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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 賴 喇 嘛 致 鄧 小 平 和 江 澤 民 的 備 忘 錄
一 九 九 二 年 九 月 一 日, 印 度 達 蘭 莎 拉 ( 原 為 藏 文 )
一 九 九 二 年 六 月 廿 二 日, 中 共 中 央 統 戰 部 長 丁 關 根 在 北 京 與 嘉 樂 敦 珠 會 晤, 他 重 申 鄧 小 平 一 九 七 九 年 的 保 證 說, 除 開 獨 立 之 外, 中 國 政 府 願 意 與 我 們 討 論 和 解 決 任 何 的 問 題。 丁 關 根 還 說, 在 中 國 政 府 看 來, 「 達 賴 喇 嘛 還 在 從 事 獨 立 的 活 動 」, 但 只 要 我 放 棄 藏 獨, 中 國 政 府 願 意 立 即 開 始 談 判。 中 國 政 府 過 去 曾 再 三 說 過 的 此 一 立 場, 顯 示 中 國 的 領 導 階 層 還 是 不 瞭 解 我 們 對 藏 中 關 係 的 看 法。 因 此 我 利 用 這 個 備 忘 錄 來 說 明 我 的 立 場。
一、 西 藏 和 中 國 過 去 是 兩 個 不 同 國 家, 是 一 個 既 定 事 實。 不 過 由 於 對 西 藏 與 元 朝 和 清 朝 間 獨 特 關 係 的 誤 解, 導 致 西 藏 與 國 民 黨 和 現 在 中 國 政 府 間 的 爭 議。 中 國 政 府 於 一 九 五 一 年 與 西 藏 政 府 簽 署 「 十 七 條 協 議 」, 就 明 確 地 顯 示 中 國 承 認 西 藏 的 獨 特 地 位。
二、 我 於 一 九 五 四 年 訪 問 北 京 時, 得 到 的 印 象 是 大 部 份 中 國 官 員 都 很 誠 實、 直 率 而 且 心 胸 開 放。 尤 其 是 毛 澤 東, 他 曾 數 度 告 訴 我 說 中 國 人 入 藏 只 是 為 了 幫 助 西 藏 人 開 發 其 天 然 資 源, 並 且 利 用 這 些 資 源 來 開 發 西 藏, 張 經 武 和 范 明 兩 位 將 軍 是 在 西 藏 幫 助 我 和 西 藏 的 人 民, 並 不 是 要 統 治 西 藏, 所 有 的 中 國 官 員 都 是 幫 忙, 而 且 將 在 西 藏 開 發 後 撤 離。 任 何 不 如 此 做 的 官 員 將 會 被 送 返 中 國。 毛 主 席 還 說 他 已 經 決 定 不 將 西 藏 納 入 中 國 政 府 所 設 「 軍 政 委 員 會 」 直 接 管 轄, 而 以 設 立 「 建 立 西 藏 自 治 區 籌 備 委 員 會 」 取 代。 我 在 離 開 中 國 前 最 後 一 次 與 毛 主 席 見 面 時, 他 對 我 詳 細 說 明 民 主 的 意 義。 他 說 我 必 須 提 供 領 導, 而 且 還 教 我 如 何 接 近 民 意。 他 說 話 很 溫 柔, 很 客 氣, 很 令 人 感 動。
我 在 北 京 的 時 候 向 周 恩 來 總 理 說, 我 們 藏 人 完 全 瞭 解 我 們 必 須 在 政 治、 社 會 和 經 濟 上 尋 求 發 展, 而 事 實 上 我 們 已 經 在 如 此 做。
我 在 回 西 藏 的 路 上 對 張 國 華 將 軍 說, 我 在 去 中 國 之 前 心 中 對 西 藏 的 前 途 充 滿 疑 問 和 焦 慮, 但 現 在 回 去 的 時 候 則 是 充 滿 了 希 望 和 樂 觀, 並 且 對 中 國 的 領 袖 有 非 常 好 的 印 象。 我 心 中 亟 於 服 務 我 的 同 胞, 尤 其 是 貧 病 孤 獨 者, 西 藏 和 中 國 互 相 合 作 和 發 展 友 誼 的 前 景 使 我 感 到 希 望 和 樂 觀。 這 是 我 當 時 對 藏 中 關 係 的 觀 感。
