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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 藏 境 內 發 展 綱 要西 藏 流 亡 政 府
《 西 藏 境 內 發 展 綱 要》, 是 針 對 正 在 西 藏 開 展 活 動、 或 有 可 能 考 慮 未 來 在 西 藏 從 事 活 動 的 捐 助、 借 貸 和 投 資 者 所 製 訂 的。 一 切 在 西 藏 地 區 進 行 的 國 際 性 活 動, 無 論 其 目 的 是 捐 贈、 貸 款 還 是 商 業 贏 利 性 的, 都 屬 於 本 《 綱 要》 的 涵 蓋 範 圍。 o 暴 力 o 對 環 境 的 破 壞 o 對 藏 民 的 社 會 排 斥 與 經 濟 邊 緣 化 o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向 藏 區 移 置 非 藏 族 人 口 o 對 基 本 人 權 的 侵 犯, 包 括 強 迫 性 搬 遷、 禁 閉 和 驅 逐
本 《 綱 要》 同 樣 適 用 於 印 度 藏 民 區 的 發 展, 並 已 在 實 施 之 中。
包 括 中 國 的 官 方 統 計 數 字、 聯 合 國 開 發 計 劃 署、 亞 洲 發 展 銀 行 和 世 界 銀 行 的 報 告、 以 及 在 西 藏 境 內 運 作 的 非 政 府 組 織 和 中 國 經 濟 學 與 其 它 學 科 專 家 的 研 究 結 果 在 內 的 一 切 現 存 資 料 都 表 明, 西 藏 發 展 的 基 本 方 式 需 要 緊 急 轉 向。 中 國 政 府 的 發 展 方 式, 導 致 了 被 部 分 中 國 經 濟 學 家 稱 為 " 輸 血 型 經 濟" 的 對 補 貼 的 長 期 依 賴; 其 對 城 市 化 和 基 礎 建 設 的 強 調, 以 及 通 過 技 術 移 民 向 西 藏 高 原 輸 入 技 術 的 作 法, 並 未 給 大 多 數 藏 民 的 生 活 帶 來 實 際 性 的 改 善, 反 而 進 一 步 擴 大 了 藏 民 的 邊 緣 性。 這 種 方 式 也 未 給 藏 民 帶 來 真 正 的 技 術- 西 藏 無 論 在 資 金 上 還 是 勞 力 上, 仍 然 離 不 開 對 外 援 的 依 賴。 " 西 藏 就 業 和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長, 主 要 體 現 在 現 代 都 市 中, 其 推 動 力 來 自 於 漢 族 與 回 族 人 佔 主 體 的、 充 滿 生 機 甚 至 殺 機 的 個 體 行 業。 這 種 都 市 性 的 增 長, 導 致 了 城 鄉 以 及 漢 藏 之 間 收 入 差 別 的 急 劇 擴 大。 〞 ( 阿 瑟. 荷 科 姆 著 《 在 美 國 國 會 中 國 問 題 執 行 委 員 會 上 的 證 詞》,2002 年6 月10 日 )
我 們 提 議 取 代 過 去 五 十 年 中 以 工 業 化 帶 動 西 藏 經 濟 增 長 的 單 一 型 發 展 框 架。 我 認 為, 若 要 在 各 個 層 面 上 解 決 人 的 問 題, 我 們 必 須 能 夠 將 外 在 的 物 質 進 步 與 內 在 的 心 智 發 展 和 諧 地 結 合 起 來。 物 質 進 步 自 然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是 件 好 事, 因 為 它 能 造 福 人 類。 只 要 以 人 為 先 導, 我 不 認 為 進 步 有 什 麼 不 好。 人 必 須 超 越 物 質, 實 現 人 的 真 正 價 值。 物 質 應 該 為 人 服 務, 而 不 是 人 被 物 質 進 步 所 奴 役。 ( 十 四 世 達 賴 喇 嘛 著 《 西 藏 精 神﹕ 人 類 解 放 的 前 景》, 第123 頁 )
西 藏 高 原 擁 有 相 當 於 整 個 西 歐 面 積 的 土 地。 由 中 央 規 劃 部 門 製 定、 由 上 而 下 貫 徹 的 單 一 策 略, 永 遠 取 代 不 了 藏 民 對 於 土 地 的 親 近 認 識, 以 及 他 們 令 土 地 延 續 生 產 的 生 存 方 式。 藏 民 傳 統 上 散 居 於 整 個 西 藏 高 原, 包 括 最 貧 瘠 的 區 域, 而 不 只 是 聚 守 在 河 谷 地 和 城 鎮 中。 這 種 廣 泛 使 用 土 地 的 獨 特 模 式, 應 該 成 為 一 切 發 展 的 基 礎, 用 來 加 強 現 存 的、 藏 民 在 歷 代 合 理 使 用 土 地 過 程 中 積 累 起 來 的 社 會 資 本 知 識 的 基 礎。
作 為 鄰 邦 的 藏、 漢 民 族, 千 百 年 來 相 互 交 往、 通 商 和 影 響, 關 系 時 而 和 睦, 時 而 對 立。 藏、 漢 兩 民 族 保 持 友 好 關 系, 既 是 必 要 的, 也 是 互 惠 的。 事 實 上, 歷 史 上 大 多 數 時 間 裡, 藏、 漢 兩 民 族 都 是 相 互 支 持 的。 將 來 也 一 樣。 如 果 藏 人 真 正 實 現 了 自 治 或 自 主, 我 們 將 和 中 國 人 發 展 真 誠 友 好 的 關 系, 使 雙 方 人 民 能 在 互 助 的 精 神 下 兄 弟 般 地 同 生 共 處。 這 是 達 賴 喇 嘛 對" 中 間 道 路 〞 政 策 的 設 想, 是 一 個 超 越 了 政 治 考 慮 的、 十 分 人 道 的 觀 點。 " 今 天 比 以 往 任 何 時 候 都 應 該 以 全 球 責 任 感 來 看 待 生 命。 不 僅 是 國 家 對 國 家、 人 類 對 人 類, 人 類 對 其 他 形 式 的 生 命 也 一 樣 負 有 責 任。" "---- 人 性 未 來 的 成 功 與 否, 主 要 是 看 眼 下 這 一 代 人 的 意 誌 和 決 心。 如 果 我 們 自 己 不 運 用 我 們 的 意 誌 力 和 人 類 才 智, 沒 有 他 人 能 夠 保 證 我 們 以 及 我 們 下 一 代 的 未 來 … …"
