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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人 權 二00 二 年 亞 洲 公 民 社 會 論 壇 演 講 外 國 佔 領、 自 決 權 與 發 展 權- 以 中 國 佔 領 下 的 西 藏 為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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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原 發 表 於 二00 二 年 亞 州 公 民 社 會 論 壇 ( Asian Civil Society Fo-rum2002 )。 此 活 動 的 主 辦 單 位 CONCO(Conference of non-Governme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Consul tative Relationship with the Uni ted Nations) 是 由 各 國 非 政 府 組 織 結 盟 形 成, 負 責 聯 合 國 秘 書 處 與 非 政 府 組 織 之 間 的 關 系, 並 對 聯 合 國 具 有 諮 詢 地 位。
二00 二 年 亞 州 公 民 社 會 論 壇 於 十 二 月 九 日 至 十 三 日 在 曼 谷 ( 泰 國 ) 之 聯 合 國 大 廈 舉 行。 來 自 亞 州 各 國 的 非 政 府 組 織 工 作 者 約 五 百 人 齊 聚 一 堂, 針 對 人 權 及 永 續 發 展 的 相 關 議 題 發 表 報 告 及 討 論, 同 時 分 享 各 地 的 社 運 經 驗, 進 行 跨 國 NCO 的 串 聯。
本 文 以 西 藏 的 遭 過 為 例, 清 楚 表 達 民 族 自 決 權 與 發 展 權 的 觀 念。 西 藏 代 表 Tsewang lhadon 發 表 報 告 時, 獲 得 在 場 各 國 NCO 工 作 者 的 支 持, 但 卻 飽 受 中 國 代 表 的 顢 頇 打 壓。 許 多 參 與 者 便 將 這 些 以 NCO 之 名 卻 代 表 中 國 政 府 立 場 發 言 者 稱 為 GONGO (Governmental NCO) , 並 在 會 中 要 求 主 辦 單 位 日 後 應 避 免 GONGO 介 入 及 阻 撓 NGO 的 討 論。
主 席, 以 及 各 位 親 愛 的 亞 洲 朋 友 們﹕
首 先, 感 謝 二00 二 年 亞 洲 公 民 社 會 論 壇 的 主 辦 單 位, 讓 我 有 這 個 機 會 在 今 天 的 討 論 中 報 告 西 藏 議 題。 我 是 西 藏 人 權 與 民 主 中 心 的 執 行 長, 本 中 心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成 立 於 北 印 度。
《 經 濟、 社 會 及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與 《 公 民 暨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都 在 第 一 條 開 宗 明 義﹕ 「 所 有 人 民 都 有 自 決 權。 他 們 憑 這 種 權 利 自 由 決 定 他 們 的 政 治 地 位, 並 自 由 謀 求 他 們 的 經 濟、 社 會 和 文 化 的 發 展。 」
自 一 九 七 九 年 起, 達 賴 喇 嘛 便 積 極 為 中 藏 議 題 尋 求 和 平 協 商 的 解 決 之 道。 如 今, 達 賴 喇 嘛 更 呼 吁 中 國 當 局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架 構 之 內, 建 立 一 個 真 正 自 治 的 西 藏。 這 位 西 藏 人 民 的 宗 教 政 治 領 袖 並 非 尋 求 獨 立, 雖 然 西 藏 人 有 權 重 獲 自 己 家 園 的 主 權。 我 在 此 先 為 各 位 厘 清 這 個 背 景, 然 後, 我 們 再 回 來 省 思 中 藏 議 題 的 解 決 面。
