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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扎 西 奇
( 拉 卜 楞 寺 ) 歷 史 簡 介

  噶 丹 協 珠 達 杰 扎 西 耶 斯 奇 貝 林 ( 俗 稱 拉 卜 楞 寺 , 意 為 具 喜 講 修 興 盛 右 旋 吉 祥 寺 ) 。 位 於 卡 加 六 部 之 一 的 “ 甘 加 ” 扎 西 奇 , 由 第 一 世 嘉木 樣 活 佛 阿 旺 宗 哲 ( 又 名 瓦 秀 . 阿 旺 宗 哲 ) 所 創 建 。 后 來 該 寺 成 為 藏 傳 佛 教 格 魯 派 六 大 寺 院 之 一 , 也 是 名 副 其 實 在 講 修 諸 方 卓 有 成 就 並 聞 名 整 個 西 藏 大 地 的 寺 院 之 一 。 第 一 世 至 第 六 世 嘉 木 樣 活 佛 依 次 主 持 該 寺 , 經 歷 代 嘉 木 樣 活 佛 和 眾 賢 者 的 不 懈 努 力 , 使 拉 卜 楞 寺 的 政 教 事 業 得 到 空 前 絕 後 的 發 展 。 特 別 是 自 第 二 世 嘉 木 樣 久 美 旺 布 時 期 開 始 ,講 聞 顯 密 教 法 之 風 尤 盛 , 各 地 求 學 者 猶 如 雁 歸 池 般 雲 集 而 來 , 極 盛 時 期 僧 侶 數 超 過 四 千 有 余 , 依 賴 歷 代 得 道 高 僧 的 豐 功 業 績 和 諸 方 施 主 的 信 奉 供 養 , 至 今 聞 名 還 能 耳 聞 目 睹 其 宏 偉 建 築 和 不 朽 業 績 。 其 精 堪 的 古 代 工 藝 和 獨 特 的 民 族 風 格 , 令 人 心 曠 神 怡 , 不 由 自 主 地 肅 然 生 起 虔 信 之 心 。
  拉 卜 楞 寺 創 建 者 簡 歷 ﹕ 更 欽 嘉 木樣 協 巴 . 瓦 秀 阿 旺 宗 哲 , 藏 歷 第 十 一 個 饒 迥 土 鼠 年 ( 公 元 1647年 ) 伴 隨 著 許 多 吉 祥 的 征 兆 誕 生 于 多 麥 甘 加 的 “ 當 讓 勒 查 頂 ” ( 今 夏 河 縣 甘 加 鄉 境 內 ) 地 方 , 其 家 族 為 “ 董 氏 十 八 遺 族 ” 的 瓦 秀 氏 。 七 歲 時 開 始 學 習 拼 讀 寫 誦 ; 十 三 歲 時 在 持 律 . 益 西 嘉 措 前 剃 度 出 家 ; 從 十 六 歲 開 始 立 誓 棄 寑 , 晝 夜 衣 帶 不 解 , 不 懈 苦 修 ; 與 一 名 叫 色 久 特 的 善 知 識 者 多 次 談 論 佛 法 , 一 日 目 觀 “ 十 聖 地 ” 唐 卡 畫 中 的 小 廟 時 , 產 生 厭 棄 塵 世 之 念 環 繞 于 心 , 感 嘆 何 時 才 能 在 眾 智 者 群 中 修 佛 享 法 , 並 懷 著 這 種 意 念 向 神 靈 、 護 法 祈 禱 。 二 十 一 歲 時 前 往 拉 薩 求 學 , 加 入 哲 蚌 寺 郭 莽 扎 倉 依 次 學 完 全 部 功 課 的 同 時 精 通 《 五 部 大 論 》 。 夏 季 法 會 期 間 , 《 五 部 大論 》 立 宗 辯 論 , 眾 多 著 名 智 者 無 一 匹 敵 , 從 此 安 多 嘉 木 樣 的 鴻 名 傳 遍 整 個 西 藏 大 地 。
  先 後 依 赤 欽 ( 大 法 台 ) 羅 哲 嘉 措 和 班 禪 甘 珠 爾 . 金 巴 嘉 措 處 研 習 各 種 顯 密 教 法 。 二 十 九 歲 時 求 學 於 拉 薩 下 密 院 , 並 學 完 密 顯 金 剛 乘 的 所 有 儀 軌 。 當 時 對 衛 藏 、 康 、 多 麥 的 許 多 學 者 、 格 西 在 顯 、 密 兩 方 提 出 的 各 種 疑 問 , 均 能 一 一 對 答 如 流 , 於 是 , 受 到 眾 學 者 的 欣 賞 和 贊 美 。 三 十 三 歲 至 五 十 三 歲 到 更 培 山 靜 修 院 專 心 修 持 顯 、 密 兩 教 , 獲 得 很 大 成 就 。 並 在 格 丹 密 宗 傳 承 者 八 十 多 高 齡 的 貢 卻 雅 培 處 修 習 密 法 , 使 之 在 講 聞 方 面 把 佛 教 思 想 得 到 進 一 步 透 明 。 至 此 , 按 第 六 世 達 賴 喇 嘛 倉 央 嘉 措 之 命 出 任 “ 郭 莽 扎 倉 ” 堪 布 ( 扎 倉 是 學 院 之 名 , 堪 布 是 主 持 之 名 ) , 以 政 教 兩 規 護 持 該 寺 , 業 績 卓 著 , 美 名 遠 揚 , 眾 多 賢 智 對 其 極 為 敬 仰 , 奉 為 頂 飾 。 藏 歷 土 牛 年 ( 公 元 1709年 ) , 尊 者 六 十 二 歲 時 , 因 法 王 噶 丹 額 爾 德 尼 . 濟 昂 的 虔 誠 邀 請, 回 到 多 麥 。 同 年 為 建 寺 占 卜 吉 日 , 於 藏 歷 鐵 虎 年 ( 公 元 1710年 ) 建 立 講 聞 之 基 礎 , 其 後 十 余 年 , 在 該 寺 和 多 麥 各 地 傳 授 大 量 傳 承 。 於 藏 歷 第 十 二 個 饒 迥 的 鐵 牛 年 ( 公 元 1721年 ) 圓 寂 。 享 年 七 十 五 歲 。
  一 世 嘉 木 樣 留 給 後 世 的 著 作 有 對 五 部 大 論 極 為 詳 盡 的 辨 析 、 《 教 派 本 注 》 、 《 密 集 生 圓 二 次 第 》 、 《 大 威 德 七 悟 注 疏 》 等 密 集 論 述 , 以 及 《 大 威 德 教 法 史 》 和 歷 算 、 歷 史 、 詩 歌 、 信 件 、 聲 明 、 聲 律 等 各 類 著 作 十 五 卷 帙 。
  此 尊 者 的 眾 多 信 徒 中 , 獲 成 就 者 甚 多 。 其 中 有 主 持 佛 法 的 大 法 台 , 為 普 渡 眾 生 而 奔 波 不 息 的 大 喇 嘛 , 高 舉 講 聞 法 幢 的 尊 師 , 還 有 為 佛 教 盡 力 的 大 施 主 。 在 這 眾 多 無 與 倫 比 的 聖 者 當 中 , 有 四 大 噶 丹 赤 巴 ( 金 座 法 台 ) , 欽德 .阿 旺 扎 西 , 拉 藏 汗 , 噶 丹 額 爾 德 尼 . 濟 昂 等 ; 總 之 , 在 當 時 西 藏 大 地 較 有 名 望 的 政 教 各 方 人 物 曾 崇 奉 此 尊 者 為 師 。