三、 西 藏 自 治 區 籌 備 委 員 會 於 一 九 五 六 年 成 立, 為 了 雙 方 的 利 益, 我 們 只 有 努 力 合 作。 不 過 這 時 中 國 已 經 開 始 使 用 令 人 難 以 想 像 的 暴 力 手 段 在 西 藏 實 施 共 產 主 義。 藏 人 對 中 國 的 政 策 日 益 不 滿, 結 果 釀 成 公 開 的 抗 暴 運 動。
由 於 我 在 中 國 時 毛 澤 東 曾 對 我 信 誓 旦 旦, 我 不 相 信 他 會 下 令 實 施 這 種 高 壓 的 政 策, 因 此 我 連 發 三 函, 向 他 解 釋 當 時 狀 況, 並 希 望 他 停 止 這 種 高 壓 政 策。 令 人 遺 憾 的 是 沒 有 人 回 信 給 我。
一 九 五 六 年 底, 我 前 往 印 度 參 加 浴 佛 節 的 慶 典。 當 時 有 很 多 藏 人 勸 我 不 要 回 中 國 去, 就 留 在 印 度 繼 續 與 中 國 談 判。 我 也 覺 得 我 應 該 暫 時 留 在 印 度。 我 在 印 度 時 還 碰 上 周 恩 來, 我 跟 他 說 我 對 於 假 「 改 革 」 之 名 對 西 藏 人 民 進 行 軍 事 迫 害 感 到 非 常 的 哀 傷。 周 恩 來 說 他 認 為 那 些 都 是 中 國 官 員 所 犯 的 錯 誤, 在 西 藏 的 「 改 革 」 應 該 按 照 西 藏 人 民 的 意 願 進 行, 而 事 實 上 中 國 政 府 已 經 決 定 要 把 西 藏 的 改 革 推 遲 六 年。 他 然 後 建 議 我 盡 快 回 到 西 藏, 以 避 免 暴 亂 再 度 發 生。
印 度 總 理 尼 赫 魯 說, 周 恩 來 曾 經 告 訴 他 說 中 國 「 不 把 西 藏 視 為 中 國 的 一 個 省 」。 西 藏 的 人 民 與 中 國 的 人 民 不 同。 所 以 中 國 視 西 藏 一 個 自 治 區。 尼 赫 魯 說 他 向 周 恩 來 保 證 西 藏 人 民 會 尊 重 這 個 自 治, 並 因 此 建 議 我 促 成 與 中 國 合 作 實 施 改 革。 這 時 西 藏 的 情 況 已 經 又 危 險 又 緊 急, 但 我 決 定 回 到 西 藏, 給 中 國 政 府 一 個 實 行 改 革 的 機 會。 我 經 過 亞 東、 江 孜、 日 喀 則 回 到 拉 薩, 跟 西 藏 和 中 國 官 員 進 行 多 次 談 話, 我 告 訴 他 們 漢 人 入 藏 不 是 去 統 治 藏 人, 藏 人 不 是 漢 人 的 子 民, 而 且 中 國 官 員 承 諾 西 藏 自 治, 讓 藏 人 享 有 完 全 的 內 政 自 由, 大 家 要 一 起 努 力。 我 強 調, 中 國 的 領 導 階 層 曾 經 向 我 保 證, 所 有 在 西 藏 的 中 國 官 員 都 是 去 幫 助 我 們 的, 如 果 他 們 不 幫 助 我 們, 就 是 違 抗 他 們 政 府 的 命 令。 我 相 信 我 在 盡 力 促 成 西 藏 與 中 國 之 間 的 合 作。
四、 然 而 由 於 中 國 在 西 藏 東 部 進 行 嚴 苛 的 軍 事 鎮 壓, 數 以 千 計 的 西 藏 人 民 無 法 忍 受 這 種 生 活, 都 逃 到 拉 薩 來 避 難。 中 國 的 行 為 使 西 藏 人 民 焦 慮, 並 且 開 始 對 中 國 的 承 諾 喪 失 信 心。 這 造 成 普 遍 的 不 滿 和 情 勢 的 惡 化。 無 論 如 何, 我 繼 續 要 求 我 的 同 胞 忍 耐, 設 法 取 得 和 平 的 解 決 方 法。 我 冒 著 失 去 同 胞 信 任 的 可 能 性, 全 力 維 持 與 中 國 駐 拉 薩 官 員 的 連 繫。 然 而 情 勢 繼 續 惡 化, 一 直 到 一 九 五 九 年 失 控, 迫 使 我 逃 離 西 藏。