因 而, 我 們 相 信, 未 來 的 西 藏 應 該 是 一 個 和 平 區, 以 非 暴 力、 慈 悲 和 保 護 自 然 環 境 為 原 則 基 礎, 以 佛 教 的 慈 悲、 正 義 和 平 等 原 則 為 精 神 動 力, 由 藏 人、 尤 其 是 西 藏 境 內 的 藏 人 承 擔 建 設 未 來 的 主 要 責 任。 未 來 的 西 藏 將 致 力 於 對 平 衡 與 和 諧 的 追 求, 這 不 僅 僅 是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平 衡, 還 有 人 與 自 然 之 間 的 平 衡, 因? 世 上 萬 事 萬 物 都 是 息 息 相 通 的。 在 這 樣 一 個 未 來 中,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關 系 是 分 享、 和 睦 和 合 作, 而 不 是 競 爭。
《 西 藏 境 內 發 展 綱 要》 所 依 據 的 原 則 和 價 值 觀, 是 建 立 在 人 類 千 百 年 來 在 西 藏 高 原 上 居 住 並 與 一 切 自 然 和 睦 相 處 的 過 程 中 形 成 的 世 界 觀 之 上 的。 其 基 本 原 則 系 達 賴 喇 嘛 關 於 全 球 責 任 的 教 誨﹕ 幸 福 和 痛 苦 有 精 神 上 和 肉 體 上 的 兩 種。 這 兩 者 中, 我 認 為 精 神 上 的 幸 福 和 痛 苦 更 強 烈。 因 而, 我 強 調 要 修 心 養 性, 忍 受 痛 苦, 以 求 獲 得 更 持 久 的 幸 福 狀 態。 然 而, 對 於 幸 福 我 還 有 更 具 體 的 理 解, 那 就 是 融 內 在 的 平 靜、 經 濟 的 發 展 和 尤 為 重 要 的 世 界 和 平 於 一 體。 要 取 得 這 樣 的 目 的, 就 需 要 建 立 全 球 責 任 感, 深 切 關 注 一 切 生 命, 無 論 其 信 念、 膚 色、 性 別 或 國 籍 為 何。 ( 十 四 世 達 賴 喇 嘛 著﹕ 《 西 藏 精 神﹕ 世 界 遺 產》, 第259 頁 ) 1、 非 暴 力
我 們 對 暴 力 行 為 的 定 義 是﹕ 出 於 仇 恨、 貪 婪 或 無 知 而 對 包 括 自 身 在 內 的 任 何 生 命 體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傷 害。 任 何 形 式 的 暴 力, 無 論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保 護 國 家、 機 構、 信 仰 還 是 自 身, 都 是 不 可 取 的。 非 暴 力 是 通 向 真 理 的 必 要 途 徑, 它 並 不 只 是 一 種 無 傷 害 性、 無 骨 氣 或 不 動 武 的 被 動 狀 態, 而 是 主 動 地 不 使 用 暴 力, 展 示 仁 愛、 智 慧 和 慈 悲 心, 對 敵 人 或 惡 人 亦 以 善 相 待。 對 慈 悲 心 的 發 揚 倡 導, 是 非 暴 力 行 為 的 關 鍵 所 在。 2、 環 境 保 護
對 我 們 來 說, 重 新 學 習 如 何 與 大 自 然 同 生 共 存 而 不 只 是 對 其 享 用 和 損 害, 既 是 道 德 上 的 要 求, 也 是 實 際 上 的 需 要。 物 質 追 求 沒 有 自 我 止 境, 自 然 資 源 卻 並 非 用 之 不 竭。 對 自 然 界 承 受 能 力 的 邊 緣 與 極 限, 我 們 應 不 惜 一 切 代 價 地 予 以 尊 重 與 保 護, 至 少 要 像 保 護 我 們 個 人 的 私 有 財 物 一 樣 盡 心 竭 力。 從 這 一 意 義 上 講, 本 原 則 的 基 礎 在 於 節 儉 而 不 是 效 率, 因? 它 不 僅 帶 來 效 率, 還 強 調 了 高 效 率 政 策 的 局 限 性。 過 去 五 十 年 一 味 追 求 增 長 速 度 的 作 法, 導 致 了 自 然 環 境 的 非 自 然 性 退 化, 影 響 波 及 西 藏 高 原 的 一 切 生 態 形 式。 本 原 則 還 主 張 與 自 然 界 和 睦 相 處, 人 類 在 修 複 失 衡 狀 態 的 過 程 中 起 健 康 有 益 的 作 用。 3、 延 續 性
我 們 借 助 延 續 性 這 一 原 則, 來 表 達 我 們 對 日 益 侵 蝕 我 們 生 活 的、 不 可 能 無 限 延 續 的 消 費 行 為 的 深 切 關 注。 反 之, 我 們 意 識 到 應 該 對 有 限 的 自 然 資 源 進 行 保 護, 以 使 後 人 也 同 樣 可 以 享 用 這 些 寶 貴 的 財 富。 要 實 現 這 一 點, 同 期 進 行 的 發 展 活 動 就 必 須 具 備 延 續 性。 從 此 開 始, 本 原 則 將 長 遠 的、 跨 代 的 合 理 性 與 短 期 的 活 動 層 面 匯 總 一 並 考 慮。 4、 參 與 與 需 要 型 的 發 展 方 式
公 共 權 利 若 為 集 團 或 個 人 所 侵 奪 佔 有, 就 會 被 用 來 發 展 他 們 的 既 得 利 益, 而 不 是 服 務 於 廣 大 民 眾。 要 保 證 發 展 計 劃 真 正 貼 近 並 迎 合 民 眾 的 需 要, 基 層 群 眾 的 真 實 參 與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參 與 型 的 發 展 方 式, 對 當 地 人 民 的 需 要 會 起 到 自 然 地 保 護 作 用。
一 切 在 西 藏 進 行 的 發 展 計 劃, 均 應 包 含 以 下 各 項 橫 向 準 則﹕ o 吸 納 受 益 方 參 與; 從 計 劃 的 認 定、 形 成 到 實 施 的 全 過 程, 均 要 采 用 如 參 與 評 估 等 參 與 手 段 與 技 術, 保 證 受 益 方 的 責 任 與 所 有 權; o 始 終 堅 持 采 納 小 規 模、 適 合 當 地 人 情 地 貌 又 無 需 大 量 資 金 的 投 資 專 案; o 扶 植 地 方 的 自 立 能 力, 通 過 當 地 的 力 量, 建 立 以 社 區 組 織 為 基 礎 的 地 方 計 劃 管 理 隊 伍; o 進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o 采 納 與 依 賴 當 地 有 關 資 源 治 理 與 生 存 技 能 的 古 老 的 經 驗 與 智 慧; o 尊 重 並 發 揚 藏 族 的 文 化、 傳 統 與 知 識, 以 及 其 對 地 貌 的 認 識 和 應 急 智 慧; o 由 發 展 商 家 實 行 持 續 的 現 場 監 管, 以 保 證 預 定 的 目 標 團 體 受 益, 屬 於 貧 困 不 足 者 的 利 益 不 為 強 勢 利 所 侵 吞; o 使 用 藏 文 作 為 計 劃 的 工 作 語 言; o 不 鼓 勵 也 不 使 用 任 何 方 式 協 助 非 藏 人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移 居 藏 區; o 不 鼓 勵 也 不 幫 助 促 成 土 地 與 自 然 資 源 向 非 藏 人 的 轉 讓。 