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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民和我的土地--
第四章:我們的鄰邦、中國在我統治西藏的幾年間,以前不曾使我們擔憂過的,我們作為一個國家的法定地位,突然間,對我們變得特別重要。因此我在這一點上,先談談我們在世界地位上的真實歷史。 史前的西藏推測為無人擁有的為森林和雪山環繞的內陸海,當人類在那裡出現後,其中一些人為別人承認為首領,首領們指導其部落的生活。 這些部落的聯盟得以構成一個單純的西藏民族,擁聶墀贊普為第一代藏王,這是不少於2000年前的事。此年為木虎年,或者公元前127年,或者按照印度計年法是佛滅後418年。在他以後共有四十代國王繼任;在前二十七代國王的統治時期,「本教」在全國興起,同時,還有許多別的奇怪的信仰。 而在第二十八任國王拉妥日年贊統治期間,西藏發生了歷史上的重大事件。一卷佛陀的教法傳到他的手裡,而佛教的傳播便在西藏開始。 第三十三代國王松贊干布,在更堅定地樹立新宗教上作出了許多貢獻。他出生於地牛年,〔西元629年,佛滅後1173年〕。他在年輕的時候,把他的大臣端美三菩提送到印度去學習。這大臣回到西藏後創製了現在的藏文字母。國王給精神和物質生活樹立了高尚的風俗,製訂了十條宗教服務法規和十六條公德法則。寺廟,包括拉薩的大昭寺就是在他的統治時期建立的,而許多佛堂以及布達拉宮的建設也開始了。除了三個西藏妻子外,他還娶了中國和尼泊爾的兩個公主,也許在她們的鼓勵下,兩尊釋迦牟尼佛像也從尼泊爾和中國帶了過來。而在我四歲第一次到達拉薩時,就在大昭寺裡的一尊佛像前禮拜。在松贊干布的統治時期,引進了許多印度、中國和尼泊爾的交易技巧,西藏因而在經濟上有所改善,人民更加繁榮和幸福,國力也增強了。 在第三十六世國王墀德祖贊統治時期,中國與西藏發生過一段時期的戰爭。國王的噶倫塔日盧供徵服了幾個中國省份。至今,在布達拉宮前矗立著一支石柱,紀念這位噶倫的勝利。 第三十七代國王赤松德贊生於鐵馬年〔西元790年,即佛滅後1334年〕。他在位時,曾邀請博學的印度學者堪布菩提薩 〔編者按:即寂護〕和阿(一門裡面一者字)黎蓮花生大師來西藏。許多印度班智達和通曉梵文的西藏學者把佛陀的經典譯成了藏文。這期間,興建了桑耶寺,而西藏第一批七人受戒為僧。國家政府勢力在增大,國土也隨之廣闊地拓展。 在第四十世國王遲惹巴僅〔編者按:即赤祖德贊〕的統治下,(他生於火狗年,公元866年,佛滅後1410年),西藏的僧人數目大為增加。他在位時中藏之間再次發生戰爭,西藏再次徵服了中國的很大一部分,但西藏的喇嘛和稱為「和尚」的中國僧人居中調停。在公古墨汝處的中藏邊界,曾設立了石碑,類似的石碑也立於中國皇帝宮前和拉薩的大昭寺前。在這兩塊石碑上用藏漢兩種文字刻有共同的誓盟〔編者安:即唐蕃會盟碑〕,說西藏和中國都將不侵入所劃定的邊界。 第三十三世、三十七世和四十世國王都被認為西藏歷史上最偉大的人物,我們的人民至今還深為敬重他們。 然而,鐵鳥年〔公元901年,佛滅後1445年〕,第四十一世藏王朗達瑪登基。他的統治紀錄是,他的前任所作的任何事,他都不作。他和他的噶倫們竭力摧毀佛教和西藏的風俗習慣。在他六年邪惡的統治後,他被暗殺了。 因此,從西藏的第一世國王到第四十一世國王的被暗殺,時間的車輪正轉過了一千年。在這一千年期間,國家的物質和精神力量都在穩定地增長。但朗達瑪王死後,王國已被瓦解。