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談藏區邊界的形成及其糾紛的解決
藏區內外地界的形成沿革
如何解決藏區內部爭奪地界引起的糾紛
藏族,她具有悠久的歷史、燦爛的文化、豐富的遺產,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屬優秀民族之一。藏族的祖先們,他們用勤勞智慧的雙手和英勇無畏的雄才膽略為子孫們開拓了美麗、富饒而令人神往的“上阿里三圍、中衛藏四冀、下多康六崗”的遼闊疆域,并祖祖輩輩在這塊土地上不斷創造自己民族嶄新的歷史。為了使這塊美麗、富饒的土地,避免同根子孫們產生不應有的紛爭,本人就藏區內外邊界的形成沿革和如何解決好由此產生的糾紛談點粗淺的認識,盼對解決藏區內邊界糾紛起個拋磚引玉之作用。
藏區內外地界的形成沿革
青藏高原是藏族的發祥地,在史前遠古時期,藏族的祖先們在這塊氣候溫暖、水草豐盛、林木成蔭的陸地上過著食萬種野果、披樹葉為衣的原始社會生活,無所謂內外疆界。約在公元前八百多年,生活在雅隆河谷一帶的雅隆部落出現第一個藏王──聶赤贊普〈即肩座英武之王〉,藏族開始進入部落時代。為了便于狩獵放牧和采集耕種,各部落間有些意向性的內外疆界,這種疆界隨著各部落勢力強弱經常發生變化,當屆起于雅隆吐蕃王朝第三十二代藏王松贊干布在父王朗日松贊初具大吐博帝國的基礎上大舉開疆拓土進行統一大業時,原藏族各部落附國的疆界全被廢除,并日益向外擴張。在芒松芒贊和督松芒布杰時期,不斷向四周地區展開了強大的武力擴張,藏族的疆域得到極大的擴大,其擴大的主要對象是向東、向中原。吐蕃和唐朝為了各自的階級利益,為爭奪周圍部落、民族和小國的財產及土地和百姓,展開了近二百多年的擴張戰爭,兩國的疆界隨著軍事勢力的強弱而變化。蕃、唐兩國先後簽定八次和盟。公元763年,吐蕃佔領唐都長安,立金城公主之弟李承宏為帝,改元大龍、設置百官。吐蕃的向東擴張達到頂盛。公元783年,蕃、唐在清水舉行第六次和盟,雙方重新劃定邊界﹕大體將黃河以北賀蘭山區划作閑田〈即緩沖區〉,黃河以南從六盤山、隴山、沿岷江、大渡河,南抵磨些諸蠻〈今雲南麗江地區〉劃線,以東屬唐朝,以西屬吐蕃。 這時,吐蕃的東西部版圖其大體包括今青海全部、甘肅大部、陝西西部,川西和滇西北高原全部;向南、向北先後延伸到印度、尼泊爾部分地區,克什米爾、不丹、錫金全部和新疆大部。約400多萬平方公里。
在國內、早在松贊干布執政時期,把 全國劃為五個區域〈即左區、右區、山區、森波區、衛地區和拉波區〉,18個千戶、77個支千戶、把地方行政與軍事組織一致起來,國內這些區劃,也無明顯的疆界,隨著軍事的需要而經常變更。
到吐蕃四十一代藏王赤祖德贊〈即赤仁巴金〉時期,由于佛教在吐蕃盛興,原屬有英武精神和開拓進取的勇武民族,接受了佛教思想以後,導致各種勢力衰弱,而吐蕃的疆域也隨之逐漸縮小。
吐蕃國崩潰,群雄割據近四百五十多年時期內,中原也經歷了五代、十國、南北宋、遼金紛爭各自為政,中原與藏族雙方都無力進行擴張戰爭,藏地的東西疆界基本穩定于吐蕃王朝崩潰時期的原狀。藏區內部各個王系和稱雄一方的大小土官之間,形成了複雜多變的割據領地。而這種割據領地從未形成穩定、明確的界線,經常處于擴大、縮小、兼併、消亡狀態。
公元十三世紀,蒙古族在成吉思汗的領導下,用武力征服了中原北宋和北方割據政權,但蒙古統治階級感到用同樣的方式征服曾稱雄于整個中亞的英悍藏民族是有困難的,於是改用宗教羈縻政策聯絡薩迦派的領袖根嘎堅贊來涼州會晤闊端汗。公元1247年,根嘎堅贊為了宗教利益和畏懼蒙古精銳殘暴的軍隊,向藏地僧俗首領和百姓致信勸告全藏向蒙古歸附納貢。此後,整個藏地劃入元朝版圖,全藏各個王系、大小土官割據政權歸附于元朝中央政權統屬,在藏區內部划分三個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和22萬戶為行政區划。三個元帥府大體以傳統的上三圍、中四冀、下六崗為劃界,各元帥府和22萬戶間沒有也不可能劃分明確、穩定的地界。上述這些政權組織隨著元朝的衰敗而自然解體,取而代之的是自公元十三世紀之後,在藏區建立了薩迦、甘丹、噶舉、寧瑪、格魯等若干個教派為標誌的世襲統治的地方政權,他們各樹其旗、各自為政、把整個藏區劃分為許多地界〈即勢力範圍〉,但仍未形成固定的地界。
