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中 國 對 西 藏 的 控 制
到 了 中 國 最 後 一 個 王 朝 ─ ─ 清, 情 況 有 了 變 化。 清 不 是 漢 人 的 王 朝, 而 是 中 國 東 北 的 少 數 民 族 ─ ─ 滿 族 人 滅 了 明, 入 主 中 原 而 建 立 的 王 朝。 滿 族 人 對 漢 人 進 行 少 數 民 族 對 多 數 民 族 的 異 族 統 治, 控 制 地 廣 人 多 的 漢 族 地 區, 不 得 不 聯 合 蒙 古 人 以 彌 補 自 己 以 少 治 多 的 力 量 不 足。 然 而 同 為 北 方 部 族, 滿 清 政 治 家 又 深 知 蒙 古 在 歷 史 上 摧 毀 過 許 多 強 大 王 朝, 威 脅 性 極 強。 為 了 自 身 安 全, 滿 人 必 須 能 同 時 控 制 蒙 古。 為 了 實 現 這 個 目 的, 滿 清 統 治 者 把 目 光 轉 向 了 西 藏。
滿 人 要 玩 弄 連 環 套 的 統 治 術 ─ ─ 藉 助 蒙 古 人 在 軍 事 上 控 制 漢 人, 再 藉 助 西 藏 佛 教 在 精 神 上 控 制 蒙 古 人, 他 們 就 必 須 不 畏 西 藏 的 山 高 路 遠 去 經 營 西 藏 和 控 制 藏 人。
1、 清 代 對 藏 的 經 營
自 蒙 古 人 的 元 朝 帝 王 大 興 喇 嘛 教 以 來, 藏 傳 佛 教 逐 步 成 為 蒙 古 全 民 族 的 信 仰, 達 賴 與 班 禪 也 成 為 所 有 蒙 古 人 共 同 的 精 神 領 袖。 清 朝 統 治 者 認 識 到, 如 果 能 夠 控 制 西 藏 和 西 藏 的 的 宗 教 領 袖, 那 就 可 以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控 制 蒙 古 人。 反 之, 如 果 不 進 行 這 種 控 制, 讓 西 藏 和 蒙 古 自 己 聯 合 起 來, 就 很 容 易 形 成 禍 根。 輕 則 失 去 西 部 百 萬 里 之 地, 重 則 威 脅 整 個 大 清 的 社 稷 江 山。 那 些 所 謂 的 維 護 國 家 統 一、 堅 持 主 權 完 整 等 目 的 都 是 後 人 的 杜 撰, 肯 定 不 是 當 時 清 朝 皇 帝 考 慮 西 藏 問 題 的 出 發 點。
為 了 利 用 西 藏 宗 教 和 對 西 藏 進 行 籠 絡, 清 朝 皇 帝 帶 頭 推 廣 喇 嘛 教, 包 括 自 己 受 戒。 順 治 年 代,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應 邀 到 北 京, 順 治 皇 帝 親 自 出 城 迎 接。 當 時 採 取 的 禮 儀 是 二 人 平 起 平 坐。 藏 人 後 來 因 此 而 強 調, 達 賴 喇 嘛 與 清 朝 皇 帝 是 “ 帝 ─ 師 ” 關 係, 而 非 “ 君 ─ 臣 ” 關 係。 不 過, 如 果 保 持 客 觀 心 態 的 話, 應 該 能 看 到 在 那 種 表 面 的 尊 崇 之 下, 存 在 著 很 強 的 利 用 之 心。 以 清 最 著 名 的 皇 帝 之 一 乾 隆 的 話 說﹕ “ 蓋 中 外 黃 教 總 司 以 此 二 人 ﹙ 指 達 賴 和 班 禪 ─ ─ 作 者 ﹚, 各 蒙 古 一 心 歸 之。 興 黃 教, 即 所 以 安 眾 蒙 古, 所 繫 非 小。 ” 〔1〕 除 了 在 目 的 上 表 明 對 西 藏 宗 教 出 於 利 用 之 心, 乾 隆 還 特 地 以 “ 非 若 元 朝 之 曲 庇 諂 敬 番 僧 也 ” 〔2〕 之 辭 表 明 自 己 並 非 真 信 西 藏 宗 教。 清 代 史 學 家 魏 源 對 此 也 有 總 結﹕ “ 衛 藏 安 而 西 北 之 邊 境 安, 黃 教 服 而 准 蒙 之 番 民 皆 服。 ” 〔3〕
除 了 從 宗 教 和 感 情 上 籠 絡 西 藏, 清 朝 也 對 西 藏 採 取 了 政 治、 行 政 和 軍 事 上 的 措 施, 以 達 到 對 西 藏 的 實 際 控 制。清 初 中 國 經 康 熙、 雍 正、 乾 隆 三 朝 盛 世, 國 力 強 大, 在 當 時 的 亞 洲 首 屈 一 指, 周 邊 勢 力 無 能 與 之 匹 敵。 而 當 時 西 藏 內 訌 不 已, 戰 亂 紛 爭, 又 值 以 達 賴 為 代 表 的 藏 傳 佛 教 格 魯 派 急 劇 擴 張, 與 自 元 以 來 一 直 統 治 西 藏 的 蒙 古 汗 王 發 生 激 烈 的 權 力 爭 鬥。 各 方 勢 力 都 需 要 尋 求 自 己 的 靠 山 和 保 護 者, 也 需 要 一 個 居 高 臨 下 的 仲 裁 權 威, 清 王 朝 正 好 就 是 這 樣 一 個 角 色。 當 時 每 逢 西 藏 地 方 統 治 者 之 間 發 生 紛 爭, 雙 方 都 爭 著 向 清 廷 申 辯 和 解 釋 各 自 的 行 動, 爭 取 清 廷 援 助, 清 廷 也 就 利 用 那 些 時 機, 或 是 派 兵 入 藏 平 亂 安 撫, 或 是 進 行 審 判 裁 決, 得 以 實 現 對 西 藏 的 進 一 步 控 制, 擴 大 清 對 西 藏 的 權 力 和 影 響。 清 對 西 藏 進 行 的 重 大 制 度 變 動 或 人 事 變 動, 幾 乎 都 是 在 對 西 藏 用 兵 之 後 挾 餘 威 而 完 成 的。 這 是 當 時 西 藏 與 清 王 朝 之 間 的 典 型 關 係。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而 言, 當 時 的 西 藏 還 有 一 個 抵 禦 外 敵 侵 略 的 問 題, 它 北 鄰 強 悍 的 准 噶 爾 蒙 古, 南 與 善 戰 的 廓 爾 喀 人 接 壤, 以 它 自 身 的 實 力, 不 足 以 威 懾 侵 略 者, 發 生 戰 爭 也 難 以 取 勝。 這 也 使 得 西 藏 有 依 附 清 廷 的 需 要。 有 大 清 的 保 護 傘, 可 以 威 懾 侵 略 者 不 敢 輕 舉 妄 動, 即 使 發 生 戰 爭 也 可 以 得 到 救 援。 清 政 府 利 用 西 藏 的 這 種 需 要, 自 十 八 世 紀 二 十 年 代 起 開 始 在 西 藏 駐 軍, 系 統 地 控 制 西 藏 的 要 隘、 大 路 等 軍 事 要 害, 從 而 進 一 步 控 制 了 西 藏。 清 朝 在 西 藏 的 駐 軍 保 持 了 近 二 百 年, 一 直 到 清 亡。
為 了 達 到 控 制 西 藏 的 目 的, 清 王 朝 還 有 意 識 地 強 化 自 己 的 仲 裁 地 位, 如 清 初 年 “ 蒙 強 番 弱 ”, 故 採 取 “ 抑 蒙 扶 番 ” 之 政 策, 後 蒙 古 力 量 逐 漸 衰 落, 又 改 為 “ 扶 蒙 抑 番 ” 〔4〕。 在 西 藏 內 部 採 取 “ 多 立 頭 目, 以 分 其 勢 ” 的 策 略, 使 其 彼 此 牽 制, 不 能 擅 權。 當 達 賴 勢 力 強 大 之 後, 轉 而 扶 持 班 禪 以 為 平 衡。 這 種 分 而 治 之 使 各 方 勢 力 無 論 求 發 展 還 是 求 自 保 都 不 能 不 依 附 清 廷。
從 一 七 二 七 年 ﹙ 雍 正 五 年 ﹚ 開 始, 清 朝 開 始 向 西 藏 派 駐 “ 駐 藏 大 臣 ”, 直 到 辛 亥 革 命, 歷 一 百 八 十 五 年, 從 未 間 斷。 對 於 駐 藏 大 臣 的 角 色, 今 天 的 北 京 與 達 蘭 薩 拉 的 宣 傳 機 器 各 執 一 詞。 北 京 方 面 一 直 宣 稱 駐 藏 大 臣 是 中 國 對 西 藏 具 有 主 權 的 標 誌, 是 代 表 中 央 政 府 對 西 藏 地 方 實 施 主 權 管 理 的 官 員。 達 賴 方 面 則 說 駐 藏 大 臣 不 過 是 滿 清 皇 帝 的 大 使, 負 責 傳 遞 消 息 而 已, 頂 多 對 西 藏 政 務 充 當 一 下 顧 問 的 角 色, 從 來 沒 有 實 際 權 力。
為 了 說 明 這 個 問 題, 我 先 引 用 上 世 紀 末 一 位 名 叫 達 斯 ﹙SaratChandraDas ﹚ 的 孟 加 拉 校 長 的 描 述。 一 八 八 一 年, 他 在 西 藏 江 孜 目 睹 過 駐 藏 大 臣 的 一 次 遊 行。 那 次 遊 行 是 為 慶 祝 大 清 皇 帝 登 基 周 年 舉 行 的。
一 些 人 抬 著 大 約 兩 英 尺 見 方 的 木 板, 上 面 寫 著 駐 藏 大 臣 的 官 職 及 對 整 個 西 藏 行 使 最 高 權 力 的 委 任 狀。 除 了 駐 藏 大 臣 的 隨 員 及 侍 從 外, 還 有 來 自 衛 藏 地 區 的 大 約 三 百 名 高 僧 及 達 官 顯 貴。 八 名 中 國 士 兵 抬 著 一 頂 駐 藏 大 臣 的 轎 子。 大 約 五 十 名 藏 兵 拉 著 拴 在 轎 杠 上 的 長 繩 索。 隊 伍 在 聖 殿 及 去 世 聖 人 的 靈 塔 前 致 意 之 後, 由 傅 拉 協 擺 率 領 從 東 門 走 出 寺 院。 政 府 官 員 走 在 前 列, 軍 需 隊 尾 隨 其 後。 然 後 是 中 國 官 員, 最 後 是 乘 坐 著 華 麗 轎 子 的 首 席 駐 藏 大 臣。在 整 個 行 進 過 程 中, 西 藏 人 始 終 處 於 次 要 地 位。 中 國 人 以 一 切 可 能 的 方 式 炫 耀 其 至 高 無 上 的 權 力。 職 位 較 低 的 駐 藏 大 臣 騎 馬 跟 在 後 面, 他 似 乎 喜 歡 看 帶 著 沉 重 鐐 銬 的 囚 犯, 新 近 受 到 刑 罰 的 頭 人 們 在 沉 重 的 木 枷 下 呻 吟 著。 這 位 駐 藏 大 臣 的 轎 子 一 樣 也 由 八 名 士 兵 抬 著。 他 的 隨 員 及 侍 從 也 與 首 席 駐 藏 大 臣 的 隨 員 侍 從 相 等。 他 們 的 衛 兵 全 副 武 裝 著 中 國 的 火 槍 及 長 矛...... 〔5〕