面 臨 這 種 絕 望 的 情 勢, 我 沒 有 其 他 選 擇, 只 好 向 聯 合 國 求 助。 聯 合 國 在 一 九 五 九、 一 九 六 一 和 一 九 六 五 年 連 續 通 過 三 個 決 議 案, 要 求 中 國 「 停 止 剝 奪 西 藏 人 民 包 括 自 治 權 在 內 的 基 本 人 權 和 自 由 」, 並 責 成 所 有 會 員 國 盡 一 切 努 力 達 成 此 一 目 的。
中 國 政 府 並 不 尊 重 聯 合 國 的 決 議。 後 來 文 化 大 革 命 爆 發, 解 決 西 藏 問 題 更 是 遙 不 可 及。 我 們 連 找 一 個 可 以 共 事 的 中 國 領 導 都 不 可 得。
五、 雖 然 我 與 中 國 政 府 的 交 往 甚 感 失 望, 不 過 鑒 於 西 藏 和 中 國 將 永 遠 毗 鄰 而 居, 我 深 信 我 們 必 須 找 出 一 個 和 平 相 處、 互 相 幫 助 的 方 法。 我 相 信 這 是 值 得 我 們 努 力 的。 由 於 這 個 信 念, 我 在 一 九 七 一 年 三 月 十 日 致 西 藏 同 胞 書 中 說: 「 雖 然 西 藏 人 民 要 反 對 共 產 中 國 是 事 實, 但 我 永 遠 無 法 仇 恨 其 人 民。 仇 恨 不 是 力 量, 而 是 弱 點 的 象 徵。 佛 祖 常 說, 以 恨 不 能 止 恨, 他 這 句 話 代 表 人 生 的 現 實。 因 為 仇 恨 所 取 得 的, 必 不 長 久。 在 另 外 一 方 面, 仇 恨 反 而 會 製 造 問 題。 對 於 處 身 於 如 此 悲 慘 環 境 中 的 西 藏 人 民 而 言, 仇 恨 只 會 帶 來 更 多 的 鎮 壓。 還 有, 我 們 怎 樣 去 恨 一 個 不 知 道 他 自 己 在 做 什 麼 事 情 的 人 呢? 我 們 怎 樣 去 恨 千 千 萬 萬 沒 有 權 勢 而 且 無 助 地 被 統 治 的 中 國 人 呢? 我 們 甚 至 於 不 能 去 恨 中 國 的 領 導 階 層, 因 為 他 們 為 了 國 家 和 他 們 的 理 想 受 盡 艱 辛。 我 不 相 信 仇 恨, 但 我 一 直 深 信, 真 理 和 正 義 有 一 天 會 勝 利。 」
針 對 中 共 所 說 西 藏 在 被 「 從 三 大 封 建 地 主 手 中 解 放 」 之 後, 西 藏 人 民 成 為 「 國 家 的 主 人 」, 而 且 享 受 「 空 前 的 進 步 和 幸 福 」, 我 於 一 九 七 三 年 三 月 十 日 發 表 聲 明 說: 「 藏 人 流 亡 在 外 鬥 爭 的 目 標, 就 是 要 謀 求 西 藏 人 民 的 幸 福。 如 果 在 藏 的 西 藏 人 民 真 的 在 中 國 統 治 下 真 的 很 快 樂, 我 們 就 沒 有 理 由 流 亡。 」
我 在 一 九 七 九 年 三 月 十 日 的 演 說 則 對 鄧 小 平 的 「 以 實 踐 檢 驗 真 理 」, 給 中 國 人 民 他 們 渴 望 已 久 的 人 權, 和 每 個 人 都 要 瞭 解 他 錯 誤 和 短 處 等 的 說 法 表 示 歡 迎。 我 在 讚 揚 這 些 是 誠 實、 進 步 和 開 放 的 跡 象 之 餘, 表 示: 「 中 國 現 在 的 領 導 階 層 應 該 放 棄 過 去 教 條 式 的 狹 隘 心 胸 和 害 怕 丟 臉, 並 且 瞭 解 目 前 的 世 界 局 勢。 他 們 應 該 接 受 他 們 的 錯 誤, 接 受 事 實, 接 受 所 有 人 類 都 有 平 等 和 幸 福 的 權 利。 不 只 要 在 紙 上 接 受 這 些, 還 要 付 諸 實 施。 如 果 接 受 並 嚴 格 實 施, 所 有 的 問 題 都 可 以 以 誠 信 來 解 決。 」 基 於 這 種 信 念, 我 重 新 敲 定 了 我 推 動 西 藏 和 中 國 和 解 和 友 誼 的 努 力 方 向。