就 其 性 質 而 言, 本 《 綱 要》 為 發 展 商 家 檢 驗 其 計 劃 是 否 適 合 藏 區 藏 人 提 供 了 一 份 核 對 清 單。 只 是 清 單 又 把 問 題 進 一 步 劃 類 細 分, 其 基 礎 事 實 可 能 包 含 相 互 依 存 的 多 種 因 素。 藏 民 族 的 世 界 觀 與 現 代 對 適 當 的 發 展 實 踐 的 綜 合 認 識, 鼓 勵 的 是 體 現 尊 重 與 謹 慎 態 度、 含 有 多 種 因 素 的 發 展 模 式, 而 不 是 拘 泥 於 對 表 層 字 面 狹 隘 而 技 術 性 的 附 會。
1、 扶 貧 1) 在 西 藏, 扶 貧 為 一 切 考 慮 之 首。 任 何 以 此 為 出 發 點 的 計 劃, 除 了 經 濟 指 標 之 外, 還 必 須 考 慮 貧 困 的 多 重 性, 包 括 健 康 與 教 育 的 地 位, 以 及 由 性 別 與 種 族 引 致 的 隔 離 形 式 等。 導 致 弱 勢 群 體 貧 困 的 原 因, 包 括 有 性 別、 年 齡、 地 理 隔 絕、 受 排 斥 以 及 身 體 殘 障 等; 這 些 人 可 能 需 要 具 體 形 式 的 援 助, 尤 其 是 以 保 障 最 低 收 入 政 策 為 基 礎 的 資 金 的 直 接 轉 入。 2) 總 體 上 來 說, 扶 貧 計 劃 應 該 擺 脫 災 後 慈 善 救 災 的 功 能, 轉 而 向 赤 貧 和 無 產 者 提 供 正 當 的 收 入 援 助。 為 了 避 免 對 這 種 固 定 的 收 入 援 助 形 成 長 期 的 依 賴, 援 助 應 該 只 限 於 一 無 所 有 者。 發 展 商 家 可 以 進 行 小 規 模 的 嘗 試 計 劃, 來 測 定 這 一 方 式 的 可 行 性。 3) 發 展 計 劃 應 該 為 最 貧 困 與 最 受 剝 奪 排 擠 的 公 民 帶 來 實 惠, 在 西 藏, 這 類 人 主 要 集 中 在 農 村 地 區。 發 展 計 劃 應 該 直 接 確 定 並 惠 及 這 一 群 體, 而 不 是 依 賴 整 體 形 勢 的 好 轉, 指 望 同 時 也? 貧 困 者 帶 來 收 入 和 機 會 的 提 升。 4) 社 會 資 金, 傳 統 知 識, 延 續 性 有 機 耕 作 的 慣 例, 持 續 有 效 的 牧 場 管 理- 這 些 都 是 在 製 定 發 展 計 劃 時 應 該 研 究、 識 別、 認 可 並 吸 納 的。 這 些 是 藏 人 在 有 效 利 用 高 原 時 使 用 的 傳 統 解 決 辦 法, 可 以 用 來 作 為 實 施 發 展 計 劃 的 基 礎。 5) 以 開 采 西 藏 資 源 支 援 外 地 重 工 業 為 基 礎 的 計 劃, 盡 管 能? 當 地 帶 來 就 業 機 會, 並 肯 投 資 修 複 由 自 身 引 起 的 一 般 性 的 損 害, 在 實 際 上, 卻 不 能 算 作 是 在? 西 藏 扶 貧 或 補 救 環 境。 2、 刺 激 農 村 經 濟 與 非 農 業 性 就 業 1) 藏 式 地 毯、 手 工 藝 品、 傳 統 醫 藥、 以 及 其 他 西 藏 傳 統 產 品, 除 了 走 俏 世 界 各 地 之 外, 對 糾 正 目 前 的 不 平 等 狀 態 也 具 有 巨 大 的 潛 力, 因 為 這 些 產 品 大 都 為 自 鄉 村 地 區。 要 實 現 這 一 潛 力, 需 要 加 強 傳 統 產 品 的 力 度, 需 要 向 藏 民 傳 授 有 關 設 計 包 裝、 知 識 為 權 保 護 以 及 銷 售 與 核 算 手 段 等 方 面 的 現 代 技 術, 這 些 都 需 要 相 當 規 模 的 人 員 培 訓。 2) 縮 小 城 鄉 差 別 的 真 正 可 能 性, 是 由 生 產 者 自 行 推 銷 原 始 的 鄉 村 產 品, 由 此 來 增 加 產 品 價 值, 加 快 回 報。 這 就 可 能 需 要 對 農 牧 民 進 行 符 合 其 生 活 方 式 的 技 術 培 訓, 教 會 他 們 如 何 建 立 與 管 理 合 作 社, 如 何 籌 集 微 型 資 金, 以 及 如 何 規 劃 並 操 作 企 業。 3) 從 長 遠 來 看, 確 定 西 藏 產 品 能 夠 外 銷 贏 利 的 相 對 優 勢, 不 失 為 一 種 有 效 的 作 法。 假 以 時 間, 相 對 優 勢 有 潛 力 為 西 藏 的 特 長 產 品 打 開 國 內 與 國 際 市 場, 尤 其 是 以 不 傷 生 方 式 生 產 的 毛 與 奶 製 品。 西 藏 的 酸 奶、 乳 酪 和 毛 紡 製 品, 在 中 國 就 很 受 城 市 消 費 者 的 歡 迎。 雖 然 西 藏 出 產 的 成 品 在 城 市 中 能 有 市 場, 但 要 創 造 利 潤, 還 需 要 在 質 量 控 製、 產 品 證 明、 供 應 連 鎖 後 勤、 營 銷 以 及 商 業 規 劃 等 諸 多 方 面, 花 大 力 氣 培 訓 產 品 的 生 產 者。 3、 農 村 基 礎 建 設 1) 基 礎 建 設 的 發 展, 必 須 吸 收 采 納 適 合 當 地 需 要 的 技 術。 2) 西 藏 農 村 基 礎 建 設 的 優 先 發 展 區 域, 包 括 當 地 市 場 的 出 入 道 路、 潔 淨 的 家 用 水 源、 灌 溉、 電 力 和 通 訊 設 施。 3) 基 礎 建 設 應 該 促 進 食 品 的 安 全, 包 括 旨 在 提 高 糧 食 產 量 的 土 地 改 良 計 劃 ( 如 修 建 梯 田, 防 風 林 帶, 灌 溉 渠 和 糧 倉 ), 以 及 市 場 的 出 入 道 路。 4) 農 村 的 基 礎 建 設 計 劃, 應 做 到 規 模 小、 成 本 低, 雇 佣 當 地 人 工, 使 用 簡 單 易 維 修 保 養 的 技 術, 如 修 建 水 井 與 雨 水 蓄 水 罐、 小 型 水 庫 或 水 池 以 及 梯 田 與 排 污 系 統。 