  “ 更 欽 ” 的 稱 號 由 來 , 在 藏 傳 佛 教 上 是 “ 遍 知 一 切 ” 的 意 思 , 此 稱 號 是 由 第 六 世 達 賴 喇 嘛 倉 央 嘉 措 所 賜 而 沿 用 。
  “ 嘉 木 樣 協 巴 ” 的 稱 號 乃 第 司 . 桑 杰 嘉 措 所 賜 而 沿 用 。 據 《 法 嗣 神 鼓 》 所 載 ﹕ 當 時 第 司 . 桑 杰 嘉 措 用 聲 明 學 的 四 個 疑 難 問 題 叫 眾 智 者 回 答 , 唯 有 此 尊 者 做 了 實 質 性 的 回 答 而 獲 此 稱 號 。1
  拉 卜 楞 寺 的 創 建 ﹕ 該 尊 者 任 郭 莽 扎 倉 堪 布 廣 轉 法 輪 之 時 , 固 始 汗 的 後 裔 噶 丹 . 額 爾 德 尼 祈 求 尊 者 前 往 安 多 弘 法 , 尊 者 應 諾 , 按 檀 越 雙 方 都 有 在 安 多 地 方 建 寺 的 意 願 。 加 之 , 尊 者 臨 行 前 得 到 “ 嘎 東 ” 護 法 神 預 示 ﹕“ 在 一 叫 「 扎 西 奇 」 的 地 方 建 寺 會 大 有 遠 景 ” 。 藏 歷 土 牛 年 ( 公 元 1709年 ) 啟 程 前 往 多 麥 , 該 年 與 宗 喀 巴 大 師 創 建 甘 丹寺 的 時 間 相 符 而 作 為 祥 兆 , 占 卜 吉 日 , 籌 劃 建 寺 事 宜 。 藏 歷 第 十 二 個 饒 迥 鐵 牛 年 ( 公 元 1710年 ) , 在 許 多 所 選 的 寺 址 中 , 把 風 土 極 佳 , 具 備 十 吉 祥 的 “ 扎 西 奇 ” 地 方 定 為 寺 址 , 並 在 此 地 進 行 吉 祥 的 布 薩 、 降 土 、 淨 地 等 儀 式 。 該 地 主 人 剛 察 巴 們 對 此 尊 供 奉 豐 盛 的 宴 席 , 贈 送 全 套 《 甘 珠 爾 》 經 典 和 五 名 出 家 人 , 對 此 嘉 木 樣 大 師 極 為 欣 慰 。 另 外 , 由 濟 昂 王 供 奉 百 名 僧 侶 和 別 處 所 獻 僧 侶 共 集 三 百 多 名 , 王 府 還 獻 給 能 聚 八 百 多 僧 侶 的 氆 氌 大 帳 篷 作 為 經 堂 。 任 命 嘎 久 . 阿 旺 扎 西 為 掌 堂 師 , 華 銳 大 經 師 阿 旺 凱 喬 為 領 誦 師 , 為 寺 院 今 後 的 擴 建奠 定 了 基 礎 。 後 由 王 府 命 “ 卡 加 六 部 ” 籌 運 木 料 , 又 從 “ 甲 絨 十 八 大 部 落 ” 召 來 工 匠 和 勞 力 , 修 建 了 一 座 有 八 十 多 座 柱 子 的 大 經 堂 以 及 內 殿 。 據 說 在 沒 有 建 寺 之 前 , 此 地 是 “ 龍 ” 的 駐 地 , 因 為 在 此 地 有 很 多 蛇 類 和 一 處 泉 眼 , 當 時 此 尊 按 時 輪 經 所 述 舉 行 “ 遷 龍 ” 儀 式 , 很 多 人 親 眼 看 到 一 群 群 蛇 向 各 方 散 去 , 並 在 泉 眼 上 修 建 了 大 經 堂 。
  講 修 佛 法 習 俗 的 形 成 ﹕ 嘉 木 樣 大 師 下 令 , 起 初 把 寺 規 照 搬 哲 蚌 寺 之 法 規 , 經 院 講 經 按 郭 莽 寺 奉 行 。 經 院 講 經 時 此 尊 親 自 記 誦 經 文 , 把 獨 雄 大 威 德 之 成 就 法 修 持 勝 魔 作 為 必 誦 經 文 , 並 降 旨 該 寺 徹 底 滅 絕 為 止 , 不 得 間 斷 念 誦 獨 雄 和 十 憤 怒 經 文 。 任 命 欽 德 . 阿 旺 扎 西 為 講 聞 喇 嘛 , 並 按 法 會 和 停 會 期 間 都 要 進 行 記 誦 經 文 的 旨 意 。 阿 旺 扎 西 從 三 十 二 歲 繼 任 法 台 一 直 到 六 十 歲 為 止 。 由 此 , 皆 稱 為 “ 喇 嘛 赤 甘 倉 ” 而 獲 得 與 尊 者 嘉 木 樣 等 同 的 信 譽 和 對 待 。 尊 者 本 人 亦 以 “ 二 規 ” ( 指 政 教 兩 個 方 面 ) 執 掌 一 切 , 直 到 七 十 四 歲 鐵 牛 年 圓 寂 為 止 , 為 講 修 顯 密 兩 教 奠 定 了 有 力 的 基 礎 。
  拉 卜 楞 寺 創 建 迄 今 , 在 歷 代 嘉 木 樣 和 眾 多 賢 仁 弟 子 等 以 “ 二 規 ” 合 理 管 制 , 尤 其 是 自 二 世 嘉 木 樣 活 佛 開 始 , 在 原 有 的 基 礎 上 , 使 講 聞 佛 法 , 寺 規 , 戒 律 以 及 儀 態 等 諸 多 方 面 都 得 到 了 鞏 固 和 完 善 。
  更 欽 嘉 木 樣 二 世 ﹕ 杰 增 貢 卻 久 美 旺 波 , 於 藏 歷 第 十 二 個 饒 迥 的 土 猴 年 ( 公 元 1728年 ) 誕 生 於 多 麥 昂 拉 地 方 , 父 為 尖 扎 部 落 頭 人 阿 旺 南 杰 , 母 名 為 南吉 。圓 寂 於 藏 歷 鐵 豬 年 ( 公 元 1791年 ) 。
  更 欽 嘉 木 樣 三 世 ﹕ 羅 桑 圖 丹 . 久 美 嘉 措 , 於 藏 歷 第 十 三 個 饒 迥 的 水 鼠 年 ( 公 元 1728年 ) 誕 生 於 多 麥 熱 貢 年 托 地 區 , 父 名 楞 本 仁 欽 嘉 措 , 母 名 夏 戎 卡 毛 吉 。 圓 寂 於 藏 歷 木 兔 年 ( 公 元 1855年 ) 。
  更 欽 嘉 木 樣 四 世 ﹕ 尕 藏 圖 丹 旺 秀 , 於 藏 歷 第 十 四 個 饒 迥 的 火 龍 年( 公 元 1856年 ) 誕 生 於 康 區 扎 西 拉 隆 的 地 方 , 父 名 賢 盼 德 勒 合 郡 乃 , 母 名 為 賢 盼 曲 措 。圓 寂 於 藏 歷 火 豬 年 ( 公 元 1916年 ) 。
  更 欽 嘉 木 樣 五 世 ﹕ 羅 桑 嘉 央 益 西 . 丹 貝 堅 參 於 藏 歷 第 十 五 個 饒 迥 的 火 龍 年 ( 公 元 1916年 ) 誕 生 於 康 區 理 塘 的 才 瑪 村 , 父 名 貢 保 東 智 , 母 名 格 日 拉 措 。 圓 寂 於 藏 歷 火 豬 年 ( 公 元 1947年 ) 。
  更 欽 嘉 木 樣 六 世 ﹕羅 桑 久 美 . 圖 丹 曲 杰 尼 瑪 於 藏 歷 第 十 六個 饒 迥 之 土 鼠 年 ( 公 元 1948年 ) 誕 生 於 多 麥 剛 察 地 方 , 父 名 多 俄 嘉 , 母 名 才 讓 卓 瑪 。 此 現 為 弘 揚 佛 法 、 利 益 眾 生 而 不 懈 努 力 著 。