六、 鄧 小 平 於 一 九 七 九 年 邀 請 嘉 樂 敦 珠 赴 北 京, 並 且 告 訴 嘉 樂 敦 珠 說, 除 完 全 獨 立 之 外, 所 有 的 問 題 都 可 以 討 論, 都 可 以 解 決。 鄧 小 平 更 進 一 步 對 嘉 樂 說, 我 們 彼 此 必 須 恢 復 連 絡, 而 且 我 們 可 以 派 遣 考 察 團 進 入 西 藏。 這 當 然 使 我 們 對 和 平 解 決 西 藏 問 題 充 滿 了 希 望, 而 且 開 始 派 代 表 團 進 入。
一 九 八 一 年 三 月 廿 三 日, 我 致 函 鄧 小 平 說:
「 三 個 考 察 團 都 看 到 好 的 和 壞 的 情 形。 如 果 西 藏 人 民 的 傳 統 文 化 得 以 保 存, 如 果 他 們 真 的 快 樂, 那 我 沒 有 話 說。 但 在 事 實 上, 九 成 以 上 的 西 藏 人 民 都 在 心 理 或 是 生 理 上 受 到 迫 害, 而 且 生 活 在 水 深 火 熱 中。 這 些 悲 慘 的 情 況 不 是 因 為 天 災, 而 是 因 為 人 禍 而 起。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全 力 按 照 現 況 以 合 理 法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 為 解 決 問 題, 我 們 必 須 改 善 西 藏 與 中 國, 以 及 西 藏 境 內 和 流 亡 在 外 藏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我 們 要 以 真 理 和 平 等 為 基 礎, 設 法 在 未 來 透 過 彼 此 瞭 解 建 立 藏 人 與 漢 人 間 更 好 的 關 係。 以 我 們 的 共 同 智 慧, 在 容 忍 和 寬 宥 的 精 神 下 為 西 藏 人 民 謀 求 真 正 的 幸 福, 已 經 到 了 刻 不 容 緩 的 地 步。 在 我 這 方 面, 我 還 是 要 為 所 有 人 類 的 福 祉 而 努 力, 不 分 國 界, 盡 我 全 力。
「 我 希 望 你 讓 我 知 道 你 對 上 述 數 點 的 看 法。 」
這 封 信 沒 有 回 信。 到 一 九 八 一 年 七 月 廿 八 日, 胡 耀 邦 總 書 記 給 了 嘉 樂 敦 珠 一 份 文 件, 「 對 達 賴 喇 嘛 的 五 條 方 針 」。 這 讓 我 感 到 驚 訝 和 失 望。 我 們 不 斷 與 中 國 政 府 溝 通 的 目 的, 就 是 為 讓 六 百 萬 世 代 住 在 中 國 旁 邊 的 西 藏 人 民 得 到 真 正 長 久 的 快 樂。 可 惜 中 國 領 袖 選 擇 不 理 會 我 們, 並 且 試 圖 將 整 個 問 題 導 入 我 個 人 問 題 的 方 向, 以 及 在 毫 無 解 決 真 正 問 題 意 願 情 況 下 讓 我 回 到 西 藏 的 條 件 等。
雖 然 如 此, 我 還 是 對 鄧 小 平 的 從 實 踐 中 找 真 理 和 他 的 自 由 化 政 策 存 有 信 心。 我 派 出 一 些 考 察 團 前 往 西 藏 和 中 國, 以 及 有 機 會 說 明 我 們 的 立 場 並 透 過 討 論 促 進 瞭 解 的 任 何 地 方。 按 照 鄧 小 平 開 始 時 的 提 議, 我 還 同 意 從 印 度 派 遣 藏 裔 教 員 改 善 西 藏 人 的 教 育。 不 過 由 於 各 種 原 因, 中 國 政 府 沒 有 同 意 這 件 事。
這 些 接 觸 導 致 四 個 考 察 團 前 往 西 藏、 兩 個 代 表 團 赴 北 京、 以 及 流 亡 藏 人 的 返 鄉 探 親。 不 過 由 於 中 國 官 員 不 遵 從 鄧 小 平 的 政 策, 而 且 立 場 僵 硬, 因 此 這 些 步 驟 並 未 帶 來 任 何 解 決 問 題 的 實 質 進 展。