因 而, 通 過 發 展 小 型 計 劃 惠 及 農 村 人 口, 具 有 頭 等 重 要 性。 用 導 引 山 水 或 抽 取 地 下 水 建 成 的 小 型 輸 水 系 統, 可 以 以 每 戶 不 高 的 造 價 接 通 到 家 家 戶 戶。 發 展 計 劃 在 決 定 何 時 使 用 農 工 時, 還 應 該 考 慮 農 活 的 季 節 性。 5) 通 往 村 莊 的 次 級 支 路, 可 以 打 破 目 前 生 產 者 依 賴 單 一 的 中 間 人 劃 定 價 格 的 局 面, 幫 助 農 民 快 速 增 加 收 入。 通 往 村 莊 的 道 路, 一 般 是 與 主 干 道 相 接、 低 造 價 的 窄 石 子 路, 其 修 建 費 用 低, 受 益 面 廣, 可 以 方 便 前 往 市 場、 衛 生 所 和 學 校, 降 低 銷 售 與 農 業 原 料 運 輸 的 費 用, 方 便 運 載 重 型 材 料 以 及 重 要 的 基 礎 建 設 如 電 網 與 電 話 線 的 設 立。 6) 基 礎 建 設 計 劃 在 製 定 時, 應 積 極 采 納 當 地 藏 人 的 意 見。 對 基 礎 建 設 的 修 建 方 式 或 地 點, 貧 困 者 一 般 難 以 參 加 意 見, 然 而 他 們 卻 往 往 最 知 道 何 類 計 劃 能 最 快 收 益。 吸 收 他 們 參 加 決 策 的 製 訂 並 給 他 們 以 地 方 主 人 感, 會 令 他 們 更 樂 意 為 計 劃 提 供 勞 力 和 材 料, 更 可 能 在 以 後 對 計 劃 進 行 保 養 和 維 護。 4、 農 業 與 自 然 資 源 1) 農 業 發 展 計 劃 不 單 要 考 慮 預 期 的 結 果, 如 強 化 生 產、 提 高 產 量 等, 還 應 考 慮 長 期 的 土 壤 質 量、 水 土 的 保 持、 使 用 化 肥 對 下 游 的 污 染、 以 及 運 用 西 藏 傳 統 有 機 耕 作 法 中 對 病 蟲 害 綜 合 治 理 的 可 能 性。 2) 草 原 發 展 計 劃 不 應 只 著 眼 於 單 一 層 面 的 發 展, 如 提 高 生 產、 控 製 蟲 害 或 引 進 外 來 草 種 等。 牧 區 的 發 展 計 劃, 應 該 采 取 與 多 數 發 展 商 所 認 可 的 《 資 源 管 理 新 政 策》 相 符 的 整 體 發 展 方 式, 即 在 目 前 的 情 況 下, 牧 民 的 遷 徙 流 動, 是 保 持 生 物 種 群、 延 續 性 和 生 產 力 的 最 佳 長 期 保 證。 3) 我 們 不 鼓 勵 牧 民 定 居, 因 為 這 樣 會 引 起 草 場 進 一 步 退 化, 牲 畜 數 目 過 多, 靈 活 性 下 降, 以 及 定 居 牧 民 貧 困 化。 以 往 世 界 各 地 已 見 過 不 少 牧 民 定 居 失 敗 的 例 子, 以 及 土 地 與 水 源 被 轉 為 灌 溉 與 農、 工 業 用 途 時, 對 牧 業 生 產 活 力 可 能 帶 來 的 損 害。 這 些 教 訓 經 驗, 都 是 國 際 發 展 商 家 可 以 借 鑒 的。 4) 發 展 計 劃 應 該 采 納 有 助 於 促 進 流 動 的 技 術 ( 如 攜 帶 型 太 陽 能 ), 而 不 是 讓 人 終 年 固 守 一 處 的 技 術 ( 如 與 主 電 網 相 連 接 )。 5) 若 將 大 片 區 域 設 置 為 自 然 保 護 區, 並 對 當 地 居 民 進 行 技 術 培 訓, 使 他 們 成 為 守 林 員、 導 游 員、 保 護 生 物 種 群 與 反 盜 獵 條 例 執 行 員, 將 會 使 藏 人 受 益。 設 立 保 護 區 不 光 能 保 護 生 物 群 體, 保 證 下 游 水 源 的 清 潔, 還 可 以 直 接 促 進 保 護 區 內 的 開 發、 就 業 以 及 人 力 資 本 的 形 成。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的 責 任 之 一, 就 是 查 訪 合 適 的 地 點 定? 世 界 遺 產 或 生 物 圈 保 護 區。 6) 西 藏 糧 食 和 牲 畜 的 雜 交 新 品 種, 可 以 通 過 有 效 地 擴 大 農 業 生 產 來 引 進, 這 就 需 要 將 農 牧 民 作 為 科 學 家 和 政 府 官 員 的 合 作 者 平 等 地 對 待。 糧 食 和 牲 畜 新 品 種 帶 來 的 高 產 量, 不 需 要 資 金、 燃 料、 殺 蟲 劑 或 化 肥 方 面 更 多 的 投 資。 7) 中 國 政 府 為 了 將 邊 緣 農 田 恢 複 為 草 原 和 森 林, 實 行 了 森 林 再 造、 封 山 養 林 與 退 耕 還 牧 等 措 施。 這 些 作 法 若 吸 收 當 地 藏 人 參 加, 由 他 們 負 責 育 苗、 播 種 合 適 的 牧 草 和 修 複 退 化 的 牧 場, 理 應 給 他 們 帶 來 實 惠。 將 林 業 社 會 化 和 計 劃 地 方 化 的 作 法, 遠 勝 過 圈 地 封 山、 排 擠 地 方 和 對 當 年 毀 林 的 外 來 國 有 企 業 進 行 補 貼 的 模 式。 成 功 的 修 複 退 化 草 原 和 再 造 森 林, 符 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保 護 水 源 的 國 家 目 標, 可 為 地 球 溫 室 提 供 一 個 淨 化 廢 氣 的 氣 肺。 這 一 切 都 需 要 大 量 的 培 訓 和 技 術 轉 讓。 8) 盡 管 我 們 反 對 任 何 要 求 農 牧 民 搬 遷 的 計 劃, 但 在 極 端 的 情 況 下, 如 生 計 難 以 維 系 而 藏 人 自 願 同 意 搬 出 生 態 敏 感 區 時, 發 展 計 劃 應 該 采 取 特 別 措 施, 保 證 搬 遷 藏 人 不 被 剝 奪 他 們 以 延 續 性 方 式 過 正 當 生 活 的 基 本 權 利, 保 證 遷 離 故 土 的 農 牧 民 得 到 及 時 恰 當 的 培 訓 與 補 償 援 助, 以 及 對 再 配 給 的 山 林 草 地 有 效 的 所 有 權。 只 有 這 樣, 他 們 才 能 收 回 損 失 的 收 入, 心 甘 情 願 地 積 極 加 入 到 恢 複 西 藏 退 化 土 地 的 行 動 中 來。 5、 微 型 信 貸