一 九 七0 年, 聯 合 國 大 會 通 過 了 一 項 宣 言, 在 《 符 合 聯 合 國 憲 章 之 各 國 友 好 關 系 與 合 作 之 國 際 法 原 則 宣 言》 中, 對 自 決 權 詳 述 如 下﹕ 「 所 有 人 民 有 權 自 由 決 定 他 們 的 政 治 地 位, 並 追 求 他 們 經 濟、 社 會 與 文 化 發 展、 不 受 外 來 的 干 預; 而 且, 各 國 有 責 任 尊 重 這 種 權 利, 以 符 合 憲 章 條 款。 」 自 決 權 是 普 世 的 權 利, 不 受 區 域 或 地 界 所 限。 在 許 多 國 家, 此 項 權 利 是 一 種 生 活 方 式; 然 而, 不 幸 地, 在 其 他 國 家 則 否, 尤 其 是 那 些 生 活 在 外 國 佔 領 或 異 邦 宰 製 下 的 人 民。 本 周, 有 一 些 原 住 民 族 正 在 日 內 瓦 游 說 聯 合 國 人 權 委 員 會, 要 求 確 保 他 們 的 自 治 權, 此 舉 適 為 同 理。
近 來 有 一 些 重 要 的 聯 合 國 世 界 研 討 會, 也 承 認 在 外 國 佔 領 下 生 活 的 民 族 抗 爭, 以 及 他 們 自 決 的 權 利。 例 如, 二00 二 年 於 南 非 約 翰 尼 斯 堡 所 舉 辦 的 「 永 續 發 展 世 界 高 峰 會 」 (WSSD) 行 動 網 領 中, 各 政 府 同 意﹕ 「 采 取 更 有 效 的 方 法 去 除 障 礙, 以 實 現 民 族 的 自 決, 尤 其 是 生 活 在 殖 民 或 外 國 佔 領 下 的 民 族, 此 處 境 對 其 經 濟 與 社 會 發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而 且 與 人 性 尊 嚴 及 價 值 無 法 並 存, 必 須 奮 力 消 滅 之。 在 外 國 佔 領 下 的 人 民 必 須 被 保 護, 以 符 合 國 際 人 道 法 的 條 文。 」
今 天 下 午, 我 身 為 六 百 萬 西 藏 人 民 的 代 表, 當 我 們 討 論 到 外 國 佔 領、 自 決 權 和 發 展 權 問 題 時, 我 很 願 意 以 西 藏 為 例, 加 以 詳 論。 聯 合 國 大 會 在 一 九 六 一 年 和 一 九 六 五 年 都 明 白 承 認 西 藏 民 族 的 自 決 權。 並 呼 吁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尊 重 此 項 權 利。] 因 此, 西 藏 人 民 在 堅 持 自 決 權 這 方 面, 乃 立 於 堅 實 的 合 法 基 礎 上。
但 是, 中 國 宣 稱 其 領 土 權 及 於 西 藏, 並 將 所 有 有 關 西 藏 之 事 皆 視 為 北 京 的 內 政 事 務。 僅 管 所 有 法 律 見 解 都 傾 向 於 支 持 西 藏 民 族 自 決 權, 我 們 的 人 民 卻 被 否 定 此 項 權 利 超 過 五 十 年 之 久。 重 要 的 是, 在 外 來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佔 領 下, 西 藏 人 民 的 自 決 權 利 己 遭 否 定, 它 所 造 成 的 直 接 後 果 是, 西 藏 之 人 權 與 基 本 自 由 飽 受 殘 暴 地 系 統 性 侵 害。
親 愛 的 朋 友 們, 對 西 藏 人 民 而 言, 發 展 權 也 變 成 極 為 重 要 的 議 題。 我 們 可 以 從 殖 民 主 義 ( 或 說 亞 洲 殖 民 主 義 ) 的 觀 點 來 分 析 西 藏 發 展 問 題。 過 去 五 十 年 來, 中 國 當 局 宣 傳 各 種 所 謂 的 「 西 藏 發 展 方 案 」, 並 宣 稱 這 些 方 案 己 達 到 「 驚 天 動 地 的 進 步 」。 但 是, 若 深 入 查 看, 西 藏 人 民 似 乎 絲 毫 未 蒙 其 利。
一 九 九 三 年 的 維 也 納 宣 言 指 出, 唯 有 符 應 平 等 權 與 民 族 自 決 權 的 合 法 政 府 才 能 要 求 領 土 的 統 一。 國 家 的 合 法 性 來 自 於 它 對 其 公 民 的 識 責。 這 些 識 責 包 括﹕