根 據 當 時 的 感 受, 達 斯 得 出 的 結 論 是﹕ 駐 藏 大 臣 是 “ 西 藏 人 極 為 憎 惡 的 人, 西 藏 人 從 心 底 憎 恨 他 們。 ” 〔6〕
達 斯 目 睹 上 述 場 面 是 在 一 八 八 一 年, 那 時 清 帝 國 已 趨 沒 落, 弊 端 叢 生, 吏 治 腐 敗, 因 此 不 能 就 此 一 例 而 說 自 設 駐 藏 大 臣 以 後, 西 藏 人 就 一 直 心 懷 憎 恨。 但 是 通 過 達 斯 的 描 述 至 少 可 以 看 出, 即 使 在 西 藏 人 憎 恨 駐 藏 大 臣 的 時 候, 也 不 能 不 讓 駐 藏 大 臣 擺 他 的 威 風, “ 以 一 切 可 能 的 方 式 炫 耀 其 至 高 無 上 的 權 力 ”, 而 “ 西 藏 人 始 終 處 於 次 要 地 位 ”。
一 九 五 ○ 年 十 一 月 西 藏 噶 廈 政 府 面 對 中 共 大 兵 壓 境 時 發 出 的 《 致 聯 合 國 秘 書 長 的 呼 籲 書》, 曾 經 這 樣 界 定 清 朝 中 國 與 西 藏 的 關 係﹕ “ 在 一 九 一 二 年 以 前 的 年 代 裡, 中 國 皇 帝 與 至 尊 達 賴 喇 嘛 個 人 之 間 確 實 有 過 親 密 友 好 的 關 係。 這 種 聯 繫 和 交 往 是 滋 生 於 一 種 共 同 的 信 仰 基 礎 之 上 的、 可 以 準 確 地 描 述 為 宗 教 導 師 與 其 世 俗 的 追 隨 者 和 信 徒 之 間 的 關 係, 並 不 存 在 政 治 含 意。 ” 〔7〕
然 而, “ 追 隨 者 ” 和 “ 信 徒 ” 在 “ 導 師 ” 的 領 地 如 此 耍 威 風, 是 難 以 說 服 人 的。 事 實 上, 清 朝 皇 帝 至 少 兩 次 革 除 過 西 藏 最 高 政 教 領 袖 ─ ─ 達 賴 喇 嘛 的 名 號 ﹙ 六 世 達 賴 和 十 三 世 達 賴 ﹚, 規 定 所 有 的 達 賴 轉 世 靈 童 都 要 經 皇 帝 批 准 認 可。 清 還 對 原 屬 西 藏 管 轄 的 地 區 進 行 了 分 割 ─ ─ 設 西 寧 大 臣 治 理 青 海, 將 東 部 藏 區 劃 歸 四 川、 雲 南 等 內 地 省 份, 在 那 些 地 區 實 行 改 土 歸 流, 以 縮 小 西 藏 的 地 方 勢 力。 至 今 中 共 治 下 的 “ 西 藏 自 治 區 ”, 亦 是 按 那 時 劃 分 的 界 線。
因 此, 中 國 皇 帝 與 達 賴 喇 嘛 之 間 的 關 係 肯 定 是 有 “ 政 治 含 意 ” 的。 至 少 在 中 國 皇 帝 一 方, 是 把 西 藏 當 作 臣 屬 的, 而 西 藏 一 方, 至 少 也 不 敢 公 開 反 抗。 除 此, 其 他 的 解 釋 難 以 自 圓 其 說。
然 而, 換 一 個 角 度 看, 主 張 西 藏 歷 史 上 一 直 保 持 獨 立 的 看 法 也 不 是 沒 有 道 理。 所 謂 “ 天 高 皇 帝 遠 ” 形 容 西 藏 再 合 適 不 過。 坐 在 萬 里 之 外 的 紫 禁 城 寶 座 上 的 中 國 皇 帝, 有 多 少 時 間 顧 得 上 西 藏 呢﹖ 而 駐 在 拉 薩 的 中 國 皇 帝 代 表 ─ ─ 駐 藏 大 臣, 對 西 藏 到 底 有 多 少 實 際 權 力, 也 的 確 存 在 疑 問。
有 一 個 小 故 事 對 此 是 很 好 的 注 解﹕ 在 十 三 世 達 賴 喇 嘛 時 期, 清 朝 的 駐 藏 大 臣 任 命 了 一 個 名 叫 然 巴 的 西 藏 貴 族 擔 任 政 府 ﹙ 噶 廈 ﹚ 大 臣 ﹙ 噶 倫 ﹚。 根 據 章 程 規 定, 駐 藏 大 臣 有 這 個 權 力。 但 是 十 三 世 達 賴 喇 嘛 召 見 了 然 巴, 對 他 說﹕ “ 駐 藏 大 臣 已 委 你 為 噶 廈 成 員, 但 你 不 是 我 的 噶 廈 成 員。 ” 這 一 句 話 就 足 夠 了。 然 巴 立 刻 離 開 拉 薩, 回 到 他 自 己 的 莊 園 不 再 露 面。於 是 噶 廈 就 去 向 駐 藏 大 臣 呈 報 ─ ─ 然 巴 死 了。 駐 藏 大 臣 當 然 不 相 信 幾 天 前 還 好 端 端 的 然 巴 突 然 會 死, 可 即 使 懷 疑 其 中 有 詐, 他 又 上 哪 去 找 出 然 巴, 證 明 其 沒 死 呢﹖ 最 終 他 只 好 同 意 十 三 世 達 賴 喇 嘛 委 任 的 人 擔 當 噶 倫。 章 程 賦 予 他 的 權 力 在 實 際 中 等 於 不 存 在 〔8〕
這 個 小 故 事 可 以 作 為 當 時 中 藏 關 係 的 典 型 寫 照, 充 分 地 表 現 了 駐 藏 大 臣 的 無 奈。 但 是 不 管 怎 麼 樣, 十 三 世 達 賴 喇 嘛 不 能 挺 起 胸 脯 對 駐 藏 大 臣 說﹕ “ 這 是 我 的 國 家, 我 想 任 命 誰 跟 你 沒 關 係。 ” 所 以, 應 該 承 認 中 國 對 西 藏 擁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控 制, 只 不 過 那 控 制 的 開 始 時 間 是 在 十 八 世 紀 的 清 朝, 而 非 北 京 所 稱 十 三 世 紀 的 元 朝。
2、 是 主 權 還 是 宗 主 權
即 使 把 中 國 控 制 西 藏 的 起 始 時 間 從 十 三 世 紀 縮 短 到 十 八 世 紀, 距 今 也 有 近 三 百 年 的 時 間。 這 三 百 年 的 世 界 版 圖 有 很 多 變 動, 絕 大 多 數 並 沒 有 在 今 天 構 成 問 題。 一 些 具 有 愛 國 心 的 中 國 人 對 此 常 有 不 平 之 心﹕ 中 國 向 西 藏 派 遣 駐 藏 大 臣 ﹙ 一 七 二 七 ﹚ 半 個 世 紀 以 後, 美 國 才 在 被 白 人 佔 領 的 印 地 安 土 地 上 立 國 ﹙ 一 七 七 六 ﹚, 為 什 麼 今 天 沒 有 人 對 美 國 的 主 權 提 出 疑 問﹖ 美 國 佔 領 夏 威 夷 時, 夏 威 夷 已 經 立 憲, 而 且 是 國 際 承 認 的 獨 立 國, 至 今 還 不 到 一 個 世 紀, 為 什 麼 就 已 經 聽 不 到 異 議, 而 且 獲 得 了 國 際 公 認 的 合 法 性 呢﹖ 既 然 如 此, 為 何 西 方 人 又 認 定 西 藏 不 能 屬 於 中 國, 中 國 對 西 藏 的 主 權 是 不 合 理 的 呢﹖
對 此 不 能 簡 單 地 以 西 方 霸 權 來 解 釋, 也 不 能 全 歸 於 “ 西 藏 分 離 主 義 者 ” 利 用 西 方 傳 媒 操 縱 輿 論。 這 些 因 素 不 是 沒 有, 但 是 中 國 對 西 藏 的 主 權 受 到 這 麼 普 遍 的 懷 疑, 肯 定 不 是 沒 有 原 因 的。
中 國 的 史 學 家 論 證 中 國 對 西 藏 確 鑿 無 疑 地 擁 有 主 權 時, 最 多 引 用 的 根 據 就 是 乾 隆 五 十 七 年 ﹙ 一 七 九 三 年 ﹚ 一 個 名 為 《 欽 定 藏 內 善 後 章 程 二 十 九 條》 ﹙ 簡 稱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 的 文 件4。 中 國 史 學 家 宣 稱, 那 個 文 件 表 明 清 代 中 國 對 西 藏 擁 有 的 主 權 已 經 相 當 充 分。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主 要 在 於 明 確 清 代 朝 廷 對 西 藏 擁 有 的 權 力。 為 了 能 夠 一 目 了 然, 不 妨 把 其 中 直 接 有 關 這 種 權 力 的 十 八 項 條 款 分 別 以 一 句 話 列 在 下 面﹕
第 一 條 認 定 包 括 達 賴、 班 禪 在 內 的 西 藏 主 要 活 佛 轉 世 靈 童﹔
第 二 條 管 理 西 藏 的 進 出 境﹔
第 三 條 監 督 西 藏 造 幣﹔
第 五 條 任 命 軍 官﹔
第 六 條 藏 軍 兵 餉 由 駐 藏 大 臣 發 放﹔
第 八 條 審 查 達 賴、 班 禪 的 收 入 和 開 支﹔
第 十 條 駐 藏 大 臣 與 達 賴、 班 禪 平 等 處 理 西 藏 行 政, 所 有 西 藏 僧 俗 皆 需 服 從 駐 藏 大 臣﹔
第 十 一 條 任 命 西 藏 地 方 官 員﹔
第 十 三 條 駐 藏 大 臣 每 年 兩 次 出 巡 西 藏 各 地 及 檢 閱 軍 隊﹔
第 十 四 條 負 責 外 交﹔
第 十 五 條 確 定 邊 界﹔
第 十 八 條 決 定 各 寺 院 的 活 佛 人 選﹔
第 二 十 條 決 定 稅 收﹔
第 二 十 一 條 決 定 免 役﹔
第 二 十 二、 二 十 三 條 控 制 宗 教 界 串 聯 交 往﹔
第 二 十 四 條 控 制 和 提 供 交 通 條 件﹔
第 二 十 五 條 處 置 罪 犯。 〔9〕
