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1972 年 6 月 在 瑞 典 首 都 斯 德 哥 爾 摩 召 開 的 聯 合 國 人 類 與 環 境 大 會 全 面 討 論 了 環 境 問 題, 特 別 是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保 護 問 題, 提 議 由 各 國 簽 署 一 項 旨 在 保 護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種 的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這 標 誌 著 聯 合 國 開 始 全 面 介 入 世 界 環 境 與 發 展 事 務, 被 譽 為 是 世 界 環 境 史 上 的 一 座 裡 程 碑。1973 年 3 月 3 日, 有 21 個 國 家 的 全 權 代 表 受 命 在 華 盛 頓 簽 署 了 《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種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又 稱 《 華 盛 頓 公 約》。 1975 年 7 月 1 日, 該 公 約 正 式 生 效。
該 公 約 的 宗 旨 是 通 過 各 締 約 國 政 府 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加 強 貿 易 控 製 來 切 實 保 護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種, 確 保 野 生 動 植 物 種 的 持 續 利 用 不 會 因 國 際 貿 易 而 受 到 影 響。 該 公 約 製 定 了 一 個 瀕 危 物 種 名 錄, 通 過 許 可 證 製 度 控 製 這 些 物 種 及 其 產 品 的 國 際 貿 易, 由 此 而 使 該 公 約 成 為 打 擊 非 法 貿 易、 限 製 過 度 利 用 的 有 效 手 段。 該 公 約 要 求 各 國 對 野 生 動 植 物 進 出 口 活 動, 實 行 許 可 證/ 允 許 證 明 書 製 度, 建 立 有 效 的 雙 向 控 製 機 製。 這 種 機 製 使 歷 史 文 化 傳 統、 社 會 發 展 水 平、 政 治 經 濟 利 益 不 盡 相 同 的 國 家 都 能 接 受 並 予 以 積 極 支 持 和 合 作, 特 別 是 能 使 消 費 國 主 動 協 助 分 布 國 防 止 其 野 生 動 植 物 的 偷 獵 或 非 法 貿 易 活 動。
該 公 約 機 構 還 與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合 作, 充 分 發 揮 海 關 和 國 際 刑 警 組 織 在 野 生 動 植 物 進 出 口 管 理 環 節 上 的 監 管 和 打 擊 走 私 犯 罪 的 作 用。 世 界 海 關 組 織 成 立 了 《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種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項 目 工 作 組, 建 立 了 龐 大 的 野 生 動 植 物 貿 易 中 心 數 據 庫, 為 各 國 海 關 加 強 野 生 動 植 物 進 出 口 監 管 提 供 信 息 支 持。 國 際 刑 警 組 織 成 立 了 打 擊 侵 害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犯 罪 工 作 組, 通 過 提 供 全 球 執 法 協 作, 加 強 對 野 生 動 植 物 走 私 犯 罪 分 子 的 打 擊 力 度。 目 前 這 三 個 組 織 已 建 立 了 廣 泛 的 聯 系 協 作 機 製, 每 年 召 開 《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種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聯 席 會 議, 邀 請 有 關 國 家 代 表 參 加。 另 外, 還 運 用 經 濟 手 段 促 進 該 公 約 的 執 行, 對 不 遵 守 該 公 約 條 款 或 大 會 決 議 的 國 家, 采 取 限 定、 暫 停 或 號 召 其 它 國 家 終 止 與 其 貿 易, 或 由 締 約 國 大 會、 常 委 會 強 製 執 行 的 措 施。 該 公 約 在 保 護 野 生 動 植 物 資 源 方 面 取 得 的 成 就 及 享 有 的 權 威 和 影 響 舉 世 公 認, 已 成 為 當 今 世 界 上 最 具 影 響 力、 最 有 成 效 的 環 境 保 護 公 約 之 一。
返 回" 西 藏 人 權" 首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