------- 保 護 所 有 的 人 民。
------- 促 進 其 管 理 的 人 民 之 經 濟、 文 化、 社 會 和 精 神 福 利。
------- 促 進 人 權 與 基 本 自 由 之 尊 重, 以 及
------- 促 進 自 決 與 平 等 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在 西 藏 所 實 行 的 政 策 卻 侵 害 了 國 際 人 權 標 準, 企 圖 毀 滅 西 藏 文 化, 並 在 經 濟 上 剝 削 西 藏 高 原 的 豐 沛 資 源。 中 國 以 武 力 佔 領 西 藏, 甚 至 依 然 將 我 們 的 家 園 變 成 軍 事 化 地 區, 這 對 亞 洲 的 穩 定 將 有 長 遠 的 影 響。
《 經 濟、 社 會 及 文 化 權 利 公 約》 第 一 條 第 二 項 載 明﹕ 「 所 有 人 民 得 為 他 們 自 己 的 目 的 自 由 處 置 他 們 的 天 然 財 富 和 資 源, 而 不 損 害 根 據 基 於 互 利 原 則 的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和 國 際 法 而 產 生 的 任 何 義 務。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不 得 剝 奪 人 民 自 己 的 生 存 手 段。 」
當 我 們 討 論 外 國 佔 領、 自 治 權 與 發 展 權 的 時 候, 西 藏 正 是 人 類 悲 劇 的 典 型 範 例。 西 藏 人 爭 取 自 由 的 特 質 也 在 於, 堅 持 以 非 暴 力 的 手 段 達 成 未 來 的 自 由 西 藏。 然 而, 只 要 人 民 仍 被 奴 役, 卻 缺 乏 國 際 社 會 介 入, 那 麼, 西 藏 議 題 在 廿 一 世 紀 仍 將 成 為 對 現 實 政 治 的 主 要 桃 戰。
由 於 缺 乏 政 治 自 由 與 信 任, 或 者 因 為 在 北 京 的 中 國 官 員 所 研 擬 的 非 永 續 性 發 展 方 案, 致 使 在 西 藏 所 謂 的 「 經 濟 發 展 」 本 身 並 不 建 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宣 稱, 已 投 注 數 十 億 元 美 金 發 展 包 括 西 藏 在 內 的 西 部 內 地, 但 是 西 藏 人 並 未 參 與 決 策 過 程。 其 金 額 大 多 被 政 府 官 員、 精 英、 關 系 好 的 企 業、 以 及 華 人 殖 民 者 私 飽 中 囊。 幾 項 最 大 的 方 案, 包 括 青 藏 (Lhasa-Gormu) 鐵 路 方 案、 煤 氣 管 線、 高 速 公 路、 電 力 傳 輸 管, 目 的 都 是 要 把 西 藏 的 資 源 運 送 到 中 國 去。 有 一 位 中 國 學 者 便 將 中 國 當 局 的 西 部 發 展 策 略 適 切 地 形 容 為 一 項 「 西 部 剝 削 與 東 部 發 展 」 的 政 策。
在 外 國 佔 領 下 侵 害 自 決 權 與 發 展 權 的 另 一 個 面 向 便 是 人 口 遷 移, 或 者 說, 讓 華 人 殖 民 者 根 植 於 西 藏。 此 舉 對 西 藏 人 民 的 宗 教、 文 化 與 國 族 認 同 的 存 續 造 成 莫 大 威 脅。 今 年, 中 國 當 局 甚 至 公 開 承 認, 在 西 藏 首 都 拉 薩 之 內, 華 人 己 超 過 半 數 人 口。 這 股 風 潮 正 以 驚 人 的 比 率 涌 向 大 多 數 的 西 藏 市 鎮, 而 建 築 通 往 拉 薩 的 鐵 路 ( 共 有 四 條 ) 將 有 助 於 加 速 華 人 殖 民 者 涌 入 西 藏。
當 人 民 生 活 在 外 國 佔 領 之 下, 而 且 其 自 決 權 被 否 定 時, 他 們 對 於 如 何 達 成 永 續 發 展 便 無 法 置 啄。 正 當 西 藏 被 佔 領 邁 向 第 六 個 十 年, 國 內 正 崛 起 一 股 新 生 勢 力。 中 國 的 經 濟 革 命 正 從 東 部 逐 漸 轉 向 西 部, 並 挾 帶 著 前 所 未 見 的 國 際 資 本 與 科 技 力 量 而 來。 它 的 目 標 是 西 藏 的 自 然 資 源------ 在 乾 涸 床 上 的 點 點 黃 金, 銅、 鋅、 與 其 他 礦 產, 以 及 豐 沛 的 天 然 瓦 斯 與 石 油 田。 中 國 覬 覦 以 這 些 資 源 來 完 成 其 本 國 發 展 的 目 標, 那 些 卻 是 西 藏 人 民 無 從 分 享 的 目 標。