中 國 的 史 學 家 們 認 為, 如 果 擁 有 這 麼 多 權 力 還 不 叫 擁 有 主 權, 這 世 界 就 沒 有 主 權 存 在 了。 西 藏 獨 立 支 持 者 所 列 舉 的 “ 西 藏 歷 史 上 是 獨 立 國 家 ” 的 主 要 根 據 ─ ─ 西 藏 “ 有 自 己 的 政 府 與 內 閣 ” ﹙ 但 須 服 從 駐 藏 大 臣 ﹚, “ 自 印 貨 幣 ” ﹙ 由 駐 藏 大 臣 監 造 ﹚, “ 自 己 的 法 律 ” ﹙ 須 經 駐 藏 大 臣 審 批 ﹚, “ 自 己 的 軍 隊 ” ﹙ 由 清 廷 建 立 並 受 駐 藏 大 臣 節 制 ﹚, 在 此 章 程 前 豈 非 不 攻 自 破﹖ 然 而 為 什 麼 主 權 意 義 如 此 充 分 的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頒 佈 了 二 百 多 年, 國 際 社 會 卻 總 是 認 為 那 時 的 中 國 對 西 藏 頂 多 只 是 擁 有 宗 主 權 呢﹖
所 謂 宗 主 權 和 主 權, 二 者 的 區 別 在 哪 裡﹖ 一 九 四 四 年, 當 時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新 任 駐 藏 辦 事 處 處 長 沈 宗 濂 帶 領 隨 員 一 行 經 印 度 赴 西 藏 上 任, 在 新 德 里 曾 與 當 時 印 度 政 府 ﹙ 英 國 在 印 度 的 殖 民 政 府 ﹚ 的 外 交 部 長 卡 羅 爵 士(SivolarCaroe) 討 論 過 這 個 問 題。 沈 宗 濂 的 英 文 秘 書 柳 升 祺 這 樣 記 述﹕
沈 宗 濂 問 他, 我 們 一 直 認 為 中 國 對 西 藏 是 主 權 關 係, 而 你 們 英 國 人 總 說 是 宗 主 權 關 係, 請 問 宗 主 權 究 竟 是 什 麼 含 義 呢﹖ 卡 羅 爵 士 笑 著 說, 你 把 我 問 倒 了, 讓 我 們 一 起 來 查 書。 於 是 他 親 自 挪 動 短 梯, 從 上 層 書 架 上 取 下 一 卷 英 國 百 科 全 書 來, 同 沈 宗 濂 兩 人 一 起 研 究。 研 究 結 果, 卡 羅 向 沈 宗 濂 說, 對 這 個 詞 還 很 難 下 定 義, 宗 主 權 的 伸 縮 性 很 大, 這 要 看 中 央 政 府 對 一 個 地 方 的 權 力 貫 徹 到 什 麼 程 度。 如 果 全 部 貫 徹 了, 那 就 是 主 權, 不 然, 就 是 宗 主 權 吧。 〔10〕
這 種 解 釋 也 許 在 法 律 上 不 夠 嚴 密, 但 這 兩 個 研 究 者 畢 竟 一 個 是 外 交 部 長, 另 一 個 也 曾 在 中 華 民 國 外 交 部 擔 任 過 總 務 司 長 ﹙ 沈 宗 濂 還 在 大 學 教 過 書 ﹚, 這 種 經 驗 性 的 結 論 應 該 是 比 較 符 合 實 際 的。 以 這 個 觀 點 看, 如 果 一 七 九 三 年 清 王 朝 頒 佈 的 上 述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全 部 都 能 得 到 執 行, 中 國 對 西 藏 的 主 權 就 不 該 有 疑 問。 而 至 今 這 麼 多 中 立 史 學 家 都 認 為 中 國 在 本 世 紀 五 十 年 代 以 前 對 西 藏 僅 擁 有 宗 主 權, 根 源 就 在 於 上 述 章 程 在 西 藏 遠 非 全 部 兌 現, 大 部 分 時 間 僅 停 留 於 名 義 而 已。
美 國 卻 相 反, 雖 然 其 佔 領 夏 威 夷 的 時 間 不 長, 但 是 它 對 夏 威 夷 實 施 了 充 分 的 權 力, 它 對 夏 威 夷 的 主 權 就 從 無 到 有, 並 且 從 有 爭 議 再 到 沒 爭 議。
乾 隆 時 代 能 定 下 並 在 西 藏 頒 佈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說 明 至 少 在 那 時 西 藏 是 臣 服 中 國 的。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是 在 清 軍 進 藏, 大 敗 進 犯 西 藏 的 廓 爾 喀 部 之 後, 由 率 軍 的 清 將 福 康 安 負 責 擬 定, 奏 報 清 廷 批 准 的。 想 一 想 那 時 的 情 景, 清 朝 出 兵 前, 廓 爾 喀 軍 長 驅 直 入, 進 日 喀 則, 劫 掠 班 禪 的 札 什 倫 布 寺, 繼 而 向 拉 薩 進 軍, 全 藏 震 動。 而 清 軍 一 到, 連 戰 連 捷, 不 但 將 廓 軍 全 部 驅 逐 出 境, 且 深 入 廓 境 七 百 里, 迫 使 廓 爾 喀 投 降 納 貢, 自 此 成 為 大 清 藩 屬。 如 此 解 救 西 藏 於 危 難, 西 藏 上 下 能 不 對 清 廷 唯 命 是 從 嗎﹖ 當 時 即 使 有 人 對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心 存 異 議, 在 清 軍 顯 示 的 威 力 面 前, 誰 又 敢 公 開 反 對﹖
然 而, 雖 歷 史 長 河 凝 縮 在 史 書 上, 滿 眼 皆 是 大 起 大 落 的 波 浪, 在 實 際 進 程 中, 太 平 無 事 的 日 常 狀 態 卻 是 最 多。 在 那 最 多 的 時 間 裡, 清 朝 並 無 大 軍 縱 橫 西 藏, 拯 救 者 的 光 輝 和 勝 利 者 的 威 嚴 退 居 日 常 瑣 事 之 後, 西 藏 也 不 會 時 刻 都 需 要 來 自 中 國 的 仲 裁 和 保 護。 那 時 清 政 府 控 制 西 藏 的 固 定 渠 道 只 有 一 個 ─ ─ 駐 藏 大 臣。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所 列 清 王 朝 對 西 藏 的 權 力, 一 律 明 文 規 定 由 駐 藏 大 臣 履 行。 中 國 那 時 對 西 藏 控 制 的 程 度 ─ ─ 決 定 中 國 對 西 藏 是 有 主 權 還 是 僅 有 宗 主 權 ─ ─ 也 大 多 要 通 過 駐 藏 大 臣 實 現。
所 以, 駐 藏 大 臣 是 理 解 中 藏 歷 史 關 係 的 關 鍵。
3、 駐 藏 大 臣
後 人 對 以 前 的 歷 史 進 行 描 述, 經 常 一 言 以 蔽 之 地 給 一 個 宏 觀 結 論, 似 乎 歷 史 從 來 都 有 深 思 熟 慮 的 背 景 和 明 確 的 規 劃。 其 實 清 朝 派 出 第 一 任 駐 藏 大 臣, 只 因 為 當 時 的 皇 帝 雍 正 發 了 一 句 話﹕ “ 著 內 閣 學 士 僧 格、 副 都 統 馬 喇 差 往 達 賴 喇 嘛 處, 各 賞 銀 一 千 兩 ” 〔11〕。 雍 正 沒 有 具 體 的 指 示, 除 了 一 千 兩 “ 艱 苦 地 區 津 貼 ”, 連 僧 格 和 馬 喇 的 職 位 和 職 權 也 沒 有 明 確。 做 一 個 大 國 君 主, 日 理 萬 機, 分 給 西 藏 的 心 思 可 能 只 是 片 斷 的 閃 念, 或 是 對 某 個 奏 折 的 一 句 批 覆, 然 而 那 就 是 一 個 起 動 的 開 端, 統 治 機 器 就 將 在 實 踐 中 逐 步 加 工 出 一 套 完 整 的 典 章 制 度 和 運 行 機 制。 以 下 所 談 駐 藏 大 臣 的 情 況, 即 為 僧 格 和 馬 喇 第 一 次 赴 藏 半 個 多 世 紀 之 後 才 最 終 形 成 的 定 制 狀 態。
駐 藏 大 臣 分 為 一 正 一 副, 正 職 稱 “ 辦 事 大 臣 ”, 副 職 稱 “ 幫 辦 大 臣 ”。 清 政 府 連 續 一 百 八 十 五 年 派 遣 駐 藏 大 臣, 共 有 正 副 大 臣 一 七 三 任 次 一 百 三 十 五 人 ﹙ 有 人 被 任 命 兩 次 ﹚ 被 任 命 為 駐 藏 大 臣, 其 中 有 二 十 三 人 雖 有 任 命 但 因 各 種 原 因 沒 有 到 任 〔12〕。 這 一 百 三 十 五 人 中, 大 多 為 滿 人, 其 次 是 蒙 族 人, 只 在 後 期 有 幾 個 漢 人 被 任 為 副 職。
駐 藏 大 臣 規 定 任 期 三 年, 實 際 上 並 不 一 樣。 最 長 的 連 續 在 藏 七 年 ﹙ 乾 隆 時 期 的 莽 古 賚 ﹚, 最 短 的 只 有 四 十 天 即 被 招 回 ﹙ 嘉 慶 時 期 的 豐 紳 ﹚。 還 有 的 被 派 進 西 藏 二 次 甚 至 三 次。
駐 藏 大 臣 那 時 進 藏 都 從 成 都 啟 程, 一 般 約 需 三 個 月 左 右 到 拉 薩。 西 藏 高 原 素 有 “ 七 八 九, 最 好 走 ” 之 說, 新 上 任 的 駐 藏 大 臣 多 在 七 月 出 發 進 藏。 正 副 兩 大 臣 都 駐 在 設 於 拉 薩 的 駐 藏 大 臣 衙 門。 衙 門 駐 地 幾 經 變 遷。 今 日 拉 薩 已 看 不 到 當 年 的 遺 址。
清 代 一 位 西 藏 畫 家 畫 過 一 副 “ 拉 薩 圖 ” ﹙ 現 存 北 京 的 歷 史 博 物 館 ﹚。 上 面 畫 的 駐 藏 大 臣 衙 署 是 在 大 昭 寺 西 南 方 向, 由 數 個 四 合 院 組 成。 其 中 兩 個 院 落 內 有 藏 式 屋 頂 的 樓 房, 估 計 就 是 史 書 所 載 當 年 正 副 大 臣 分 住 的 兩 套 院 落。 衙 署 環 繞 綠 樹, 四 周 矗 立 六 根 旗 杆, 掛 著 黃 旗。