微 型 信 貸 的 運 用, 在 國 際 上 已 有 無 數 成 功 的 例 子, 在 西 藏 卻 幾 乎 還 是 完 全 的 空 白。 有 些 確 實 在 幫 助 藏 人 運 用 微 型 信 貸 的 團 體, 如 《 西 藏 扶 貧 基 金》, 其 作 為 出 發 點 的 現 行 中 國 政 策,"---- 令 城 鎮 中 傳 統 的 藏 族 企 業, 越 發 難 與 擁 有 高 資 金 經 驗 與 低 成 本 消 耗 的 漢 族 企 業 競 爭。 越 來 越 多 的 跡 象 證 明, 約 佔 拉 薩 市 企 業 百 分 之 七 十 的 漢 族 企 業, 正 在 將 藏 族 企 業 擠 出 包 括 傳 統 西 藏 產 品 在 內 的 市 場, 如 藏 式 服 裝、 家 具、 繪 畫、 餐 飲 業、 乾 貨 與 食 品 零 售。" ( 阿 瑟. 荷 科 姆 著 《 在 美 國 國 會 中 國 問 題 執 行 委 員 會 上 的 證 詞》,2002 年6 月10 日) 1) 微 型 信 貸 計 劃 應 該 鼓 勵 貧 困 者 的 直 接 參 與, 允 許 貸 款 接 受 人 自 己 選 擇 投 資 專 案, 並 鼓 勵 他 們 成 立 自 己 的 村 級 組 織。 2) 運 用 綜 合 手 段, 將 貸 款 與 提 供 額 外 的 服 務 和 培 訓 結 合 起 來, 包 括 對 市 場 的 分 析 與 對 生 產 活 動 的 技 術 支 援。 3) 微 型 信 貸 系 統, 應 該 成 為 幫 助 貧 困 者 取 得 對 資 產 的 控 製 和 經 濟 自 立 的 工 具。 借 貸 方 無 須 對 利 息 率 進 行 補 貼, 可 把 這 筆 錢 更 恰 當 地 用 到 行 政 開 支 上 去。 對 絕 對 貧 困 戶, 應 該 給 予 借 貸 信 譽 與 貸 款 資 格。 在 目 前 中 國 的 法 律 下, 這 些 人 對 自 己 的 土 地 不 具 備 擁 有 權, 因 而 從 技 術 角 度 上 講, 缺 乏 貸 款 所 需 的 附 屬 還 貸 擔 保 物, 銀 行 不 貸 款 給 他 們, 令 他 們 左 右 為 難。 4) 對 微 型 信 貸 服 務 的 提 供, 不 論 是 獨 立 進 行 的、 還 是 與 正 規 金 融 機 構 合 作 的, 對 貧 困 者 組 織 的 依 賴 ( 如 農 民 協 會、 農 村 合 作 社 或 地 方 自 助 社 團 ), 是 保 證 微 型 信 貸 能 廣 泛 而 持 續 有 效 地 運 行 的 關 鍵 所 在。 這 需 要 積 極 鼓 勵 傳 統 的 社 區 組 織, 幫 助 他 們 提 高 自 己 的 聲 音 和 活 動 能 力。 6、 教 育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成 年 藏 人 的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不 足 三 年。 中 國 用 於 西 藏 的 教 育 經 費 極 低, 包 括 學 費 與 家 長 捐 款 在 內, 每 人 每 年 只 有310 元 人 民 幣 ( 折 合 美 金37.50 元 ); 而 北 京 市 的 年 人 均 教 育 費 用 則 為1,810 元, 是 西 藏 的 六 倍。 ( 國 家 統 計 局 出 版 《 中 國 統 計 年 鑒﹕2002》, 圖 表20-35 ) 1) 教 育 發 展 的 重 點, 應 在 於 擴 大 各 地 區 教 育 的 機 會、 平 等 性 和 資 源 分 配, 以 彌 補 目 前 的 不 平 衡 狀 態。 應 該 針 對 各 地 方 的 具 體 情 況 和 要 求, 包 括 牧 民 的 流 動 特 點, 探 索 更 具 彈 性 的 教 育 形 式。 2) 首 要 的 目 標 應 該 是 在 農 村 年 輕 人 中 基 本 掃 除 文 盲, 並 以 此 目 標 的 實 現 作 為 衡 量 效 率 的 主 要 標 準。 西 藏 今 天 的 人 口 呈 極 端 的 年 輕 化, 對 年 輕 人 的 教 育, 已 不 能 再 像 目 前 這 樣 單 靠 貧 困 的 縣、 區 來 解 決。 教 育 的 財 政 負 擔, 已 下 移 到 了 那 些 最 無 力 承 擔 的 人 身 上, 對 外 來 援 助 的 需 要, 已 經 是 不 容 置 疑、 不 能 拖 延 的 了。 3) 具 有 正 確 文 化 觀 的 教 育 應 在 首 先 考 慮 之 列。 這 就 需 要 在 多 方 面 進 行 相 當 規 模 的 投 資, 包 括 師 資 培 訓、 課 程 改 革、 課 本 編 寫、 雙 語 教 學 規 劃 和 對 陳 舊 基 礎 設 施 的 修 繕, 以 及 能 吸 引 教 師 留 任 的 合 適 的 薪 水。 由 於 地 方 學 校 的 財 政 責 任 已 下 放 到 了 當 地 社 區, 發 展 計 劃 若 能 有 效 地 降 低 文 盲 率, 提 高 就 學 率, 便 能 夠 帶 動 當 地 社 區 的 高 度 參 與。 文 化 上 符 合 實 際 情 況 和 需 要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語 言, 不 僅 是 藏 人 的 需 要, 還 可 使 學 生 能 更 快 地 與 現 代 世 界 接 軌。
4) 在 牧 區, 這 就 意 味 著 把 教 育 帶 給 學 生, 而 不 是 把 學 生 集 中 到 中 央 寄 宿 學 校 中 去。 這 聽 起 來 似 乎 難 以 做 到, 然 而 蒙 古 的 例 子 卻 證 明 這 是 切 實 可 行 的。 蒙 古 和 西 藏 不 僅 在 宗 教 和 文 化 上 十 分 接 近, 還 同 樣 擁 有 廣 袤 的、 十 分 適 合 發 展 游 牧 業 的 半 乾 旱 地 區。 蒙 古 的 教 育 製 度,? 四 散 飄 泊 的 游 牧 民 送 去 了 高 度 的 文 化。 5) 在 西 藏 從 事 教 育 開 發 的 發 展 商 家, 要 想 方 設 法 解 決 培 訓 農 村 教 師 並 將 勝 任 者 留 住 這 一 難 題。 以 工 作 表 現 和 任 教 年 限 為 基 礎 的 獎 勵 和 晉 升, 不 失 為 吸 引 高 水 準 教 師 到 鄉 村 學 校 任 教 的 可 行 辦 法。 6) 中、 青 年 藏 人 若 要 加 入 經 濟 大 市 場, 獲 得 機 會 和 工 作, 大 都 需 要 經 過 職 業 培 訓。