該國王有兩位皇後,兩個孩子,其中的一個並不是他的真孩子。皇後們爭執著,噶倫們也參與其中,而西藏終於在那兩個王子間瓜分了。這次瓜分帶來了更多的分裂割據,西藏因而成為一小塊王國林立的土地。這種局面長達347年。 公元十三世紀,薩迦寺的大喇嘛法王八思巴前去中國做了中國皇帝忽必烈的國師。在水牛年(公元1253年,佛滅後1797年),他回到西藏,並成了西藏所有三個「部」,或者省份的統治者,成為我國的第一位僧王。以後的九十六年間,這國家為薩迦寺的二十位喇嘛所相繼統治。再後的八十六年間-----從公元1349年到1435年---由帕摩竹巴傳承的十一位喇嘛統治。然後,又回到世俗王朝的統治。1435到1565年為四代仁邦王統治,1566到1641,為三代藏巴汗統治。就在水馬年〔公元1642年,佛滅後2186年〕達賴喇嘛接受了全國的統治權,而現今所謂的「甘丹頗章」西藏政府確立了。此後的300多年間,十位繼任的達賴喇嘛成了西藏的政教統治者,而在他們圓寂後,或是幼年期間,僧俗攝政們以達賴喇嘛的名義,維持政府。 第五世達賴喇嘛第一次掌握了世俗權力。第一世達賴喇嘛是「格魯」派的創始人宗喀巴的弟子〔編者按:即根敦朱巴〕;這兩位化身都是非常博學之土,第一世於靈性,第五世於宗教和政治皆極為卓越。公元1652年,中國的首任滿清皇帝順治邀請他視為上師的五世達賴喇嘛訪問中國,並以西藏國王的禮遇接待他。 直到西元十九世紀末為止,在達賴喇嘛的兩個半世紀統治期間,達賴喇嘛和中國皇帝之間關系和睦。一邊是宗教領袖,另一邊是單純的政治領袖。那皇帝指派了兩位「駐藏人臣」長駐拉薩。他們實施了某些權力,不過是通過達賴喇嘛的政府而實施的,而且隨著時日飛逝,他們的權力逐漸消失。 在我的前任、偉大的十三世達賴喇嘛統治期間,西藏才第一次擴大了它的國際關系。我已經寫到十三世達賴喇嘛是如何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又如何重組軍隊。他還派送學生去海外學習;建立小型水電站和工業;引進郵電和電訊業務;發行郵票,新的金元和銀元以及貨幣。他也對格魯派寺院的宗教課程作了修訂。在他的統治期間,西藏還締結了多項國際協定。 十九世紀末,印度的英國政府開始欲與西藏建立商務關系,而且在喜馬拉雅山脈地區的西藏和英國領地上發生過多宗小型的邊境糾紛。英國因此得決定是與中國還是與西藏進行談判。自公元822年刻立唐蕃會盟碑以來除了1247年簽署的文件以外,西藏和中國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條約,所以無需多加引導英國人作選擇。然而,在1893年,他們卻與中國簽下了協定,定下了邊界,而且英國人被授予現今西藏南部的某些通商權。 但西藏政府並不承認這項協定。當中英雙方使節樹立界碑時,西藏人在一旁靜待著;等他們一走,便把這些界碑拔掉了。當英國申請通商權時,政府告訴他們那項條約只為英國與中國簽訂,在西藏決無實際作用。西藏人,出於性格隨和,與中國和平相處。但,這是第一次,當任何別的勢力想與西藏製訂國際協定,僅僅因為駐藏大臣的存在,而可能給中國政府一個聲稱以西藏名義簽約的權利和機會,這事在西藏從來就沒有過。而且,直到那時,他們才想到中國原來企圖剝奪他們的獨立主權。 英國對於得不到通商權,毫無疑問也對界碑的失落大為惱怒。英國的印度總督克鐘爵士曾說,他認為「憲法虛擬的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只是便利於雙放的一種政府晃子。」