藏 族 學 者 國 慶 把 清 朝 駐 藏 大 臣 分 為 佼 佼 者、 平 庸 者 和 昏 聵 者 三 類。 他 推 舉 的 佼 佼 者 典 型 是 乾 隆 十 五 年 時 的 駐 藏 大 臣 傅 清 和 副 大 臣 拉 布 敦。 當 時 新 繼 任 的 藏 王 珠 爾 墨 特 為 了 與 七 世 達 賴 為 首 的 宗 教 勢 力 爭 奪 領 導 權, 串 聯 准 噶 爾 蒙 古, 策 畫 謀 叛 達 賴。 傅 清 和 拉 布 敦 察 覺 後 上 報 清 廷, 那 時 沒 有 清 朝 軍 隊 在 藏, 乾 隆 指 示 他 們 等 待 軍 隊 進 藏 後 再 對 珠 爾 墨 特 下 手。 然 而 珠 爾 墨 特 勢 力 漸 大, 達 賴 喇 嘛 被 控 制。 駐 藏 大 臣 受 監 視, 朝 廷 派 的 兵 卻 因 天 高 路 遙 不 知 何 時 能 到。
《 衛 藏 通 志》 中 描 寫, 珠 爾 墨 特 謀 反 已 在 眉 睫, 兩 位 駐 藏 大 臣 決 定 “ 不 若 先 發 制 人, 雖 死 猶 生, 亦 可 使 繼 之 者 易 為 功 也 ” 〔13〕。 兩 人 遂 設 一 圈 套, 請 珠 爾 墨 特 到 駐 藏 大 臣 衙 門 聽 旨 議 事。 珠 爾 墨 特 並 不 疑 心 勢 單 力 孤 的 駐 藏 大 臣 會 怎 麼 樣, 帶 人 前 往。 拉 布 敦 假 意 捧 出 聖 旨, 在 珠 爾 墨 特 跪 下 聽 旨 時, 由 傅 清 用 刀 從 後 面 將 其 砍 倒, 事 先 埋 伏 的 人 擁 出 一 頓 亂 棍, 珠 爾 墨 特 當 即 斃 命。 珠 爾 墨 特 的 人 馬 隨 後 前 來 攻 打 駐 藏 大 臣 衙 門。 傅 清 和 拉 布 敦 堅 守 良 久。 圍 攻 者 堆 積 柴 薪 放 火 焚 燒。 傅 清 多 處 負 傷, 殺 死 數 名 叛 兵 之 後, 以 刀 自 刎。 拉 布 敦 則 揮 刀 跳 下 樓, 直 殺 得 腸 子 從 傷 口 流 出 滿 地 ﹙ 古 籍 文 言 形 容 為 “ 委 蛇 於 地 ” ﹚, 最 終 戰 死。
《 衛 藏 通 志》 如 此 評 點 他 們 此 舉 的 意 義﹕
夫 衛 藏 距 京 師 萬 有 餘 里, 公 ﹙ 指 二 位 大 臣 ﹚ 鎮 其 地, 戎 兵 寡 弱, 外 不 足 以 制 其 力, 內 不 足 以 奪 其 權。 設 珠 爾 墨 特 竟 舉 兵 反, 番 民 性 怯 懦, 勢 必 舉 而 從 之, 以 向 隸 版 籍 之 地, 一 旦 賊 陷, 即 使 以 身 殉, 事 已 無 及, 勞 師 糜 餉, 致 貽 聖 主 西 顧, 憂 疇 職 是 土, 顧 可 以 一 死 委 其 責 耶﹖ 公 獨 奮 不 顧 身, 毅 然 定 大 計, 乘 其 未 發, 誘 而 誅 之, 餘 黨 雖 擾 攘, 而 渠 魁 既 殲, 如 瓦 解 冰 泮, 無 能 為 難, 不 旋 踵 而 就 縛, 盡 付 厥 辜。 公 雖 死, 而 全 藏 以 安, 國 威 以 振, 是 非 霍 光 之 誘 斬 樓 蘭 所 可 同 日 語 也。 〔14〕
當 時 情 況 的 確 如 此。 雖 叛 亂 者 殺 死 駐 藏 大 臣 及 隨 從 一 百 多 人, 但 珠 爾 墨 特 已 死, 群 龍 無 首, 只 搶 了 駐 藏 大 臣 衙 門 的 銀 庫 就 鳥 獸 散。 原 在 珠 爾 墨 特 控 制 下 的 七 世 達 賴 喇 嘛 這 時 恢 復 了 權 力, 將 珠 爾 墨 特 的 黨 羽 捉 拿 歸 案, 或 凌 遲, 或 斬 首, 或 絞 死, 西 藏 很 快 就 恢 復 了 秩 序。 待 四 川 總 督 策 楞 帶 兵 進 藏 後, 西 藏 局 勢 已 穩。 乾 隆 指 示 “ 此 措 置 唐 古 忒 ﹙ 清 對 西 藏 的 稱 呼 ﹚ 一 大 機 會 也, 若 經 理 得 宜, 自 可 永 遠 安 寧 ”。 策 楞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有 關 藏 政 的 措 施, 使 中 國 對 西 藏 的 控 制 由 此 獲 得 進 一 步 加 強。
清 朝 前 期, 其 臣 屬 猶 存 開 國 一 代 打 天 下 的 血 氣, 官 為 二 品 ﹙ 相 當 現 在 的 省 部 級 ﹚ 尚 能 揮 刀 喋 血。 按 國 慶 評 判, 清 朝 前 期 能 列 入 佼 佼 者 的 駐 藏 大 臣 有 九 人, 清 後 期 只 有 三 人 〔15〕。 在 一 百 多 位 駐 藏 大 臣 中, 佼 佼 者 總 共 只 有 十 二 人, 剩 下 的 皆 為 平 庸 乃 至 昏 聵 之 輩。
這 一 點 乾 隆 自 己 也 承 認。 他 的 說 法 是﹕ “ 向 來 大 臣 內 才 堪 辦 事 之 人, 多 留 京 供 職...... 派 往 駐 藏 辦 事, 多 系 中 材 謹 飭 之 員。 ” “ 向 來 駐 藏 大 臣 往 往 以 在 藏 駐 紮 視 為 苦 差, 諸 事 因 循, 惟 思 年 期 屆 滿, 幸 免 無 事, 即 可 進 京。 ” 〔16〕 不 奇 怪, 今 天 有 數 小 時 即 從 北 京 到 拉 薩 的 飛 機, 去 西 藏 工 作 都 被 視 為 苦 差, 可 想 當 年。 官 場 向 來 是 越 有 才 幹 者 越 有 活 動 能 力, 也 越 可 能 免 於 被 派 往 艱 苦 地 區, 所 以 駐 藏 苦 差 除 了 推 給 平 庸 無 能 之 輩, 還 往 往 落 到 那 些 “ 被 議 降 革 之 員 ”, 變 成 “ 發 邊 效 力 贖 罪 ” 的 性 質。 那 些 人 或 是 心 有 餘 悸, 謹 小 慎 微, “ 以 無 事 為 大 事 ”﹔ 或 是 “ 幸 得 差 委, 身 名 既 不 足 惜, 益 肆 無 忌 憚, 魚 肉 藏 民, 侵 吞 庫 款 ”。
駐 藏 大 臣 及 其 下 屬 遠 離 朝 廷 耳 目, 自 成 一 體, 難 以 制 約, 如 果 沒 有 自 覺 的 個 人 操 守, 很 容 易 滋 生 腐 敗。 他 們 雖 然 難 以 真 正 行 使 任 命 西 藏 各 級 官 員 的 權 力 ﹙ 如 然 巴 的 故 事 ﹚, 但 是 制 度 規 定 所 任 命 的 官 員 都 要 由 駐 藏 大 臣 與 達 賴 喇 嘛 共 同 上 奏 清 廷 才 可 獲 批 准, 駐 藏 大 臣 往 往 就 利 用 這 個 提 名 權 換 取 金 錢。 清 末 整 頓 藏 務 的 欽 差 大 臣 張 蔭 棠 在 其 奏 折 中 揭 露, 這 種 交 換 已 形 成 固 定 價 碼﹕ 提 名 噶 倫 收 銀 一 萬 二 千 兩, 提 名 代 本、 甲 本 等 各 官, 收 銀 二 三 千 至 數 百 兩 不 等, “ 額 外 需 索, 猶 不 止 此 ” 〔17〕。 駐 藏 大 臣 及 其 下 屬 還 利 用 各 種 報 銷 的 機 會 進 行 貪 污。 如 張 蔭 棠 查 辦 的 駐 藏 大 臣 有 泰, 其 “ 犒 勞 ” 佔 領 拉 薩 的 英 軍 只 花 費 一 千 五 六 百 銀 兩, 向 朝 廷 報 銷 的 數 額 卻 達 四 萬﹔ 其 去 印 度 與 英 方 談 判 的 花 費 六 七 百 兩, 報 銷 的 數 額 卻 是 兩 萬。 其 他 各 項 委 任 私 人, 朋 比 分 肥, 憑 權 納 賄, 剋 扣 兵 餉 的 事, 不 勝 枚 舉 〔18〕。
駐 藏 大 臣 在 西 藏 銳 意 經 營 還 是 不 思 進 取, 與 當 時 在 位 的 皇 帝 對 西 藏 持 什 麼 態 度 也 有 很 大 關 係。 清 朝 前 期 為 了 羈 縻 蒙 古, 穩 定 社 稷 江 山, 皇 帝 對 西 藏 問 題 比 較 重 視, 駐 藏 大 臣 一 般 也 不 敢 過 於 怠 慢。 如 上 面 所 說 的 珠 爾 墨 特 事 件 之 後, 乾 隆 皇 帝 痛 斥 傅 清 和 拉 布 敦 的 前 任 駐 藏 大 臣 紀 山 怯 懦 無 能, 在 藏 期 間 曲 意 逢 迎 珠 爾 墨 特, 導 致 其 恣 意 妄 行, 釀 成 事 端, 只 是 念 在 紀 山 之 父 為 國 陣 亡 的 面 上, 從 寬 免 予 公 開 斬 首, 賜 其 自 盡5。 嘉 慶 年 間 的 駐 藏 大 臣 文 弼, 只 因 駁 回 西 藏 地 方 首 領 向 清 廷 求 賞 和 討 封 號 的 請 求, 而 沒 有 向 朝 廷 匯 報, 查 出 後 即 被 革 職。 〔19〕。
從 史 料 上 看, 那 時 期 的 清 朝 皇 帝 可 比 現 在 的 中 國 領 導 人 對 西 藏 問 題 更 加 關 注 而 且 具 體, 往 往 對 駐 藏 大 臣 的 奏 折 動 輒 批 復 幾 百 字, 連 對 達 賴 喇 嘛 的 父 親 回 原 籍 是 否 還 用 頭 品 頂 戴, 也 批 示﹕ “ 在 籍 不 應 戴 用, 俟 假 滿 回 藏 時 再 用 ”6。
而 到 清 朝 後 期, 蒙 古 和 西 藏 都 不 是 社 稷 的 主 要 問 題 了, 皇 帝 對 國 是 也 不 那 麼 上 心 了。 一 九 ○ 四 年, 面 臨 英 軍 將 要 以 武 力 進 入 西 藏 的 嚴 重 局 面, 當 時 的 清 朝 皇 帝 在 駐 藏 大 臣 報 告 情 況 的 奏 折 上 也 僅 僅 批 了 一 個 “ 閱 ”, 再 無 其 他 〔20〕。
江 山 是 皇 帝 的, 皇 帝 都 不 關 心, 駐 藏 大 臣 自 然 更 會 鬆 弛。 這 也 是 清 朝 後 期 的 駐 藏 大 臣 較 前 期 更 為 平 庸 和 昏 聵 的 原 因 之 一。
4、 架 空