清朝統治階級為了分化、削弱藏族力量,以達到分而治之的目的,于公元1727年,將阿里、衛、藏以外的廣大藏區劃分給青海、甘肅、四川、雲南四省管轄;又把現西藏分劃為阿立、前藏、後族;給達賴和班禪兩大活佛也劃分了各自的管轄範圍。在甘、青、川、康、滇藏區設置了眾多的羈縻府、廳、州、縣,同時又封了名目繁多的宣慰使、安撫使、土官司、大小頭人等世襲官制,用千戶、百戶等形成嚴格限制各世襲土官的管轄範圍,使這些世襲土官之間形成互相制約、永遠形不成整體力量。同時又以提高、加強寺院僧人的社會地位,用宗教來限制地方統治集團,削弱和分劃藏族各王系和土官的勢力,并將把藏族人認為地划分為“生蕃”多少族、“熟蕃”多少族、西寧多少族等上百個族。
清朝對藏族采取“分而治之”政策,不僅把經過千年形成的整體民族劃整為零,加重了各地人民的苛捐雜稅和烏拉差役負擔,直接影響藏族社會經濟的發展,使藏區轉趨貧困,而且削弱、淡化了這個民族原有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體感。
把藏區化整為零後,其省與省、地區與地區、府與府、廳與廳、州與州、縣與縣之間和各宣慰司、安撫司、土司、頭人之間,必然形成複雜繁多的領地疆界,這些地區的百官為了擴大各自的勢力範圍,從未停止爭奪地界的糾紛,當爭奪地界和勢力的糾紛釀成流血事件後,歷代封建統治階級以政治分化、軍事鎮壓和抬一派壓一的辦法終結。
新中國成立後,建立了平等、團結、互助、友愛的新型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党和國家在藏區建立各級地方政權時,為了團結民族、宗教上層和穩定局勢,全藏區內的行政區划基本沿襲了舊有的體制,只是作了些局部調整。
上述就是藏區內部邊界形成的大體經過。
如何解決藏區內部爭奪地界引起的糾紛
一、通過瞭解藏族內部邊界形成演變情況,祖先開闢給我們的220萬平方公里的藏疆,形成現在如此交錯、複雜、多變的地界,是歷代封建統治者為達到對藏族實行“分而治之”的羈縻統治,分化、削弱藏族的勢力等多種歷史原因造成的,其結果導致藏族社會分散偏僻、固封自守、風俗方言多樣,自給半自給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貧窮落後狀態。因此,凡生長在這塊土地上的每一個成員,應從思想觀念上打破劃疆為界的小集團、小生產者舊習,樹立無界的全民族整體意識,這樣做,有利于增強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有利于增強民族自尊心,自強心和上進心;有利于藏族經濟文化的發展繁榮。
二、富饒遼闊的雪域藏地,是祖先開闢留傳子孫們安居樂業之寶地和和睦共處之家園,同根子孫們只有不分彼此將養育我們的土地建設好的義務,沒有絲毫為小地區的利益相互紛爭占為己有的權利。凡藏族有志之士和各級領導,在對待地界糾紛問題上應該站在維護全民族整體利益的立場上說話行事,不應該以維護自己所在地、所屬地或因為是自己的出生地等局部利益而到處尋根找據、想方設法爭個輸贏。
三、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各類資源的開發,各項建設的興起和人們社會交往不斷增多,現藏區省與省、州與州、縣與縣、鄉與鄉、村與村之間地界糾紛日趨上升,有時還釀成流血事件,這直接影響了發生糾紛兩地人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極大地傷害了邦鄰兩地居民間的感情,影響了藏區的社會安定。因此要解決好這個問題事關重大。本人認為﹕第一、世代居住在邦鄰兩地上的人們要悟出這樣一個道理﹕以其為各自的一些利益雙方長期為地界你爭我奪,互不相讓,甚至干戈相對,不如大家相互忍讓,不分彼此,睦鄰共處,化干戈為玉帛。因為雙方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或者將來都必須在這塊土地上相處生息;第二、藏族有志之士和各級領導在對待地界糾紛上,不能偏向任何一方。要以維護全民族的整體利益為出發點,要從這個角度作出啟發開導說服教育工作;第三、藏族宗教領袖人物在廣大群眾中具有較高的威信,因此充分發揮其特殊身份繼續向群眾做出疏導、和解和教育工作,促使地界糾紛的和平解決。
澤仁鄧珠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于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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