六 大 扎 倉 ( 僧 院 ) 的 產 生 ﹕

  “ 殊 勝 聞 思 學 院 ” ﹕ 在 六 大 僧 院 中 最 大 的 一 個 。 是 在 寺 院 創 建 時 建 立 的 第 一 所 僧 院 。
  “ 具 福 下 密 院 ” ﹕ 嘉 木 樣 活 佛 曾 在 舉 欽 . 貢 卻 雅 培 座 前 聆 聽 密 法 傳 承 之 際 , 賜 一 作 內 供 用 的 顱 骨和 曼 荼 羅 , 並 預 示 ﹕ “ 你 在 安 多 將 會 建 一 座 寺 院 , 如 一 切 順 利 , 不 要 忘 了 建 一 座 續 密 院 , 此 院 實 為 重 要 ” 。 於 是 , 在 成 功 建 寺 的 第 七 年 藏 歷 火 猴 年 ( 公 元 1716年 ) 建 立 了 該 院 。
  杜 闊 扎 倉 ( 時 輪 院 ) ﹕二 世 嘉 木 樣 貢 卻 . 久 美 旺 波 想 要 在 拉 卜 楞 寺 建 立 完 整 的 上 下 密 院 的 同 時 , 受 到 班 禪 白 登 益 西 的 詔 示 , 要 在 該 寺 建 立 “ 時 輪 院 ” 的 必 要 性 。 於 是 在 建 寺 後 的 第 五 十 二 年 , 藏 歷 第 十 三 個 饒 迥 水 羊 年 ( 公 元 1763年 ) , 集 聞 思 學 院 和 續 密 兩 院 的 部 分 僧 侶 , 並 另 照 收 一 些 僧 侶 , 為 該 院 奠 定 了 基 礎 。
  曼 巴 扎 倉 ( 醫 學 院 ) ﹕ 該 寺 建 立 後 的 第 七 十 四 年 , 藏 歷 木 龍 年 ( 公 元 1784年 ) 由 二 世 嘉 木 樣 貢 卻 久 美 旺 波 所 建 。
  杰 多 爾 扎 倉 ( 喜 金 剛 密 咒 昌 隆 院 )﹕ 由 四 世 嘉 木 樣 尕 藏 圖 丹 旺 秀 二 十 四 歲 時 , 即 藏 歷 第 十 五 個 饒 迥 土 兔 年( 公 元 1879年 )創 建 。
  舉 多 扎 倉 ( 上 密 院 密 承 金 剛 院 ) ﹕ 由 五 世 嘉 木 樣 丹 貝 堅 參 十 三 歲 時 , 即 藏 歷 第 十 六 饒 迥 土 龍 年 ( 公 元 1928年) 創 建 。
  拉 卜 楞 寺 法 會 儀 軌 ﹕ 大 法 會 及 六 大 僧 院 聚 會 時 , 其 戒 律 、 儀 態 、 所 誦 經 典 的 音 調 與 拉 薩 哲 蚌 寺 基 本 相 同 , 酬 補 儀 軌 的 音 調 與 拉 薩 下 密 院 相 符 。 上 弦 月 ( 陰 歷 初 一 至 十 五 日 ) 舉 行 二 世 達 賴 喇 嘛 更 登 嘉 措 所 著 “ 十 界 ” 儀 軌 , 下 弦 月 ( 陰 歷 十 五 至 三 十 日 ) 按 照 甘 丹 羌 澤 扎 倉 舉 行 大 黑 天 與 法 王 ( 閻 王 ) 之 酬 補 儀 軌 和 鼓 譜 , 再 有 按 拉 薩 甘 丹 大 法 會 舉 行 六 十 食 子 等 法 事 活 動 , 這 些 均 以 按 期 行 使 。 法 會 上 平 常 奉 頌 獨 雄 大 威 德 。 陰 歷 一 月 三 日 至 十 七 日 的 祈 愿 大 法 會 期 間 , 由 法 師 詳 盡 講 述 《 三 十 四 本 生 傳 》 等 經 典 ; 同 時 還 要 講 述 所 謂 《 噶 當 六 書 》 之 風 氣 , ( 即 ﹕ 《 本 生 經 》 、 《 集 法 句 經 》 、 《 菩 薩 地 》 、 《 大 乘 莊 嚴 經 論 》 、 《 八 菩 薩 行 論 》 和 《 集 菩 薩 學 論 》 ) “ 祈 愿 大 法 會 ” 的 誦 經 項 目 主 要 以 宗 喀 巴 大 師 的 創 規 為 主 。 在 “ 大 法 會 ” 期 間 , 有 供 緞 制 大 佛 像 ( 俗 稱 “ 晒 佛 ” ) , 以 及 按 扎 什 倫 布 寺 之 儀 軌 , 跳 “ 黑 帽 舞 ” 、 “ 骷 髏 舞 ” 、 “ 法 王 明 妃 舞 ” 等 大 型 神 舞 ; 與 其 相 關 的 還 有 投 扔 伏 魔 鐵 堡 的 威 猛 法 事 , 以 及 迎 請 彌 勒 佛 塑 像 轉 寺 一 圈 。 一 月 八 日 至 十 五 日 整 夜 背 誦 各 部 巨 著 直 到 天 亮 。 從 二 月 三 日 至 八 日 , 是 大 供 奉 法 會 , 這 是 更 欽 嘉 木 樣 的 祭 祀 之 日 , 法 事 按 祈 愿 大 法 會 相 符 。 八 日 聚 七 百 多 僧 侶 披 著 盛 裝 , 提 著 各 種 供 奉 物 品 和 寶 物 轉 寺 的 習 俗 。
  冬 、 夏 之 際 的 法 會 上 , 在 自 己 所 學 理 論 範 圍 內 各 四 名 要 面 試 “ 然 迥 巴 ” 和 “ 林 賽 噶 久 巴 ” ( 各 僧 院 聯 合 辯 經 所 選 拔 的 人 才 之 學 位 ) 。 春 秋 大 法 會 上 由 “ 多 然 巴 ” 為 五 部 大 論 立 宗 。 七 月 一 日 至 十 五 日 , 每 次 法 會 都 在 五 部 大 論 中 進 行 聚 眾 辯 論 , 磕 拜 佛 像 , 以 及 跳 各 種 神 舞 等 從 諸 方 傳 播 出 世 之 種 子 。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二 十 九 日 “ 噶 丹 阿 喬 欽 莫 ” 期 間 有 各 種 細 致 的 法 事 活 動 , 二 十 五 日 晚 有 盛 大 的 “ 祭 燈 ” 儀 式 ( 即 宗 喀 巴 大 師 圓 寂 之 日 供 奉 的 燃 燈 節 , 此 日 在 整 個 寺 院 周 圍 燃 上 酥 油 燈 誦 經 圍 轉 , 以 表 懷 念 ) 等 。
  各 扎 倉 ( 僧 院 ) 的 佛 事 活 動 ﹕一 年 之 中 , 四 季 各 有 一 個 月 的 大 法 會 , 另 有 三 個 月 法 會 , 五 月 供 奉 , 七 月 法 會 ( 十 五 日 ) , 春 秋 各 有 二 十 天 的 法 會 等 共 有 九 個 法 會 。在 上 述 法 會 期 間 , “ 殊 勝 聞 思 學 院 ” 的 十 三 個 學 級 中 , 攝 類 學 的 四 個 學 級 背 誦 各 自 的 全 部 功 課 , 《 心 類 學 》 、 《 因 類 學 》 亦 同 。 並 以 克 珠 杰 所 著 的 《 因 明 正 論 滌 暗 莊 嚴 疏 》 及 《 總 綱 類 飾 》 進 行 辯 論 。 夏 居 時 , 在 法 事 的 午 間 要 按 “ 拉 哇 多 巴 ” ( 上 院 ) 之《 懾 類 學 》 進 行 聚 眾 辯 論 。