1903年,他派遺一支軍隊向拉薩推進。軍隊在路上停留了很久。當這支軍隊滯留時,駐藏大臣向英國指揮官送信說他將去能力低抗任何中國可能決定作出的步驟。而中俄協定反給中國自由插手西藏增添方便,因它限製英國使其保持不干涉。因此,中國盡管有其與英國的協定,還是侵入西藏。達賴喇嘛被迫再次逃亡,這一次在英國的印度庇護之下,中國軍隊於1910年,進入拉薩。 然而,滿清皇朝已搖搖欲墜。1911年,中國爆發了革命。駐藏的中國軍隊的軍餉和供應被截斷。他們發起了反軍官的暴動。1912年,藏人把殘余部隊,連同駐藏大臣們一起趕出這個國度。隨之,西藏從1912年到1950年中國的人侵期間,保持完全獨立。中國,或者別的任何國家在西藏都沒有任何權力。 在驅逐中國軍隊期間,達賴喇嘛由印度返回,並發布了一則西藏獨立的宣言。宣言上蓋的是一個由西藏人民贈給達賴喇嘛的印章,而不是很久前中國贈送的那枚。早期西藏公文開頭均有「由中國皇帝命令達賴喇嘛為佛教法王」的字樣。但是三世達賴喇嘛改為「奉佛陀之命。」 然而,宣言的發布和取得了我們的獨立之後,我們疲憊於這一門爭,因而回歸到古老的孤立。我們沒有與中國締結任何條約,結果,我們既成事實的獨立並沒有法定的國家地位。1913年,英國試圖邀請中國和西藏代表在印度西姆拉召開會議,以此決定這一問題。三方代表地位平等,經過一番長久的討論後,他們簽署了一項草案協定。會議期間,英國奉勸西藏同意中國宗主權的概念,又奉勸中國同意西藏的自治。英國和中國都將尊重西藏領土的完整,不向西藏派遣軍隊,不干預西藏政府的政務。 但是,盡管中國代表在這一協定上簽了名,中國政府卻拒絕簽署。因此只有西藏和英國分別簽署,同時發布一項分開的宣言,即只要中國拒絕簽署,中國即被剝奪協定上的任何特權。中國從沒有簽署此協定,因而在這法定的形式上,她也就永遠無權提出其宗主權。 因此,問題尚懸而未決。而每當這問題一提起,中國政府一直堅持說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而與此同時,根本就沒有中國人在西藏把持任何權力,而西藏為期三十八年,行其獨立之道。西藏沒有參與中日戰爭,甚至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她也堅持中立,拒絕由印度經西藏領土轉運給中國軍用物資。但在這個期間,西藏人也從沒有采取主動,向世界證明她的獨立,因為似乎毫無必要。但不時有他國政府采取行動,以某種形式來證實他們接受我見他。但西藏政府不讓駐藏大臣離開拉薩。西藏軍隊與英國軍隊作戰,但被擊敗,達賴喇嘛東逃,英軍於1904年進入拉薩,並與西藏政府簽訂了條約。 在達賴喇嘛出外的時候,那條約是由攝政簽名,使用達賴喇嘛的印蓋,以及由噶廈、國會和哲蚌、色拉與甘丹三大寺蓋章。事實上,西藏作為一個獨立主權國簽訂了一項國際協約。它確立了邊界和通商權,還在別的條款中同意,沒有得到英國政府的許可,任何外國勢力不得干預西藏事務。中國並沒有在這項文件裡被提及,而從這一刪略,它也一定包括在沒有特指的外國勢力中。協定一當簽署,英軍即撤出西藏,從此也再沒有威脅過我們。 中國政府從沒有對該條約提出異議。兩年後的1906年,英國似乎害怕中國會干預他們的通商權,又與中國製訂了一項得以使中國政府正式接受英藏條約為條件的協定。因此,只要國際協定生效,中國在西藏的殘余權力已宣告結束。 然而,英國卻自相矛盾。曾有一段時期,英國與俄國成為亞洲影響圈的敵手。1907年,他們簽訂了一項同意兩者都不干預西藏,而只經過中國的中介與西藏談判的協議。