七、 我 還 是 不 放 棄 希 望。 我 在 一 九 八 一、 八 三、 八 四、 八 五 年 的 三 月 十 日 演 說 中 都 有 做 以 下 表 示:
「 過 去 的 歷 史 已 成 過 去。 更 重 要 的 是 將 來 必 須 透 過 與 中 國 發 展 良 好 關 係 而 取 得 真 正 的 和 平 和 快 樂。 如 果 如 此, 雙 方 都 必 須 努 力, 互 相 容 忍 諒 解, 開 放 心 胸。 ( 一 九 八 一 年 ) 」
「 表 達 和 實 行 一 個 人 意 見 的 權 利 讓 人 類 得 以 有 開 創 性 和 進 步, 並 使 人 類 社 會 迅 速 進 化 並 得 以 享 有 真 正 的 和 諧。 無 論 是 以 強 制 或 其 他 手 段 剝 奪 別 人 的 言 論 自 由 都 是 絕 對 專 制 而 殘 暴 的 迫 害。
「 全 球 人 類 不 只 是 反 對, 而 且 要 譴 責 這 種 行 徑。 因 此, 六 百 萬 藏 人 必 須 有 權 維 護 並 增 強 他 們 的 文 化 和 信 仰 自 由, 有 權 決 定 他 們 自 己 的 命 運 並 管 理 自 己 的 事 務, 有 權 不 受 任 何 人 干 涉 而 有 表 達 的 自 由。 這 合 理 而 且 公 平。 ( 一 九 八 三 年 ) 」
「 無 論 經 濟 發 展 到 何 種 程 度, 貧 富 有 多 懸 殊, 大 陸、 國 家、 社 會、 家 庭、 和 所 有 的 個 人 的 生 存 和 福 祉 都 要 與 別 人 依 存。 每 一 個 人 都 希 望 幸 福, 沒 有 人 喜 歡 受 苦。 明 白 這 點 之 後, 我 們 必 須 建 立 互 助 互 愛, 和 基 本 的 公 平 觀。 在 這 種 氣 氛 之 下, 我 們 可 以 希 望 國 家 和 家 庭 的 問 題 可 以 逐 漸 解 決, 人 人 可 以 活 在 和 平 與 和 諧 之 中。 相 反 的, 如 果 大 家 都 自 私、 好 嫉 妒 和 好 支 配, 則 大 至 世 界, 小 至 個 人 都 永 遠 不 會 有 和 平 與 和 諧。 因 此 我 相 信 根 於 互 助 和 互 愛 的 人 際 關 係 是 人 類 幸 福 的 基 礎。 ( 一 九 八 四 年 ) 」
「 為 使 任 何 人 類 社 會 真 正 的 幸 福, 思 想 的 自 由 是 極 端 的 重 要。 思 想 的 自 由 只 能 靠 互 相 信 任、 互 相 瞭 解 和 互 相 沒 有 畏 懼 而 獲 致。 西 藏 與 中 國 也 是 一 樣, 除 非 我 們 除 去 互 相 畏 懼 和 互 相 不 信 任, 除 非 我 們 可 以 發 展 真 正 的 友 誼 和 善 意, 我 們 今 天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還 會 繼 續 存 在。
「 我 們 彼 此 互 相 瞭 解 是 很 重 要 的。 現 在 中 國 要 按 照 現 代 的 新 觀 念 和 新 原 則 來 行 動, 要 有 開 放 的 心 胸, 而 且 要 全 力 瞭 解 藏 人 的 看 法 和 真 正 的 感 覺。 以 懷 疑 或 敵 意 的 態 度 來 因 應 異 議 是 不 對 的。 意 見 的 不 同 必 須 公 開 檢 查 和 討 論。 當 不 同 的 論 點 被 公 開 陳 述 並 經 過 公 平 合 理 的 討 論 之 後, 因 而 產 生 的 決 策 或 協 議 才 是 真 正 而 且 對 所 有 各 方 都 有 利 的。 只 要 有 思 想 和 行 動 上 的 矛 盾, 就 永 遠 不 可 能 有 真 正 而 有 意 義 的 協 議。