  春 夏 法 會 結 束 期 間 , 還 要 在 四 位 學 識 淵 博 的 “ 格 西 ” 面 前 聆 聽 不 同 的 攝 類 記 誦 , 使 辯 論 法 更 為 決 斷 而 辯 經 達 到 熟 練 。
  《 六 度 》 四 年 級 , 在 辯 習 六 度 時 , 按 功 課 分 類 , 第 一 、 二 、 四 階 段 要 辯 論 所 規 定 的 必 修 功 課 , 其 余 輔 助 功 課 在 其 它 時 間 內 輪 流 辯 論 。 輔 助 功 課 的 辯 經 內 容 極 為 廣 泛 , 《 二 十 僧 伽 》 廣 、 略 本 和 《 廣 本 緣 起 》 、 《 緣 起 教 . 律 之 摩 》 以 及 有 關 《 六 度 》 的 各 章 節 。 歷 代 嘉 木 樣 活 佛 和 眾 弟 子 的 著 作 等 。 必 修 課 和 輔 助 功 課 均 要 進 行 背 誦 。 另 外 還 要 背 誦 嘉 木 樣 所 著 之 《 六 度 》 第 八 級 和 四 大 輔 助 本 , 《 略 釋 明 義 》 、 《 金 曼 注 釋 》 的 人 很 多 。
  兩 個 “ 中 觀 ” 學 級 , 在 辯 習 《 中 觀 教 理 之 庫 》 時 , 以 上 部 為 必 修 功 課 , 下 部 為 輔 助 功 課 。 至 少 要 背 誦 《 中 觀 教 理 之 燭 》 , “ 律 學 ” 學 期 二 年 , 期 間 要 面 試 《 俱 舍 辯 廣 論 》 和 《 毗 奈 耶 ( 律 ) 廣 論 》 二 本 書 , 平 時 要 學 習 和 念 誦 《 俱 舍 論 根 本 》 和 貢 唐 . 丹 貝 仲 美 所 著 的 《 歸 兌 》 、 《 律 歸 兌 》 。 為 了 實 踐 所 聞 要 義 , 在 第 二 輪 春 季 法 會 到 夏 季 法 會 進 行 教 理 考 試 ; 春 秋 二 季 法 會 分 別 進 行 兩 次 記 誦 考 試 , 無 論 何 人 , 如 未 通 過 《 現 觀 莊 嚴 論 》 和 《 入 中 觀 論 》 的 考 試 則 不 准 升 學 新 典 , 到 “ 俱 舍 ” 為 止 需 要 考 核 通 過 , 其 後 則 隨 個 人 意 願 學 習 文 化 、 書 法 以 及 刻 印 術 等 學 科 , 法 會 結 束 期 間 要 進 行 立 宗 , 背 誦 、 授 課 以 及 晚 上 在 各 自 的 院 樓 屋 頂 誦 習 等 , 總 之 日 夜 均 以 學 習 佛 法 為 主 。
  其 它 五 個 僧 院 的 九 個 法 會 與 上 述 相 同 , 每 年 的 三 月 、 八 月 、 九 月 上 下 密 院 舉 行 “ 密 集 、 勝 樂 、 大 威 德 ” 三 種 儀 軌 。 時 輪 僧 院 舉 行 時 輪 修 供 , 四 月 跳 “ 時 輪 法 舞 ” 、 以 及 “ 普 明 毘 盧 遮 那 現 證 佛 ” 等 儀 式 。
  醫 學 院 舉 行 不 動 佛 、 藥 師 、 馬 頭 明 王 等 的 供 修 儀 軌 。 喜 金 剛 僧 院 遵 照 諸 多 續 部 彩 壇 , 舉 行 為 期 七 天 的 “ 喜 金 剛 ” ( 此 法 從 薩 迦 派 傳 來 ) 、 “ 金 剛 手 大 隨 侍 ” 、 “ 瑜 珈 空 ” 等 的 供 修 。 每 年 自 春 季 大 法 會 , 上 、 下密 院 要 修 持 大 小 《 密 集 注 疏 》 , 達 波 . 南 喀 扎 所 著《 密 集 生 圓 次 第 》 、 《 生 起 次 第 成 就 之 海 》 、 《 五 次 第 明 燭 》 及 班 禪 所 著 《 勝 樂 》 、 《 大 威 德 》 之 生 起 次 第 。 時 輪 僧 院 要 修 持 《 續 部 總 疏 》 , 嘉 察 杰 所 著 《 時 輪 生 起 次 第 》 、 《 普 明 注 疏 》 。 醫 學僧 院 也 背 誦 嘉 木 樣 所 著 《 道 次 第 . 文 殊 教 言 》 以 及 《 醫 學 四 續 》 中 的 《 釋 續 》 和 《 後 續 》 兩 部 。 另 外 , 對 《 密 集 根 本 續 四 家 合 注 》 、 《 時 輪 大 疏 》 , 道 次 廣 論 的 各 種 傳 授 、 誦 調 、 彩 壇 、 做 朵 馬 以 及 各 種 法 器 的 吹 打 搖 撥 等 具 有 正 宗 傳 承 ; 醫 學 院 不 僅 具 有 講 授 《 醫 學 四 續 》 , 而 且 還 具 有“ 釋 株 ” ( 指 以 無 憂 樹 瑜 全 書 ; 依 其 三 根 、 九 干 、 四 十 七 枝 、 二 百 零 四 葉 、 二 花 三 果 等 次 第進 行 教 學 的 方 法 ) 、 配 藥 的 實 踐 等 予 以 正 統 傳 承 。 時 輪 與 喜 金 剛 兩 院 則 學 習 聲 明 、 歷 算 等 大 眾 文 化 ( 指 非 佛 學 知 識 ) 之 風 仍 存 。
  傳 承 法 嗣 之 產 生 ﹕ 更 欽 . 嘉 木 樣 一 世 創 建 拉 卜 楞 寺 , 並 以 三 輪 主 持 該寺 。此 尊 于 藏 歷 鐵 虎 年 七 月 間 , 將 自 己 的 僧 衣 僧 帽 賜 予 心 傳 弟 子 噶 久巴 . 阿 旺 扎 西 並 被 任 命 為 代 理 法 王 , 該 弟 子 遵 照 尊 師 的 旨 意 在 長 達 三 十 二 年 的 時 間 內 , 以 理 主 持 , 使 五 部 大 論 的 講 聞 之 風 極 盛 。 依 次 到 藏 歷 十 六 饒 迥 土 狗 年 ( 公 元 1958年 ) 繼 任 的 法 王 吉 格 倉 活 佛 為 止 , 傳 承 已 達 八 十 余 人 。 因 各 法 王 (亦 稱 赤 巴 ) 均 為 虔 信 佛 法 , 才 識 淵 博 , 持 守 戒 律 , 慈 悲 為 懷 的 德 高 望 重 之 僧 , 對講 聞 佛 法 立 下 不 朽 業 績 , 使 眾 多 寺 院 中 , 拉 卜 楞 寺 的 佳 名 傳 遍 四 方 。 到 公 元 1958年 , 因 中 共 暴 政 , 佛 法 遭 到 史 無 前 例 的 浩 劫 , 在 長 達 二 十 多 年 的 時 間 里 甭 說 進 行 法 事 活 動 , 甚 至 連 寺 院 的 佛 像 、 佛 器 經 過 洗 劫 之 後 也 所 剩 無 幾 。 