北 京 方 面 的 歷 史 學 家 認 為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將 西 藏 的 行 政 人 事 權、 宗 教 監 管 權、 軍 權、 司 法 權、 外 交 權、 財 稅 權 統 統 集 於 駐 藏 大 臣 之 手, 以 至 有 “ 駐 藏 大 臣 之 權 限, 有 超 於 各 省 督 撫 者 ” 之 說 〔21〕。 然 而 當 年 正 是 因 為 乾 隆 認 識 到 “ 藏 中 諸 事, 任 聽 達 賴 喇 嘛 及 噶 布 倫 等 率 意 徑 行, 大 臣 等 不 但 不 能 照 管, 亦 並 不 預 聞, 是 駐 藏 大 臣 竟 成 虛 設 ”〔22〕, 為 了 改 變 這 種 局 面, 才 立 下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希 望 以 此 讓 駐 藏 大 臣 掌 握 實 權。 沒 想 到 百 餘 年 後 的 張 蔭 棠, 仍 然 得 為 駐 藏 大 臣 被 達 賴 喇 嘛 譏 諷 為 “ 熬 茶 大 臣 ” 而 痛 心 ﹙ 熬 茶 是 藏 傳 佛 教 一 種 佈 施 之 稱。 駐 藏 大 臣 的 職 責 之 一 是 在 宗 教 慶 典 時 代 表 大 清 皇 帝 向 西 藏 僧 眾 發 放 佈 施。 達 賴 此 稱 意 指 駐 藏 大 臣 別 無 他 事 ﹚ 〔23〕, 而 末 代 駐 藏 大 臣 聯 豫, 也 繼 續 抱 怨 “ 達 賴 喇 嘛 夜 郎 自 大, 一 切 事 權, 咸 欲 操 之 於 己 ”。 〔24〕
中 國 對 西 藏 的 控 制 程 度, 看 來 並 沒 有 因 為 有 了 個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而 發 生 實 質 性 的 變 化。
中 國 方 面 對 此 一 般 是 把 責 任 歸 於 駐 藏 大 臣, 從 張 蔭 棠 抨 擊 駐 藏 大 臣 “ 一 切 政 權, 得 賄 而 自 甘 放 棄 ” 〔25〕, 到 中 共 藏 學 家 指 責 駐 藏 大 臣 “ 庸 碌 無 能, 惟 知 坐 鎮, 一 切 委 之 達 賴 喇 嘛 轉 付 噶 倫 等, 沒 有 實 際 控 制 其 實 權 ” 〔26〕。 他 們 認 為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已 經 使 中 國 具 有 了 對 西 藏 進 行 主 權 控 制 的 制 度, 問 題 只 在 於 駐 藏 大 臣 沒 有 很 好 地 執 行。 似 乎 只 要 駐 藏 大 臣 恪 於 職 守, 中 國 對 西 藏 的 主 權 就 能 夠 充 分 實 施, 而 中 國 在 西 藏 的 權 力 鬆 弛 甚 至 流 於 形 式, 也 是 因 為 駐 藏 大 臣 盡 職 不 力、 庸 碌 無 能 或 放 任 自 流。
如 果 駐 藏 大 臣 全 都 是 所 謂 “ 佼 佼 者 ”, 情 況 是 否 就 可 能 變 化 呢﹖
駐 藏 大 臣 的 能 力 大 小 與 盡 職 與 否, 肯 定 對 中 國 在 西 藏 的 控 制 力 有 一 定 影 響, 但 是 把 全 部 問 題 都 歸 於 這 個 原 因, 其 實 是 掩 蓋 了 實 質。
不 難 想 知, 世 上 沒 有 哪 個 當 權 者 願 意 當 傀 儡, 也 沒 有 哪 個 民 族 的 領 袖 願 意 受 外 族 統 治。 如 果 面 臨 大 軍 壓 境, 那 是 沒 有 辦 法, 如 果 外 族 軍 隊 已 經 撤 離, 當 地 統 治 者 無 疑 就 會 想 方 設 法 把 臣 服 變 成 徒 具 名 義 的 假 象, 而 讓 自 己 獲 得 盡 可 能 多 的 獨 立 自 主。
理 論 上, 西 藏 人 若 敢 反 叛, 清 廷 隨 時 可 以 把 大 軍 派 進 西 藏。 但 是 只 要 不 是 公 然 造 反, 清 廷 是 不 會 有 決 心 讓 大 軍 遠 涉 千 山 萬 水 進 藏 的。 西 藏 人 明 白 這 一 點, 他 們 會 避 免 與 北 京 公 開 作 對。 那 麼, 他 們 要 對 付 的, 無 非 就 是 駐 藏 大 臣 及 其 手 下 一 班 人 而 已。
在 長 達 一 百 八 十 五 年 時 間 裡, 先 後 進 藏 的 一 百 三 十 五 位 駐 藏 大 臣, 彼 此 肯 定 有 很 多 不 同 之 處。 將 他 們 分 為 “ 佼 佼 ”、 “ 平 庸 ” 與 “ 昏 聵 ” 等 不 同 類 型 也 不 是 言 之 無 據。 然 而 縱 觀 歷 史, 決 定 駐 藏 大 臣 在 西 藏 之 基 本 狀 態 的, 並 非 是 他 們 之 間 的 不 同, 反 而 是 他 們 之 間 共 有 的 特 點 更 具 有 決 定 意 義。
他 們 之 間 的 共 同 特 點 是﹕
第 一, 他 們 的 隨 員 數 量 很 少。 一 般 情 況 下, 在 駐 藏 大 臣 衙 門 裡 工 作 的 文 職 人 員 多 時 幾 十 人, 少 時 十 幾 人, 其 中 除 了 官 員 以 外, 文 書、 翻 譯、 財 務 等 工 具 性 人 員 也 包 括 在 內。 雖 然 拉 薩 一 般 保 持 數 百 清 軍, 但 駐 軍 職 責 是 純 軍 事 性 的, 駐 藏 大 臣 衙 門 的 日 常 工 作, 只 能 靠 兩 名 駐 藏 大 臣 和 手 下 數 量 很 少 的 文 職 人 員 去 做﹔
第 二, 駐 藏 大 臣 及 下 屬 在 西 藏 的 時 間 短, 一 般 為 三 年, 這 決 定 其 總 體 趨 勢 是 向 外 流 動 的, 心 不 在 藏, 根 不 在 藏﹔
第 三, 駐 藏 大 臣 及 下 屬 主 要 集 中 在 拉 薩, 只 跟 西 藏 上 層 社 會 打 交 道, 對 西 藏 基 層 政 權 與 社 會 的 情 況 既 無 法 了 解, 也 談 不 上 控 制。
有 了 這 三 個 共 同 特 點, 就 決 定 了 駐 藏 大 臣 不 可 能 在 西 藏 掌 握 實 際 權 力, 他 們 到 底 是 “ 佼 佼 者 ”、 “ 平 庸 者 ”、 “ 昏 聵 者 ” 雖 然 也 有 影 響, 已 經 不 是 決 定 性 的。 且 不 說 西 藏 人 是 否 願 意 服 從 駐 藏 大 臣, 三 個 特 點 的 存 在 事 先 就 已 經 使 駐 藏 大 臣 失 去 了 掌 握 實 權 的 能 力。
史 料 中 很 少 記 述 駐 藏 大 臣 的 日 常 工 作 和 具 體 活 動, 但 是 可 以 想 像, 西 藏 有 上 百 萬 平 方 公 里 土 地 和 上 百 萬 人 口, 沒 有 一 個 上 千 名 官 員 和 公 務 人 員 組 成 的 權 力 體 系 ﹙ 即 政 權 ﹚ 是 無 法 管 理 的。 僅 駐 藏 大 臣 手 下 的 屬 員 數 量 之 少, 就 已 經 決 定 了 其 不 可 能 在 西 藏 直 接 行 使 權 力。
事 實 正 是 如 此, 到 一 九 五 九 年 中 共 全 面 建 政 以 前, 西 藏 從 來 都 是 由 當 地 政 權 體 系 進 行 統 治 的。 清 代 駐 藏 大 臣 的 人 力 只 夠 與 西 藏 高 層 統 治 者 打 一 對 一 的 交 道。 如 果 西 藏 統 治 者 服 從 駐 藏 大 臣, 完 全 按 照 他 的 指 示 去 指 揮 政 權 體 系, 駐 藏 大 臣 才 算 輾 轉 地 有 了 對 西 藏 的 權 力。 這 樣 的 時 候 不 能 說 沒 有, 如 清 朝 大 軍 在 藏 期 間, 西 藏 統 治 者 可 能 不 得 不 對 駐 藏 大 臣 言 聽 計 從、 尊 崇 有 加。 然 而 大 多 數 時 間, 西 藏 統 治 者 並 不 面 臨 被 大 清 帝 國 武 力 廢 黜 的 威 脅, 指 望 掌 握 著 當 地 一 切 權 力 及 物 質 資 源 的 統 治 者, 對 幾 個 勢 單 力 孤 的 外 來 人 唯 命 是 從, 就 沒 有 任 何 道 理。
雖 然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規 定 “ 噶 倫 以 下 的 首 腦 及 辦 事 人 員 以 至 活 佛, 皆 是 隸 屬 關 係, 無 論 大 小 都 得 服 從 駐 藏 大 臣 ” ﹙ 第 十 條 ﹚, 然 而 對 官 場 行 為 稍 有 了 解, 就 不 難 看 出 這 是 一 句 空 話。 對 西 藏 政 權 各 級 官 員 來 講, 駐 藏 大 臣 是 一 個 異 族 人, 文 化 隔 膜, 語 言 不 通, 人 緣 不 熟, 他 們 不 可 能 把 忠 誠 和 服 從 獻 給 這 樣 的 人, 而 不 惜 得 罪 本 地 統 治 者, 這 是 基 本 的 官 場 常 識, 別 說 還 有 民 族 感 情、 宗 教 虔 誠 和 文 化 認 同 等 其 他 因 素 的 作 用。 所 以, 駐 藏 大 臣 無 法 繞 過 當 地 統 治 者 直 接 指 揮 西 藏 政 權。
但 是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賦 予 了 駐 藏 大 臣 任 免 西 藏 文 武 官 員 的 權 力, 他 為 什 麼 不 可 以 靠 這 種 權 力 控 制 西 藏 政 權 體 系 呢﹖