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憲 法》 ( 第122 條 ) 規 定﹕" 國 家 要 幫 助 民 族 自 治 區 從 當 地 的 少 數 民 族 中 培 養 大 量 的 各 級 干 部 與 各 個 行 業 的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在 實 際 執 行 這 一 規 定 時, 中 國 需 要 支 援 和 援 助。 7) 對 成 年 人 的 職 業 培 訓, 不 應 只 包 括 對 新 型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生 產, 還 應 該 包 括 對 它 們 的 分 配 和 銷 售, 以 保 證 那 些 在 以 往 幾 十 年 中 未 受 過 正 規 教 育 的 人 的 最 大 利 益。 對 一 代 沒 有 文 化 的 藏 人, 職 業 培 訓 是 幫 助 他 們 適 應 市 場 經 濟 的 最 佳 方 式。 目 前 職 業 培 訓 主 要 局 限 於 國 營 企 業 的 下 崗 人 員, 這 樣 的 著 眼 點 過 於 狹 窄。 8) 社 區 經 辦 的 地 方 學 校 ( 即 中 文" 民 辦" ), 資 源 嚴 重 缺 乏, 幾 乎 得 不 到 國 家 的 任 何 資 助, 要 實 現 中 國 一 切 兒 童 均 要 接 受 九 年 在 校 教 育 的 政 策, 十 分 需 要 來 自 國 外 的 合 作。 學 校 教 育 的 進 行, 應 以 不 拆 散 家 庭 為 原 則, 並 尊 重 季 節 的 特 點 需 要, 使 每 一 個 家 庭 成 員 都 能 在 農 忙 時 參 加 勞 動。 對 國 際 上 成 功 的 雙 語 教 育 模 式 的 運 用, 將 有 助 於 降 低 輟 學 率, 使 大 批 的 藏 人 升 入 高 中, 接 受 初 中 以 上 教 育。 9) 藏 族 學 生 升 高 中 的 名 額 極 為 有 限, 高 等 中 學 的 缺 乏, 是 阻 礙 藏 人 發 展 的 一 大 屏 障。 來 自 國 外 的 合 作 關 系, 能 夠 幫 助 藏 人 更 多 更 好 地 接 受 初 中 以 上 和 高 等 教 育, 包 括 基 本 掌 握 除 中 文 以 外 的 一 門 國 際 性 語 言。 10) 中 國 政 府 規 定, 藏 族 學 生 至 少 在 小 學 其 間 應 接 受 藏 語 教 育, 並 同 時 學 習 外 語。 對 教 育 課 程 的 設 置, 應 該 有 助 於 這 一 政 策 的 落 實。 現 在 中 國 各 地 都 在 加 強 法 製 觀 念, 對 課 程 的 設 置 也 應 該 擴 大, 不 光 要 包 括 公 民 責 任, 還 應 該 包 括 公 民 權 利。 11) 藏 人 因 為 中 文 或 英 文 水 平 的 不 足, 目 前 能 夠 參 加 國 際 性 學 習 計 劃 的 人 寥 寥 無 幾, 這 極 大 地 限 製 了 藏 人 在 廣 泛 的 學 科 中 汲 取 最 佳 國 際 經 驗 的 機 會。 發 展 國 際 性 的 教 育 計 劃, 不 但 可 以 提 供 獎 學 金, 還 可 以 提 供 一 年 期 的 過 度 性 或 基 礎 性 學 習 計 劃, 將 學 生 的 語 言 能 力 提 高 到 高 校 水 平。 12) 藏 文 的 出 版 業、 藝 術 生 產、 文 化 活 動 以 及 電 影 和 電 視, 均 需 要 資 助 來 恢 複 傳 播 藏 族 的 民 族 特 點。 目 前, 藏 族 的 作 家 和 藝 術 家 由 於 缺 乏 經 濟 來 源、 發 行 渠 道 和 支 援, 在 將 藏 族 藝 術 新 產 品 介 紹 給 翹 首 以 待 的 觀 眾 的 進 程 中 步 履 維 艱。 國 際 性 的 文 化 發 展 組 織, 還 可 以 幫 助 保 護 西 藏 日 益 衰 敗、 瀕 臨 滅 絕 的 建 築 遺 產。 13) 在 現 代 中、 高 等 教 育 中 設 置 以 實 際 需 要 為 基 礎 的 培 訓 計 劃, 可 以 幫 助 提 高 藏 人 的 就 業 機 會。 目 前 藏 人 的 就 業 機 會, 尤 其 在 城 市 中, 主 要 局 限 於 工 資 製 政 府 部 門 和 建 築 勞 工 類 非 技 術 性 的 工 作。 這 並 非 是 因 為 藏 人 不 堪 造 就, 而 是 因 為 他 們 畢 業 時 沒 有 職 業 定 向。 定 居 世 界 各 地 的 藏 人 已 證 明, 藏 人 具 有 迅 速 掌 握 現 代 技 術 的 能 力; 因 此, 開 展 能 力 開 發 性 計 劃, 在 西 藏 有 著 極 為 可 觀 的 前 景。 14) 向 藏 族 學 生 提 供 獎 學 金 與 助 學 金, 幫 助 他 們 在 中 國 大 陸 和 海 外 進 行 技 術 與 職 業 性 深 造, 有 助 於 西 藏 地 區 人 才 與 技 術 能 力 的 總 體 提 升。 7、 技 術 與 能 力 的 發 展 1) 發 展 計 劃 應 該 最 大 程 度 地 對 藏 人 進 行 培 訓, 向 他 們 傳 授 所 需 的 知 識、 技 能 與 技 術, 使 他 們 真 正 擁 有 並 懂 得 如 何 操 作 和 維 護 計 劃, 使 計 劃 為 自 己 的 目 的 服 務。 除 了 短 期 行 萬 歲 外, 沒 有 必 要 輸 入 非 藏 人 專 家 住 在 西 藏 主 持 發 展 計 劃。 2) 通 過 認 可 傳 統 的 社 區 組 織 並 幫 助 他 們 傳 達 藏 人 的 需 求, 可 以 使 藏 族 社 區 成 為 國 際 組 織 的 有 效 合 作 夥 伴。 中 國 目 前 有 許 多 非 政 府 性 組 織, 尤 其 是 在 環 保 領 域 方 面; 藏 人 也 要 設 立 自 己 的 非 政 府 組 織, 需 要 這 方 面 的 機 會 和 支 援。 第 一 步 可 以 先 使 已 有 的 社 區 組 織 得 到 官 方 認 可, 這 包 括 傳 統 的 牧 業 管 理 社 區 組 織, 如 槁 (RUKOR )" 帳 篷 圈" 和 部 族 式 的" 草 瓦" (TSHOWA )。 社 區 企 業 曾 經、 將 來 也 能 夠 在 下 述 方 面 起 積 極 的 作 用﹕ 對 莊 稼 收 割 後 的 臨 時 保 管, 對 種 子 庫 遺 傳 品 種 的 管 理, 社 會 福 利, 災 難 救 濟, 以 及 社 區 的 金 融 系 統。 