目 前 , 宗 教 活 動 相 對 得 到 一 些 開 放 後 的 第 一 任 法 王 為 林 倉 . 久 美 勒 西 嘉 措 ; 第 二 任 為 瓊 蓋 活 佛 ; 第 三 任 為 博 拉 木 朵 . 尕 藏 久 美 柔 貝 桑 格 ; 第 四 任 為 貢 唐 . 丹 貝 旺 秀 ; 第 五 任 為 格 西 . 更 登 嘉 措 等 依 次 致 力 于 恢 復 和 弘 揚 佛 法 。 聞 名 四 方 的 學 者 ﹕ 依 持 該 寺 精 通 聞 、 思 、 修 及 講 、 辯 、 著 之 博 學 智 者 猶 如 夜 空 的 燦 爛 星 斗 , 枚 不 勝 數 。 其 中 最 為 著 名 的 有 ﹕ 更 欽 . 嘉 木 樣 協 貝 多 爾 杰 ; 其 心傳 弟 子 阿 旺 扎 西 ; 更 欽 . 久 美 旺 波 ; 貢 唐 . 丹 貝 仲 美 ; 嘉 堪 布 . 智 巴 堅 參 ; 熱 . 索 南 旺 杰 ; 柔 扎 . 柔 貝 熱 哲 ; 阿 莽 . 貢 卻 堅 參 ; 德 哇 . 嘉 樣 圖 丹 尼 瑪 ; 林 . 貢 卻 杰 貝 羅 哲 ; 郭 莽 . 羅 桑 慈 成 嘉 措 ;堪 布 . 阿 旺 圖 丹 嘉 措 ; 智 貢 巴 . 丹 巴 熱 布 杰 ; 阿 克 . 希 饒 嘉 措 ; 香 噸 . 旦 巴 嘉 措 ;阿 克 貢 唐 . 羅 哲 嘉 措 ; 尊 者 久 美 . 成 來 嘉 措 ; 道 幃 格 西 . 希 擾 嘉 措 ; 曲 貝 相 . 羅 桑 嘉 措 ( 俗 稱 卓 尼 喇 嘛 仁 波 齊 ) 嘉 木 樣 經 師 . 智 巴 堅 參 ; 班 禪 經 師 . 久 美 嘉 措 ; 格 西 . 羅 桑 慈 成 嘉 措 ; 學 者 更 登 群 培 ; 格 西 丹 增 嘉 措 ; 嘉 木 樣 經 師 . 貢 去 乎 三 木 智 ; 格 西 毛 爾 蓋 . 三 木 旦 ; 格 西 阿 霸 . 金 巴 嘉 措 等 眾 多 智 者 不 僅 把 佛 法 得 以 發 揚 光 大 , 而 且 在 中 共 以 破 除 迷 信 為 藉 口 對 西 藏 宗 教 進 行 毀 滅 性 打 擊 和 對 寺 院 實 施 燒 、 殺 、 搶 掠 浩 劫 的 流 血 恐 怖 歲 月 里 , 以 格 西 吉 格 倉 . 久 美 嘉 措 、 格 西 更 登 嘉 措 、 格 西 金 巴 嘉 措 為 主 的 眾 多 僧 侶 把 自 己 的 生 命 置 之 度 外 , 不 顧 中 共 的 嚴 厲 打 擊 , 忍 受 著 在 白 天 參 加 繁 重 的 勞 動 之 苦 , 利 用 夜 間 極 為 隱 秘 地 為 求 知 者 講 授 五 部 大 論 、 密 乘 四 續 部 和 菩 提 道 次 等 佛 學 精 髓 要 義 。 由 此 所 培 養 的 格 西 有 ﹕ 平 措 嘉 措 、 格 登 嘉 措 、 智 巴 嘉 措 、 羅 桑 嘉 措 、 華 丹 嘉 措 以 及 阿 木 去 乎 噶 丹 曲 闊 林 的 大 、 小 希 饒 嘉 措 等 眾 多 精 通 佛 學 者 。 目 前 , 他 們 在 各 自 的 寺 院 里 為 恢 復 和 發 揚 佛 法 而 不 懈 努 力 著 。 那 些 智 者 在 那 樣 艱 苦 的 環 境 里 , 為 佛 教 的 傳 承 和 延 續 所 做 出 的 犧 牲 , 是 我 們 做 後 輩 的 永 遠 值 得 敬 仰 和 懷 念 。
  1955年 的 藏 歷 二 月 , 神 聖 的 雪 域 政 教 領 袖 第 十 四 世 達 賴 喇 嘛 一 行 訪 問 中 國 返 回 拉 薩 的 途 中 , 因 僧 俗 民 眾 的 虔 誠 祈 禱 所 至 , 在 到 拉 卜 楞 寺 小 住 五 日 的 時 間 里 為 地 方 人 民 摸 頂 , 給 有 緣 人 灌 頂 大 悲 心 法 , 使 地 方 人 民 得 到 法 雨 沐 浴 的 滿 足 。 在 此 期 間 , 更 欽 . 嘉 木 樣 六 世 在 林 仁 波 齊 座 前 領 受 沙 彌 戒 , 大 眾 僧 侶 用 五 部 大 論 考 試 的 方 式 供 奉 達 賴 喇 嘛 一 行 並 整 夜 背 誦 五 部 大 論 , 按 佛 教 儀 軌 敬 獻 最 好 的 供 奉 禮 節 。 筆 者 有 幸 獲 得 整 夜 背 誦 《 慈 氏 五 論 》 及 《 注 疏 明 義 》 的 兩 次 機 會 。
  同 年 , 因 地 方 廣 大 僧 俗 人 民 的 虔 誠 祈 邀 所 至 , 班 禪 大 師 第 二 次 駕 臨 拉 卜 楞 寺 , 不 僅 使 有 緣 人 在 探 求 佛 學 的 途 中 得 到 滿 足 , 而 且 給 普 通 民 眾 加 持 摸 頂 。 在 拉 卜 楞 寺 小 住 五 天 的 時 間 里 , 大 眾 僧 侶 以 考 試 五 部 大 論 意 、 句 的 兩 種 方 式 向 大 師 敬 獻 禮 儀 , 使 大 師 感 到 欣 慰 和 滿 足 。 班 禪 大 師 前 後 于 1951年 , 1980年 , 1982年 三 次 駕 臨 于 拉 卜 楞 寺 , 大 師 每 次 前 來 總 要 辛 勤 的 為 大 眾 僧 俗 民 眾 加 持 摸 頂 , 講 經 說 法 等 , 給 地 方 人 民 賜 予 了 莫 大 的 恩 惠 。
  拉 卜 楞 寺 的活 佛 ﹕在 眾 多 活 動 中 以 歷 代 嘉 木 樣 活 佛 為 主 , 依 次 有 四 大 金 座 , 八 大 堪 布 。 在 第 六 世 嘉 木 樣 羅 桑 久 美 . 圖 丹 曲 吉 尼 瑪 年 輕 時 , 有 在 世 活 佛 四 十 余 名 , 但 此 後 1958年 以 來 中 共 對 宗 教 及 傳 教 人 士 的 浩 大 “ 洗 禮 ” , 被 槍 決 、 批 斗 或 死 於 監 獄 的 多 達 二 十 多 人 。 尚 幸 存 的 有 ﹕ 第 六 世 嘉 木 樣 活 佛 ; 貢 唐 活 佛 ; 雅 榮 倉 ; 三 木 卡 . 堆 闊 活 佛 ; 嘎 孜 活 佛 ; 嘎 德 活 佛 ; 當 活 佛 ; 葉 爾 巴 夏 茸 ; 德 當 夏 茸 等 活 佛 。
  跳 神 舞 ﹕ 每 年 都 要 舉 行 的 神 舞 分 “ 大 法 會 神 舞 ” 和 各 僧 院 神 舞 。 主 要 有 藏 歷 元 月 十 四 日 舉 行 的 法 王 舞 、 骷 髏 舞 、 黑 帽 舞 等 ;