以 對 藏 軍 軍 官 的 任 命 為 例。 當 時 藏 軍 有 六 個 相 當 於 團 的 編 制, 首 領 為 代 本, 下 轄 十 二 個 如 本 ﹙ 營 長 ﹚, 二 十 四 個 甲 本 ﹙ 連 長 ﹚, 一 百 二 十 四 個 定 本 ﹙ 排 長 ﹚, 再 下 面 還 有 久 本 ﹙ 班 長 ﹚。 按 照 “ 二 十 九 條 ” 章 程, 這 些 軍 官 都 應 該 由 駐 藏 大 臣 和 達 賴 喇 嘛 共 同 挑 選 和 任 命。 問 題 是, 駐 藏 大 臣 上 哪 去 挑 選 這 數 百 名 軍 官﹖ 他 人 生 地 不 熟, 平 時 住 在 拉 薩, 很 少 能 跟 分 散 在 各 地 的 藏 軍 打 交 道, 與 代 本 以 下 的 基 層 軍 官 更 是 難 有 來 往。 除 非 他 有 一 個 人 事 部 門, 平 時 能 代 他 去 各 地 考 察 挑 選, 然 而 他 一 共 就 有 那 麼 幾 個 屬 員, 毫 無 可 能。 結 果 就 成 了 只 有 達 賴 喇 嘛 一 方 能 夠 提 出 名 單。 而 駐 藏 大 臣 面 對 名 單 上 那 些 他 唸 都 唸 不 順 口 的 藏 文 名 字, 除 了 同 意, 還 能 有 什 麼 選 擇 呢﹖
這 個 道 理 可 以 推 想 其 他 政 府 官 員 的 任 命。 當 年 西 藏 政 府 僅 在 拉 薩 就 有 五 十 多 個 機 構 〔27〕, 拉 薩 以 外 還 有 眾 多 的 宗 ﹙ 縣 ﹚、 奚 ﹙ 區 ﹚ 等 基 層 政 權。 駐 藏 大 臣 一 樣 無 從 去 提 任 命 名 單, 因 此 他 的 任 命 權 也 就 一 樣 徒 有 虛 名。 正 如 史 書 所 載﹕ “ 噶 倫、 代 本 等 缺, 向 來 雖 由 駐 藏 辦 事 大 臣 奏 補, 但 實 係 達 賴 喇 嘛 酌 定 補 放, 交 駐 藏 大 臣 具 奏﹔ 其 餘 商 上 孜 本、 商 卓 特 巴 及 各 大 小 營 官 亦 均 由 噶 倫 等 酌 擬 人 數, 然 後 由 達 賴 喇 嘛 挑 定, 駐 藏 大 臣 俱 不 過 問。 ” 〔28〕
理 論 上, 駐 藏 大 臣 至 少 可 以 了 解 經 常 與 之 打 交 道 的 西 藏 高 層 官 員, 如 噶 倫 和 代 本 之 流。 他 應 該 能 對 這 一 層 的 任 命 提 出 自 己 的 名 單。 但 是 前 面 講 過 的 然 巴 之 “ 死 ”, 已 經 說 明 了 駐 藏 大 臣 的 無 可 奈 何。 不 錯, 然 巴 如 果 願 意 當 噶 倫, 他 可 以 投 靠 駐 藏 大 臣, 而 不 是 背 著 死 人 的 名 義 去 度 餘 生。 然 而 三 年 一 換 的 駐 藏 大 臣 就 像 無 根 的 浮 萍 來 來 去 去, 達 賴 喇 嘛 的 威 嚴 卻 終 生 籠 罩 著 西 藏 每 一 個 人 及 其 家 族。 在 這 不 成 比 例 的 兩 個 靠 山 之 間, 當 “ 藏 奸 ” 的 選 擇 顯 然 是 不 明 智 的。 駐 藏 大 臣 因 此 只 能 抱 怨 “ 番 官 惟 達 賴 之 命 是 聽 ” 〔29〕, 而 絕 無 可 能 在 藏 人 中 間 建 立 自 己 的 陣 營。
上 述 屬 員 少、 在 藏 時 間 短、 與 基 層 絕 緣 三 個 特 點, 還 造 成 駐 藏 大 臣 的 信 息 貧 困。 人 少 則 耳 目 少, 加 上 語 言 不 通, 耳 目 又 多 一 層 遮 蔽 ﹙ 聯 豫 奏 稿 中 有 “ 漢 人 之 能 解 藏 文 者, 奴 才 衙 門 中, 不 過 一 二 人, 藏 人 之 能 識 漢 字 者, 則 猶 未 一 見 ” ﹚﹔ 如 果 能 夠 長 時 間 地 紮 根 西 藏, 學 會 語 言, 發 展 地 方 關 係, 可 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彌 補, 卻 又 是 三 年 一 換, 剛 開 始 了 解 情 況 就 換 上 另 一 撥 新 人。 在 這 種 狀 態 下, 除 了 任 人 擺 佈, 實 在 也 別 無 選 擇。 再 者, 駐 藏 大 臣 即 使 發 覺 自 己 受 騙, 面 對 那 些 扯 皮 推 諉 軟 磨 硬 泡, 往 往 也 毫 無 辦 法。 聯 豫 抱 怨﹕ “...... 往 往 紮 飭 之 事, 遲 至 數 月, 而 不 稟 覆, 或 藉 口 於 達 賴 未 歸, 或 託 詞 於 會 議 未 協, 雖 極 力 催 詢, 置 若 罔 聞...... ” 〔30〕 表 面 上, 西 藏 官 員 對 駐 藏 大 臣 表 現 得 恭 敬 服 帖, 所 謂 “ 外 示 誠 樸 ”, 實 際 行 動 卻 是 “ 陰 實 抗 違 ”, 完 全 按 自 己 的 而 非 中 國 人 的 意 志 對 西 藏 進 行 統 治。
這 就 像 乘 客 和 司 機 發 生 分 歧 時, 司 機 不 需 要 公 開 與 乘 客 對 抗, 他 只 需 以 車 出 了 問 題, 或 是 需 要 加 油, 或 是 前 方 不 許 左 轉 等 無 數 理 由, 就 能 迫 使 乘 客 服 從 他, 哪 怕 乘 客 就 是 他 的 頂 頭 上 司。 司 機 能 做 到 這 一 點, 在 於 他 比 乘 客 有 信 息 優 勢。 駐 藏 大 臣 就 處 於 這 種 乘 客 地 位。 儘 管 乘 客 可 以 懷 疑 司 機 是 撒 謊, 但 除 非 乘 客 自 己 就 是 汽 車 專 家, 否 則 肯 定 理 論 不 過 司 機。 以 駐 藏 大 臣 的 處 境, 對 西 藏 政 權 之 車 又 如 何 能 成 為 專 家 呢﹖
一 九 ○ 四 年 英 國 軍 隊 入 侵 西 藏, 初 始 是 以 要 求 談 判 開 端 的。 當 時 的 英 國 政 府 並 不 支 持 榮 赫 鵬 上 校 ﹙FrancisYounghusband ﹚ 對 西 藏 採 取 軍 事 行 動。 所 以 榮 赫 鵬 每 向 西 藏 境 內 挺 進 一 段, 就 要 求 駐 藏 大 臣 前 往 談 判。 如 果 早 一 點 進 行 積 極 的 外 交 活 動, 也 許 能 避 免 後 來 的 結 局。 而 當 時 的 駐 藏 大 臣 裕 鋼, 以 及 後 赴 任 的 駐 藏 大 臣 有 泰, 皆 以 西 藏 當 局 不 支 應 “ 烏 拉 ” 為 由 而 不 前 往, 最 終 導 致 對 抗 逐 步 升 級, 英 軍 一 直 打 進 拉 薩。 有 泰 在 拉 薩 見 榮 赫 鵬 時, 仍 以 西 藏 人 不 支 應 “ 烏 拉 ” 為 自 己 沒 有 及 早 與 之 見 面 進 行 辯 解。 榮 赫 鵬 為 之 暗 笑, 遂 將 這 個 辯 解 當 作 中 國 在 西 藏 沒 有 主 權 的 證 明 〔31〕。
所 謂 “ 烏 拉 ” 是 西 藏 地 方 的 一 種 差 役 體 系, 在 此 主 要 是 指 交 通 運 輸 方 面 的 勞 役, 由 那 些 承 擔 勞 役 義 務 的 百 姓 按 照 政 府 的 命 令 為 公 務 人 員 在 西 藏 境 內 行 走 提 供 人 力、 畜 力 和 食 宿。 堂 堂 清 政 府 的 駐 藏 大 臣, 在 面 臨 邊 境 戰 爭 之 如 此 大 事 時, 竟 不 能 調 動 行 路 用 的 區 區 馬 匹, 還 談 何 對 西 藏 擁 有 主 權﹖
後 來 的 中 國 歷 史 學 家 幾 無 例 外 地 把 有 泰 這 個 理 由 視 為 託 辭, 指 責 其 “ 庸 懦 無 能, 辱 國 已 甚 ”。 也 許 從 總 體 上, 這 種 指 責 沒 有 錯。 但 是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考 慮, 有 泰 為 什 麼 偏 偏 挑 選 這 個 託 辭, 並 不 見 得 全 是 空 穴 來 風。 至 少 在 平 時, 駐 藏 大 臣 經 常 在 使 用 烏 拉 方 面 受 刁 難, 才 能 隨 時 拿 它 當 作 搪 塞 的 理 由。
我 完 全 相 信 西 藏 人 當 年 會 利 用 這 個 手 段 對 付 駐 藏 大 臣。 雖 然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專 門 有 一 條 把 派 烏 拉 的 權 力 賦 予 駐 藏 大 臣, 規 定 “ 由 駐 藏 大 臣 和 達 賴 喇 嘛 發 給 加 蓋 印 章 之 執 票, 沿 途 按 執 票 派 用 烏 拉 ” ﹙ 第 二 十 四 條 ﹚。 但 即 使 你 開 出 再 多 的 執 票, 他 要 麼 說 馬 匹 太 瘦, 不 堪 重 負, 要 麼 說 大 雪 封 山, 無 法 前 行, 要 麼 對 烏 拉 接 力 的 任 何 一 個 環 節 暗 中 授 意, 把 你 拋 在 前 不 著 村, 後 不 著 店 的 地 方 挨 餓 受 凍。 既 不 懂 馬 又 不 懂 路 的 駐 藏 大 臣 除 了 任 其 擺 佈, 還 能 有 什 麼 別 的 辦 法﹖ 靠 這 種 手 段, 西 藏 人 不 需 要 公 開 對 抗, 卻 能 把 駐 藏 大 臣 的 行 動 完 全 限 制 住。 倘 若 連 在 西 藏 行 路 都 受 制 於 人, 可 憐 的 駐 藏 大 臣 又 如 何 談 得 上 治 理 西 藏 呢﹖
我 用 “ 接 口 ” 比 喻 清 代 的 駐 藏 大 臣 制 度。 那 時 的 西 藏 保 持 完 全 自 治, 自 成 一 體。 駐 藏 大 臣 只 是 北 京 伸 向 西 藏 的 一 個 “ 接 口 ”, 與 西 藏 的 本 地 統 治 者 ─ ─ 達 賴 喇 嘛 和 噶 廈 政 府 ─ ─ 進 行 一 對 一 的 聯 繫。 清 朝 對 西 藏 的 所 有 控 制, 都 必 須 經 過 這 一 對 “ 接 口 ” 之 間 的 轉 換 才 能 實 現, 別 無 它 途。 只 有 西 藏 一 方 的 “ 接 口 ” 接 受 並 服 從 清 政 府 的 指 令, 中 國 對 西 藏 的 控 制 才 能 實 現。