3) 西 藏 高 原 在 經 濟 和 生 態 上 都 是 一 個 整 體, 任 何 利 用 西 藏 的 技 術 和 相 對 優 勢 進 行 開 發 的 計 劃, 都 會 使 整 個 西 藏 高 原 受 益。 8、 醫 療 保 健 如 今 在 西 藏, 生 病 成 了 導 致 貧 困 的 最 快 途 徑。 有 必 要 成 立 低 費 用 的 集 體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對 在 現 行 製 度 下 無 力 負 擔 高 消 費 的 赤 貧 戶 予 以 補 貼。 將 醫 療 費 用 交 給 底 層 政 府 部 門、 地 方 上 和 個 體 家 庭 去 負 擔, 勢 必 造 成 貧 困 的 蔓 延。 醫 療 保 健 應 該 是 高 層 政 府 部 門 的 責 任, 如 中 國 二 十 五 年 前 的 作 法。 可 以 先 從 由 政 府? 貧 困 線 以 下 者 提 供 免 費 醫 療 做 起, 發 展 商 家 則 在 具 體 地 區 開 展 試 驗 性 計 劃, 用 以 證 明 向 絕 對 貧 困 者 提 供 醫 療 保 險 的 可 行 性。 1) 傳 統 的 藏 醫 學 (SOWA RIGPA ) 享 有 廣 泛 的 聲 譽, 尤 其 是 在 農 村 藏 人 中。 藏 醫 擁 有 數 千 年 祛 病 保 健 的 經 驗, 效 力 非 凡, 且 成 本 低 廉, 因? 它 使 用 的 是 當 地 現 成 的 材 料, 而 不 是 依 賴 收 取 專 利 稅 的 跨 國 醫 藥 公 司。 在 西 藏 高 原 推 廣 對 傳 統 藏 醫 的 高 等 教 育, 可 以 將 醫 療 保 健 製 度 分 散 輸 送 到 偏 遠 地 區。 目 前 的 醫 療 製 度 是 偏 向 城 鎮 的, 全 面 性 分 派 傳 統 醫 師 (EMCHIS ), 是 保 證 分 散 的 人 口 終 於 得 以 享 受 醫 療 保 健 的 有 效 措 施。 2) 在 西 藏, 對 疾 病 的 預 防 正 被 昂 貴 的" 現 代" 療 法 所 取 代。 對 健 康 的 投 資, 應 該 集 中 在 必 要 的 一 般 性 藥 物 和 低 成 本 的 療 法 上, 如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口 服 補 充 液, 孕 婦 免 疫, 以 及 對 碘 鹽、 維 生 素A 和 鐵 補 充 劑 的 推 廣。 中 國 的 疾 病 預 防 系 統- 傳 染 病 防 治 站, 需 要 新 的 資 金 來 源 和 活 力。 3) 據 外 國 專 家 報 道, 營 養 不 良 和 兒 童 生 長 障 礙 目 前 在 西 藏 普 遍 存 在。 營 養 教 育、 初 級 醫 療 保 健 與 母 幼 健 康 服 務, 應 是 當 務 之 急。 應 該 督 促 政 府 調 整 計 劃, 將 對 醫 院 的 補 貼 改 成 對 貧 困 者 醫 療 費 用 的 直 接 補 助。 4) 安 全 的 飲 用 水 的 供 應, 可 以 為 人 民 的 健 康 和 生 產 力 帶 來 大 規 模 的 即 時 效 益。 可 飲 用 水 源 的 缺 乏, 與 腸 道 病 及 其 它 疾 病 有 關; 在 可 用 水 源 中 自 然 礦 物 毒 素 含 量 過 高 的 地 區, 這 還 是 引 起 某 些 身 體 畸 形 和 殘 障 的 原 因。 5) 西 藏 急 需 外 來 力 量 的 幫 助, 對 影 響 西 藏 某 些 區 域 的 地 方 病 進 行 研 究 和 診 治, 如 喀 什 拜 克 病 ( 或 大 骨 頭 病 )、 鼠 疫 和 肺 結 核。 6) 在 都 市 化 和 大 量 單 身 中 國 男 性 進 藏 的 沖 擊 下, 城 鎮 中 色 情 行 業 蓬 勃 興 起。 傳 播 性 性 病 和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已 構 成 對 西 藏 的 潛 在 威 脅, 因 而 需 要 開 展 相 關 的 計 劃, 提 高 對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與 艾 滋 病 的 認 識 與 預 防。 7)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應 盡 可 能 地 做 到 非 中 心 化。 這 是 一 項 基 本 權 利, 一 個 涉 及 到 使 用 權 和 公 道 的 問 題。 如 果 推 廣 傳 統 的 藏 醫 療 法, 使 之 成? 整 個 醫 療 體 製 的 一 個 組 成 部 分, 要 做 到 醫 療 保 健 非 中 心 化, 並 不 需 要 很 高 的 花 費。 8) 實 行 結 扎、 節 育 和 避 孕 計 劃 時,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取 得 當 事 人 的 同 意, 保 證 每 一 個 接 受 者 都 是 出 於 自 願, 並 對 後 果 有 充 分 的 了 解。 不 允 許 使 用 強 迫、 罰 款 和 社 會 壓 力 等 手 法, 迫 使 婦 女 永 久 性 地 失 去 生 育 能 力。 9) 對 鄉 鎮 的 診 所 和 醫 院, 需 要 實 行 更 加 嚴 密 的 監 督, 以 避 免 對 貴 重 藥 物 的 濫 開 濫 用。 加 強 對 保 健 員 與 社 會 工 作 者 的 培 訓 並 予 以 合 理 的 薪 酬,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9、 西 藏 的 都 市