  聞 思 學 院 于 藏 歷 七 月 八 日 舉 行 的 獅 子 舞 , 米 拉 日 巴 、 獵 戶 、 獵 狗 與 鹿 為 情 節 的 神 舞 是 按 《 米 拉 日 巴 傳 》 縮 編 的 神 舞 , 此 舞 通 過 藝 術 形 式 向 人 們 傳 達 人 世 的 無 常 、 因 果 、 解 脫 等 佛 學 理 論 運 用 于 通 俗 語 言 , 對 廣 大 民 眾 有 極 大 的 向 善 性 和 說 服 力 。
  喜 金 剛 僧 院 于 藏 歷 九 月 二 十 九 日 舉 行 “ 夜 叉 祖 瑪 爾 ” 舞 、 “ 法 王 ” ( 閻 王 ) 舞 、 “ 多 聞 子 ” 舞 、 “ 黑 帽 ” 舞 。
  時 輪 僧 院 于 三 月 十 五 日 舉 行 的 與 時 輪 修 供 相 關 的 神 舞 , 即 “ 十 六 明 妃 ” 舞 的 習 俗 。另 外 還 有 一 種 叫 “ 尕 周 ” 的 神 舞 。
  僧 侶 數 ﹕ 寺 院 創 建 時 有 三 百 余 名 僧 侶。 但 隨 著政 教 事 業 的 發 展 , 僧 侶 人 數 與 日 劇 增 , 到 1956年 至 1957年 有 四 千 多 名 僧 侶 , 其 中 聞 思學 院 近 達 三 千 名 。 其 它 五 個 僧 院 達 七 百 多 名 , 僧 侶 的 成 份 主 要 是 西 藏 人 , 其 次 是 蒙 古 族 、 土 族 、 裕 固 族 等 ; 他 們 絕 大 部 分 來 自 多 麥 南 部 , 也 有來 自 青 海 , 以 及 北 部 四 大 寺 , 上 、 下 兩 部 蒙 古 族 , 另 外 少 數 來 自 衛 藏 ( 今 所 謂 的 西 藏 自 治 區 的 廣 大 區 域 ) 、 康 和 中 國 的 僧 侶 。 自 1958年 以 來 , 中 共 殘 暴 的 運 動 接 踵 而 來 , 被 捕 僧 侶 達 二 千 多 名 , 剩 余 的 被 遣 散 。 被 捕 的 二 千 多 名 僧 侶 中 多 數 被 中 共 槍 殺 或 折 磨 致 死 。 大 部 分 經 堂 和 僧 舍 , 寶 塔 均 夷 為 平 地 后 種 植 農 作 物 , 把 朝 聖 祭 拜 的 經 堂 改 為 屠 宰 場 。 如 此 種 種 暴 行 使 佛 法 遭 受 了 空 前 絕 後 的 浩 劫 與 摧 殘 。 從 1978年 開 始 允 許 人 們 去 觀 光 旅 遊 。 1980年 班 禪 大 師 視 察 多 麥 地 區 以 後 , 中 共 才 逐 漸 允 許 人 們 誦 經 , 也 允 許 少 數 人 出 家 為 僧 。 但 僧 額 限 制 為 500名 , 其 它 來 自 各 地 的 上 千 名 僧 侶 因 沒 有 “ 合 法 ” 身 份 不 能 參 加 正 常 的 法 事 活 動 。 目 前 , 在上 、 下 續 密 院 , 時 輪 學 院 , 喜 金 剛 學 院 等 僅 有 30至 50名 僧 侶 。 昔 日 僧 侶 數 近 達 三 千 多 名 的 聞 思 學 院 也 僅 有 300余 名 僧 侶 。
  屬 寺 ﹕ 廣 泛 流 傳 著 拉 卜 楞 寺 的 下 屬 寺 廟 有 108座 , 但 根 據 一 些 資 料 所 記 載 各 屬 寺 達 138座 , 這 些 屬 寺 中 部 分 是 奉 獻 寺 主 權 , 有 的 是 此 寺 的 大 德 高 僧 到 處 創 建 的 寺 廟 。
  寺 院 的 規 模 ﹕ 當 初 拉 卜 楞 寺 創 建 時 , 建 有 八 十 根 柱 子 的 大 經 堂 及 後 殿 。 其 後 由 於 僧 侶 的 與 日 俱 增 , 由 更 欽 嘉 木 樣 . 久 美 旺 波 出 資 一 萬 余 兩 白 銀 , 把 原 有 八 十 根 柱 子 的 經 堂 擴 建 為 具 有 140根 柱 子 的 大 殿 , 此 殿 的 高 度 近 三 十 米 左 右 。 內 供 有 兩 層 樓 高 的 彌 勒 佛 銅 像 , 其 左 右 供 有 宗 喀 巴 大 師 、 釋 迦 牟 尼 佛 及 隨 侍 八 大 弟 子 等 的 香 泥 大 塑 像 ; 其 右 側 護 法 殿 內 供 有 大 威 德 、 大 黑 天 及 法 王 等 大 型 塑 像 ; 後 殿 東 面 供 有 第 一 至 第 五 世 嘉 木 樣 之 鑲 有 無 數 珍 寶 的 銀 質 靈 塔 , 另 有 心 傳 弟 子 阿 旺 扎 西 之 銀 質 靈 塔 , 貢 唐 . 丹 貝 堅 參 之 靈 塔 , 濟 昂 王 之 靈 塔 等 ; 大 經 堂 內 有 嘉 木 樣 法 座 和 歷 代 法 嗣 之 法 座 , 從 “ 衛 ” 地 迎 請 的 釋 迦 牟 尼 佛 銅 像 , 大 經 堂 內 右 側 占 一 柱 之 空 間 內 有 金 銅 質 彌 勒 大 佛 像 。 其 右 側 “ 二 勝 六 莊 嚴 ” ; 左 側 有 千 手 大 慈 悲 觀 世 音 菩 薩 和 第 一 至 五 嘉 木 樣 塑 像 , 以 及 盛 滿 舍 利 的 佛 像 等 ; 壁 畫 有 ﹕ “ 賢 劫 千 佛 ” 、 “ 無 量 光 佛 ” 之 莊 嚴 佛 土 、 “ 獨 雄 大 威 德 ” 及 “ 十 怒 環 繞 圖 ” 、 “ 六 臂 護 法 ” 、 從 下 座 向 上 依 次 是 “ 乃 瓊 ” 護 法 , “ 綠 度 母 ” 、 “ 多 聞 子 ” 、 “ 法 王 外 修 圖 ” 、 “ 法 王 內 修 圖 ” 、 “ 多 聞 子 持 紅 矛 圖 ” 、 “ 馬 頭 明 王 內 修 圖 ” 、 “ 白 傘 蓋 ” 、 “ 獅 面 母 ” 等 ; 頂 樓 內 供 有 尊 者 希 饒 嘉 措 之 靈 塔 ; 另 有 “ 本 生 ” 神 殿 、 “ 噶 當 ” 神 殿 、 “ 勝 地 ” 神 殿 等 內 有 無 數 聖 物 , 珍 寶 。
  該 經 堂 于 1985年 毀 于 火 災 , 但 在 眾 僧 俗 的 全 力 救 護 下 , 部 分 重 要 佛 器 及 聖 物 得 以 幸 免 。 後 經 中 共 出 資 修 建 的 基 礎 上 , 大 眾 僧 俗 人 民 自 捐 贈 大 量 財 物 , 加 上 班 禪 、 貢 唐 大 師 等 宗 教 領 袖 的 親 自 關 懷 下 , 于 1986年 開 始 重 建 。 至 1990年 按 原 來 的 風 格 圓 滿 竣 工 , 並 于 1990年 7月 25日 ( 即藏 歷 六 月 四 日 ) 舉 行 了 隆 重 的 開 光 儀 式 。