「 所 以 我 覺 得 目 前 最 重 要 的 事 就 是 維 持 密 切 接 觸, 來 坦 誠 表 達 我 們 的 意 願, 來 全 力 彼 此 瞭 解。 然 後 透 過 人 際 關 係 的 真 正 改 善, 我 相 信 我 們 的 問 題 可 以 滿 意 的 解 決。 ( 一 九 八 五 年 ) 」
我 用 各 種 方 式 明 白 地 表 達 我 的 看 法, 可 惜 我 如 此 委 曲 求 全, 卻 沒 有 回 應。
八、 既 然 西 藏 對 中 國 所 有 的 交 流 都 沒 有 結 果, 我 覺 得 有 必 要 把 我 對 於 取 得 根 本 問 題 的 解 決 方 法 所 需 做 的 步 驟 公 開。 一 九 八 七 年 九 月 廿 一 日, 我 在 美 國 提 出 了 五 點 和 平 方 案。 在 導 言 中 我 說 為 了 讓 這 個 問 題 有 一 個 真 正 的 和 解 和 最 後 的 解 決, 我 願 意 走 這 第 一 步。 我 希 望 這 個 和 平 方 案 將 來 會 有 助 於 促 進 所 有 鄰 國 間 的 友 誼 和 合 作, 這 包 括 中 國 在 內。 五 點 和 平 方 案 的 基 本 要 素 是:
1. 將 整 個 西 藏 變 成 和 平 非 暴 力 區;
2. 停 止 中 國 的 人 口 遷 徙 政 策, 這 項 政 策 威 脅 到 西 藏 人 的 生 存;
3. 尊 重 西 藏 人 民 的 基 本 人 權 和 自 由 民 主;
4. 恢 復 並 保 護 西 藏 的 天 然 資 源, 停 止 中 國 在 西 藏 生 產 核 武 並 棄 置 核 子 廢 料 的 行 為;
5. 開 始 就 西 藏 未 來 地 位, 以 及 藏 中 關 係 展 開 嚴 肅 的 談 判。
做 為 對 於 這 項 提 議 的 回 應, 閻 明 復 於 一 九 八 七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會 見 了 嘉 樂 敦 珠, 並 且 提 出 一 項 五 點 聲 明, 指 責 我 的 和 平 動 作, 並 指 控 我 策 動 一 九 八 七 年 九 月 廿 一 日 的 拉 薩 示 威 事 件 並 且 從 事 違 反 藏 人 利 益 的 活 動。
此 一 回 應 絲 毫 不 考 慮 我 的 和 平 提 議, 是 自 貶 身 份 而 令 人 感 到 失 望 的。
雖 然 如 此, 我 還 是 於 一 九 八 七 年 十 二 月 十 七 日 以 一 份 詳 盡 的 十 四 點 意 見 說 明 我 的 看 法。
九、 我 於 一 九 八 八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在 斯 特 拉 斯 堡 的 歐 洲 議 會 兩 度 說 明 我 的 五 點 和 平 方 案。 為 透 過 談 判 取 得 西 藏 人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我 建 議 中 國 繼 續 負 責 西 藏 的 外 交, 在 西 藏 設 置 有 限 的 軍 事 防 衛 設 施, 一 直 到 地 區 和 平 會 議 召 開, 將 西 藏 轉 變 為 中 立 的 和 平 區 為 止。 我 這 項 提 議 受 到 很 多 藏 人 的 指 責。 我 的 想 法 是 在 設 法 取 得 西 藏 人 治 理 他 們 自 己 的 國 家 的 同 時, 讓 西 藏 和 中 國 能 夠 保 有 長 久 的 友 誼。 我 深 深 地 相 信 西 藏 如 果 成 為 一 個 非 軍 事 化 的 和 平 區, 將 有 助 於 西 藏 和 中 國 以 及 四 鄰 和 整 個 地 區 的 和 諧 和 和 平。
十、 一 九 八 八 年 九 月 廿 三 日, 中 國 政 府 宣 佈 願 意 與 我 們 談 判, 並 表 示 談 判 的 時 間 和 地 點 將 由 達 賴 喇 嘛 決 定。 我 們 歡 迎 北 京 這 個 宣 佈, 並 於 同 年 十 月 廿 五 日 回 覆, 建 議 於 翌 年 元 月 在 國 際 承 認 的 中 立 地 點 日 內 瓦 展 開 談 判。 我 們 宣 佈 已 組 成 談 判 小 組, 並 將 小 組 的 名 單 公 開。