清 代 中 國 對 西 藏 有 無 主 權 問 題, 在 這 裡 也 就 有 了 一 種 更 具 體 的 判 斷﹕ 如 果 西 藏 的 “ 接 口 ” 完 全 服 從 北 京 “ 接 口 ” 的 指 令, 中 國 對 西 藏 就 有 主 權﹔ 如 果 西 藏 架 空 北 京 的 “ 接 口 ”, 只 是 在 諸 如 外 交、 國 防 一 類 大 問 題 上 表 示 服 從 或 不 敢 違 抗, 那 就 只 能 算 是 宗 主 權﹔ 如 果 西 藏 的 “ 接 口 ” 完 全 不 聽 從, 甚 至 割 斷 “ 接 口 ”, 那 就 什 麼 權 也 沒 有 了。
5、 東 方 式 關 係
今 天, 達 賴 喇 嘛 的 海 外 流 亡 政 府 聘 請 西 方 人 士 擔 任 他 們 的 國 際 公 法 顧 問, 以 國 際 法 的 標 準, 從 歷 史 上 尋 找 西 藏 不 曾 隸 屬 於 中 國 的 法 律 根 據。 西 方 學 者 也 做 出 這 樣 的 結 論﹕ 即 便 在 清 朝 最 強 盛 的 時 期, 中 國 對 西 藏 的 宗 主 權 “ 從 來 沒 有 形 式 化 過, 而 且 也 沒 有 任 何 的 條 約 或 是 其 他 和 談 來 確 定 雙 方 的 權 力 和 義 務 ” 〔32〕。 北 京 方 面 也 養 了 一 大 群 法 律、 歷 史 等 方 面 的 專 家, 搜 羅 出 許 多 類 似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那 樣 的 證 據, 並 從 國 際 法 的 角 度 分 析 其 中 的 主 權 表 現, 證 明 中 國 對 西 藏 的 主 權 之 歷 史 合 法 性。
挑 選 出 以 上 這 段 文 字 中 的 關 鍵 詞 ─ ─ 國 際 法、 法 律 根 據、 形 式 化、 條 約、 權 利 和 義 務、 合 法 性 等, 可 以 發 現, 雙 方 運 用 的 都 是 本 來 不 屬 於 東 方 歷 史 的 概 念。 無 論 中 國 還 是 西 藏, 在 歷 史 上 都 不 曾 用 現 代 主 權 的 觀 念 認 識 和 約 定 相 互 的 關 係。 西 方 概 念 被 確 立 為 全 球 性 的 國 際 秩 序, 被 東 方 接 受 認 可, 並 在 中 藏 關 係 中 被 雙 方 強 烈 地 意 識 和 爭 取, 只 是 十 九、 二 十 世 紀 之 交 才 開 始。 二 者 之 間 許 多 似 是 而 非 的 結 論 和 糾 纏 不 清 的 是 非, 根 源 都 在 把 西 方 概 念 硬 套 在 東 方 歷 史 上。
如 果 一 定 要 用 主 權、 宗 主 權 的 概 念 判 斷 清 代 的 中 藏 關 係, 我 同 意 中 國 那 時 對 西 藏 的 控 制 更 類 似 宗 主 權, 而 缺 少 主 權 性 質。 雖 然 西 藏 向 中 國 朝 廷 表 示 臣 服, 在 多 數 時 間 和 多 數 問 題 上, 這 種 臣 服 僅 僅 停 留 在 名 義 上, 或 者 只 是 一 種 以 假 作 真 的 遊 戲。 表 面 上, 駐 藏 大 臣 被 擺 在 重 要 位 置。 如 前 面 引 用 的 孟 加 拉 校 長 的 描 述, 駐 藏 大 臣 盡 可 以 威 風 凜 凜 地 遊 行, 西 藏 官 員 盡 可 以 在 出 席 場 面 時 居 於 次 要 地 位, 甚 至 駐 藏 大 臣 可 以 拘 押 西 藏 頭 人, 鞭 打 沿 街 的 西 藏 百 姓, 然 而 在 對 西 藏 的 實 際 統 治 中, 駐 藏 大 臣 卻 起 不 了 多 少 實 際 作 用。 西 藏 統 治 者 以 其 特 有 的 圓 滑 和 耐 性, 通 過 架 空 駐 藏 大 臣 維 持 了 實 質 上 的 獨 立。
不 過 我 不 認 為 那 是 一 個 在 控 制 和 反 控 制 的 鬥 爭 中 誰 勝 誰 敗 的 結 果, 反 之, 也 許 那 正 是 當 時 的 中 藏 雙 方 所 共 同 追 求、 雙 方 都 滿 意 的、 因 而 也 是 最 為 自 然 與 合 理 的 結 果。
不 錯, 駐 藏 大 臣 對 被 架 空 時 有 怨 言, 清 朝 皇 帝 也 常 表 達 不 滿, 但 那 一 般 只 是 在 西 藏 出 現 較 大 問 題、 脫 離 了 正 常 運 行 軌 道 時 才 會 受 到 重 視 並 付 諸 解 決。 例 如 一 七 八 八 年 和 一 七 九 一 年 兩 次 廓 爾 喀 侵 略 西 藏, 起 因 於 六 世 班 禪 的 弟 弟 沙 瑪 爾 巴 叛 離 西 藏, 唆 使 廓 爾 喀 進 藏 搶 劫 札 什 倫 布 寺 的 財 寶。 當 時 西 藏 方 面 既 沒 有 向 駐 藏 大 臣 通 報 沙 瑪 爾 巴 的 叛 逃, 廓 爾 喀 第 一 次 入 侵 後, 達 賴 又 自 行 允 諾 對 廓 爾 喀 賠 銀 贖 地, 也 不 與 駐 藏 大 臣 商 量, 後 因 付 不 起 賠 款 引 起 了 廓 爾 喀 第 二 次 入 侵, 清 朝 不 得 不 興 師 動 眾, 把 大 兵 派 進 西 藏 才 算 平 息。 這 種 勞 民 傷 財 使 乾 隆 惱 火, 因 此 才 嚴 令 整 頓 藏 務, 制 定 了 《 二 十 九 條 章 程》, 以 加 強 控 制 西 藏 的 外 交 與 邊 防。 類 似 的 整 頓, 在 有 駐 藏 大 臣 的 一 百 八 十 五 年 之 間, 只 有 幾 次。 其 餘 大 多 數 時 間, 清 朝 設 置 駐 藏 大 臣 的 目 的, 只 是 維 持 一 個 統 治 西 藏 的 象 徵, 而 不 是 進 行 具 體 的 統 治。
理 解 這 一 點, 需 要 認 識 中 國 古 代 政 治 觀 與 西 方 政 治 觀 的 區 別﹕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戴 維 斯 分 校 的 韓 格 理 教 授 發 現, 歷 來 關 於 中 國 古 代 國 家 的 論 說, 從 啟 蒙 時 代 的 思 想 家, 到 當 代 政 治 歷 史、 政 治 學 與 社 會 學 的 學 者, 無 不 是 以 得 之 於 西 方 國 家 結 構 的 概 念, 如 科 層 制、 世 襲 科 層 制、 專 制 政 體、 獨 裁 政 體 以 及 活 動 於 其 中 的 各 種 角 色 的 概 念, 來 描 述 中 國 國 家 的 屬 性。 這 種 作 法, 在 他 看 來, 常 導 致 無 法 確 認 且 誤 導 的 結 果。 根 據 韓 氏 的 概 括, 西 方 的 政 治 結 構 具 有 兩 個 基 本 特 徵, 即 集 中 化 的 權 力 觀 念 和 行 政 性 的 政 治 組 織 觀 念。 在 這 裡, 政 治 權 力 基 於 意 志, 且 由 一 象 徵 性 的 中 心 向 四 方 擴 散, 所 謂 “ 行 政 科 層 制 ” 即 是 由 這 種 命 令 結 構 中 產 生 的 組 織 類 型。 上 面 提 到 的 各 種 概 念 如 科 層 制、 官 僚、 統 治 者 乃 至 於 “ 國 家 ”, 均 是 由 這 種 關 於 政 治 組 織 及 國 家 合 法 性 的 中 心 主 義 的 觀 念 導 引 出 來。 然 而, 在 中 國 的 政 治 組 織 裡 面, 這 些 觀 念 是 站 不 住 腳 的。 在 這 裡, 權 力 並 非 產 生 於 意 志, 服 從 亦 非 基 於 命 令。 韓 氏 認 為, 中 國 人 的 權 力 觀 乃 是 建 立 在 為 達 成 秩 序 而 在 和 諧 中 運 作 的 角 色 以 及 由 禮 所 界 定 的 角 色 關 係 上 面。 由 此 而 形 成 的 政 治 組 織 是 由 具 有 層 級 化 排 列 的 角 色 組 合 所 構 成, 這 些 角 色 組 織 基 本 上 自 我 維 持, 而 沒 有 與 明 顯 的 命 令 結 構 相 聯 繫。 〔33〕
後 面 幾 行 的 加 重 是 我 加 的。 我 認 為 有 助 於 幫 助 理 解 古 代 中 國 與 西 藏 的 關 係。 在 古 代 中 國 的 世 界 觀 中, “ 天 下 ” 是 以 中 國 為 中 心 的。 那 時 中 國 周 邊 沒 有 更 先 進 的 文 明, 中 國 可 以 一 直 保 持 強 烈 的 文 化 優 越 感, 視 其 他 民 族 為 “ 化 外 之 邦 ” 的 “ 夷 ” “ 狄 ” “ 蠻 ” “ 番 ”。 古 代 中 國 不 以 政 治 共 同 體 界 定 國 家, 只 關 注 一 家 一 姓 的 王 朝, 而 王 朝 的 合 法 性 在 於 其 必 須 代 表 中 國 文 化 的 正 宗, 正 如 梁 漱 溟 所 說 “ 是 基 於 文 化 的 統 一 而 政 治 的 統 一 隨 之, 以 天 下 兼 國 家 的 ” 〔34〕。
身 為 “ 中 央 之 國 ” 的 君 主, 中 國 歷 代 皇 帝 對 周 邊 民 族 的 統 治, 放 在 首 要 地 位 的 並 非 領 土、 資 源、 邊 界 等 那 些 “ 物 ” 的 事 物, 而 是 “ 禮 ”。 只 要 那 些 “ 夷 ” “ 狄 ” “ 蠻 ” “ 番 ” 對 中 國 文 化 表 示 臣 服 和 尊 崇, 使 “ 中 央 帝 國 ” 的 尊 嚴 得 到 滿 足, 其 他 都 屬 細 節, 不 需 要 過 份 操 心。 正 因 為 如 此, 古 代 中 國 從 來 不 以 法 律 界 定 自 己 的 領 土, 只 要 在 文 化 或 政 治 上 表 示 巨 服, 就 一 概 被 認 為 屬 於 中 國。 加 上 “ 無 為 而 治 ” 的 傳 統 帝 王 哲 學, 寧 願 讓 那 些 “ 化 外 之 邦 ” 自 己 管 理 自 己, 所 以 古 代 中 國 的 邊 界 一 直 十 分 模 糊。
