娘 必 須 在 太 陽 沒 有 出 來 之 前 趕 到 新 郎 家 舉 行 上 述 儀 式, 當 旭 日 東 升 的 第 一 道 光 芒 照 來 時, 新 郎 領 著 新 娘 進 入 家 門, 進 入 廚 房 後, 家 人 在 新 娘 的 嘴 上 抹 小 塊 黃 油 或 是 奶 子 以 示 吉 祥, 新 娘 則 開 始 燒 第 一 鍋 奶 茶, 一 般 都 是 早 先 燒 好, 新 娘 來 經 過 一 下 儀 式 即 可 完 成, 期 間 其 背 上 要 放 一 塊 黃 布, 據 說 是 表 示 夫 妻 恩 愛 不 容 第 三 者 插 足。 這 時 賓 客 陸 續 趕 來, 大 家 都 要 帶 上 好 幾 條 哈 達, 第 一 條 要 獻 給 佛 龕, 然 後 依 次 向 新 郎 新 娘 獻 哈 達 和 禮 物, 有 是 還 要 向 雙 方 的 父 母 獻 哈 達。 隨 後 入 座, 入 座 後 由 新 娘 托 盤, 新 郎 持 壺 向 每 一 個 人 敬 酒, 酒 要 喝 三 杯, 每 次 喝 之 前 要 先 用 右 手 中 指 沾 酒 向 空 中 彈 三 次, 這 三 杯 三 次 都 是 表 示 佛 法 僧 三 寶, 表 示 供 養 和 致 敬。 其 間 男 女 歌 手 要 在 旁 邊 唱 內 容 吉 祥 的 歌 曲。 上 述 只 是 根 據 康 區 的 習 俗 而 言, 其 實 各 地 都 有 不 同 的 習 慣 和 傳 統 的 儀 式 程 序。
   在 婚 禮 上 「 擁 仲 」 和 「 巴 扎 」 圖 案 一 般 是 最 常 用 的 吉 祥 標 誌, 「 壅 珠 」 表 示 永 遠 不 變, 「 巴 扎 」 表 示 愛 之 結, 是 西 藏 八 吉 祥 標 誌 之 一。 除 了 上 述 兩 個 圖 案, 吉 祥 八 標 誌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婚 禮 一 般 舉 行 三 天。 這 三 天 中 參 加 典 禮 的 人 盡 情 唱 歌 跳 舞。 很 多 地 方 都 是 通 宵 達 旦 地 唱 歌 跳 舞。
   在 一 些 地 方, 舉 行 婚 禮 後, 新 婚 夫 婦 還 不 能 同 居, 也 不 入 洞 房。 婚 期 三 天 之 後, 將 新 郎 或 新 娘 送 回 娘 家, 待 三 個 月 後, 派 人 接 回, 正 式 算 作 入 夫 家 或 妻 家 的 門, 夫 妻 生 活 從 此 開 始。

離 婚


   藏 人 離 婚 自 由, 手 續 也 比 較 簡 單。 一 旦 雙 方 感 情 破 裂 無 法 調 解 時, 一 是 通 過 內 部 協 商 就 此 分 手。 所 生 子 女 協 商 分 配。 雙 方 均 可 另 找 對 象; 二 是 經 村 寨 中 的 頭 人 中 間 裁 決 離 婚; 三 是 周 圍 的 親 朋 好 友 中 間 裁 決 離 婚。
   離 婚 時, 男 方 ( 女 婿 )、 女 方 ( 媳 婦 ) 可 將 其 結 婚 時 所 帶 來 的 一 切 財 產 帶 走, 也 可 留 給 子 女。 同 時, 雙 方 家 庭 對 他 們 給 予 適 當 補 償。 離 婚 人 ( 無 論 男 女 ) 再 婚, 不 會 有 非 議, 但 也 一 般 不 再 舉 行 隆 重 婚 禮。

男 女 愛 情 生 活 中 的 其 他 習 俗


   婚 前 男 女 愛 情 生 活 比 較 自 由。 社 會 雖 然 不 鼓 勵 乃 之 譴 責, 但 仍 然 將 兩 性 之 間 的 交 往 視 為 天 性 而 較 少 強 有 力 的 干 涉, 社 會 輿 論 一 般 也 僅 僅 將 有 這 些 行 為 的 男 女 視 為 品 行 輕 浮 而 不 認 為 是 罪 惡, 因 此 產 生 的 非 婚 生 子 女 ( 私 生 子 女 ) 也 不 受 社 會 歧 視, 他 們 享 有 與 結 婚 生 子 女 同 等 的 家 庭 和 社 會 地 位、 權 利 和 義 務, 不 受 家 庭、 社 會 歧 視。 很 少 因 子 女 血 緣 關 系 不 同 而 導 致 家 庭 破 裂 的 現 象。
   而 男 女 一 旦 結 為 夫 妻, 習 慣 和 社 會 倫 理 道 德 都 要 求 男 女 對 對 方 要 忠 貞 不 二, 對 兩 性 作 風 不 正 者, 將 要 受 到 家 庭、 社 會 及 親 朋 好 友 的 譴 責 和 歧 視, 因 此 離 婚 者 再 婚 時 選 擇 余 地 就 會 減 少 許 多。
  

禁 止 近 親 結 婚


   藏 人 自 古 以 來 都 是 禁 止 近 親 結 婚。 無 論 母 系 還 是 父 系 血 統, 只 要 是 親 戚, 都 要 回 避 聯 姻, 一 般 認 為 七 代 以 內 結 婚 或 發 生 兩 性 關 系 者 即 視 同 亂 倫。


返回文首

關於此網站 | 與我們聯繫 | 西藏即時新聞
慈悲與智見 | 達賴喇嘛 | 西藏通訊 | 介紹西藏
流亡西藏 | 西藏與世界 | 文獻與檔案庫 | 西藏人權

簡體版 | English | 網站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