  下 密 院 大 殿 ﹕ 其 後 殿 內 有 達 三 層 樓 高 的 香 泥 塑 “ 金 剛 大 威 得 ” 、 “ 大 黑 天 ” 、 “ 法 王 ” 等 護 法 像 ; 另 供 設 著 德 赤 活 佛 . 羅 桑 東 智 之 大 靈 塔 ;經 堂 內 擺 設 著 嘉 木 樣 大 師 及 密 院 法 台 之 法 座 , 另 有 金 銅 質 勝 樂 、 密 集 、 大 威 德 三 尊 佛 像 及 歷 代 傳 承 的 塑 像 等 ; 另 有 樂 、 密 、 威 三 尊 的 立 體 壇 場 和 德 赤 活 佛 的 寢 舍 等 。
  醫 學 院 大 殿 ﹕ 後 殿 內 供 有 二 層 樓 高 的 至 尊 . 久 美 成 來 嘉 措 的 靈 塔 ; 兩 邊 分 別 擺 設 著 與 靈 塔 同 樣 大 小 的 “ 不 動 佛 ” 像 ; 經 堂 大 廳 內 擺 設 著 兩 席 法 座 和 “ 藥 師 佛 ” 及 “ 不 動 佛 ” 像 ;為 主 的 各 種 佛 像 ; 樓 上 有 “ 不 動 佛 ” 之 立 體 壇 場 和 極 美 的 “ 藥 師 佛 土 ” 、 《 甘 珠 爾 》 等 無 數 珍 藏 ; 護 法 殿 主 要 供 有 “ 大 威 德 ” 、 “ 馬 頭 明 王 ” 、 “ 祥 龍 ”等 塑 像 。
  時 輪 僧 院 ﹕ 後 殿 內 供 有 郭 莽 堪 布 的 轉 世 阿 旺 . 圖 丹 嘉 措 之 約 一 層 樓 高 的 靈 塔 ; 左 右 擺 設 著 襄 東 . 丹 巴 嘉 措 和 阿 克 貢 唐 . 羅 哲 嘉 措 兩 位 高 僧的 靈 塔 ; 經 堂 上 首 擺 設 著 兩 席 法 座 , 另 有 吉 祥 時 輪 和 普 明 大 日 如 來 等 各 種 佛 像 ; 樓 上供 有 時 輪 立 體 壇 場 及 時 輪 傳 承 佛 像 等 。
  喜 金 剛 僧 院 ﹕ 此 院 于 1956年 毀 于 火 災 , 1957年 重 新修 復 。 殿 內 供 有 達 賴 喇 嘛 和 班 禪 大 師 所 賜 的 釋 迦 牟 尼 佛 像 及 具 加 持 的 喜 金 剛 佛 像 ; 另 外 還 供 有 從 薩 迦 迎 請 的 具 有 加 持 力 的 喜 金 剛 佛 像 等 各 類 畫 像 和 塑 像 。
  上 密 院 ﹕ 淨 殿 內 供 有 約二 層 樓 高 的 金 銅 彌 勒 佛 像 等 ; 大 經 堂 內 供 有 勝 樂 、 密 集 、 大 威 德 及 眾 多 塑 像 、 法 座 ; 樓 上 有 大 威 德 之 壇 場 等 。
  大 金 瓦 殿 ﹕ 以 金 瓦 蓋 頂 而 得 名 , 主 樓 高 達 五 層 , 主 要 供 有 四 層 樓 高 的 金 銅 彌 勒 佛 像 , 其 左 右 擺 設 著 隨 侍 八 大 弟 子 之 塑 像 和 用 金 汁 書 寫 的 《 甘 珠 爾 》 佛 經 等 。
  釋 尊 殿 ﹕ 殿 頂 及 檐 用 金 瓦 鋪 就 , 主 樓 結 構 為 二 層 。 主 要 供 有 釋 迦 牟 尼 佛 像 及 堪 欽 希 瓦 嘉 措 的 常 佩 釋 尊 佛 像 和 千 尊 普 賢 菩 薩 像 等 。
  拉 章 度 母 佛 殿 ﹕ 主 樓 結 構 為 二 層 , 堂 內 主 要 供 有 金 銅 制 大 型 度 母 塑 像 , 兩 旁 擺 設 著 用 金 銅 打 造 的 兩 棵 菩 提 大 樹 , 其 樹 葉 上 各 有 五 百 尊 度 母 像 ; 佛 像 已 被 中 共 毀 壞 , 兩 棵 金 銅 制 大 樹 據 說 在 內 地 某 處 。
  白 傘 蓋 佛 殿 ﹕ 主 樓 結 構 為 四 層 , 堂 內 主 要 供 有 白 傘 蓋 佛 及 侍 三 尊 像 , 另 外 供 有 和 好 塔 及 其 它 。
  白 度 母 佛 殿 ﹕堂 內 主 要 供 有 金 銅 制 高 達 三 層 樓 的 白 度 母 佛 像 及 其 它 佛 像 。
  杰 ( 宗 喀 巴 ) 佛 殿 ﹕ 主 樓 結 構 為 四 樓 , 堂 內 供 有 高 達 三 層 樓 的 宗 喀 巴 大 師 像 及 其 它 佛 像 。
  度 母 佛 殿 ﹕ 主 樓 結 構 為 五 層 , 堂 內 主 要 供 有 高 達 三 層 樓 的 度 母 佛 像 及 其 它 ; 已 被 中 共 毀 壞 。
  彌 勒 佛 殿 ﹕ 主 樓 結 構 為 五 層 ,殿 內 主 要 供 有 金 銅 制 高 達 四 層 樓 的 彌 勒 佛 像 , 其 左 右 擺 設 著 金 銅 制 隨 侍 八 大 弟 子 ; 樓 上 主 供 金 銅 制 歷 代 嘉 木 樣 塑 像 及 其 它 佛 像 , 現 被 中 共 毀 壞 。
  馬 頭 明 王 殿 ﹕ 主 樓 結 構 為 五 層 , 殿 內 主 要 供 有 高 達 三 層 樓 的 馬 頭 明 王 佛 像 ; 現 已 被 中 共 毀 壞 。
  無 量 光 佛 殿 ﹕ 主 樓 結 構 為 五 層 , 殿 內 主 要 供 有 金 銅 制 無 量 光 佛 像 和 千 尊 釋 迦 牟 尼 佛 像 ; 現 已 被 中 共 毀 壞 。
  文 殊 菩 薩 殿 ﹕ 主 要 結 構 為 五 層 , 殿 內 主 要 供 有 大 型 金 銅 制 文 殊 菩 薩像 和 千 尊 釋 迦 牟 尼 佛 像 ; 現 已 被 中 共 毀 壞 。
  大 悲 觀 音 菩 薩 殿 ﹕ 殿 內 供 有 千 手 千 眼 大 悲 觀 音 菩 薩 像 及 眾 多 佛 像 ; 頂 蓋 有 金 銅 瓦 , 現 已 被 中 共 毀 壞 。
  姜 噶 佛 殿 ﹕ 主 樓 結 構 為 三 層 , 殿 內 主 要 供 有 金 銅 制 大 型 釋 迦 牟 尼 佛 像 及 其 它 佛 像 , 現 已 被 中 共 毀 壞 。
  貢 唐 寶 塔 ﹕ ( 法 名 唐 卓 欽 莫 ﹕ 意 為 眼 見 即 得 解 脫 ) 建 于 藏 歷 第 十 三 饒 迥 木 牛 年 ( 公 元 1805年 ) , 該 寶 塔 外 呈 菩 提 塔 之 形 , 內 呈 佛 殿 形 , 供 有 五 佛 及 偏 見 文 殊 菩 薩 等 眾 多 佛 像 ; 另 有 萬余 卷 《 甘 珠 爾 》 、 《 丹 珠 爾 》 為 主 的 各 種 經 卷 典 籍 , 其 中 大 多 數 為 金 汁 書 寫 。 塔 心 寶 瓶 內 供 有 無 量 光 佛 等 眾 多 佛 像 , 金 瓶 頸 部 以 上 全 為 金 銅 鑄 造 , 四 周 刻 有 隨 侍 八 大 弟 子 之 浮 雕 。 原 塔 雖 被 中 共 毀 壞 殆 盡 , 現 有 貢 唐 活 佛 主 持 重 建 , 並 于 1993年 舉 行 了 寶 塔 開 光 儀 式 。