中 國 政 府 於 一 九 八 八 年 十 一 月 十 八 日 表 示 反 對 日 內 瓦, 並 建 議 在 北 京 或 香 港 舉 行 會 談。 他 們 並 且 表 示 我 們 的 談 判 小 組 不 應 該 包 括 有 「 外 國 人 」, 而 且 都 是 「 年 輕 人 」, 他 們 說 談 判 小 組 應 該 有 年 齡 較 大 的 人, 而 且 要 嘉 樂 敦 珠 在 內。 我 們 解 釋 說 那 個 外 國 人 只 是 一 名 法 律 顧 問, 而 並 非 談 判 小 組 的 成 員, 而 且 嘉 樂 敦 珠 也 是 談 判 小 組 的 顧 問。
我 們 以 彈 性 而 開 放 的 心 胸 接 受 了 中 國 政 府 的 要 求, 同 意 派 遣 代 表 赴 香 港, 與 中 國 政 府 代 表 舉 行 初 步 會 談。 不 幸 的 是, 雙 方 都 同 意 以 香 港 為 初 步 談 判 的 地 點 之 後, 中 國 政 府 卻 突 然 拒 絕 任 何 進 一 步 的 溝 通, 而 且 他 們 自 己 所 提 的 談 判 建 議 從 此 也 無 疾 而 終。
十 一、 雖 然 我 這 些 建 議 已 經 提 出 來 兩 年 多, 但 沒 有 任 何 跡 象 顯 示 中 國 政 府 考 慮 過 這 些 建 議, 連 承 認 都 沒 承 認 過。
因 此 我 在 一 九 九 一 年 三 月 十 日 的 文 告 中 被 迫 聲 明, 除 非 中 國 政 府 在 近 日 內 提 出 回 應, 否 則 我 將 認 為 我 自 己 不 受 任 何 我 在 法 國 所 提 建 議 之 約 束。
我 所 提 有 關 解 決 西 藏 和 中 國 問 題 的 建 議 既 然 無 效, 我 只 有 另 覓 他 途。 一 九 九 一 年 十 月 九 日 在 耶 魯 大 學 演 講 時, 我 說: 「 我 在 考 慮 盡 快 返 鄉 探 視 的 可 能 性。 這 種 返 鄉 有 兩 個 目 的。
「 第 一 個 是 親 自 現 場 瞭 解 西 藏 的 情 形, 並 與 我 的 同 胞 直 接 對 話。 我 這 樣 做 還 可 以 幫 助 中 國 的 領 導 階 層 瞭 解 藏 人 真 正 的 感 覺。 因 此 中 國 派 出 高 階 領 袖, 還 有 包 括 記 者 在 內 的 外 界 觀 察 員 陪 同 我 返 回 西 藏 是 很 重 要 的。
「 第 二, 我 想 建 議 並 說 服 我 的 同 胞 放 棄 暴 力 抗 爭。 我 與 藏 人 對 話 的 能 力 可 能 是 獲 致 和 平 解 決 的 重 要 因 素。 我 的 返 鄉 可 能 是 促 進 瞭 解 和 造 成 談 判 解 決 基 礎 的 一 個 新 契 機。 」
不 幸 的 是, 這 些 建 議 很 快 就 被 中 共 否 決。 那 一 陣 子 我 常 常 被 新 聞 界 問 到, 既 然 我 宣 佈 斯 特 拉 斯 堡 發 言 無 效, 是 不 是 轉 而 支 持 西 藏 獨 立。 我 對 這 些 問 題 的 回 答 都 是 不 願 置 評。
十 二、 中 國 政 府 時 常 充 滿 懷 疑 地 形 容 我 們 在 搞 「 封 建 社 會 」 的 復 辟, 這 是 不 合 西 藏 人 民 利 益, 而 只 有 利 於 達 賴 喇 嘛 個 人 的 地 位 和 利 益。
我 從 幼 年 起 就 知 道 現 在 的 西 藏 體 系 有 很 多 的 問 題, 而 想 改 革 這 些 問 題。 那 時 我 已 著 手 在 西 藏 進 行 改 革, 後 來 我 逃 到 印 度 之 後, 就 在 流 亡 社 區 內 逐 步 施 行 民 主, 並 再 三 教 誨 人 民 遵 循 民 主 的 道 路。 結 果 是 目 前 我 們 的 流 亡 社 區 所 實 施 的 民 主 完 全 符 合 國 際 的 民 主 原 則。