親 愛 的 朋 友, 若 要 終 止 西 藏 的 悲 劇,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就 是 推 促 中 國 當 局 開 始 與 達 賴 喇 嘛 或 他 的 代 表, 針 對 西 藏 未 來 政 府 地 位 展 開 真 摯 實 質 的 協 商。
關 於 此 點, 今 年 九 月, 中 國 接 受 達 賴 喇 嘛 的 兩 名 特 使 拜 訪 中 國 與 西 藏, 開 創 了 雙 方 自 一 九 九 三 年 以 來 首 次 面 對 面 的 會 談。 這 個 發 展 廣 受 各 界 支 持。 西 藏 流 亡 政 府 首 位 民 選 閣 揆Prof. Ssmdhong Rinpoche, 甚 至 呼 吁 西 藏 人 及 其 支 持 者, 在 二 00 三 年 六 月 之 前, 不 要 投 入 任 何 反 抗 中 國 當 局 的 激 進 游 行。 現 在, 就 看 新 領 導 者 是 否 有 政 治 意 願 與 誠 意 進 行 定 期 的 對 話, 與 西 藏 邁 向 實 質 協 商。
正 當 全 世 界 專 注 於 打 擊 恐 怖 主 義 之 際, 國 際 社 會 更 不 應 回 避 公 開 支 持 真 正 非 暴 力 的 自 由 抗 爭, 如 西 藏 人 民 所 從 事 者。 在 國 際 暴 力 組 織 (Nonviolence International) 所 出 版 報 告﹕ < 真 理 是 我 們 唯 一 的 武 器﹕ 西 藏 人 非 暴 力 抗 爭 >(Truth is Our Only Weapon:The Tibetan Nonviolent Struggle) 當 中, 達 賴 喇 嘛 寫 道﹕ 「 作 為 西 藏 人 民 的 領 袖, 首 要 之 務 便 是 尋 求 各 種 有 效 的 手 段 讓 他 們 解 脫 中 國 的 壓 迫, 重 獲 自 由。 而 作 為 一 名 確 信 非 暴 力 的 追 隨 者, 我 支 持 理 性 與 和 平 的 改 變 之 路。 我 覺 得, 雖 然 透 過 非 暴 力 來 爭 取 自 由 非 常 困 難, 但 值 得 一 試。 如 果 說, 上 個 世 紀 是 戰 爭 與 流 血 的 時 代, 我 想 這 個 世 紀 應 該 要 開 創 出 一 個 對 話 的 時 代。 我 們 不 再 用 武 力 解 決 紛 爭, 而 是 去 傾 聽 對 方 的 觀 點、 想 法 與 意 見。 我 們 迫 切 需 要 發 崛 這 類 新 途 徑, 以 解 決 人 類 問 題。 」
正 如 BBC 世 界 新 聞 在 十 二 月 五 日 所 報 道, 西 藏 的 大 限 將 屆。 我 們 的 人 民 正 面 臨 中 國 以 「 經 濟 發 展 」 進 行 二 次 侵 略, 便 宜 的 酒、 娼 妓、 卡 拉OK 酒 吧、 撞 球 間、 中 國 影 音 歌 曲、 以 及 與 日 俱 增 的 華 人 區, 林 林 種 種 都 在 毀 滅 西 藏 文 明 的 文 化、 社 會 與 宗 教 結 構。 在 外 國 佔 領 下 生 活 並 失 去 對 未 來 的 自 決 權, 中 國 當 局 卻 以 發 展 之 名 堵 塞 國 際 意 見 之 悠 悠 眾 口, 並 消 除 西 藏 人 的 國 族 意 識。
最 後, 我 懇 請 諸 位 以 及 亞 洲 公 民 社 會 各 社 群, 請 幫 助 西 藏 追 求 自 由、 和 平 與 民 主。 西 藏 人 民 的 非 暴 力 自 由 抗 爭, 值 得 我 們 亞 洲 的 弟 兄 姐 妹 們 團 結 支 持。
請 讓 我 們 首 先 思 考 人 類, 其 次 才 論 中 國 人 或 西 藏 人。 容 我 們 采 納 這 種 途 徑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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