重 內 輕 外, 詳 近 略 遠, 駢 舉 四 方 以 示 政 權 之 歸 於 一, 則 天 下 在 地 理 上 政 治 上 都 被 認 為 已 完 整。 至 於 “ 四 方 ” 的 細 部, 卻 不 是 古 人 的 主 要 關 懷。 若 必 以 西 人 說 一 不 二 的 方 式 去 檢 驗, 則 古 人 的 “ 天 下 ” 是 很 難 在 地 圖 上 再 現 的。 歷 代 中 國 邊 疆 的 盈 縮 常 以 千 里 計, 倘 以 西 人 以 固 定 疆 域 為 國 家 要 素 的 概 念 衡 之, 則 中 國 豈 非 要 到 近 代 許 多 賣 國 條 約 因 割 地 而 劃 定 邊 界 後 才 成 其 為 “ 國 ”﹖ 但 對 昔 日 的 中 國 朝 野 人 士 來 說, 只 要 本 土(mainbodyofhomeland) 穩 定, 邊 界 的 波 動 並 不 妨 礙 “ 中 國 ” 概 念 的 完 整。 〔35〕
對 東 西 兩 種 文 化 來 說, 西 方 觀 念 中 的 “ 大 ” 是 由 “ 小 ” 構 成 的, “ 大 ” 是 一 種 清 晰 的 事 實, 必 須 由 準 確 界 定 的 細 節 進 行 說 明 和 確 立﹔ 東 方 觀 念 中 的 “ 大 ” 卻 更 多 地 接 近 一 種 意 境, 拘 泥 “ 小 ” 反 可 能 使 其 受 到 破 壞, 因 而 常 捨 “ 小 ” 以 求 “ 大 ”。 中 國 帝 王 有 “ 普 天 之 下 莫 非 王 土 ” 的 心 態7, 卻 動 輒 以 封 疆 裂 土 進 行 賞 賜, 一 旦 惱 怒, 遠 隔 萬 里 也 可 發 兵 討 伐, 順 心 時 卻 什 麼 都 好 說, 亦 或 一 時 顧 不 過 來, 像 宋 太 祖 那 樣, 用 鎮 紙 在 地 圖 上 一 劃, 便 將 大 渡 河 以 西 統 統 拋 棄 不 要 ─ ─ “ 置 於 度 外, 存 而 不 論 ” 了。
從 國 力 上 來 講, 古 代 中 國 不 是 不 能 征 服 和 控 制 周 邊 的 民 族 社 會, 而 是 沒 有 必 要。 只 要 其 不 構 成 危 害, 符 合 “ 禮 ” 的 秩 序 ─ ─ 表 示 臣 服 就 可 以。 古 代 中 國 的 周 邊 總 是 存 在 形 形 色 色 被 朝 廷 認 可 的 藩 王, 也 經 常 分 封 諸 侯。 我 想 在 清 代 的 中 國 皇 帝 眼 裡, 西 藏 就 是 這 樣 一 種 角 色。 這 可 以 被 視 為 一 種 統 治 方 式, 卻 難 以 完 全 用 當 代 的 主 權 或 宗 主 權 概 念 進 行 解 釋。
中 國 皇 帝 最 重 視 “ 禮 ” 所 確 定 的 尊 嚴 ─ ─ “ 唯 此 為 大 ”。 只 要 滿 足 這 個 “ 大 ”, 其 他 局 部 細 節 都 可 以 模 糊, 或 當 作 滿 足 尊 嚴 的 交 換 物。 而 中 國 周 邊 那 些 弱 小 民 族, 更 重 要 的 “ 大 ” 則 首 當 生 存 安 全 和 實 際 利 益。 為 此, 尊 嚴 倒 是 可 以 模 糊 一 些。 這 同 樣 是 東 方 式 的 思 路。 並 非 認 為 尊 嚴 不 重 要, 而 是 把 它 當 作 極 有 價 值 的 資 源, 以 交 換 實 際 利 益。 那 時 西 藏 對 中 國 名 義 上 的 臣 服, 很 大 程 度 就 是 源 於 這 種 需 要。 清 代 中 國 使 西 藏 擺 脫 了 自 元 以 來 蒙 古 汗 王 的 統 治, 扶 持 格 魯 教 派 進 一 步 居 於 統 領 地 位, 在 與 世 俗 權 力 的 鬥 爭 中 幫 助 以 達 賴 為 首 的 宗 教 權 力 取 得 勝 利, 北 京 還 為 西 藏 提 供 豐 厚 的 賞 賜、 必 要 的 仲 裁 和 對 外 防 禦 的 保 證...... 西 藏 得 到 如 此 之 多 的 好 處, 所 需 付 出 的 僅 僅 是 在 表 面 上 對 中 國 作 出 臣 服 姿 態。 那 種 臣 服 停 留 在 名 義 上, 只 是 一 種 以 假 作 真 的 遊 戲, 讓 中 國 皇 帝 “ 君 臨 天 下 ” 的 心 理 感 覺 滿 足, 而 西 藏 並 不 因 此 喪 失 實 質 上 的 獨 立。 相 反, 堅 持 強 硬 的 態 度 會 惹 惱 中 國 皇 帝, 西 藏 會 受 到 大 兵 征 伐, 統 治 者 會 遭 罷 黜, 人 民 也 將 塗 炭, 在 這 種 得 失 對 比 中, 明 智 的 選 擇 是 什 麼, 其 實 是 很 清 楚 的。
前 面 所 講 的 駐 藏 大 臣 的 遊 行 場 面 加 上 “ 然 巴 死 亡 ” 的 故 事, 我 想 就 是 清 代 中 國 和 西 藏 之 關 係 的 縮 影。
註 釋
〔1〕 《 衛 藏 通 志》 卷 首, 《 高 宗 純 星 皇 帝 御 制 喇 嘛 說》。
〔2〕 《 衛 藏 通 志》 卷 首。 《 高 宗 純 星 皇 帝 御 制 喇 嘛 說》。
〔3〕 《 聖 武 記 • 國 朝 綏 撫 西 藏 記 ﹙ 下 ﹚》。
〔4〕 那 彥 成, 《 平 番 奏 議》。
〔5〕 約 翰 • 麥 格 雷 格, 《 西 藏 探 險》, 西 藏 人 民 出 版 社,1988 年, 頁238。
〔6〕 約 翰 • 麥 格 雷 格, 《 西 藏 探 險》, 西 藏 人 民 出 版 社,1988 年, 頁243。
〔7〕 梅 • 戈 德 斯 坦(M.Goldstein), 《 喇 嘛 王 國 的 覆 滅》, 時 事 出 版 社,1994 年, 頁736。
〔8〕 查 爾 斯 • 貝 爾, 《 十 三 世 達 賴 喇 嘛 傳》, 西 藏 社 會 科 學 院 西 藏 學 漢 文 文 獻 編 輯 室,1985 年, 頁45、46。
〔9〕 恰 白 • 次 旦 平 措 等, 《 西 藏 通 史 ─ ─ 松 石 寶 串》, 西 藏 古 籍 出 版 社,1996 年, 頁779-786。
〔10〕 柳 升 祺, 《 西 藏 文 史 資 料 選 輯》 第 四 輯, 頁73。
〔11〕 《 清 世 宗 實 錄》 卷 八 十 二, 頁4。
〔12〕 《 清 代 駐 藏 大 臣 傳 略》, 吳 豐 培 等 編 撰, 西 藏 人 民 出 版 社,1988 年, 附 錄, “ 清 代 駐 藏 大 臣 一 覽 表 ”。 另 參 見 曾 國 慶, 《 清 代 駐 藏 大 臣 淺 探》, 載 《 藏 族 史 論 文 集》, 頁171、172。
〔13〕 吳 豐 培、 曾 國 慶, 《 清 朝 駐 藏 大 臣 制 度 的 建 立 與 沿 革》, 頁104。
〔14〕 《 衛 藏 通 志》, 西 藏 人 民 出 版 社,1982 年, 頁283。
〔15〕 國 慶 《 清 代 駐 藏 大 臣 淺 探》 見 《 藏 族 史 論 文 集》 頁171、172。
〔16〕 《 衛 藏 通 志》 卷 九, 頁315﹔ 《 清 高 宗 實 錄》 卷 一 三 九 三, 頁11。
〔17〕 《 清 季 籌 藏 奏 牘》 第 三 冊, 《 張 蔭 棠 奏 牘》 卷 二, 頁17。
〔18〕 《 清 季 籌 藏 奏 牘》 第 三 冊, 《 張 蔭 棠 奏 牘》 卷 二, 頁17。
〔19〕 《 清 仁 宗 實 錄》 卷 二 五 一, 頁16。
〔20〕 榮 赫 鵬(FrancisYounghusband), 《 英 國 侵 略 西 藏 史》, 西 藏 社 科 院 資 料 情 報 研 究 所 編 印,1983 年, 頁67。
〔21〕 丁 實 存, 《 清 代 駐 藏 大 臣 考》。
〔22〕 《 衛 藏 通 志》 卷 九, 頁315。
〔23〕 《 清 季 籌 藏 奏 牘》 第 三 冊, 《 張 蔭 棠 奏 牘》 卷 二 頁17。
〔24〕 《 聯 豫 駐 藏 奏 稿》, 西 藏 人 民 出 版 社,1979 年, 頁47、48。
〔25〕 《 清 季 籌 藏 奏 牘》 第 三 冊, 《 張 蔭 棠 奏 牘》 卷 二 頁17。
〔26〕 吳 豐 培、 曾 國 慶 《 清 朝 駐 藏 大 臣 制 度 的 建 立 與 沿 革》 頁61、62。
〔27〕 《 西 藏 自 治 區 概 況》, 附 件3, “ 原 西 藏 地 方 政 府 組 織 系 統 表 ”, 西 藏 人 民 出 版 社,1984 年。
〔28〕 吳 豐 培、 曾 國 慶 《 清 朝 駐 藏 大 臣 制 度 的 建 立 與 沿 革》 頁62。
〔29〕 《 聯 豫 駐 藏 奏 稿》, 西 藏 人 民 出 版 社,1979 年, 頁92。
〔30〕 《 聯 豫 駐 藏 奏 稿》, 西 藏 人 民 出 版 社,1979 年, 頁16。
〔31〕 《 清 季 籌 藏 奏 牘》 第 三 冊, 《 張 蔭 棠 奏 牘》 卷 二 頁17。
〔32〕 見Pierre-AntoineDonnet: 《 西 藏 生 與 死 ─ ─ 雪 域 的 民 族 主 義》,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企 業 有 限 公 司,1994 年, 頁101。
〔33〕 梁 治 平, 《 習 慣 法、 社 會 與 國 家》, 《 讀 書》 雜 誌1996 年 第9 期, 頁49。
〔34〕 梁 漱 溟, 《 中 國 文 化 要 義》, 《 梁 漱 溟 全 集》, 第3 卷, 山 東 人 民 出 版 社1990 年 版, 頁294。
〔35〕 葛 佳 淵、 羅 厚 立, 《 “ 取 法 乎 上 ” 與 “ 上 下 左 右 讀 書 ”》, 《 讀 書》1995 年6 月, 頁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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