西 藏 想 要 回 到 舊 式 的 系 統 是 完 全 不 可 能 的。 我 在 西 藏 的 努 力 是 否 一 如 中 國 政 府 所 稱, 是 為 我 個 人 地 位 和 利 益, 可 以 從 我 再 三 聲 明 無 意 在 未 來 西 藏 政 府 中 佔 據 一 官 半 職 而 得 到 證 明。 還 有, 西 藏 流 亡 憲 草 和 我 於 一 九 九 二 年 二 月 廿 六 日 所 提 出 的 「 西 藏 未 來 政 治 和 憲 法 基 本 特 性 綱 領 」 中, 對 此 都 說 得 很 明 白。
我 在 這 份 綱 領 的 結 論 中 說, 西 藏 不 應 受 到 其 他 國 家 政 策 或 思 想 的 影 響, 而 應 該 成 為 一 個 不 折 不 扣 的 獨 立 國 家。 西 藏 應 該 與 其 鄰 國 在 平 等 互 利 的 原 則 上 維 持 和 睦 的 關 係。 西 藏 應 該 與 所 有 國 家 維 持 熱 誠 的 關 係, 而 沒 有 任 何 的 敵 意。
同 樣 的, 我 在 一 九 九 二 年 三 月 十 日 的 文 告 中 說, 「 當 西 藏 和 中 國 建 立 真 正 密 切 的 關 係 之 後, 將 使 我 們 不 僅 可 以 解 決 兩 國 間 的 爭 端, 還 可 以 讓 西 藏 人 貢 獻 我 們 豐 富 的 心 境 平 和 文 化 遺 傳 給 千 千 萬 萬 個 中 國 的 年 輕 人。
我 設 法 與 中 國 領 袖 建 立 個 人 關 係, 包 括 透 過 中 國 駐 印 度 大 使 館 於 一 九 八 ○ 年 下 半 年 建 議 與 中 共 總 書 記 胡 耀 邦 在 他 出 國 訪 問 時 的 任 何 地 方 見 面。 一 九 九 一 年 十 二 月 當 中 國 總 理 李 鵬 訪 問 新 德 里 時, 我 又 提 議 與 他 在 新 德 里 見 面。 這 些 努 力 全 屬 白 費。
十 三、 仔 細 研 究 上 述 各 點, 可 以 明 顯 地 看 到 我 的 觀 念, 和 一 貫 謀 求 讓 西 藏 人 和 中 國 人 可 以 和 平 相 處 的 解 決 方 案 之 努 力。 中 國 說, 鄧 小 平 一 九 七 九 年 所 做 有 關 西 藏 問 題 的 說 法 仍 然 有 效, 而 只 要 「 達 賴 喇 嘛 放 棄 他 的 分 裂 主 義 活 動 」, 談 判 可 以 展 開, 在 知 道 上 述 這 些 事 實 後, 中 國 政 府 立 場 就 很 難 瞭 解。 中 共 一 再 重 申 這 些 立 場, 對 我 的 建 議 卻 置 若 罔 聞。
如 果 中 國 要 西 藏 留 在 中 國 之 內, 則 中 國 必 須 製 造 必 要 的 條 件。 中 國 人 必 須 顯 示 出 來 藏 人 和 漢 人 可 以 和 平 相 處 的 方 法, 中 國 人 必 須 詳 細 而 逐 步 說 明 有 關 西 藏 的 根 本 地 位, 如 果 有 這 樣 明 確 的 綱 領, 無 論 協 議 是 否 可 能 達 成, 我 們 藏 人 就 可 以 決 定 是 否 要 與 漢 人 生 活 在 一 起。 如 果 我 們 藏 人 滿 意 地 取 得 我 們 的 基 本 人 權, 則 我 們 不 會 看 不 出 與 漢 人 共 同 生 活 所 可 能 帶 來 的 好 處。
我 相 信 中 國 領 導 階 層 的 遠 見 和 智 慧, 希 望 他 們 會 考 慮 目 前 的 國 際 政 治 變 化, 以 及 和 平 解 決 西 藏 問 題、 促 進 兩 個 毗 鄰 而 居 民 族 之 間 長 遠 友 誼 的 需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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