  寺 院 東 邊 建 有 一 座 菩 提 寶 塔 , 在 寺 院 中 、 西 部 各 建 有 一 座 “ 和 好 寶 塔 ” 。 其 具 有 獨 特 建 造 藝 術 及 文 物 價 值 的 三 座 寶 塔 也 均 被 中 共 所 毀 壞 ( 現 已 被 信教 群 眾捐 資 重 建 ) 。 並 環 繞 寺 院 所 建 造 的 一 千 多 座 嘛 呢 房 也 均 被 中 共 毀 壞 殆 盡 ( 現 由 信 教 群 眾 集 資 籌 建 ) 。
  藏 經 閣 ﹕ 主 樓 結 構 為 二 層 , 大 廳 上 首 供 有 宗 喀 巴 三 師 徒 之 塑 像 , 環 繞 陳 列 著 大 量 的 經 卷 典 籍 ; 以 《 甘 珠 爾 》 、 《 丹 珠 爾 》 為 主 的 藏 有 各 種 教 派 的 著 名 大師 、 譯 師 之 畢 生 心 血 之撰 著 。 可 以 說 包 攬 整 個 藏 傳 佛 教 的 精 典 要 義 。 此 閣 隨 被 中 共 毀 壞 殆 盡 , 但 在 廣 大 僧 俗 群 眾 的 不 懈 努 力 下 , 現 已 重 建 。
  印 經 院 ﹕ 主 樓 結 構 為三 層, 殿 內 供 有 宗 喀 巴 三 師 徒 及 嘉 木 樣 第 一 世 至 四 世 、 貢 唐 . 丹 貝 仲 美 等 著 名 學 者 的 撰 著 及 譯 師 所 譯 之 版 本 , 刻 板 數 目 達 萬 余 種 。 中 共 摧 毀 此 印 經 院的 同 時 摧 毀 了 大 量 的 刻 板 , 現 進 行 恢 復 工 作 。
  乃 瓊 護 法 神 殿 ﹕ 位 於 寺 院 西 邊 的 圍 牆 外 面 , 主 要 供 有 金 銅 制 蓮 花 生 大 師 和 乃 瓊 護 法 塑 像 及 其 它 佛 像 ;圍 廊 中 繪 有 各 種 壁 畫 , 並 列 有 各 類 動 物 的 標 本 等 , 已 被 中 共 毀 壞 殆 盡 。 另 外 , 在 下 密 院 左 側 有 護 法 神 殿 , 喜 金 剛 僧 院 左 側 有 孜 瑪 爾 護 法 神 殿 , 前 有 神 堂 , 均 被 中 共 摧 毀 殆 盡 後 改 為 屠 宰 場 。 現 已進 行 恢 復 重 建 。
  囊 欽 ( 即 恢 復 之 府 邸 ) ﹕ 嘉 木 樣 拉 章 圖 丹 頗 章 ( 即 行 政 機 構 ) 主 樓 機 構 為 三 層 , 有 上 下 回 廊 兩 個 庭 院 , 三 座 寢 室 等 均 收 藏 有 眾 多 佛 像 、 佛 經 和 無 數 珍 寶 奇 物 。 貢 唐 囊 欽 主 樓 機 構 為 三 層 , 內 供 高 達 一 層 樓 的 銀 制 釋 迦 牟 尼 像 , 庭 院 和 寢 室 供 奉 著 無 數 佛 像 、 佛 器 等 ; 同 樣 , 三 木 岔 賽 赤 、 德 哇 倉 、 嘉 倉 、 郭 莽 倉 、 德 當 倉 、 阿 莽 倉 、 喇 嘛 嘎 波 倉 、 堪 布 阿 旺 格 勒 倉 等 22個 囊 欽 ( 府 邸 ) 都 建 有 或 三 層 、 或 二 層 的 各 式 大 殿 及 庭 院 等 都 供 奉 收 藏 無 數 的 佛 像 、 佛 器 、 佛 經 等 珍 寶 , 其 中 , 所 剩 七 座 囊 欽 的 外 觀 之 外 , 全 數 外 觀 內 藏 均 被 中 共 摧 毀 殆 盡 , 而 無 數 金 銀 珠 寶 一 車 車 運 往 中 國 內 地 。
  除 以 上 所 述 外 , 特 別 是 供 在 寢 室 叫 “ 列 喜 嘎 采 ” ( 正 論 樂 園 ) 之 中 的 歷 輩 嘉 木 樣 之 藏 書 五 千 余 冊 , 在 “ 文 化 大 革 命 ” 期 間 全 數 被 中 共 及 少 數 族 人 敗 類 , 作 為 “ 破 四 舊 ” 的 樣 板 ,浸 泡 在 水 中 弄 成 漿 糊 制 作 了 大 小 不 等 的 毛 澤 東 像 。 這 些 藏 書 中 , 大 部 分 都 是 更 欽 嘉 木 樣 二 世 . 久 美 旺 波 到 衛 藏 地 區 時 , 搜 集 康 、 衛 、藏 等 地 西 藏 、 印 度 學 者 的 稀 有 正 論 及 著 作 珍 本 , 招 募 大 量 繕 寫 之 人 , 付 給 極 高 的 酬 金 , 手 抄 後 迎 請 到 拉 卜 楞 寺 的 。 例 如 , 有 貢 唐 羅 智 負 責 在 拉 卜 楞 刻 印 以 大 譯 師 羅 丹 希 饒 的 著 作 《 莊 嚴 疏 》 時 , 尋 遍 整 個 西 藏 也 沒 有 找 到 正 本 , 最 後 在 無 意 中 , 卻 在 拉 布 楞 嘉 木 樣 活 佛 的 府 邸 中 發 現 該 書 的 手 抄 本 , 由 此 才 得 以 刻 印 完 整 。 類 似 幾 千 冊 稀 有 手 抄 本 、 藏 書 全 被 中 共 毀 壞 。 以 此 而 失 傳 的 許 多 佛 學 祕 籍 , 是 永 遠 無 法 彌 補 的 。
  所 轄 屬 民 ﹕總 的 來 說 , 由 於 拉 布 楞 寺 的 名 譽 傳 遍 整 個 西 藏 大 地 , 可 以 說 敬 奉 者 處 處 皆 是 , 主 要 的 信 徒 及 供 奉 者 大 多 是 多 麥 南 北 和 廣 大 牧 區 的 僧 俗 民 眾 。 群 眾 在 第 一 世 和 第 二 世 嘉 木 樣 時 期 成 為 “ 拉 德 ” ( 藏 語 之 意 是 神 民 , 實 為 轄 屬 民 眾 ) “ 穆 德 ” ( 基 本 上 與 “ 拉 德 ” 相 同 ) 的 有 ﹕ 拉 布 楞 四 部 、歐 拉 、 多 尕 爾 、 佐 爾 蓋 尼 瑪 、 阿 木 去 乎 八 部 、 扎 益 、 博 拉 四 部 、 阿 霸 六 部 、 甘 加 、 桑 科 、 科 才 等 ; 非 “ 拉 德 ” 原 施 主 的 則 有 蒙 古 十 一 旗 和 后 來 成 為 “ 大 祈 愿 法 會 ” 施 主 的 喬 科 三 部 、 佐 爾 蓋 五 部 、 藏 郭 瑪 等 等 。

注 ﹕

1、 摘 自 阿 莽 班 智 達 . 貢 确 堅 參 所 著 《 拉 布 楞 寺 志 》 ;
2、 摘 自 上 文 及 智 貢 . 丹 巴 熱 布 杰 所 著 的 《 安 多 政 教 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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