這項協議與別的條約自相矛盾,而且盡管英國知道中國在我國並無實權,它還是承認了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 宗主權是一個陳舊而含糊的語詞。也許這是用以描述1720年到1890年之間的藏中關系的最近似的西方政治術語。但這依然是不準確的,它的使用曾誤導了整個世代的西方發言人。它並沒有考慮到那相互間的精神關系,或者沒有意識到那種關系僅是達賴喇嘛和滿清皇帝之間的私人關系。還有許多諸如此類的不可以現成的西方術語描述的古老的東方關系。 另一個關於英國的矛盾性的解釋是:他們在西藏已自我確保了並不受到這一新的協定影響的優惠國地位,而且樂意放棄直接與西藏交涉的權利,以抵製俄國的步其後塵。另一個解釋是,前兩項條約是由英國的印度政府簽訂的,而第三項則是由倫敦的英國政府簽訂的,而那一次並非真正理解前兩次締約的意圖。而印度也許更比英格蘭理解這東方典型的藏中關系。但此事自始至終,中國和西藏都沒有要求簽署這項協議,因此,這一點也並不約束西藏承認中國的宗主權。 英軍遠徵拉薩所導致的一個不幸的結局是;它使中國面對了自己的勢力已消失的事實。因而,一當英軍重創了西藏軍隊,與及撤退之後,西藏便無國的獨立。因此在1947年,當亞洲各國在德裡舉行大會,西藏代表與別國代表以平等的身份出席,西藏國旗也在別的國旗中間飄揚。在同一年,當印度獨立以後,印度政府以這樣的措詞來回覆一封西藏通信;「印度政府樂於保證:西藏政府有意在現存的基礎之上繼續雙方關系,直到任何一方提出事務及締結新約為止。此為各國政府所接納之程序,以此印度政府繼續承認英皇政府締結之各項條約。」在1948年,西藏政府商務代表團訪問印度、中國、法國、意大利、英國和美國,西藏政府為代表團簽發的護照也為所有這些國家接受。 在我們獨立前的二十二年裡,西藏沒有任何中國官員。但在1934年,在十三世達賴喇嘛圓寂後,一個中國代表團來到拉薩呈獻宗教貢物。之後,這支代表團以探討有關懸而未決的藏中邊界為由,留在拉薩。但這批中國人的地位也與同在拉薩的尼泊爾、英國和侯來的印度使團完全一樣。到1949年,甚至這批殘留下來的中國人也被驅逐出境。 因此,我們在概括這段簡史時可以說,西藏是這樣一個享有多世紀的與中國相互尊重關系的獨特而古老的國家。曾幾何時,中國強大,而西藏弱小,中國侵略過西藏,這是真實。類似地,回顧一下歷史,曾幾何時,西藏也侵入過中國。中國絲毫沒有得以宣稱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歷史根據。從1912年到那致命的1950年,西藏享有任何別國所享有的完全的、既成事實的獨立。而我們現在的合法地位也與1912年時完全一樣。此一地位,曾在近幾年,為國際法學家委員會以極其詳盡的細節分析過。這裡代之以自己對此的意見,我摘引那個著名的、公正的專家組織在1959年呈交給聯合國的「西藏問題和法理統治」報告中作出的結論:「在1912年驅逐中國人後,西藏地位可以恰當地描述為一種既成事實的獨立,而且正如解釋,有很堅實的法律基礎足以認為任何對中國的法理歸屬已經消失。正因此,可以如此提呈,1911----12年的事件標誌著作為完整主權國家的西藏的再現,即在事實上和法理上獨立於中國的控製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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