西 藏 大 城 市 中 的 都 市 貧 困 化 正 在 急 劇 加 重。 造 成 這 一 現 象 的 原 因, 包 括 往 日 城 鎮 中 與 周 邊 農 田 的 城 市 化, 隨 之 而 來 的 因 教 育 和 技 術 的 欠 缺 而 引 起 的 社 會 性 排 斥 ( 尤 其 在 勞 動 力 市 場 上 ), 以 及 農 業 貧 困 人 口 向 城 鎮 中 的 移 民。 由 於 這 批 人 不 能 轉 成 城 市 戶 口, 使 他 們 的 身 份 半 合 法 化, 所 以 很 容 易 成 為 被 剝 削 的 物 件, 造 成 進 一 步 的 不 平 等。 1) 對 藏 人 進 行 服 務 性 行 業 方 面 的 職 業 培 訓, 可 以 幫 助 他 們 克 服 待 遇 上 的 差 異。 對 商 業 策 劃 經 營 所 需 要 的 起 動 資 金 與 培 訓 的 提 供, 可 以 幫 助 藏 人 打 入 日 益 被 見 多 識 廣 的 外 來 移 民 所 壟 斷 的 市 場。 對 難 以 在 農 村 謀 生 的 無 業 藏 族 青 年, 多 少 一 點 兒 特 殊 照 顧, 可 以 避 免 使 他 們 淪 為 城 市 中 的 社 會 公 害。 2) 改 革 中 國 稱 為" 戶 口" 的 限 製 性 家 庭 人 口 登 記 製 度, 可 以 幫 助 藏 人 獲 得 城 裡 的 合 法 地 位, 以 及 解 決 不 公 平 待 遇 的 機 會。 這 種 合 法 地 位, 來 自 外 省 的 非 藏 人 唾 手 可 得, 令 他 們 從 一 開 始 就 佔 據 了 超 過 本 土 藏 人 的 優 越 性。 10、 旅 游
我 們 堅 決 反 對 當 前 由 少 數 幾 家 國 營 企 業 操 縱 的、 大 規 模 旅 行 團 式 的 西 藏 旅 游。 今 天 西 藏 的 旅 游 業, 主 要 建 立 在 對 西 藏 文 化 的 經 濟 開 發 之 上, 卻 把 藏 人 基 本 排 除 在 外, 連 最 合 適 他 們 的 介 紹 自 己 文 化 的 導 游 工 作 都 得 不 到。 11、 對 商 業 性 計 劃 和 現 有 基 礎 建 設 的 投 資
本 《 綱 要》 反 應 了 藏 人 的 觀 點, 總 體 上 反 對 大 型 的 基 礎 建 設 和 工 業 發 展 計 劃; 本 章 節 不 應 該 被 視 為 是 對 這 一 作 法 的 破 例。 在 一 個 因 人 稀 地 廣 而 成 功 地 保 持 住 了 延 續 性 的 地 區, 一 切 現 行 的 大 型 發 展 計 劃, 由 於 將 資 金、 技 術 和 人 口 聚 集 一 地 而 忽 略 了 其 他 地 區, 勢 必 會 對 該 地 區 的 延 續 性 構 成 威 脅, 造 成 不 平 等 的 不 斷 擴 大。 1) 計 劃 的 投 資 者 應 有 能 力 保 證 《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法 則》 的 實 施, 並 對 受 雇 於 合 資 企 業 的 藏 人 進 行 有 關 現 代 技 術 的 培 訓。 計 劃 的 合 作 者 可 以 自 行 設 置 標 準, 包 括 賠 償 費、 資 源 租 用 稅 和 土 地 徵 用 費, 付 給 土 地 或 資 源 被 計 劃 工 程 所 佔 用 的 當 地 藏 人。 對 因 發 展 原 因 而 被 迫 遷 居 的 當 地 居 民, 國 際 合 作 者 有 特 別 的 責 任, 保 證 向 他 們 提 供 合 格 適 量 的 土 地, 使 他 們 不 致 因 此 而 陷 入 貧 困。 2) 國 際 投 資 者 有 特 別 的 責 任, 為 社 區 參 與 和 環 境 與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引 進 標 準, 並 保 證 在 大 型 專 案 的 用 人 上 保 持 適 當 的 文 化 差 別。 這 可 以? 中 央 製 定 的 國 家 計 劃 確 立 新 的 標 準, 通 過 此 類 合 作 關 系, 將 性 別 和 種 族 就 業 的 最 低 標 準 引 入 此 類 投 資 專 案 中 去。 12、 將 最 佳 國 際 慣 例 引 進 中 國 捐 助、 借 貸 和 投 資 者, 均 可 以 為 政 策 的 製 訂 做 出 貢 獻。 中 國 希 望 能 學 到 國 際 上 通 行 做 法 的 最 佳 標 準; 國 際 社 會 能 帶 給 西 藏 的 不 僅 僅 是 資 金, 還 有 在 別 處 發 展 的 實 際 經 驗 中 積 累 起 來 的 專 業 知 識。 國 家 政 策 的 諸 多 方 面, 均 可 從 國 際 合 作 夥 伴 的 集 體 經 驗 與 智 慧 中 獲 益。 這 包 括﹕ o 為 整 個 西 藏 高 原 製 訂 一 套 統 一 的 人 口 政 策, 實 施 賦 予 自 治 區 暫 住 人 口 控 製 權 的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自 治 區 法》 第43 條; o 對 公 用 自 然 產 品( 如 西 藏 豐 富 的 淨 水 和 空 氣) 的 環 境 與 經 濟 利 用, 應 包 括 下 游 與 高 原 下 地 區 的 使 用 者; o 將 上 游 貧 困 地 區 與 下 游 富 裕 城 市 掛 鉤, 提 高 富 有 一 方 對 其 對 西 藏 自 然 資 源 依 賴 的 意 識; o 改 善 對 農 業 的 延 伸 服 務, 使 農 牧 民 成 為 科 學 和 實 驗 學 家 的 平 等 合 作 者, 共 同 為 提 高 社 區 的 生 產 力 而 努 力; o 敦 促 有 關 省 份 和 地 區 的 人 大 常 委 會, 多 為 藏 人 提 供 培 訓 與 就 業 機 會, 限 製 流 動 無 業 人 員 遷 入 西 藏 ( 如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作 法 ), 除 非 這 些 人 具 備 和 實 際 需 要 相 符 的 具 體 技 術, 並 樂 意 將 它 們 轉 用 於 當 地 的 社 區; o 敦 促 中 央 規 劃 部 門 因 地 製 宜, 在 現 有 的 實 體 經 濟 基 礎 上 進 行 建 設, 以 便 在 和 需 要 西 藏 特 產 的 其 他 地 區 建 立 聯 系 時, 可 以 利 用 藏 區 的 相 對 優 勢。
理 想 的 西 藏 發 展 應 該 做 到: o 在 西 藏 的 土 地 上 無 一 人 挨 餓 o 無 一 人 得 不 到 醫 療、 穿 衣 和 住 房 等 人 類 基 本 需 求 o 無 一 學 齡 兒 童 被 剝 奪 就 學 的 機 會 我 們 不 支 援 以 下 述 為 代 價 的 發 展 方 式﹕ o 內 省 意 識 或 精 神 的 喪 失 o 對 環 境 的 破 壞, 抑 或 o 對 資 源 不 計 後 果 的 消 費 與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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